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校规(第十三条校规txt全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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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犯校规不让上学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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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院学生手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应给予哪些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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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校规txt全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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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19、心里乐开了花(二)从此以后,高数课成了沈风唯一的必上课,张冬天万分不解,这么多课都逃了,偏偏高数课一堂不落,难不成沈风爱上了任课老师?他调查后不禁大跌眼镜,高数老师是个糟老头子,沈风有恋父情结?这其中的缘由岂是他能领悟的?后来沈风和他说了“范冰冰”的事,他吓得无语,不知这是喜是忧,沈风说,不管怎样,都要想办法接近她,熟识了后,再问她伪装杜晶晶的理由是什么。他们为如何接近“范冰冰”,积极出谋划策,例如,让张冬天扮流氓,截住她时,让沈风横空杀出,救她于流氓的魔爪中,以此建立深厚友谊并发展下去。沈风听了直晃脑袋,那时到处是人,万一有人先他一步英雄救美怎么办,或者有人把张冬天误认为真的流氓,那就偷鸡不成蚀把米了。梦想往往是在不经意间促成的,那天沈风睡过头,醒来一看,高数课还有十分钟上课,换成别的课,他早不屑一顾,翻身继续睡了,这课可不行,说死也得上,就见他大叫一声,猛地一掀被子,套好袜子……
第十三条校规的目录
第一章 离奇的自杀1.你背校规了吗?2.少了一个第二章 松鼠和猴子3.小人之谜4.松鼠供奉照片5.猴子成精6.多出一人7.哪个是王京8.毛皮大衣第三章 十一年前的死者9.一号楼有鬼10.墙里的尸体11.幻象第四章 水鬼12.手13人皮14.水鬼的故事15.坟墓旁的洞16.水鬼缠身第五章 隐形校规现形17.假山下藏匿的第十三条校规18.谣言成真第六章 邢晓岑19.意外邂逅20.爱情进行时21.鬼上身22.梦游23.她和珍妃很像第七章 小人之谜24.历史欺骗了我们25.手机的主人26.松鼠会自杀第八章 校长之死27.两个郭大爷28.不是我,不是我,真的不是我29.猴皮再现30.烧焦的尸体第九章 死亡档案31.叉一个受害者32.死亡档案33.楼里的灯光34.凿墙人35.密室……第十章 四脚人第十一章 如烟往事第十二章 萨罗迷宫第十三章 你是谁
西点军校21条校规英文是啥第一句是你不是超人那个英文的啊
第一条,你不是超人;第二条,如果一个愚蠢的方法有效,那它就不是愚蠢的方法;第三条,无条件执行;第四条,细节决定成败;第五条, 以上司为榜样;第六条,如果你的攻击很顺利,那你一定是中了圈套;第七条,将服从训练成习惯;第八条,所有5秒的手榴弹的引线都会在3秒内烧完;第九条,装成无关紧要的人,因为敌人的弹药可能不够了;第十条,那支你不加注意的敌军部队其实是攻击的主力;第十一条,重要的事总是简单的;第十二条,简单的事总是难做的;第十三条,好走的路总会被布上雷;第十四条,如果你除了敌人什么都不缺,那你一定在交战中;第十五条,飞来的子弹有优先通过权;第十六条,如果敌人在你的射程内,别忘了你也在他的射程内;第十七条,团队制胜;第十八条,无线电总会在你急需火力支援时断掉;第十九条,你做的任何事都有可能让你挨枪子儿——什么都不做也一样;第二十条,唯一比敌方炮火还精确的是友军的炮火;第二十一条,专业士兵的行为是可以预测的,但世上却充满了业余玩家。
孩子犯校规不让上学怎样办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学校不让孩子上学,可以起诉学校。《青少年保护法》第十三条 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法律依据:《青少年保护法》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中小学教育惩罚规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一般惩戒)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七条(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八条(严重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九条(强制措施)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第十条(制定校规) 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在校规校纪中规定本规则之外的其他适当教育惩戒措施,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听取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以及专家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校规执行) 学校校规校纪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执行。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讨论确定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措施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帮教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注重惩戒与教育效果的统一。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以及心理、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构成犯罪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协同、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管教、帮扶,并要求家长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禁止情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四条(教师权责) 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三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第十五条(家长责任) 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
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惩戒解除) 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学校可以提前解除惩戒措施。
学生被解除教育惩戒或者处分的,其获得表彰、奖励的权益应当予以恢复。
第十七条(校内申诉) 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实施的第七条、第八条教育惩戒或者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委员会、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纪律处分或者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十八条(救济途径)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指导监督)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监督,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的信息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各地可以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或者指导学校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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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当晚,张仁奉让管家留意院外的举动,要是还有人半夜出来,赶紧告诉他,还让管家千万不能让父亲知道这事,管家了解少爷的脾气,只好答应他。张仁奉伏案读书至深夜,管家蹑手蹑脚进来,对张仁奉说,外面人影重重,老百姓都出来了!张仁奉赶紧溜到大门那,探着脑袋一看,惊住了,就见各家各户都出来人了,大人小孩男人女人老老少少,浩浩荡荡的,像难民似的在夜色下踽踽而行,除了脚步声无人说话,那场面想想就让人害怕。张仁奉一侧身,溜出来,混进队伍,管家一把没拉住,后悔不迭,赶紧跑进去禀报老爷。张之光一听儿子跟着当地人走了,当即傻眼了,赶紧命家丁出去找人,找了一夜一无所获,而且居然连老百姓的队伍都跟丢了,据一个家丁说,他们出去时,看到老百姓走在前面,夜色下影影绰绰的,看样子这些人走得并不快,可不管他们怎么跑,就是追不上,不但追不上,还被那些人越落越远,跑得呼哧带喘也追不上,眼巴巴看着他们消失在夜色下,干跺脚也没招。……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院学生手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应给予哪些处分
