《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法规定气温多少度必须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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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气温多少度必须停工
40℃以上,劳动法无明文规定,可参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40度以上停工包括40度,因为这个温度,是人体承受的极限,温度每上升一度,人面临中暑和休克风险就越大。室外作业停工要视情况而定。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补贴发放标准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3、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关于防暑降温费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户外工作规定
法律分析:高温费的发放形式,不能以其他东西代替,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同时各地应当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高温费的标准,到了夏季以后,如果室外温度过高的话,用人单位应当适当的减免户外工作。高温费是国家依据我国国情,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夏季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向员工发放高温补助的一项强制性的政策。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同时对于员工来说,也要懂得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高温费的发放,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保障措施方案(精选5篇)
加强防暑知识宣传,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骄阳似火的夏天马上到来了,我们通常说中暑的反应可有头晕眼花,头痛,口渴,大量汗出,肢体乏力,意识恍惚,恶心呕吐。什么样的防暑降温方案才算写的不错呢?我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防暑降温保障措施方案(精选5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防暑降温保障措施方案【篇一】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方案如下: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3、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4、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5、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6、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7、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8、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防暑降温保障措施方案【篇二】
各单位:
最近我市天气持续高温炎热,为了确保职工盛夏时期生命安全与健康,现制定防暑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不仅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企业行政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大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与治理,防止发生职工中暑伤亡事故。
二、落实措施,积极推动防暑降温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系统工会,要根据本乡镇、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暑降温工作方案,明确暑期防暑降温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及福州市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深入基层厂矿开展宣传、检查、走访和慰问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露天施工、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单位,危险品储运企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单位以及往年发生过职工中暑事故的单位等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帮助他们完善暑期安全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和防暑保健措施;督促他们采取有力措施,调整作业时间、改善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和物品发放力度,确保职工安全度夏。要关心职工生活,督促和帮助企业大力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确保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设施符合和满足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需要。要积极组织慰问活动,让生产一线职工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
检查走访要认真细致、讲求实效。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防暑降温经费预算和落实情况;二是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这些场所工作人员的作业时间安排情况;三是暑期劳保用品配置、配备情况;四是防暑药品发放情况和清凉用品供应情况;五是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六是高温天气的预警机制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和急救演练情况;七是夏季易发疾病监控机制、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八是组织职工体检情况;九是基层单位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在防暑降温工作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
三、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防暑降温工作重要情况。
各乡镇、系统和基层工会,要加强与基层工会的工作联系,保持信息畅通。要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在防暑降温上创新性举措。发生中暑、中毒等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得延报、谎报、瞒报。
防暑降温保障措施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教育局有关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本着“防范重于泰山”的思想,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以下防暑降温的应急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
2、认真组织学习关于防暑降温的有关文件,及时通报情况,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各部门职责
(一)政教处、教务处
(1)做好高温期间的值班安排。
(2)如果出现高温天气需要临时停课的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各班主任。
(3)做好高温天气因停电,停课时学生的活动安排。
(4)在高温期间做好防暑降温、安全等知识的教育工作。
(二)总务处
(1)在高温来临之前,组织人员对学校所有降温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及时报修,确保在高温季节正常使用,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各部门。
(2)做好防暑降温的细致工作(购买防暑降温的必要物品,如绿豆)。
(3)做好学校用电、用水(饮用水)、冰块等防暑降温必要物品保障工作。
(三)班主任
(1)各班主任要管理好班级的饮用水,确保学生饮用水的质量。
(2)班级的地面要及时洒水,学生要准备一条干净的毛巾,必要时用水浸湿伏在头上或颈上。
(3)在炎热时一定要勤观察学生的身体反映情况。
三、其它工作
防暑降温是一项全面性工作,全校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随叫随到。各部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结合防暑降温工作和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对职责范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随时听候学校防暑降温领导小组的调遣,共同努力,通力协作,把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好。
四、具体措施
一是做好防暑宣传。利用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学生宣传防暑降温常识,教育学生积极应对高温天气。积极引导师生在高温天气里保持平和心态,团结和谐,稳定学习工作。
二是加强饮食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小卖部卫生检查,必须进行消毒,必须打开门窗,保证通风。保障学生饮水卫生,防止感染胃肠道疾病。
三是减少学生户外运动。取消课间操、体育课等剧烈活动,避免学生长时间在户外暴晒、剧烈运动。
四是保证学生充分休息。加强值班力度,维护安全、安定的休息环境,保证学生的精神状态。
防暑降温保障措施方案【篇四】
一、目的:
进入盛夏季节,为避免因高温酷暑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车间、科室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措施如下:
二、成立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科,xxx任主任。
办公室电话7346
三、防暑降温的具体措施: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各车间、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生产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具体要求,要以一线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组织开展夏季安全检查。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把防范夏季高温和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事故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全面组织各专业科室、车间进行季节性排查,落实
