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的特点有哪些?亲子鉴定的鉴定结论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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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的特点有哪些
鉴定结论的特点包括客观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可靠性,它们是确保鉴定结果科学神袜、可信的重要标准。
1.客观性:
鉴定结论应基于客观的事实、数据和证据,而非主观的个人偏见或臆断。通过客观的评估和分析,确保鉴定结果能够真实反映被鉴定对象的实际情况。
2.准确性:
鉴定结论应准确无误地描述被鉴定对象的特征、属性或状况。它需要与相关标准或参考值相符合,且能够游悉激经得起科学验证和实践检验。准确的鉴定结论对于正确判断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3.权威性:
鉴定结论应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权威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和鉴定。这些权威机构或专家应具备一定的公信力和专业性,其鉴定结果能够受到广泛认可和信任。权威性的鉴定结论能够为相关领域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可靠性:
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是指其基于科学、系统和可靠的方法和过程得出。鉴定过程应具备严格的测试、验证和复核环节,确保鉴定结果能够经受住合理质疑和反驳。可靠性的鉴定结论不仅能够有效支持决策,还能够为相关领域的长期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拓展知识:
法律领域的鉴定结论:
在法律领域,鉴定结论起着重要的法律效力。法律鉴定通常由专门的法医、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结论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在法庭上被承认和接受。
医学领域的鉴定结论:
在医陆芹学领域,鉴定结论通常是对病情、疾病或身体损害等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依据。医学鉴定需要综合临床实证、医学专业知识和医学伦理等因素,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对于正确诊断、治疗和赔偿等具有重要作用。
科学研究领域的鉴定结论:
在科学研究领域,鉴定结论是科学实验和研究的结果。科学鉴定需要经过同行评议和科学实验的验证,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可靠性。科学鉴定结论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和决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鉴定结论的特点包括客观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可靠性。这些特点不仅能够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还能够为相关领域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支持。因此,在进行鉴定时,应注重确保鉴定过程的透明度、专业性和可靠性,以获得准确、权威的鉴定结论。
亲子鉴定的鉴定结论有几种
亲子鉴定的鉴定结论有一下三种: 1、肯定亲子关系: 符合遗传规律,亲权概率大于0.9999。 2、否定亲子关系: 违反遗传规律,排除突变因素。 3、不排除亲子关系: 单亲亲子鉴定,符合遗传规律,亲权概率大于0.9999。 亲子枝散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亲子鉴定主要以人的血型和血型以外的单纯遗传性状的遗传规律为基础,遗传性状是由位于细胞核内染色体上的基因所控制的,并通过亲代与子代间猛宏氏基因的传递将个体特征遗传给子代。基因的传递遵循一定的规律。 在亲子鉴定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血型检验,所有的血型系统,即红细胞血型、白细绝昌胞血型、血清型、红细胞酶型,都是按照孟德尔遗传规律由亲代传给子代的,都可以作为亲子鉴定的依据。然而血型鉴定的结果只能作为否定亲生关系的根据,尽管非父排除率和肯定父权的机率可达到百分之九十九以上,但仍不能百分之百肯定。
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类型
法律主观:
鉴定结论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郑闹芹,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 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弯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喊毕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司法鉴定结论的效力有哪些
法律主观:
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依据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源合法的鉴定结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首先,委托人或机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由人民 法院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次,受托机构享有规定的鉴定管辖权。 2、受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符合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规定,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相关规定要求的开办手续及执业资格。 3、检材或客体全面、客观、真实,并取得的手段合法。 4、出据鉴定结论的机构和鉴定人的印鉴齐备。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是指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具备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应包括: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具备形式要件的鉴定结论能够较客观地反映鉴定的全貌,罩山为执法人员审查、判断被鉴定对象提供有力证明。 (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法定鉴定部门是指由法律、法规、物仿中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部门。决定(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鉴定职能的组织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从其规定,不再列为该决定管理的范围。这说明决定(草案)给予部分法定鉴定部门的管理以例外,也确立了这些鉴定结论效力的惟一性。其他鉴定部门是指非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部门。法定鉴定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且其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故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效力具有法定性、权威性,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应优于其他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 (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大让先。 因为该结论是本部门对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都是自己选定的,对此产生的鉴定结论委托部门在适用时其效力应优先。 (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有些被鉴定对象受时间变化的限制,如易腐烂、变质、受市场经济规律调节的价格浮动较大的事物、伤害后治愈复原的伤口、随着时间的流逝易消磁的音像制品等。或依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或消失或无法重新恢复到被侵害之时的情形,距案发时间的远近直接影响案件的性质或赔偿的范围、数额等,距案发时间最近的鉴定结论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案发当时的情况。 (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实物(包括人或物)鉴定结论是源于被鉴定的物体,具有直观、真实、客观的特点,对实物进行鉴定所产生的结论是原始的、第一手的鉴定结论,具有绝对的不可替代性。而以实物鉴定结论为依据、运用专用知识进行综合分析而产生的鉴定结论,其来源于书面资料,是间接的、第二手的,是对初始鉴定结论的再创作,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以实物鉴定结论效力优先于其他鉴定结论效力。 网 小编提醒您,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的因素的。原鉴定结论出现瑕疵,不能作为裁判诉讼的依据,必须进行重新鉴定。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 法律咨询 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 律师咨询 。
