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如何加强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工作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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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工作讲话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紧锣密鼓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财政监督工作会议,这不仅是局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内容之一,也体现了局党组对新时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视。今天会议的主题是:传达贯彻全省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暨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任务。刚才,光才同志对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等会儿,局党组还要与各科室签订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立国同志将对今年前四月全市财政收支形势进行分析;会议还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相关文件。这些都是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的,大家会后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如何抓好新时期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讲四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充分认识新时期财政系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前日趋复杂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对财政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财政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不仅标志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可谓任重而道远。财政部门是政府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量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权,重大项目预算的建议权,重要生产要素资源的调配权,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监督权,职能作用十分重要,尤其需要我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小的方面看,由于我们具有一定的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既能造福于人民,也容易滋生腐败,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廉政教育、作风整顿、内部监控等措施,坚定财政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信念,树立财政干部廉洁从政的工作作风,营造财政干部公正用权的工作环境,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队伍,切实树立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财政部门工作形象。从大的方面讲,财政部门是为党委、政府管理财政资金的职能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不仅关系财政部门自身建设的需要,也关系到各级各部门廉政工作的需要,更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迫切要求财政部门应履行起职责,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级各部门在资金运行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到廉洁从政。所以,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财政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国全省行风建设电视电话会、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统一到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廉政建设工作会的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财政部门“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财政改革和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落实,以饱满的精神姿态,不断推进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二是要正确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之间的必然联系。为什么今年我们改变前几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的模式,确定调整为党风廉政建设暨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会,有一定的原因。一方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直是局党组高度重视的两项内容不同而又内涵丰富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侧重于干部作风建设,而精神文明建设侧重于干部精神生活,把两者放在一起开,不好权衡。另一方面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怎样认识他们之间的联系呢?我把它们比着“纲”与“科”。大家知道,“纲”与“科”是教育上的说法。所谓“纲”,就是“目的”,具有唯一性,教育工作就只有一个“教学大纲”。而“科”,则指“学科”,具有多样性,教育方面有很多学科。从财政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我们抓财政监督管理的“纲”,就是要求我们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统揽,认真落实各项财政监督管理任务,努力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管财、节约用财,确保财政部门清正廉洁。而要做到财政部门廉洁从政的工作是多方面的,但财政监督是一项重要手段,只要我们把财政监督工作抓扎实,使财政资金的运行规范了、安全了、有效了,我相信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能取得积极的成效。三是要切实坚定财政部门抓好新形势下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信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今年元月一日起,财政部门征收的两个税种“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已划归地税部门征管,财政部门征收的也仅有非税收入,对财政部门的税收征收任务有一定的减轻,使我们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财政监督上来,切实将财政资金管理好、使用好。另一方面,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市的财政收支规模迅速扩大,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102.67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9.24亿元,财政总支出131.06亿元,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长分别达到23.6%、25.69%、38%,三大指标都实现了“双二十”以上增长,财政收支规模双双站上100亿元新台阶,14个县(区、市)财政总收入都突破了1亿元大关。中央、省下达我市的专项资金也逐年增加,2008年安排下达我市专项资金38.87亿元,比2007年增长1.15倍,占全市财政支出总额的29.65%,所占比例比2007年增加16.65个百分点。特别是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中央推出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经济刺激计划,我市通过积极争取,截止目前已获得扩大内需项目资金68821万元,涉及农业、教育、卫生、廉租房建设、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而且还将不断增加。如何把这么庞大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好,上级重视,群众关注,这就为我们抓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真正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推动遵义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2008年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2008年,是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一年。我市财政系统纪检和财政监督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在省财政厅和市纪委的指导下,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财政干部队伍反腐倡廉意识有新提升。