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如何监管?新食品安全法针对网络食品的监管做出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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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如何监管
法律主观:
一、食品安全监管局在哪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部门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环境保护部等机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二、黑作坊制作食品有哪些后果黑作坊制作食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按《刑法》执行;行政责任按《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民事责任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执行。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罚款流程1、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2、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4、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5、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客观: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
新食品安全法针对网络食品的监管做出哪些规定
法律主观: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监管局可以举报哪些
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或消费维权渠道,具体如下:(1)向监管部门反映相应的情况,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收集到相应的证据;(2)在最短的时间内再次,消费者在投诉的时候要尽最大的可能保存相关的证据,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线索;(3)可以拨打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什么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布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内容包括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等。《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出了明确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以下食品安全信息:1.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包括未经许可、未获准、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为;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非法添加、掺杂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危害食品安全的其他行为。2. 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信息:包括食品添加剂滥用、超范围使用农药、持有或者运输腐烂变质食品、动植物病死肉类、食品中检出有害物质等安全风险和问题的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有利于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促进监督管理的透明化和公正性,也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时,应当遵守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如事先告知、听取意见等。同时,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取证取样、查阅资料等多种手段进行核实,确保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真实可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布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有助于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化和公正性,也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风险等信息。
保健食品如何监管
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把“四个关口”,确保辖区保健食品安全。一是严把食品生产关。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格生产许可准入,细化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以及有食用量限制及适宜人人群类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严把食品标签标注关。查看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虚假、夸大、误解或欺骗消费者的现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法治意识,要求其主动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自查。三是严把食品经营者关。以商场、超市、医疗机构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开展对食品经营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有无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等经营管理制度。四是严把食品虚假宣传关。严厉查处普通食品标注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检查有无虚假宣传、误导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国家对保健品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保健品的规定如下:对于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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