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未成年人的不起诉的辩护词
本文目录
- 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 未成年人的不起诉的辩护词
- 被告人不认罪辩护词
- 刑事案件优秀辩护词有哪些
- 辩护词格式范文怎么写
- 什么是辩护词它有什么功用
- 辩护词怎么写
- 刑事案件辩护词怎么写
- 刑事辩护词范本怎么写,什么是刑事辩护词
- 刑事辩护词格式
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法律主观: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的委托,并征得**本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参与庭审。通过
法律客观: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文: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被告×××根据事实和法律,现发表如下意见。首先,本人对被害人的不幸表示深深的歉意,对原告人表示慰问。一、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一般,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因深夜驾驶车辆,开车疲劳,致使车辆和被害人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受伤。因此,其犯罪情节一般。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悔罪表现,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并下车观察,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后,即打电话向向110报警,同时人及车均留在现场等候交警的处理,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图、现场记录以及现场笔录等均有被告人×××的签字证实被告人停车报警、等候处理的事实。因此,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和破获经过,对被告人×××的到案情况说明存在矛盾,破获经过说×××案发后逃离现场明显和其他证据相矛盾,应以抓获经过为准。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故本案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有投案的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天在法庭上又能能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案件事实和经过,对此检察机关充分尊重事实,对此作出公正客观的认定为投案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被告人孙××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投案自首后,在其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积极筹措资金四万元,先行赔偿被害人,可认定为具有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第12条:“妥善处理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应当考虑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的规定,被告人孙××具有司法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四、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本次犯罪是属于初犯,偶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故被告人可酌情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上述法定或者酌定的减轻或从轻的情节,结合被告人系农民,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二)关于对农民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问题中:“对农民被告人适用刑罚,既要严格遵循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的规定,被告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给予缓刑,给被告人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谢谢!此致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XXX
未成年人的不起诉的辩护词
法律主观:
你好,对于未成年人二审辩护词可以参考如下。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陈某父亲陈*的委托,委派我们担任上诉人陈某的辩护人。我们接受委派后,认真研析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会见了陈某,对本案事实已充分掌握。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院合议庭参考:一、上诉人陈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够成犯罪;原判决陈某抢劫罪,依法不成立。1、上诉人陈某参与强要他人购物卡是被迫的;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和行为。第一、根据陈某2009年1月4日的供述“我不认识小光头,我只是以前往倒岩寨时,早上经常遇见他,每次遇见他,他就叫我请他吃早餐,不请就对我不客气。”,“以前我还被他抢过,之后他就认识我了。”,“我遇见他的时候,他正在搜一个小仔的身,他看见了我,指着我认识的男孩(梅培鑫)叫我去抢他。”和受害人梅*的陈述“你是否认识抢你的人?答:认识,他叫陈*(又名陈某)就在我们学校读书。”充分证明,长期以来,陈某一直受“小光头”的欺侮,对小光头是非常的怕,强要他人购物卡完全是被“小光头”逼的,试想抢一个自己认识的人,如果不是迫于淫威,陈某会去吗?第二、根据受害人梅*于2009年1月4日的陈述“我把身上的购物卡摸出来给他(陈某),然后他问我还要什么,我说让他给我买个玩具车。”,及陈某于2009年1月4日供述“那个小男孩(梅*)把卡给了我,并叫我记住给他买个玩具车,就走了。”充分证明,陈某在强要梅*的购物卡时,许诺了给受害人买玩具车。为什么要许诺买玩具车进行补偿呢?答案很明显,强要购物卡不是陈某的本意,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其是不得已而为之!第三、根据陈某的供述及一审庭审查明的事实,购物卡被“小光头”带走,陈某没有分赃。充分印证了上诉人陈某参与强要他人财物卡,是因为恐惧“小光头”的淫威而被迫的作出的,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其自己也是受害者。在认定陈某是否处于恐惧而被迫参与强要他人财物时,别忘了上诉人是一个只有15岁的孩子,其心灵是幼小和怯弱的。第四、案发后,陈某照常上课,并在上学过程中被抓获。为什么抢了同一学校而且是认识的人,还要去上课呢?难道他不担心案发后被处罚?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陈某认为自己是被迫的,又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和行为,故其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不犯罪,照常上课。且根据证人严祝的证言和陈某的陈述,学校发购物卡后,同学间以大欺小,索要购物卡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2、上诉人陈某对受害人没有暴力胁迫,或其它任何人身强制措施,主观恶性不大。根据受害人王*于2008年12月31日的陈述“问:抢你的人是否打你,答:没有。抢你的人是否有语言或行为威胁你?答:没有。”后王*又陈述有语言威胁,充分证明仅凭受害人自相矛盾的供述,认定陈某有语言威胁是证据不足的。梅*、王*的陈述与陈某的供述相互印证,一致证明,上诉人陈某在索要购物卡的过程中,没有对受害人实施任何人身侵害。也印证其是被迫的。3、原判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面值100元的购物卡仍有100元现金;即使有100元现金,钱财数量也不大。根据三受害人的陈述被强要的购物卡面值100元,但面值100元不等于就有100元现金,不排除受害人已用购物卡买过东西,且原判决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面值100元的购物卡还有100元的现金。故原判决认定购物卡“每卡有现金100元”缺乏证据证明,依法不成立。即使每卡有100元现金,合计也只300元,钱财数量不大。4、上诉人陈某是在校学生,案发后没有造成受害人不敢上学等后果。案发时,陈某只有15岁,是未成年人,与本案受害人一样,是在校学生。案发后对受害人没有造成不敢上学的负面影响。