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区别
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 一。鉴定结论 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猛返定意见。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鉴定结论的形成通常基于特定的物理实体、特定的人或物,其间要运用相应的科学知识、方法和仪器,因而我们说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但因鉴定必须由人来完成。且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认识活动的结果,所以鉴定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及其拥有的客观认识条件均将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给出。从这个意义上说,鉴定结论并不必然是科学的、正确的意见;那种认为鉴定结论是科学结论的观点相应也就是错误的。正因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必须查证属实才银含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鉴定意见一词最早是在美国使用,其枝搏饥实质是一种证人证言。我们知道,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法律常识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各类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认定,法官只负责法律问题的审理。陪审团制度的基础就是让一般民众根据他们朴素的法律知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但它有天生的不足,当案件中设专门性的问题时,一般民众无法认定,此时就需要专家根据他们的专门知识来为庭审提供帮助,由此,专家证言制度便产生,专家证言也就是鉴定意见。 三。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一)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 (二)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区别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看出,鉴定意见是指专家进行鉴定后给出的相应意见而鉴定结论是指从鉴定中搜集到资料,最后做的鉴定结论,虽然他们都是诉讼证据的一种,但我们也可以从他们的概念和特点中找到细微的不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简述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
【答案】:鉴定结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于诉讼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鉴定结论作为一项法定证据,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具有很高的证明力,实际上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对其他证据的判断。为此,鉴定结论应当以其公正性、科学性、中立性、权威性成为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捍卫司法公正的“稿衫科学卫土”。鉴定结论主要有以下特点:(1)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以后所作出的结论。因此,鉴定结论是一种有科学根据的意见。(2) 鉴定结论的内容是在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只能对案件有键洞腔关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而不是从法律上评价案件。(3) 鉴定结论的形式是要写出书面的结论,鉴定人颤咐应当根据法官的要求出庭作证,接受质证,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避免暗箱操作带来的种种疑点和猜忌。鉴定结论是一种法定的独立的诉讼证据,它和其他证据一样,必须经过司法人员的审查判断,确定其真实可靠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虽然鉴定结论大多数是有科学根据的,由于鉴定人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鉴定结论也可能发生差错,因此,必须经过审查判断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结果
法律分析:鉴定结果也称鉴定结论、鉴定人意见、专家意见,这是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的技术知识、技能、工艺以及各种科学仪器、设备等根据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对在诉讼中出现氏盯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提供的结论性宴核肆意见。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并非享有当然的证据效力,其证明效力的大小与强弱必须经过法官依职权审查、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晌轿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鉴定结论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鉴定结论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 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首李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者老迟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含销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法律客观: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九条 司法鉴定 机构和 司法鉴定人 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 ;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简答: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的区别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的区别为:数吵举提供人不同、归属不同、证据效力不同。
一、提供人不同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由证人提供。
2、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由官方认可的鉴定机构提供。
二、归属不同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属于证据中人证类。
2、碰滚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属于证据中物证类。
三、证据效力不同
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证据效力要低于鉴定结论。
2、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证据效力要高于证人证言。
扩展资料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薯碧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