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单证明目的?工程结算单有效期多长
本文目录
- 工程结算单证明目的
- 工程结算单有效期多长
- 工程结算单可以当欠款起诉吗
- 工程结算单要怎么填写
- 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 工程结算单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 “工程结算单”标准格式谢谢!!!!!!!!!
- 工程结算单是什么意思
- 工程结算单如何确认有效
- 工程款结算单手写
工程结算单证明目的
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1、确认工程完成情况:工程结算单中包括了工程项目的详细清单、工程量、工程价格以及实际完成情况等信息,用于确认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2、确定最终工程款:工程结算单中包括了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价格,用于确定最终的工程款。3、防止工程纠纷:工程结算单是工程项目竣工后的一份重要证明文件,可以用于防止工程纠纷的发生,保障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4、监督工程质量:工程结算单中包括了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和价格,可以用于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工程结算单有效期多长
工程结算单的有效期,首先看是否有约定的付款时间。 1、如果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或者在结算单上有明确的付款时间,按照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应付款时起算。 2、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结算单上也没有付款时间,则该结算单的有效期间,也就是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为3年,但起算时间从发包人拒付结算工程款开始起算。 3、但是如果工程结算单仅仅是整个工程的中间结算之一的,那么其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有效,但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其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从最后一期付款期间届满时,再加上3年。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结算单可以当欠款起诉吗
如果“工程结算单”能够证明相关事实,工程结算单是可以被当事人作为欠款依据,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这属于债务纠纷,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应当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工程结算单是确定建筑产品价值的文件。工程竣工后,按预算结算时,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调整施工预算,编制竣工工程结算单,并向发包人办理竣工工程的价格结算。如果是跨年度项目,在年底,还应检查年度已完成的项目(已完成的施工),并编制年度已完成的项目结算书。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单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结算单要怎么填写
“工程结算单”标准格式:
一、工程名称和总包单位;
二、施工单位和施工日期;
三、分项工程内容、序号、单位、数量、单价()以及金额;
四、标出备注和合计;
五、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统计员和预算员签字。
扩展资料:
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施工双方发生工程纠纷时,工程结算单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也需要 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一般情况下,工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周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工程结算单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编写完整的工程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等。1、编写完整的工程结算单:确保工程结算单中包含详细的项目信息、费用明细、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约定等内容。确保双方对于结算结果和付款义务有清晰共识。2、双方签字:委托方和施工方必须在同一份正式文件上签署,表示对该文档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签字表明双方接受了其中所列出来的费用和条件。3、盖章:为增加合同文件真实性与可信度,考虑使用公司印章盖章,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公证。进一步证明合同文件的有效性。
“工程结算单”标准格式谢谢!!!!!!!!!
“工程结算单”标准格式:
一、工程名称和总包单位;
二、施工单位和施工日期;
三、分项工程内容、序号、单位、数量、单价()以及金额;
四、标出备注和合计;
五、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统计员和预算员签字。
扩展资料: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
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工程结算单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单是工程结束后结算付款的单据。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结算单如何确认有效
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_一、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如何 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 但其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二、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三、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工程款结算单手写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单”标准格式:
一、工程名称和总包单位;
二、施工单位和施工日期;
三、分包工程内容、序号、单位、数量、单价()以及金额;
四、标出备注和合计;
五、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统计员和预算员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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