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是什么)
本文目录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是什么
- 简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其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异同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带来的意义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2020
- 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
- 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术语下风险转移界限是哪里
-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个别贸易术语上作了哪些实质性的改动
-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总结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cfr术语属于哪一类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是什么
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又称之为“2020通则”,下同),是国际商会(ICC)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9年9月10日公布,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一套国际商会关于国内外贸易术语使用的通则,旨在便利全球贸易活动,避免世界各地贸易商之间不同做法和不同法律解释对国际贸易的阻碍。
在买卖合同中使用Incoterms中的术语可以帮助简化并明确国际贸易体系下买卖双方有关货物交付、运输及清关手续方面的某些合同义务,为企业的贸易行为提供指导性和可预测性,并减少法律纠纷风险。
2020具体主要修订如下:
一、将DAT改为DPU。
2010年通则,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由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运输终端(如火车站、航站楼、码头)将货物卸下完成交货;2020年通则,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由卖方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所在地可以卸货的任何地方,而不必须是在运输终端,但要负责卸货,承担卸货费。
二、CIP和CIF关于保险的规定。
2020年通则对CIF和CIP中的保险条款分别进行了规定,CIF术语下,卖方只需要承担运输最低险(平安险),但是买卖双方可以规定较高的保额;而CIP术语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卖方需要承担最高险(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相应的保费也会更高。
也就是说,在Incoterms2020中,使用CIP术语,卖方承担的保险义务变大,而买方的利益会得到更多保障。
三、FCA术语下附加已装船提单。
在FCA术语下,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买方可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运后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然后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交该提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简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其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异同
【答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4年制定、于2004年修订的一项国际性法律文件,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确立一般规则,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律文件,也可用做国家或国际立法的范本。它是以非立法的形式统一或协调法律。该通则遵循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方法和某些规定,意图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均衡的规则体系。该通则的适用范围很广,没有对国际商事合同作统一的定义,但它不适用于消费者合同。内容上包括了国际商事合同的各个方面。该通则的体系由前言、总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和不履行、合同的转让等组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最新版本是2000年版本。主要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海关手续的分配等作出规定。它共包括了13个贸易术语。《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相同点表现为:(1)都属于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逐渐形成的为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普遍认知、适用的商业做法或贸易习惯,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则对适用的当事人有拘束力。(2)都具有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选择不适用;在选择适用以后,可以对条款合意进行变更。(3)都可以补充现行法律的不足,明确合同条款的含义,更好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不同点表现为:(1)适用范围不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范围很广,可以说可适用于除消费者合同外的一切商事合同,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关于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惯例,用一段字母和简短概念的组合来划分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风险、费用,并反映价格构成,只适用于有形货物买卖中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2)内容不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重在规定合同规则,致力于商事合同规则的国际性统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通过对四组贸易术语(E组、F组、C组、D组)的规定来为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作出一定的规范,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方面。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带来的意义
国际采购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在国际贸易中因为各国语言习惯的问题,导致互相沟通会出现偏差沟通困难。所以国际商会推出Incoterms,把合同条款的重要事项做了标准翻译。这样可以使各方都可以清楚自己在交易的各个阶段的风险和责任,这样可以避免一旦出现纷争的话,在法律和仲裁中不会因为语言习惯问题导致的模糊理解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
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又称之为“2020通则”,下同),是国际商会(ICC)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9年9月10日公布,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
相关介绍: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
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
由于贸易术语对规定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和履约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202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其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
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有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
准备摘要的工作:
是在一个叫作贸易术语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并且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易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
国际贸易学:
国际贸易学是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分支,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企业国际化经营、国际商务与全球营销、国际贸易风险分析与规避,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制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手段。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
负责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国际商会。
Incoterms2010中将贸易术语划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水运输的CFR,CIF,FAS,FOB,并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中,赋予电子单据与书面单据同样的效力。
增加对出口国安检的义务分配,要求双方明确交货位置,将承运人定义为缔约承运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实践要求,并进一步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鹿特丹规则》衔接。
扩展资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010年通则》用两个可以不顾及运输模式的新术语DAT 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卸下的义务。
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术语下风险转移界限是哪里
简单地说,FCA意为货交承运人。即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的手续及相关的费用,并将货物送到承运人的收货地点和处置之下,即告完成交货任务,风险就此转移给了买方。FAS意为装运港船边交货。即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的手续及相关的费用,并将货物送到装运港的船边即告完成交货任务,风险就此转移给了买方。FOB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即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的手续及相关的费用,并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即告完成交货任务,风险就此转移给了买方。(-)风险转移的分界点在INCOTERMS2010之前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FOB术语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装运港装货船的船舷,也就是说,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及损失,货物越过船舷,风险便转移给买方。但是在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中,把“船舷”作为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分界点通常是很难区分的。因为将货物从码头装到船上是一个连续的完整的操作过程,而“船舷”是一一个“想象中的点”,所以以“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的分界点不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在INCOTERMS2010中就将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点由原来的“货过船舷”改成了“将货物放置于买方指定的船舶上”。显然,这个新的标准更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划分各自的责任,在实践中便于操作。而在FCA术语下,卖方必须在指定地点将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予内陆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风险也由此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个别贸易术语上作了哪些实质性的改动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个别贸易术语上所作的修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FAS和DEQ清关责任和费用的承担者发生了变化。FAS在《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出口通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是由卖方承担。DEQ在《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进口通关手续及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是由买方承担。(2) FCA的交货条件发生了变化。《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分为铁路、公路、内河、海运、空运、多式联运等不同情况,并分别对交货条件作出不同规定。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则简单规定为:如果交货地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则卖方必须把货物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运输工具才完成交货义务;而如果货物交货地点约定在买方所在地,则卖方只需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总结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为了避免贸易双方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因对相关贸易规则的理解不同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使国际货运更为安全、便利和规范,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对《2000通则》作了第六次修订,形成《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与《2000通则》相比,《2010通则》进一步明确了各方承担货物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所有规则的表述也更加简洁明了。《2010通则》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惯例生效实施以后,原来的《2000通则》并非自动作废。买卖双方既可以自愿采用《2010通则》中的相关内容,也可仍然沿用《2000通则》甚至更早版本中的条款。当然,作为贸易双方以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则必须了解《2010通则》中新规定的内容。《2010通则》中新的内容如下:1.贸易术语数量由原来的13种减少为11种。 删除了D组术语中的DDU、DAF、DES和DEQ,只保留了DDP;新增加了两个术语,分别是DAT和DAP。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地。 DAP(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指定地点交货---指定目的地。这两个术语都规定了在指定地点交货。在DAT的情况下,卖方从运输工具上卸下货物交由买方处理)(此同《2000通则》中的DEQ);在DAP的情况下,货物同样交由买方处理(此同《2000通则》中的DDU、DAF、DES),但需作好卸货准备而无需卸货。2.贸易术语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大类。 一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另一类仅适用于水运。(1)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共7种: EXW(工厂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 CPT(运费付至目的地)CIP(运费、保费付至目的地) DAP(指定地点交货)DAT(终点站交货)DDP(完税后交货)(2)仅适用于海运、内河运输共4种: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保费、运费)3.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对FOB、CFR、CIF这三个术语的运用,删除了以往以越过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即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买方则必须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应该说,这一变化更准确地反映了现代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cfr术语属于哪一类
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属于第二类,如果还有疑问欢迎致电我们欧高国际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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