分五级,具体如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建文明校园,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并及时承认错误,不予处分,应由学生所在系(部)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第二条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以一年为期。在察看期内无违纪行为的,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内违纪受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者,延长察看期半年;在察看期内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察看期内表现优秀且受到表彰的学生,由本人提交申请,学生处审核同意,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一) 主动承认错误,确有悔改表现者;(二)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三) 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者;(二)同时违反多项纪律者;(三)多次违反纪律者;(四)对检举、揭发者实行恐吓、威胁或者打击报复者;(五)违纪群体中为首者;(六)纠集校外人员参与违反校纪者。第五条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学年度)各种评奖评优资格。第六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在涉外活动中,做出有损国格、人格行为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如下处理:(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被处以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拘留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除依法赔偿他人医疗等费用外,给予如下处理:(一)挑拨、教唆他人,引起打架后果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和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打架未造成他人伤害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三)殴打致他人身心伤害但程度较轻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殴打致他人身心伤害程度较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凡打架动用器械伤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六)策划、纠集他人打架或协同他人打架者,从重处理,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七)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打架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八)故意为他人作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九)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者,未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九条对以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者,给予如下处理:(一)盗窃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含共同作案)500元以下(含500元),经教育后已退赔,有悔改表现者,给予警告处分,否则加重处理;盗窃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经教育后已退赔,有悔改表现者,给予记过处分,否则给予留校察处分;作案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多次盗窃或诈骗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保卫或者公安部门确认盗窃未遂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四)弄虚作假、骗取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冒领他人财物者,比照诈骗情况处理;(五)窝赃、销赃及协同作案者,比照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六)对于拾捡他人财物、有价证券、磁卡或者其他支付凭证拒不归还,非法占有或者消费使用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条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给予如下处理: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100元及以下损失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100元以上损失,或者致使学院教学、生活秩序受到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 对实施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者,给予如下处理:(一)男女学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得体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或态度恶劣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二)在异性宿舍留宿或在宿舍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有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等不法行为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对观看、贩卖和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对以其他方式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加重处分。第十二条 对参与赌博者,给予如下处理:(一)有赌博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赌博的组织者或者多次参与赌博者,从重处理;(三)主动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者赌具者,与参与赌博者同等处理。第十三条利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违纪,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理:(一)在计算机设备或者网络中故意发布和传播违反社会公德(如淫秽制品、恶意诽谤攻击他人等)或者欺诈信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和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利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窃取财物、服务或者有价值数据者,或者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学院或者他人计算机、电话或者其他设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者,按盗窃和毁损公私财物处理;(三)故意篡改、删除或者破坏学院或他人计算机的文件造成损失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故意制造、传播和使用计算机病毒,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网络者,视其情节和损失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对违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管理规定》者,按《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第十四条对学生违反学习纪律者的处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未离校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离校一天按5学时计算,公益劳动擅自离校,实训、实习擅自离队以每天旷课6学时计,节假日除外;迟到、早退两次计旷课一学时;缺操三次计旷课一学时。)