综上4方面的事实,根据《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上诉人陈某依法应宣判为无罪,并立即释放。二、上诉人陈某本依法不构成犯罪,即使勉强认定为犯罪,依法应宣告缓刑。1、前已详细论述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2、悔罪表现很好,是初犯;3、新证据,贵阳*学校证明愿意对上诉人陈某进行帮教。其父母愿意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综上3方面的事实,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规定,依法应对陈某宣告缓刑。三、陈某本依法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原判决也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未成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是犯罪构成中的特殊主体,犯罪原因通常与他们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有直接关系,其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正因为如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的原则。”故陈某即使构成犯罪,原判决陈某实刑两年,也是欠妥的:第一、司法实践证明,若仅因一次情节较轻的犯罪而对未成年人科处刑罚,将他们投入监狱,他们不仅丧失了学习、就业的机会,而且容易受到犯罪恶习的传染,学会一些新的犯罪伎俩,并形成与社会对立的不良心态,不利于改造;第二、刑满释放后,还要承受社会的歧视,而这种歧视对他们今后的学习、就业和正常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部分人甚至会失去重新做人的信心,破罐子破摔,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故,对那些即使构成犯罪但心智尚未成熟,恶习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触法犯罪,真诚愿意悔过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处罚的同时,更应该多适用缓刑,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在社会大环境中接受监管改造。这样有助于避免入狱后交叉感染的弊端,且时时给予未成年罪犯警戒,畏惧暂缓执行的刑罚可能实际执行,在不被关押,由特定机关予以考查的过程中,更自觉地检点自身行为,改恶从善,争取光明前程。也能亲身体验到法律和社会的宽容,消除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综上所述,上诉人陈某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构成犯罪;即使勉强认定为犯罪,也依法适用缓刑;原判决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未成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故恳请二审法院认真考虑本辩护意见,纠正一审错误判决,改判上诉人陈某无罪。依法公平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谢谢!*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二○○九年七月*日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二条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适用本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重新开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重新开庭时被告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不认罪辩护词
法律主观:
一般的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都复杂,所以大部分都要进行开庭审理。因此需要公诉方以及辩护方提交公诉书和辩护词,之后还可能需要公诉意见书等书面材料。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涉嫌故意伤害的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相关的卷宗材料,并结合刚才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对案情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但在量刑方面,本案存在以下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一、被害人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起因于作为同乡又同姓董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论资排辈行为,在中国的风俗习惯来看,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被害人不同意被告的说法,也不妨一笑了之。然而面对案发时刚刚21周岁的被告人,被害人提出要“单挑”、“摔跤”解决,这才导致年轻气盛、出手不知轻重的被告人将其打伤。值得一提的是,被害人案发时已经42岁,相比于小他20多岁的被告,从为人处世经验上讲要丰富得多,如果他当时能有宽人之意,能和平解决二人的争执,而不是采取漫骂和其他一些过激行为的话,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二、被告人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案卷材料反映的内容,结合今天的庭审实况,我们可以看到,本案起因于工友之间的日常琐事,属于双方对于矛盾处理不当所致,被告人事前并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其性质应当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劣迹,是偶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在被害人过激语言与行为的刺激下,一时冲动才伤害了被害人,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后果。案发后,被告人并没有立刻离开事发工地,后来被害人找其商量赔偿医药费,但索要赔偿数额显然过高。在此情形下,他只是对于赔偿数额提出异议,并没有刻意逃避责任的行为。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也向家人表示希望在最大限度内赔偿被害人。在辩护人会见时,被告人反复表示了悔罪之意,他表示对不起受害人,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希望法庭对他从轻处理。基于以上几点理由,希望法庭能充分考虑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实情,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判处。此致**市**人民法院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3月18以上就是故意伤害罪辩护词的范本,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法律客观:
一、被告人拒不认罪辩护人拒绝辩护吗依据我国刑诉法及相关规定,被告人不认罪不在辩护人拒绝为其辩护的法定理由之中。二、拒不认罪会加重处罚吗?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和法官认为被告人对指控的辩驳属于“拒不认罪”,并对其从重处罚的观点和做法不符合诉讼职能区分的原理,有悖于控审分离、辩护权保障以及法官中立等原则。“拒不认罪,从重处罚”的观点和做法是建国初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在审判领域的应用,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然而,随着政权的巩固和法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产生于非常时期的、体现浓烈政治需要的刑事政策已经失去其存在的正当性。为了贯彻《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司法人员应从程序的价值和人权保障等角度审慎对待被告人“不认罪”的诉讼行为,不宜再将被告人的辩护行为视为“拒不认罪”,进而“从重处罚”。拒不认罪;从重处罚;诉讼职能区分;政治思维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确立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在此原则之下,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和职能定位是不同的,检察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以及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即控审分离。