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学习,把反腐倡廉作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警示教育案例分析、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聘请市纪委领导讲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筑牢财政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特别是借在赤水市召开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之机,邀请市纪委领导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使大家对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各县(区、市)财政局已纷纷采取各形式多样学习形式组织学习,强化财政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如:赤水市组织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学习等。通过党风廉政教育,使财政干部队伍的廉政意识得到了新提升,为推动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新进展。局党组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以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二是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项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财政部门牵头办理的各项治本抓源工作一一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要求监察室、办公室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还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县(区、市)财政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各县(区、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做到督促检查到位。(三)财政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监督管理,着力从“六个围绕”抓好监督,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一是围绕“重点任务”抓监督。2008年,我市财政监督检查以“雪凝灾害”资金为重点,切实做好雪凝灾害和灾后重建资金的监管,确保了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取得胜利;二是围绕“日常管理”抓监督。严格市直部门预算约束,增强部门预算管理的刚性;抓好财政收支管理,重点抓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严格执行财政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财政内部资金管理和拨付。三是围绕“专项资金”抓监督。开展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四是围绕“信访案件”抓监督。认真做好省财政厅转来的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确保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五是围绕“制度建设”抓监督。建立了《遵义市专项资金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控制度建设。六是围绕“阳光财政”抓监督。坚持财政事务公开,特别是充分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将财政系统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据统计,2008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共发布遵义财政新闻信息1172条,被省厅、市委办、市政府办采用信息68条,均比上年有大幅增长。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方面,2008年全市财政系统共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588户,查出违法违纪违规单位121户,已处理118户,涉及金额7355.4万元,查补财政收入170.14万元,处以没收及罚款14.97万元,纠正违规资金6124.71万元。各县(区、市)在财政监督工作中也亮点频闪,如:正安县财政局组织开展财政所长离任审计工作;湄潭县由专职监督机构牵头,召集业务机构兼职内审员定期对内部监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等等,当然各地好的做法还有很多,这里我就不再一一枚举。(四)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监督协作取得新拓展。财政部门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财政资金监督工作。一是切实做好省厅委托我市开展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二是配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银监会对部分市级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三是配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对14个县(区、市)2006—2007年度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执法检查。(五)财政纪检监督干部队伍建设有新起色。2008年我们十分重视财政纪检干部和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财政纪检和监督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各县(区、市)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组织在海南省举办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法及财政监督具体规则培训班,提高了广大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取得了良好效果。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的结果,也是全市财政纪检、监督干部辛勤努力的结果,更是全体财政干部踊跃参与、积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局党组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市财政纪检、监督干部和全体财政工作者致以衷心的感谢!虽然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财政干部违纪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干部的作风建设还需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仍比较薄弱,对财政资金的检查面还不够广,力度还不够大;财政监督工作主动性还不强;财政监督手段还比较落后,信息化程度还不高等。这些问题我们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坚定信心,不辱使命,切实将今年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任务落到实处2009年,是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一年,也是财政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干部大有可为的一年。全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干部一定要坚定信心,不辱使命,主动出击,扎实工作,切实将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重点开展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机制。近年来,全国各级财政部门都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仍然有很多财政干部倒在了“贪污腐败”的“漩涡”中。面对这些铁的教训,我们除了为他们感到痛心和惋惜外,更要引起我们的深思,是不是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不够,是否只把党风廉政教育放在了会议上、学习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到日常动态管理中;是不是我们发现了苗头或听到了某些社会言论后,仍任其发展,没有及时指出和纠正;是不是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机制上还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同志们,这些倒下的干部都曾经是很优秀的业务人才,因为只有优秀的人才才能走上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岗位,贪污腐败的严重性他们不是不知道,但为什么又出事了呢?从表象看,是他们在关键时候没有控制住自己,思想上“抛锚”时没人拉他一把、没有人提醒一句;从实质看,说明我们所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机制还不科学、不完善,还不务实、不管用。所以,我们一定要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教育工作抓起,从财政干部日常管理中抓起,着力于建立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机制,规范财政干部的行为。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多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机关要按照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开展警示诫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认真抓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工作,对财政干部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廉洁现象,要做到小错即纠、小过即问,切实抓好预防教育,确保我们的财政干部思想不开小差、行为不偏轨道、办事不出问题。