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有什么用?课题成果鉴定结果或转化情况填什么
本文目录
-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有什么用
- 课题成果鉴定结果或转化情况填什么
- 应用技术性研究成果的鉴定途径有
- 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
- 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 科技成果的鉴定形式有哪些 科技成果的鉴定的目的介绍
- 科研成果鉴定指的是什么
-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怎么填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有什么用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它可以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从而推动科技成果的进步、推广和转化。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已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鉴定方式
会议鉴定:根据金融行业的特点全部采用的是会议鉴定。对鉴定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测试,经过讨论答辩后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会议鉴定的鉴定委员会由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了。聘请专家的要求是:专家必须学风严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家不能是成果完成人。各行申请鉴定项目必须有鉴定委员会推荐人员名单一份与鉴定材料同时报科技司。
函审鉴定(依照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项目已正式使用半年以上;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经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课题成果鉴定结果或转化情况填什么
课题成果鉴定结果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课题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应包括鉴定时间、鉴定方式、鉴定意见等内容。鉴定意见应包括鉴定值得肯定的成果、存在的不足和可改进之处等。转化情况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课题转化情况。转化情况应包括转化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效果等内容。转化效果应包括转化价值、市场竞争力等。
应用技术性研究成果的鉴定途径有
应用技术性研究成果的鉴定途径有:
1、检测鉴定:凡经过化验、检验、测试即能确定成果的技术水平和成熟 程度的项目,可由专业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测试和评价。
2、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计划任务或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 行验收,评价并做出书面结论。
3、通信鉴定: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 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做出结论。
含义
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依据其实放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一般可以不组织鉴定。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它科技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农业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正确评价科学技术成果的水平,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规定,结合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特点,特制定本“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概念是:在农业各个领域内,通过调查、研究、试验、推广应用,所提出的能够推动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通过鉴定或为市场机制所证明的物质、方法或方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农业部行政管辖内诸类科技成果的鉴定。 二、承担由农业部下达科研、推广项目的其它部门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 三、申报农业部部级各种奖励的其它部门完成的科技成果。第四条 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科技成果包括: 一、基础理论成果和部分应用基础理论成果。 二、应用技术成果。 三、软科学技术成果。第五条 各级农业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机构的职能是: 一、农业部成果管理机构: 1.负责全国农业系统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包括制订部门的管理办法、规定、细则并协调检查其执行情况和成果鉴定的汇总工作。 2.主持或委托有关主持农业系统或由农业部下达任务其它部门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 3.作为农业部科技成果的组织鉴定单位,对主持鉴定单位完成的成果鉴定进行审核并对鉴定证书审核盖章。 4.主持鉴定单位申请由部直接主持鉴定的会签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农牧、农林、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局)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1.受农业部成果管理机构的委托,负责本部门下达课题的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主持鉴定或委托主持鉴定工作。 2.主持本部门自选课题的鉴定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查本部门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4.每年向部成果管理机构报送当年的成果鉴定计划和总结。 5.鉴定完成后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三、农业部各司(局)、直属科研院(所)、部属高等农业院校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职责: 1.受部成果管理机构委托,负责由本部门、本单位下达的科研、推广课题完成的科技成果的鉴定管理工作。 2.主持或委托主持本部门下达课题的成果鉴定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查本部门本单位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4.每年向部成果管理机构报送当年的成果鉴定计划和鉴定总结。 5.鉴定完成后,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畜牧、农垦、农机、水产)科学院、高等农业院校成果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 2.受省(部)成果管理机构的委托主持本单位下达课题及自选课题的鉴定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查本单位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4.每年向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报送成果鉴定计划和鉴定总结。 5.鉴定完成后,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批盖章。第六条 根据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精简节约的原则,视不同情况采用以下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经省(部、委)以下法定的专门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有关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测试并出示证明其技术水平及成熟度的评语,并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盖章。 二、验收鉴定:适用于推广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由验收单位组织专家,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指标,进行现场测试、评价,出具验收结论,并由验收人员签字。参加验收人员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专家评议: 1.通信鉴定:凡不需要现场考查,不需测试,根据研究报告和试验资料即可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由主持鉴定单位汇总专家意见并写出评语,并附专家书面评语的复印件同时说明发出和收到函件份数。 2.会议鉴定:对国家和省、部重大的科技成果以及自选课意义比较重大科技成果,可聘请科研、教学、生产、管理部门同行专家召开会议按规定进行鉴定作出结论。 检测鉴定、验收鉴定、专家评议的鉴定证书均需经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四、视同鉴定: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并经部(省)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均视已通过鉴定,与其它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连续三年在生产中推广应用,证明技术上成熟,已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经法定的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已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 3.农作物、家畜、家禽、蜂、蚕经国家或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出具评语证明的,但只通过审核名录而无评语证明者无效。 4.