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公司归哪个部门管?私人承包天然气到底归哪里管理
本文目录
- 天然气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 私人承包天然气到底归哪里管理
- 天然气管理费是什么意思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 2022年燃气管理新规
- 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
- 天然气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 城市管道天燃气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 天然气归哪个部门管理
天然气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天然气公司由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一、燃气使用遇到问题1.居民在使用的过程之中,有任何的问题,可以先通过燃气公司去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或者有违规的行为,我们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去举报。2.除此以外,我们也可以向当地的安监局去反映,而安监局也能够监督管理燃气公司。3.如果遇到燃气公司乱收费,我们也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去反映,因为工商局有监督市场的权力。燃气公司毕竟是一个经营性的企业,工商部门完全有义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取缔。二、燃气公司的职责几乎每家每户都会使用到燃气,而燃气的安全性是所有人最关心的问题,燃气公司对于安全要从第一关把握好,它的职责也是比较重的。1、要进行管道的维护和管理,能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2、要定期对管道以及燃气的设备进行保养。3、用户在使用燃气的时候,如果遇到了问题,就要尽快上门去维修,确保用户能够尽快使用到燃气。4、对于用户的投诉、意见要积极的面对,同时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法律依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私人承包天然气到底归哪里管理
私人承包天然气的管理归属于国家能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管道法》,天然气资源属于国有矿产资源,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私人承包天然气主要是指私营企业通过合同与国家能源局签订租赁或经营合同,获得特定地区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运营和销售权。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政策、颁发许可证、监督执法等,确保私人承包天然气的合法运营和资源利用。
天然气管理费是什么意思
天然气管理费是指在天然气使用过程中,对天然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的费用,以及对天然气泄漏等紧急情况进行处理所需的额外人力和物力投入的成本。这些费用可能由房东向租户收取,以覆盖天然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成本。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证我国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2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规划和建设、城市燃气经营、城市燃气器具、城市燃气使用、城市燃气安全、法律责任、附则8章48条,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决定,废止《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不能在卧室安装和使用燃气,用户在使用天然气之前要认真检查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是否连接、是否有管卡固定好。使用天然气时,要保持室内通风,防止因不完全燃烧,产生废气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每次天然气使用完毕,要关闭燃气灶前阀门,家中无人或长期不使用时,要关闭燃气表前阀门。热水器(壁挂炉)与抽烟机不能共用一处排烟道,以免引起火灾事故。严禁使用超出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2022年燃气管理新规
燃气行业的统计数据显示,因燃气胶管脱落、老化开裂、鼠咬漏气等引发的事故在所有家庭燃气事故中占比较高。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中就明确了: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以天然气为例,原则上灶具的使用年限应该是8年左右,如果是使用软管来连接,原则上软管的使用年限也应该是不低于8年的,现在实际使用的胶管制作标准里,规定的使用时间只有18个月。这个原则上就是已经把胶管排除在外了,按照新规来看,实际上它推荐的就是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目前,有部分用户会将新家的厨房装修成开放式的,新规明确,这是不符合燃气安全规范要求的:“厨房装修成开放式了,与民用的起居室是连通的,而且它不是专用的一个房间,按照规范来看,明确了是不允许的。”开放式厨房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会迅速扩散到整个房间;一旦发生燃气爆炸,因为没有任何阻挡,爆炸的冲击波会直接冲到客厅、卧室等处,产生的破坏力及影响范围远大于有门隔断的情况。目前,各地的燃气企业正加大对员工的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新规要求。在南京,燃气企业给仍使用老化软管的燃气用户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其整改;对于家中为开放式厨房的用户,坚决不予以通气。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天然气和天然气燃烧器具,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天然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天然气气费。单位天然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天然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天然气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天然气属于城建部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二)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排水、排涝、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中的燃气、城市公共客运的维修和管护。(五)负责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对全市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定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等相关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八)研究拟定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九)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在城市防汛工作中与市水利局的分工是:水利局负责制定城市防汛总体方案,联络、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处理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河堤加固等工作;城建局负责城区内排水道、山洪沟等清淤工作;处理朝阳城区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法律依据:《城镇燃起管理条例》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合格专业人员进行燃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工作、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燃气设备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要求、加强燃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健全燃气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等。
1、要求合格专业人员进行燃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工作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合格专业人员进行燃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工作,这些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确保燃气设备安全可靠。
2、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燃气设备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正确使用燃气设备、遵循操作程序、及时检修维护等,以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3、加强燃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还强调加强燃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定期检查包括燃气管道、阀门、连接件等的泄漏检测,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燃气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
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燃气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此外,还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意识和知识。
燃气的来源:
燃气是一种常用的能源,主要用于供热、烹饪和发电等领域。它的来源主要包括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LPG)。
天然气是指在地壳中存在的气体状化石燃料,由多种气体组成,其中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天然气的产生是地球演化过程中有机物质分解、沉积和压力下形成的产物。其储量丰富,分布广泛,可以通过开采和输送管道供应给用户。
天然气具有清洁高效的特点,燃烧后几乎不产生污染物和颗粒物,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各个行业。
另一种常见的燃气是液化石油气(LPG),也称为丙烷和丁烷混合物。LPG是从原油和天然气中提炼出来的,经过压缩和液化处理后形成液体状态。它具有高能量密度和易于储存运输的优点,广泛用于家庭、商业和工业领域。
除了天然气和LPG,其他一些燃气来源包括生物质燃气(如生物气、沼气)、煤矿瓦斯等。生物质燃气是通过生物质的发酵或气化过程产生的,被用作可再生能源。煤矿瓦斯是煤矿开采过程中释放的天然气,可以被收集利用。
城市管道天燃气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城市管道天燃气属于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质审查办法按《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国务院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18年8月30日起实施。
国发〔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促进协调稳定发展,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路径。
当前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还不完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是国内产量增速低于消费增速,进口多元化有待加强,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储气能力严重不足,互联互通程度不够,市场化价格机制未充分形成,应急保障机制不完善,设施建设运营存在安全风险等。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天然气归哪个部门管理
天然气属于城建部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天然气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一切气体,包括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中各种自然过程形成的气体(包括油田气、气田气、泥火山气、煤层气和生物生成气等)。而人们长期以来通用的“天然气”的定义,是从能量角度出发的狭义定义,是指天然蕴藏于地层中的烃类和非烃类气体的混合物。在石油地质学中,通常指油田气和气田气。其组成以烃类为主,并含有非烃气体。2020年5月6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对外披露,该公司发现了一条富含天然气的新区带,预计潜在资源量超万亿立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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