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着力解决财政干部“庸、散、懒、慢、拖”等问题,改变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二)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机制。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关键在于明确责任。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对我们要抓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进行明确。作为财政部门,我们应该如何落实,当然也要首先从明确责任开始。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项进行一一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科室,落实到经办人,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组长具体责任、分管领导齐抓共管、各科室责任人和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好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督促检查力度,推动责任制工作的开展。各科室要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任务要求,抓好24项牵头事项和42项配合事项工作的落实。等会儿,我还将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我与你们签的责任状,就是你们的“军令状”,不执行好就有你们的责任。局监察室和办公室要抓好日常监督,随时掌握工作动态,查找问题并责令整改。同时,也希望各县(区、市)财政局的领导回去后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县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的组建和人员到位问题。希望还没有设立纪检组的财政部门,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实践证明,有没有纪检监察机构,对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效果是大不一样的。(三)要建立健全相互制衡的党风廉政建设约束机制。财政干部出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政部门科室之间没有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财政科室在既拥有权利又没有制衡的情况下,就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当前,我们建立了一系列财政内控制度,在财政资金拨付方面进行了很好的规范,但我们在财政分配、财政决策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所以我们要加紧建立健全财政分配管理的制约机制,改革和完善财政决策机制,不断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等工作,不断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财政行政审批,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切实做到依法理财。(四)要切实抓好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监管。中央下达我市的新增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已成为当前推动我市财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能否把这些项目实施好,不仅关系我市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今后我们能否争取到上级更多的项目。作为财政部门,我们的责任就是抓好扩大内需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在这里我着重谈“五点要求”。一是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严格按照扩大内需专项资金拨付的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不得因为我们的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同时,应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能因为地方财政匹配资金不足而影响项目顺利实施。二是要加大对投资项目的审核力度,严把资金投向,确保资金用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上。三是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防止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防超概形成“胡子工程”,造成财政兜底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实现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问效。五是要严格纪律要求,不得拖延、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不得干预插手资金拨付、物资采购和项目招投标。(五)要切实抓好“民生资金”的督查。按照中央、省、市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要求,今年财政监督的重点除了扩大内需资金外,还有社保、住房公积金、救灾、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保等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这些资金都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上级重视,群众关注。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办法,切实抓好各项监督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合规、安全、有效。(六)要切实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的督查。从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六年将一号文件锁定“三农”领域,把“三农”工作明确为我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这些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特别是要重点关注“支农”资金的监管,要对资金运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做到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和支付到哪个环节,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个环节;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到哪里,绩效评价就延伸到哪里。特别是要抓好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农村燃料补贴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抓好家电下乡等惠民工程措施的落实,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资金真正发挥效益。(七)要切实抓好“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根据省厅要求,今年我局决定在进一步加强局内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将工作链条向下延伸,工作重心向下倾斜,随机抽取2至5个县(区、市),对贯彻落实财税政策、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运行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积累经验,提高财政“内控制度”建设的效能,请各县(区、市)作好迎检准备。(八)要切实抓好其他财政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根据我市财政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其他财政基础性工作的检查,确保财政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如: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等等。此外,还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好相关检查工作。(九)切实抓好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和财政监督基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要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分离、乡财县管、公务卡等改革工作,通过改革来规范管理,通过改革来推动监督。要加大财政监督工作的信息交流,实现监督工作高效共享,年内将适时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或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开展1-2次交流学习,研究解决县、区(市)财政监督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加大财政监督干部的业务培训,提升财政干部监督业务水平。