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制度(印度种姓制度的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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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种姓制度的四个等级
印度种姓制度的四个等级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等。
1、婆罗门。这个种姓的成员主要是通过印度的僧侣和贵族,他们可以有权进行解释宗教文化经典和祭祀神灵。换句话说,他们的意志代表着上帝的意志。古代印度依靠上帝来团结和引导人民,所以他们可以有谈论上帝的权利。这就代表着他们的神圣。
2、刹帝利。大部分由军事发展贵族和行政贵族社会组成。他们有征收各种税的特权。也就是说,人天生就是当官或者参军这个姓,根本不用奋斗。
3、吠舍。他们是印度雅利安人阶级的自由平民,类似于今天的公民。他们可以从事中国农业、畜牧业、渔业等活动,没有思想政治经济特权,也不能从政。他们必须以给予和纳税的形式来支撑他们上面的两种姓,这是印度种姓制度的四个等级第三个。
4、首陀罗。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人民,这种人会被印度的高级官员认为是肮脏的,他们不能的身子根本不能接触贵族。
印度当代种姓制度:
印度独立后,宪法第1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第17条明文规定废除“不可接触制”。为了保证低种姓人和贱民的教育和求职权力,印度还实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不仅在议会两院为他们保留了一定比例的席位,而且在所有政府机构和国营企业中为他们保留高达27%的名额。
另外,还给低种姓出生的学生一定比例的升学名额。在今天,印度人的身份记录里不再有任何关于种姓的记载。尽管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印度宪法明文规定不准阶级歧视,但是种姓制度对今天的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农村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影响。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及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
古印度有四种种性制度,分别是什么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
第一种姓婆罗门,是掌握祭祀文教的僧侣阶级、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报道农时季节、垄断文化,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其次是刹帝利,他们是掌握军政的武士阶级,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中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吠舍,他们是商人、手工业者,也有从事农耕的农民阶级,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最下层的种姓是首陀罗,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包括农人、牧人、仆役和奴隶,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扩展资料:
政治上,种姓制度造成印度人民彼此仇视,缺少团结;社会等级分明,四分五裂。当外敌入侵破坏家园时,印度人民因种姓制度相互仇视,不能团结一致反抗外敌。
所以印度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经常被外族征服的屈辱史。当印度摆脱殖民统治走向独立时,种姓制度又将人们严格地划分为十分鲜明的等级,造成选举过程中难以化解的矛盾。
经济上,种姓制度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种族制度的影响下,社会分为不同的集团。人们都只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造成社会的分裂与不和。
种姓制度还造成人们确信与生俱来的宿命,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从事的职业都是前生已定。
在印度古代历史中,什么是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
古代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三千年左右,住在印度河流域的达罗毗茶人已有相当高度的文明。公元前二千年代中期,雅利安人经印度西北部的山口侵入印度,逐渐征服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并在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度,历史上或称为“种姓”制度。“种姓” 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称“瓦尔那”,原意是“颜色”。它把全体社会成员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等级是婆罗门,他们是祭司贵族,掌握神权,有解释宗教法典、监督宗教法典的执行等特权。第二等级是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包括国王、武士和官吏,把持国家的军事和行政大权。这两个等级是统治阶级,靠剥削为生。第三等级是吠舍,是小生产者,包括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纳税,为婆罗门,刹帝利提供一切生活必需品。第四等级是首陀罗,是指那些丧失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茶人,实际上处于雇工和奴隶地位,几乎被剥夺一切权利。
印度“种姓”制度的特点是等级森严,职业世袭,种姓内婚,彼此隔离。凡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视为“贱民”,“贱民” 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奴隶主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特权地位,给种姓制度披上一层宗教的外衣,宣扬种姓的产生完全是神的意志,是不可抗拒和变更的。还制订种种法律,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总之,种姓制度是一种阶级制度,是奴隶主阶级统治劳动人民的工具。由于种姓实行职业世袭,把生产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种姓制度的存在,严重影响印度社会的进步。正如马克思说:“ 种姓制度则是印度进步和强盛道路上的基本障碍”。