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已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视同鉴定必须填写视同鉴定证书并附有关技术文件,报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 为了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好的满足人民防病、治病、康复、保健、计划生育的需要,正确评价医药科技成果的水平,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结合医药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科技成果的分类: (一)科学理论成果:指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理论研究成果。 (二)应用研究成果:指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等方面的医药科技成果。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指推动医药行业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第三条 必须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 (一)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医药科技攻关项目,医药科技年度计划项目。 (二)申请科技奖励的医药科技成果,即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三)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下达的医药科技项目及申请省区市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鉴定的其他医药科技项目。第四条 科技成果的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凡经过化验、检验、测试即能确定成果的技术水平和成熟程度的项目,可由专业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做出书面结论; (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计划任务或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评价并做出书面结论; (三)通信鉴定: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做出结论; (四)会议鉴定:对涉及面宽,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对本行业技术水平有较大推动作用的科技成果,可召集专家进行会议鉴定,由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评价,作出结论。第五条 视同鉴定: (一)已经在生产实践中应用,证明技术成熟,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并由实践单位出具证明的。 (二)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并验收合格,实施后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三)已取得中国专利局发明专利的生产方法,实施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第六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 (一)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教司负责管理本部门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 省、(区、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科技处负责管理本省(区、市)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 (二)鉴定的分级管理: 凡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医药管理局的计划项目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教司组织鉴定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鉴定。 省(区、市)级计划项目由省(区、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负责组织鉴定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鉴定。 其他不属于国家和省(区、市)级计划的项目,由列计划的基层单位,根据本办法自行组织鉴定,如果这类项目中有的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国家对行业有重要意义,这类成果亦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第七条 科技成果的权属问题: 成果完成单位和主要研究人员的排列顺序,应根据在该项科技成果上所作创造性贡献的大小依次排列。权属问题发生争论时,应在争论解决后进行鉴定。第八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 (一)鉴定资料的准备: 1.技术合同、计划任务书、专题论证报告及计划完成情况。 2.研究报告、实验报告、临床报告(使用报告)、学术论文、有关设计技术图表。 3.技术指标测试报告、质量标准。 4.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资料,专利状况调研资料。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或证明,理论研究成果应提供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 6.其他。 (二)鉴定的申请: 填写鉴定申请书,附有关鉴定资料,至少在鉴定前2个月,按鉴定分级管理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申请。 (三)鉴定的审查批准: 组织鉴定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对所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于1个月内就是否同意鉴定,鉴定形式,鉴定委员会名单(或咨询、评议专家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答复申请鉴定单位。 (四)咨询、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 1.检测鉴定、验收鉴定可聘请少量专家进行咨询评议。 2.会议鉴定可组织5—13人的鉴定委员会,被鉴定成果的科研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成果完成单位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人员不得超过四分之一,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议。 3.咨询、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应具有本行业或领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咨询、评议专家和鉴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精简节约的原则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专家和委员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有要求成果完成者答辩的权利;有要求重复试验的权利。经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通过鉴定评价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有异议时有权在鉴定书中注明。专家和委员应对鉴定成果承担保密义务。 (五)鉴定内容: 1.成果的科学价值:包括对成果的目的和意义的评价;成果的论点、论据是否明确;数据是否准确等。 2.成果的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包括与国内外专利和非专利文献对照对本成果创新性评价;本成果的学术意义及达到的技术水平等。 3.技术成熟性:包括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本成果的优越性以及存在的缺点和改进意见等。 4.经济合理性:包括本成果推广方案是否可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否可靠;是否有实施单位的财务证明;是否污染环境,三废处理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等。 5.成果的密级:根据“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保密管理办法”由申请单位自报密级,由鉴定委员会讨论后报组织鉴定部门。 (六)鉴定证书的颁发: 填写国家科委统一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书),由组织鉴定部门发给统一编写,并根据保密的有关规定核定成果的密级。 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合格者予以批准发给鉴定证书;对有重大缺陷者可责成鉴定委员会或咨询评议专家补充,对不合格者有权驳回。 (七)技术咨询报酬:申请鉴定单位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发给咨询评议专家或鉴定委员会委员技术咨询费。 医疗器械的鉴定办法按照另行制定的医疗器械新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国家科委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 国科发成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xx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范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现将《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一九九五二月十三日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国家科委 月)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xx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1 2 3 4 5 6
科技成果的鉴定形式有哪些 科技成果的鉴定的目的介绍
1、会议鉴定:根据金融行业的特点全部采用的是会议鉴定。对鉴定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测试,经过讨论答辩后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2、会议鉴定的鉴定委员会由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了。聘请专家的要求是:专家必须学风严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家不能是成果完成人。各行申请鉴定项目必须有鉴定委员会推荐人员名单一份与鉴定材料同时报科技司。
3、函审鉴定(依照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4、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项目已正式使用半年以上;