四、科学调度,注重方法,用科学发展观推动当前全市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当前,我们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知道,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具体到财政部门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在科学发展观专题报告会上提出了做好“五个表率”的要求,县(市、区)的同志也可能通过市局网站了解一下,在这里我就不再重复。我着重强调的是,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财政工作失去了监督的作用,就不可能实现科学发展。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呢?关键是大家要会用方法,如果方法得当就会事半功倍,如果方法不妥就会吃力不讨好。下面我就如何科学运用财政监督方法讲四点体会。(一)要营造“大监督”的工作格局。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是上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如何理解大监督呢?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要形成财政部门全员监督的工作格局。财政监督不是监督科一个科室的事情,而是全体财政干部的工作职责。所以各科室要在监督科的牵头下,结合自己科室工作的实际,积极投入到监督工作中来,形成财政部门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二是要形成财政部门与其他监督机构和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和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相互联动,齐抓共管,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三是要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格局。要通过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财政监督、共同参与财政监督的工作氛围。(二)要找准财政资金监管的“要害点”。农村有这么一句俗话,叫“打蛇要找准七寸”,意思就是开展工作要找准要害,财政资金运行的要害点在什么地方呢?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角度讲,事前监督是财政资金支付前所进行的预防性监督,旨在防患于未然,避免资金不合理使用;事中监督是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进行的监督,旨在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事后监督是对资金使用结果的合规性和效益性的监督,旨在对财政支出进行整体评价,三种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但我认为最为重要的是做好事前监督,因为事前监督越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环节工作压力就越小。就拿预算监督来说,如果年初你给单位预算多了,单位就会大手大脚的开支,不去节约;如果你给单位预算少了,又保证不了单位工作的需要。再看项目建设,如果不做好事前监督,把项目实施方案、工程概算和效益评估等审核清楚,无论你事中如何监控,事后如何监督,都会影响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再比如政府采购管理,更要注意事前监督,要加强和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配合和监管,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购审批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苗头问题及时制止、果断拒绝,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财政资金安全,同时也是对干部的保护。所以大家一定要将监督检查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又不放松事中和事后监督,严格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提高财政监督的质量。(三)要通过体制机制建立来维护监督工作。财政监督工作最为根本的措施,就是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机制建设来维护财政监督工作。如何理解这句话,我打个比喻说明。就拿我们财政部门一年一度的内审工作来看,如果财政部不明确财政部门每年必须对30%以上科室开展内审,三年全面检查一次的要求,下级财政部门也不制定办法,你说如果今年监督科的同志说要对农业科进行内部审查,农业科的同志会不会想是哪里得罪监督科,特意给他们过意不去呢?所以,我们一定要通过机制建设的形式,将财政监督工作固定下来,使财政部门能明正言顺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四)要积极向“四大班子”反映取得支持。财政监督工作是矛盾相当集中的工作,会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涉及一些单位和个人的“特殊”利益。如果得不到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等领导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将举步维艰,难以开展,所以我们每年开展的财政监督工作,要主动给“四大班子”汇报清楚,取得他们的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放开手脚,为财政监督工作打开局面。同志们,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全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全面完成今年的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努力推动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文件解读
优良传统上升为党内法规,强化制度权威“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饭包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点灯笼访贫农。”这首歌谣,传唱于当年的中共苏区,道出了人们心中党的干部节俭奉公的形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素来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也一直在探索、推进。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关于反贪污浪费的指示》、《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到2012年12月4日的中央“八项规定” 、“六项禁令”,以及会议费管理新规、贺卡节礼“禁令”,编制细密的制度“防护网”,历来受到我们党的高度重视。“以往大多是通过党纪政纪来进行约束,比如以内部通知的方式发布,此次提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既表明了中央对解决‘四风’问题抓牢抓紧的决心,也保证了从源头上狠刹铺张浪费之风的可行性。”王韶兴指出。党内法规中的条例,通常是指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以条例的形式制约浪费、厉行节约,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制度刚性约束力的不断加强,制度设定的精细化程度加深,我们党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制度权威”也升级到了新的版本。严格执行,形成“大落实”格局是重中之重“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的效果关键要看贯彻和实施。”王韶兴认为,制度制定之后,如何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确保贯彻不打折扣、落实不偏不虚,是更加艰巨的任务。“对涉及《条例》的制度,要按照实体性(做什么)、程序性(怎样做)、保障性(违背了如何纠正)的要求加以细化。”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姚桓教授认为,制度的细化还应该包括解决制度缺口、制度碎片化、制度交叉冲突的现象。同时,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配套规定也很重要。“比如《条例》规定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那么,这个公务活动包括哪些?这个是要更细化的着力点之一。”高新民说,各地各部门跟进《条例》的配套工作,值得关注。形成“大落实”的格局也是重中之重。保证《条例》执行的刚性,防止制度疲软,不仅要全党动手,还要全社会一起动手,形成“大落实”的执行格局,这与政务信息公开、行政费用控制、增强财政预算约束、加强惩戒问责力度等,都密切相关。“贯彻落实《条例》不能当做单纯的技术性工作来做。”姚桓认为,还是要把“教育先行”这个“老话”重提并一直提下去。《条例》的制度权威要渗透出深刻的思想文化内涵,要与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联系在一起,解决思想深处的问题,克服模糊思想和错误认识。诸如树立“例外即是破坏”的观念,建立对浪费“零容忍”的心理,培育“越雷池即羞耻”的认知等,都是《条例》能够取得长久效用的“软约束”。黑龙江规定省级领导班子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准饮酒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禁酒令”要求,省级班子领导和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到省内市(地)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公务活动,就餐中一律不允许饮酒。省级四大班子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直各单位,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接待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此规定。涉及到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严禁提供高档酒。 五大关键词1.预算《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公款浪费之所以成为顽疾,表面原因在于“公款”,其本质在于埋单的钱不受约束。如果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就等于从源头上拧紧了党政机关花钱的“阀门”。2.制度《条例》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这些规定抓住了当前老百姓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非常及时必要。3.改革《条例》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公务出行社会化,这种做法可以从总体上降低行政机关的成本,将更多资金用于民生改善。4.严控《条例》规定:“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给任何想钻空子、想“打擦边球”的人机会。5.监督《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竹立家:《条例》有关监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体现出党政机关要用真心实意、实际行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三公经费问题整改措施