印度四个种姓制度
印度四个种姓制度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
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制、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
种姓制度的历史背景
第一个瓦尔那是婆罗门(Brahmin),婆罗门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层级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参与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权力。
第二个瓦尔那是刹帝利(Kshatriya)(是“力”、“权力”的意思),它是从“罗阇尼亚”发展而来的。刹帝利的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国王一般仍属于刹帝利瓦尔那,但是刹帝利瓦尔那并不限于王和王族,刹帝利是掌握军事和政治大权的等级。
第三个瓦尔那是吠舍(Vaishya)吠舍主要从事农业、牧业和商业,其中也有人富有起来,成为高利贷者。吠舍是平民,没有政治上的特权,必须以布施(捐赠)和纳税的形式供养完全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不过吠舍还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员,他们可以参加公社的宗教仪礼,因而和婆罗门、刹帝利同样属于“再生族”。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种姓制度
印度的种姓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达利特。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达利特。
婆罗门是祭祀阶层,时代执掌宗教大权,有时也参政,是古代印度的精神统治者,为第一种姓。
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古代印度的世俗统治者,国王大多出于此阶层,为第二种姓。
吠舍是普通的自由民,主要从事农业,商业,牧业,为第三种姓。
首陀罗是奴隶或是当地土著居民,以手工业,农业渔猎为生,是第四种姓。
此外后来还衍生出一种人类中最为卑贱者---达利特,即贱民,社会地位最低。
印度种姓制度现在还存在吗
印度目前仍然存在种姓制度,尽管在法律上这种制度已经废除,但作为印度存在了上千年的“优秀”传统,在人们的思想上潜意识里,这种制度很难彻底消除,且种姓制度的存在仍然有一些现实意义。
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以印度最为严重,又称贱籍制度、印度卡斯特体系。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
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印度种族等级制度是什么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主要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主要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在古印度种姓中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属于统治阶级,在印度各个种姓互不通婚,也就是说属于婆罗门就只能和婆罗门的种姓结婚。
如果和别的种姓通婚生下的子女就会被看成贱民,这种跨种姓通婚的最不受待见的,并且还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
印度种姓制度的互补性
互补性主要与婆罗门有关,其基础建立在于满足婆罗门对洁净的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不洁。作为种姓制度的核心,婆罗门必须保持高度的洁净,才能维持其神圣的地位,因此随着历史发展,婆罗门创造出许多规定与礼仪维系自身的洁净。
然而执行这些仪式与规定时如果没有他人协助,多少会沾染不洁而处于不可触碰的状态,因此衍伸出各种处理不洁事务的种姓,这些不洁的种姓之存在也保障了婆罗门的洁净。换言之,洁净与污秽,婆罗门与贱民,这两者彼此互补,缺一不可。
印度种姓制度是怎样的
内容
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影响
1、积极影响:种姓制度为核心特色的印度教在印度兴盛,宣扬众生平等的佛教反而颓败了,可见种姓制度对印度的历史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2、消极影响:种姓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职业世袭和内婚制,种姓之间界限森严,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不能共食、并坐,印度自古至今经历了集中社会形态。
政治上不利于印度的统一和团结,种姓制度,使社会四分五裂,人民之间缺乏团结,在历史上,它为异族入侵提供了有利条件,印度的历史是一部不断被外族征服的历史。
扩展资料:
种姓制度的历史
十九世纪后部分西方学者提出,在历史上古老的印度人种衰亡之后,新起的高加索人种雅利安人的一部分入侵者们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带,征服了南部印度的住民达罗毗荼人;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北印度。
在尼泊尔,婆罗门做了一件不寻常的事情:授予当地人较高种姓,大部分土邦国王(maharaja)也成了刹帝利。当地主体民族卡斯人没固定信仰,所以婆罗门经常授予整个村落的人以高种姓。在尼泊尔种姓较少而且高种姓较多。
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印度宪法明文规定不准阶级歧视,但是种姓制度对今天的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农村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影响。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及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
什么是印度的种姓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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