然而,在实践中,受强调追诉犯罪的观念影响,检察机关和法院“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情形仍时有发生,甚至是以“互相配合”取代“互相制约”,共同致力于追求被告人认罪的“流水式作业”之中。比如,在实践中,许多检察官和法官均持这样一种量刑观点:被告人如果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和提出的证据进行抗辩,许多检察官会认为被告人“拒不认罪”,往往建议法庭对其适用较重的刑罚;相反地,如果被告人承认被指控的行为,较少与检察官对抗,检察官则认为其“认罪态度良好”,从而建议法庭酌定从轻处罚。法官往往也采纳检察官的建议。对于被告人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的观点,《刑法修正案(八)》已予认可,然而对于被告人不认罪能否从重处罚,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控审分离、相互制约的诉讼法原则之下,法官和检察官的诉讼职能和诉讼角色是不同的,因此,对被告人诉讼行为的认识也可能是不同的。然而,针对被告人与检察官抗辩的诉讼行为,法官和检察官均持相同的观点,即属“拒不认罪”,应“从重处罚”,这种观点是否符合各自的诉讼角色?是否符合控审分离、相互制约的诉讼法原则?从另一个角度讲,这涉及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问题,因此,值得进行一番考究。其实,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对一些法律问题的认知是存在一定的误解的。比如说重判等,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会把不进行轻判就认为是进行了重判,这是非常不正确的。被告人拒不认罪辩护人拒绝辩护吗?这个是不可以的,这不能成为拒绝的理由。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刑事案件优秀辩护词有哪些
刑事案件优秀辩护词举例如下: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充分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了三项重要的程序保障:
1、权利告知。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代为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3、受托辩护人告知。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辩护词格式范文怎么写
辩护词格式范文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前言。
2、正文。正文包括辩护意见和辩护理由。这一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是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全面、系统的论证。
3、结束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以加深法庭对自己辩护观点的印象。
(2)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刑法的具体条款,向法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什么是辩护词它有什么功用
问:什么是辩护词?它有什么功用?
校解析答案: 辩护词是指在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驳辩性,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就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提出辩护人的意见和理由,以实现其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自己可以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则应依法据实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的意见,以实现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能。辩护词是一种说理性很强的文辞,同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同时还应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但它反对无理狡辩或歪曲事实。
考了三门,《线性代数(经管类)》60分,《英语(一)》78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76分。
《线性代数(经管类)》79分,最后一门终于考完了,在网校上了本科的《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二)》,一门78分,一门79分,都是一次过关,太高兴了。李茂老师和高瑞老师讲课,觉得一点也不难!
辩护词怎么写
辩护词结构写法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扩展资料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之亲属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张××作案的证据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良。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刑事案件辩护词怎么写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案件的 辩护词 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现如今的刑事案件辩护词怎么写呢?你好,刑事案件辩护词参考如下: 辩护人 认为: 公诉 机关所指控被告人 所涉嫌的 罪名 ,存在 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情况,理由如下: 一、本案关于被告人 有罪的几个主要证据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1、关于 公安局 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 号 交通事故认定书 ,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关于 交通事故 基本事实部分: 第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 第三、适用法律错误: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关于 证人 证言真实性存在如下问题: 3、关于 公安局 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 其次, 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驶行为已构成 交通肇事罪 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 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 根据我国《 刑法 》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 过失犯罪 ,结果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结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 ”。 三、本案的其他主要情节 1、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 2、 被告人表现一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
刑事辩护词范本怎么写,什么是刑事辩护词
一,刑事辩护词概念。刑事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演说词。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二、辩护词(格式)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刑事辩护词格式
刑事辩护词格式 基本要义: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基本格式: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 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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