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司法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四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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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四项内容
法律分析:1.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2.完善司法责任制;3.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4.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一是着眼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共有4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二是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三是着眼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深化律师管理制度改革等。
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利弊
利:1、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通过司法体系的改革,加强司法公正和独立性,提高司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增加司法透明度和可预见性,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3、推进法治建设:通过司法制度改革,推动法律实践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弊:1、风险与挑战:司法制度改革涉及到许多复杂的问题和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社会矛盾、财务压力等等,需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应对策略。2、制度落地难:即使制定了较好的司法制度和条例,但如果不能落实到具体执行中,也会影响改革效果和公众信任度。3、传统文化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也可能在司法制度改革中产生一定的障碍或抵制。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什么原则不变
法律分析: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的。 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抓紧落实有关改革举措,取得了重要进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现实利弊
你好,你想问的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现实利弊是什么吗?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现实弊端是:1、司法体制上的双重领导制,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泛滥。2、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利是:3、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4、有利于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检察院)、行政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
法律分析: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的概念与内涵,涵盖了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司法体制的自我创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等各项要素。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提出如下意见。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公开、透明、高效。
(三)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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