5、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6、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7、经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8、目的: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它可以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从而推动科技成果的进步、推广和转化。
科研成果鉴定指的是什么
把你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做了什么项目获得某种技术、产品或其他形式的成果),拿到市科技局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得到一个鉴定证书,和专利证书类似,是对你获得技术先进性的一种认可。这个成果鉴定对你申报其他相关项目有很大帮助。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正确评价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水平,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交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部分应用研究理论成果。 (二)解决生产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三)推动奖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依据其实放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一般可以不组织鉴定。第三条 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它科技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第四条 科技成果鉴定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一)检测鉴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 (三)专家评议: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后作出结论。对属于国家和省、部重大项目的科技成果,必要时可以召开专家鉴定会议,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同已通过鉴定: (一)已经生产实践证明技术上成熟,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经按合同的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 (三)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果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各级地方科学技术委员会成果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的鉴定。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成果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本系统的科技成果的鉴定。第七条 对科技成果权属等产生争议时,应当在争议解决以后进行鉴定。第八条 对于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应当聘请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并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性质决定适当的鉴定形式。 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该行业或者领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不得是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人员不得超过鉴定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第九条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精简节约的原则。鉴定委员会应当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成熟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评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鉴定评价结论,记入鉴定报告。 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对所鉴定的科技成果承担保密的义务,并对鉴定报告负责任。对鉴定评价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鉴定报告中注明。第十条 组织鉴定单位应对鉴定委员会提交的鉴定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鉴定报告中有重大的缺陷的,应当责成原鉴定委员会补充进行鉴定和评价;发现鉴定报告弄虚作假或者在鉴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的,有权驳回鉴定报告,另行组织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 鉴定报告经审核、批准后,组织鉴定单位应就鉴定合格的科技成果颁发鉴定证书。第十一条 军用科技成果的鉴定办法,由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怎么填
填 写 说 明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2.成果名称: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3.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4.申请鉴定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原则由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第一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如有变化,在提出申请鉴定之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申请鉴定日期: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并以申请鉴定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6.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指向有组织鉴定权,并向其提出鉴定申请的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7.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指申请鉴定单位将本鉴定申请表送达申请组织鉴定单位的日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8.申请表中的“科技成果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科技成果名称完全一致。 9.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 10.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成果最终完成的时间为准。 11.申请鉴定单位:(1) 单位名称:封面上的申请鉴定单位。 (2)隶属省部:指申请鉴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哪个地方或部门,如果本单位有双重隶属关系,请按本单位最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隶属省部的名称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代码由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机构名称与代码”填写。 (3)所在地区:是指鉴定申请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名称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代码由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填写。 (4)单位属性:是指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在1.独立科研机构 2.大专院校 3.工矿企业 4.集体个体 5.其他五类性质中属于哪一类,并在括号中选填相应的数字即可。 (5)联系人:是指申请鉴定单位的该项成果的技术负责人。 (6)通信地址:指鉴定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要依次写明省、市(区)、县、街和门牌号码。 12.任务来源:是指该项目隶属于哪个计划,请在括号中选填1.2.3即可。 13.成果有无密级:根据国家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确定该项目是否有密级。 14.密级:根据国家有关科技保密的规定确定的密级。该项目如无密级此栏可不填,如有密级请在括号内选填1.2.3即可。15.内容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1) 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计划外的应说明是横向或自选项目。(2) 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3) 性能指标(写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4)与国外同类技术比较。(5)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7)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6.技术资料目录:指按照规定应由鉴定单位提供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17.主要研究人员: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研究人员对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顺序填写。并应得到所有完成单位的认可。 18.申请鉴定单位意见: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9.主管业务部门意见:由申请鉴定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0.任务下达单位意见:由该项目的任务下达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1.组织鉴定单位意见:由组织鉴定单位填写,由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签字。22.鉴定形式:由组织鉴定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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