根据省委开展“六项集中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省财政厅负责牵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集中行动。对此,我们高度重视,会同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集中检查情况
为全面了解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省财政厅牵头开展了集中检查。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范围包括11个市、129个省级部门,实现全覆盖。根据自查情况,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交通厅等10个省级部门和杭州、嘉兴等2个地级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都能较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和细化措施。同时,在年初已经压缩“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管理,挖掘潜力,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各地各部门预计全年“三公”经费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从执行情况看,1-10月,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5.6亿元,同比下降15.5%,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26.6%。另外,经过前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未发现设小金库和其他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的现象。
在9月底的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以1-8月的数据为例,省级部门中,仍有30个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总数、19个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5个部门的公务接待费、54个部门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同期增长。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公出国(境)费增加主要是出访任务增加或期限提前(如省侨办出访批次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一倍);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有不可比的大型活动或接待任务(如民盟中央有关领导多次赴我省对新任主委会人选进行考察导致省民盟接待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主要是有新购车辆或车辆保有数量增加(如省国资委报废更新2辆公务用车及新购领导公务用车1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所涉单位整改态度积极,都承诺尽快整改到位,确保年度“三公”经费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对一些带有普遍性或有客观原因的问题,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完善相关 制度 。
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除了做好专项集中检查外,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还注重从源头入手,大力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牢牢把握政府预算这一源头管控环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一律不得新开支出口子,切实减少“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细化预算编制,明确开支标准、细化编制方案、加强预算审核。其中,公务接待费要求按照接待对象、人数、批次和经费标准编制;因公出国(境)费严格实施经费与组团双控的工作机制,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严格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维护预算刚性和法定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经费一律不得支出;不符合财政 财务制度 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7月底,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将省级党政机关由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压减5%,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10%。
二是完善厉行节约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检查、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初步构建起厉行节约的制度体系,为“三公”经费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其中,由省财政厅起草的《关于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省国资委制定的《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省外办制定的《浙江省省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若干规定》、《浙江省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等4个文件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正式发文执行。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的《关于做好公务用车登记上牌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国资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省接待办制定的《浙江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程》,省审计厅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等4个文件已完成起草,正在报批发文过程中。
三是积极推动“三公”经费公开。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省“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方案。10月底,在公开省级“三公”经费汇总预算的基础上,64家省级部门首次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推动市县“三公”经费公开进程,制定了时间表,明确要求年内20%的市县公开“三公”经费预算,至全省所有市县都要公开“三公”经费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
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部署,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监管,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确保我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一是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二是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做好省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指导省级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督促市县按照已经明确的时间表,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预算刚性,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严格控制调整追加,完善公务卡使用和结算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严格财经财务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省财政厅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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