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不包括(不属于保密检查基本要求的是)
本文目录
- 不属于保密检查基本要求的是
- 关于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
- 涉密人员上岗的保密要求包括
- 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不高
- 不符合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要求的是哪些
- 不符合保密要害部门保密管理要求
- 涉密人员基本要求包括
不属于保密检查基本要求的是
不属于保密检查基本要求的是(D)
A.常态化B.规范化C.专业化D.精准化
扩展资料:
保密检查,有关部门对保密工作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查和检验。是我军各级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保护军事秘密的重要措施。通过检查,鼓励先进,积极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保密检查是保密监督最常用、最重要的方法,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军事秘密载体检查、涉密技术系统检查、涉密场所检查、涉密岗位检查、涉密人员检查等。
目的是了解保密工作情况,发现保密隐患,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监督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军事秘密的安全。保密检查严格按照保密法规进行,突出重点,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形成制度。
保密检查的内容一般由检查活动的组织者根据一个时期保密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主要包括:
检查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查看、了解有关保密工作文件和会议的贯彻落实,保证保密工作措施的制定及执行。
检查保密法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依照法规程序确定、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保密工作责任明确,严格执行有关奖惩规定,对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人及其他责任者依法处理。
检查保密组织机构落实及其建设情况。设立保密机构和部门,专门负责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运行正常有序;保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构成符合保密法规要求和实际需要,保证保密工作部门正常发挥职能;保密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适应保密工作发展需要。
检查保密设施的配置和保密环境的安全保密情况。主要检查属于军事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各个运行环节的安全保密措施;各个环节、部位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场所符合保密规定,具有良好的保密环境。
检查泄密事件。主要检查泄密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对已发生泄密事件的追查、对应予处理的行为人及其他责任者的处理、发现泄密事件后采取的补救措施情况等。
检查保密教育落实情况。是否及时传达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涉密人员熟知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保密工作人员学习业务。
关于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在紧急情况下,利用国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
在外事接待工作中,要防止泄露国家秘密,一旦发现来访人员有刺探、窃取我方涉密事项的言行,应提高警惕,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密办。
在联系外事接待过程中,要详细了解被邀请人的有关情况,对外方提出的考察、调查项目、资料进行研究和筛选,统一口径,制定相应的邀请方式、来访途径、交流方案和开放领域。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要求:
涉密人员不得带领境外人员到国家禁止境外人员进入的禁区和涉密部门部位;与境外人员会谈,不得擅自涉及国家秘密,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谈范围和口径谈话;出入境外驻华组织、机构和境外人员驻地或陪同境外人员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
遇有境外人员来电,来函,采访,拍摄照片、电影、电视、录像片或索要资料,要求提供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予拒绝并及时向机关、单位反映情况。
在对外交往中,外方以正当理由要求我方为其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我方人员应当做出承诺,为其保守秘密。
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
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如下: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7、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8、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涉密人员上岗的保密要求包括
涉密人员上岗的保密要求包括经过培训,签订承诺书,在岗涉密人员分类管理。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签订什么?
涉密人员上岗应签订保密承诺书。上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增强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不高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二、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三、遵守信息安全的“五禁止”,即: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接入网路或处理涉密信息。同时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四、不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存储介质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五、不擅自翻印、复印、传抄、拷贝秘密文件、资料。六、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涉密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借阅。七、严格执行档案和数据硬盘销毁制度,不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秘密文件资料。八、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不符合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要求的是哪些
不符合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要求的是哪些如下:
不符合涉密人员手机使用要求的是(BC)。
A. 手机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们使用
B. 在没有保密措施的手机通讯中谈论国家秘密
C. 涉密信息可以用短信方式发达
D. 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
E. 涉密人员不得使用带有联网和定位功能的手机
涉密人员的基本定义的扩展:涉密人员指的是在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称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的权利的扩展:
1、要求配备保密设施设备的权利。涉密人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如提供保密室、保险柜、运送涉密载体的交通工具),提供处理涉密信息所需的保密技术装备等。
2、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权利。涉密人员有要求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学习等受教育的权利。其所在机关单位应当提供机会,满足其合理要求,提供必备的条件。
3、行使保密监督的权利。涉密人员对所在机关单位乃至党的保密组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有权提出建议、意见和给予批评。有权对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帮助。
不符合保密要害部门保密管理要求
不符合保密要害部门保密管理要求如下:
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属于涉密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机关、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安排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培训。机关、单位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将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机关、单位批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实行脱密期管理。
6、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机关、单位发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机关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7、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使相关权益受到限制的,有关机关、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关,是国家秘密生成的源头和运转枢纽,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秘密信息及载体制作、使用和管理的主要承担者。保守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天职。
涉密人员基本要求包括
涉密人员基本要求包括如下:
涉密人员的义务,是指涉密人员在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要求,应当履行的保密责任。
主要包括:
1、采集、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储、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载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向新闻媒体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投寄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稿件和其他类型的作品。
3、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等个人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不得用普通通信设备、网络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部位。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出境,或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出境;经批准同意出境的,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滞留境外不归。
5、不得擅自离岗,经批准辞职、离职或正当退休的,必须自觉清理并交还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在脱密期内,不得私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外资企业工作。
6、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措施,不得向组织隐瞒自己的泄密行为和泄密事实。发现他人有违反保密规定,实施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组织报告。
7、拾得国家秘密载体,应及时就近交给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不得私自处理。
8、涉密人员及亲属发生可能影响保守国家秘密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
9、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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