按下列标准处理:(一)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十五条 对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者的处理:(一) 凡考试违纪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二) 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取消学期补考资格,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 凡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以威胁、侮辱、诽谤、殴打等手段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考试违纪学生可先行通告,再按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一)私自在外租房和无故夜不归宿者;(二)酗酒、哄闹、故意摔砸酒瓶等物品扰乱公共秩序者;(三)向室外抛洒酒瓶、杂物、生活用品等物品者;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理;(四)在规定的学习和休息时间内,打闹喧哗,从事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而又不听劝阻者;(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学院管理人员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六)提供伪证,伪造或者涂改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七)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者;(八)在校期间,私自到河、塘、水库等地游泳者;(九)组织未曾登记注册或没有批准的团体开展活动者;(十)未经批准的跨校学生集会的组织者。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一)对检举、揭发的人实行恐吓、威胁或者打击报复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院正常生活、教学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八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在宿舍及其它公共场所吸烟、擅自使用明火、私拉电线、违反规定使用电热、电器设备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损失者,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九条侵犯集体和他人正当权益或者参与非法经营者,给予如下处理:(一)擅自以学院名义举办募捐、收取活动经费或将协会会费占为己有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二)参与非法传销或者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经劝阻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未造成损失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二十条 对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视个人悔改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院内进行宗教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一条对毕业生的处分,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外,附加以下处理条款:(一)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已达三个月及以上者,若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允许该生在离校前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提前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二)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不足三个月者,学业结束时,暂且以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原所在系(部)同意,经有关部门确认,符合解除条件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准予毕业,并换发毕业证书;(三)毕业班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若出现破坏公物、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违纪事件的,学院将根据本规定把相关处分文件,寄发学生报到单位的人事部门,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第二十二条 对违纪学生处分的审批和报批程序:(一)学院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由违纪学生所在的系(部)代表学院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各系(部)讨论决定,报学生工作处行文;(三)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作出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会议研究决定;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工作处行文;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四)跨系(部)的学生违纪事件,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处理;(五)学生处分决定书存入本人档案和学院文书档案。第二十三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具备下列材料;(一)本人的陈述或申辩材料;(二)证明材料;(三)调查及综合报告(含处理意见);(四)处分决定及本人对处分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包括处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送达本人,学生本人应当在送达通知书回执上签字,学生拒绝签字的,应当由在场的两人签字证明。无法送达的在院内或在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告,公告满7日,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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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第三章 无脸人(六)红|袖|言|情|小|说沈风失眠了一夜,又睡了一天后,毅然决定,夜探一号楼。正在床上睡大觉的张冬天劝他:“还是睡觉吧,没事探什么一号楼,当心惹鬼上身。”沈风大大咧咧,满不在乎,“就算洪敬芳是鬼,我也不怕,她是美女鬼。”“要是丑女呢?”“不可能,丑女你喜欢啊?”张冬天把眼睛一瞪,“废话,我当然不喜欢了。”“你认为,杨枫的审美观点比你还差吗?”张冬天吧哒吧哒嘴,反应过来了,“好啊沈风,你这是变相骂人呢。”沈风哈哈大笑:“我可没这么说。”张冬天不安地咕哝说:“至少,一号楼不用是真的。”沈风当然想到这个结果,怎奈好奇心战胜了理智。趁着还没熄灯,他溜出寝室,在楼门附近转悠着,没发现能溜出去的破绽,进水房一看,惊喜地发现其中有一扇窗的插销坏了,从这能出去。当晚熄灯后,就听咚的一声,接着是“哎哟”的低吟,沈风一瘸一拐出来了,刚才跳窗时,没掌握好分寸,崴了一下,好在不严重,走了……有问题再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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