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名词解释)
本文目录
- 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名词解释
-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 职业安全卫生的定义
-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
- 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区别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什么等要素
- 司法经济法考点之职业安全卫生法
- 什么是职业安全卫生
- 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名词解释
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名词解释是依据近代管理科学理论制定的管理标准来规范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行为。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是国际上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后,世界各国关注的又一个管理标准。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依据ISO9001、ISO14001的管理模式制定了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
如欧盟的OSHMS18001等管理体系标准。其目的均是依据近代管理科学理论制定的管理标准来规范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变被动接受政府的监督、被动接受强制性管理为主动接受,自愿参与,预防为主,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所需的材料:
1、组织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请认证所覆盖范围的产品、服务简介以及组织的概况。
3、简要的工艺流程图、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图、组织结构图。
4、填写好的认证申请书、合同书。
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需要)。
6、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证明材料。
7、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报告以及相关部门批文复印件。
8、三同时设施技术方案以及运行验收报告。
9、体系运行期间未受过职业健康安全处罚的证明。
10、上一年度以来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监测报告。
11、上一年度以来相关方的投诉和抱怨记录。
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13、危险源及其风险以及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清单。
14、使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5、内审方案及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应包括: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企业应依法按照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3)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的个人防护用品。 (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制度。企业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制度。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希望采纳
职业安全卫生的定义
美国、日本等国均采用这种说法并且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法规体系,如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及职业安全卫生法。前苏联、德国和我国等则将之称为劳动保护(Labor Protection),并将之定义为: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职业安全卫生针对的对象是人的防护,而不是环境的保护。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劳动过程及其他相关过程。职业安全卫生的特征如下:1、适用性,适用于任何规模和类型的用人单位,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2、灵活性;3、系统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4、绩效要求,审核规范中要求用人单位在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作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事故预防与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其他要素中没有提出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索绩效的绝对要求,不包含任何劳动条件,危害治理技术与水平的内容;5、自愿原则。职业安全卫生是安全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之一,通常是指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区别
职业安全:是以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中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职业卫生:是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和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安全的范围大,包含职业卫生这块。
差别在于:安全注重预防,针对机器、作业环境的改善,力求设备更先进,更完善,在客观条件上减少人员伤害。
职业卫生是注重个人防护,在主观上减少员工伤害,同时也包括工伤急救、工伤申请、伤残鉴定等后续处理,也包括岗前、岗中、岗后特殊体检,确保从事某一工作的员工健康。安全和卫生是紧密联系的,安全如果做不好,后续的卫生就吃力了。比如,安全不好,经常发生工伤,那么做卫生这块的人会忙死的,急救送医、工伤申请、申请鉴定。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定义有很多种,最权威的是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个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 ;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什么等要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计划;实施与运行④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
1、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企业应该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承诺。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应该适合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特点、危险性质和规模,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对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要形成文件并传达到全体员工,使每个人都了解其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义务。
2、计划
企业要制定和实施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计划;制定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和法规的计划;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目标,逐级分解并形成文件;制定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管理方案,明确各层次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权限、实施方法和时间安排等。
3、实施与运行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教育、培训人员,提高其职业安全卫生意识与能力;建立信息流通网络,保证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交流;形成、发布、更新、撤回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文件。
利用工程技术和管理手段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下能做出正确的应急响应。
4、检查与纠正措施
企业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调查、处理异常和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卫生记录、审核和评审结果;定期审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5、管理评审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实用性。根据评审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提出需要修改的方针、目标所示。
司法经济法考点之职业安全卫生法
该法于 1970 年由美国总统尼克松签署释出,主要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条件尽可能安全与卫生,向劳动者提供全面福利设施,保护人力资源。该法涉及国会、劳工部、各州职业安全卫生复查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工人补偿全国委员会、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长、雇主、雇员等各方面在职业安全与卫生事业上的责任与权利分配关系。下面由我为你介绍职业安全卫生法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司法经济法考点一
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点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在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等为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立法目的是减少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以及职业危害、职业中毒和职业病。
职业安全卫生法与其他劳动法规相比有其特有的特征:
***1***保护物件的特定性。职业安全卫生法保护的物件是特定的,即保护的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法规内容具有技术性。职业安全卫生法主要由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技术规程和标准组成,是具有技术性的法律规范。
***3***法律规范多为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
司法经济法考点二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内容
1.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包括职业安全、职业卫生两类。职业安全是为防止和消除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职业卫生是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和其他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度、职业安全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卫生检查与监察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内容。
2.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主要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4***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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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的特征
1.普遍的适用性
稽核规范适用于任何规模和型别的用人单位,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因此,稽核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稽核规范为一般原则,根据其自身情况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的要求,使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更好地满足其安全健康管理的实际需要。
2.很大的灵活性
希望实施OSHMS的用人单位范围广泛,他们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不同,因此灵活性是OSHMS稽核规范的必然特点。实施OSHMS的目的是帮助用人单位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稽核规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系统地进行要素管理和承诺兑现的方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建立OSHMS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承诺。
3.实施的系统性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结构化、程式化、档案化管理手段。首先,它强调组织机构方面的系统性——要求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不仅要有从基层岗位到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其次,它要求组织实行程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全面的系统控制。
4.未对用人单位提出绝对的绩效要求
稽核规范中要求用人单位在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作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事故预防与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其他要素中没有提出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索绩效的绝对要求,不包含任何劳动条件、危害治理技术与水平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的技术水平和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水平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身状况确定,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却具有不同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用人单位,都可能满足稽核规范的要求。
此外,用人单位实施OSHMS时,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OSHMS绩效的指标要求,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稽核规范本身主要着重于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手段,并未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与方法要求。用人单位根据稽核规范建立OSHMS,并不意味着不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以现状为绩效改进的基础,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所要求的持续改进机制来实现风险控制的完善,以求得最佳的安全健康管理效益。
5.遵循自愿的原则
不改变用人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OSHMS是用人单位进行安全健康系统化管理的一种工具,OSHMS稽核规范的目的在于规定并运用有效的管理机制,帮助用人单位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不是强制性标准。各类用人单位是否执行OSHMS稽核规范,是否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进行OSHMS认证都取决于用人单位自身的意愿,不能以行政或其他方式要求或迫使用人单位实施,实施过程中也不应改变用人单位原有的法律责任。
相反,用人单仕在实施稽核规范时应以我国的国家、地方、行业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基础,从对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传达、评价等环节来实现对其遵守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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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安全卫生
职业安全卫生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统称,它是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以及在法律法规,技术,设备与设施,组织制度,管理机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所有措施,活动和事物。 职业安全卫生的特征: 1、适用性:审核规范适用于任何规模和类型的用人单位,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 2、灵活性:希望实施OSHMS的用人单位范围广泛,他们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不同,因此灵活性是OSHMS审核规范的必然特点。 3、系统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 4、绩效要求:审核规范中要求用人单位在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作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事故预防与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5、自愿原则:不改变用人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OSHMS是用人单位进行安全健康系统化管理的一种工具,帮助用人单位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不是强制性标准。
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答案】: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为消除、限制或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事故、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坏,防止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分类: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建设项目组织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职业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办理审批手续。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应有安全专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出来后,应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并由专家组审查,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备案。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并进行安全评价。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有以下要求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2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制;3报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同时报送安全设施文件;4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5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6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正常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6、职责6、1工程管理部门6、1、1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发立项和上报审批。6、1、2负责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下达。6、1、3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6、1、4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6、1、5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6、2安全管理部门6、2、1负责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6、2、2负责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隐藏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