制定预防措施,全力遏制高温期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维修期间的作业安全。要突出重点项目隐患治理,特别是对电、气焊作业、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进行监管,严格落实检修前的安全防范措施。参加检修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检修安全环保方案》的安全措施。开好检修班前会,向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五交”,即交施工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监护人一定要自始至终在现场监护,不能擅离岗位,认真检查施工现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加强危化品的安全管控。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的情况,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的工作,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仓库、泵房应随时通风换气,储罐应确保报警装置的完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要做到“一日三检”和“三定”(即定量储存、定时测温、定时通风);装卸站台要做好防雷、防静电、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准备工作,装车过程中严格控制装车流速,防止静电积聚。为避开高温天气,苯加氢储运、焦油储运、焦油改质沥青装卸车台在11:00至15:00期间禁止装卸作业。
(五)、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根据作业活动的环节,调整劳动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采取间歇作业方式,现场其他操作
人员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六)、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综合办公室全面负责各类防暑降温用品、饮用水的联系领用、分发工作,供给车间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防暑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七)、落实防暑降温物品。安全环保科负责车间防暑降温药品的发放及员工药品服用的跟踪检查工作。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操作工在作业前服用或涂抹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并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八)、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现场及宿舍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调度、安全环保科报告。宿舍卫生要做干净,屋内要适度通风,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洗手液(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提高员工防疫能力,确保人身安全。
(九)、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电仪车间组织对配电室、油泵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十)、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科室、车间要认真制定防暑、防汛、防火、防中毒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
准备。安排好高温、强对流天气期间的值班工作,发生险情和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严防事故扩大。
防暑降温保障措施方案【篇五】
一、目的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规划本方案。
二、使用范围
双福生产厂所有人员及实习生
三、名词定义
1)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
3)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4)持续高温指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
5)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四、实施时间
20xx年7月~20xx年10月(如室外温度持续36℃以上,实施日期适当顺延)
五、相关要求
1)法规要求:渝府办发〔20xx〕166号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抢险救灾、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一)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
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
(二)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应按照安监总安健〔20xx〕89号文件有关
规定执行,并暂停12―16时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三)强度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
整作息时间,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2)现场现状:
(一)由于总装车间较热;上班时间一直当晒,不通风,顶棚是板房吸热,夏季温度可达到五十几度;(二)总装分厂现场实际温度比重庆天气报的温度高2°以上,7月9日总装分厂已有4名员工中暑;
六、费用预算:
58,981元
(一)防暑用品预算:¥15,400元
(二)清凉饮料预算:¥18,300元
(三)降温设备预算:¥25,281元
1)夏季高温作业时间调整
备注:
7月中旬~10月预估有65天温度达到35°以上,温度在35°以上为四大车间准备以下降温食品:
1、绿豆汤:绿豆30斤/天
2、白糖10斤/天
3、解暑茶水:1斤/天
气温超过40度,法律给大家何种保障
气温超过40度法律给大家何种保障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在从事高温作业的,可以依法领取高温津贴。全国总工会曾下发通知,要求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19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子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逼究刊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平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律师提示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大部门联合下发的,其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安全健康工作。下面我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办法正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71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政策内容解读 一、对高温度数的界限 高温条件下对劳动禁忌标定清晰“界线”。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等。 二、扩大了保护范围 旧《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而新办法则将范围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即囊括了所有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和新兴职业。 三、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新办法规定,将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津贴单独列项明示,杜绝了企业逃避或拖欠职工高温津贴的行为。 四、明确规定不发放处理办法 明确了“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包括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切实发挥了工会群众监督作用。 五、明确了工会职能 工会有权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包括高温防护、职业健康检查、高温津贴等具有实质内容的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 相关问题解答 一、中暑死亡算工伤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 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 【回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夏季防暑降温用品必须要发放吗?我们单位都没发国家有没有硬性规定呢? 【回答】:要的,国家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要求的。 四、请事假9天防暑降温补贴会全被扣掉吗? 【回答】:请事假9天,扣掉全部防暑降温费违法。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属于劳动保护措施,至少应当按照高温天气出勤天数支付,请事假9天全部扣掉违法。
夏季宝宝防暑降温攻略
炎炎夏日,全国又将开启高温模式,新生儿和婴幼儿体温调节功能和散热功能较差,尤其对那些新生儿,家长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具体方法有哪些,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person_taking_bath:洗澡或游泳降温可通过洗澡或游泳降温;现在,不少地方都有专业的婴儿游泳馆,可让宝宝多去游几次,既安全又能降温。:snowflake:适度使用空调或风扇可适度使用空调或风扇;在宝宝睡觉前将卧室空调打开,等宝宝上床睡觉时,关掉即可。不过,家长切不可将空调或风扇的风向对准宝宝,室内温度最好保持在26℃左右,为防干燥,家长还可以在屋里放置一盆凉水。:baby:注意宝宝身体状况如果发现宝宝出现大汗淋漓、体温升高、面色发红、皮肤干热等症状,家长要赶快把宝宝移到阴凉通风的地方,解开衣服,用湿毛巾擦拭宝宝的身体,或灌一个凉水袋让宝宝枕上。等宝宝的体温降下来后,就要把这些措施去除,以免矫枉过正。:t-shirt:宝宝衣着要舒适不少家长在新生儿和婴幼儿的防暑问题上存在误区。比如,有的家长担心宝宝着凉,夏季也要给宝宝包上棉包裹。其实,新生儿的包裹应以舒适为主,不要太厚,以宝宝的手脚不凉不热为标准。:woman_getting_haircut:宝宝头发不要剃光还有的家长为避免宝宝长痱子,喜欢给宝宝剃光头。其实,这样会使宝宝的头皮完全暴露在阳光下,容易损伤毛囊。所以,夏季将宝宝的头发剪短即可,没必要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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