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单独二胎(江苏二胎政策有补贴吗)
本文目录
- 江苏二胎政策有补贴吗
- 江苏省生二胎有什么补贴
- 江苏生育二胎奖励政策
- 江苏省泗阳县二胎政策
- 江苏二胎产假
- 江苏省二胎产假多少天规定
- 单独生二胎政策规定的生育条件
- 江苏“单独二孩”生育保险政策
- 2019年江苏省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
江苏二胎政策有补贴吗
有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二胎补助分为两种: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如果是难产、多胞胎,可以提高至50%。一次性补贴:产妇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产妇300元。二胎政策意义:1,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3,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以及人口红利的逐步消失,独生子女政策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对于人口的过度控制使得出生率急剧下降,并始终处于低增长率的阶段,至2013年劳动人口到达峰值,之后将会出现负增长。单独二胎的放开,也可以作为检验生育愿望,试探人口增长情况的前哨站,如果公众的出生愿望不强,像有的试点地方那样,即便全面放开也不会导致增长的话,那么就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更为全面的放开,最终实现生育自由的格局。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以及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个人的生育愿望将会趋同,同时离婚率的居高不下,男女比例的失衡,养育成本的增长,社会保障的完善,都可能影响到实际的生育情况。从全球来看,生育率与国家经济实力和国民素养有着直接的关系,大多数发达国家人口出现了负增长,而不得不采取鼓励生育和放开移民等政策,都说明人口政策的调整必须切合有利的节点。现在放开单独二胎政策,不啻为未雨绸缪之举。此外,放开二胎将使“失独家庭”的机率变得更小,既顾及了亲情伦理,又纾解了社会隐忧。事实上,无论从个人权利、社会福祉还是国家长远发展来看,单独二胎启动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国家长远发展,利在当代,功在长远,具有承前启后的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江苏省生二胎有什么补贴
江苏单独二胎新政策:二胎爸爸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母亲二胎产假128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另外,:生二胎仍可享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包括:①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贴给职工个人。②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其中顺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江苏生育二胎奖励政策
二胎补助政策如下:1.二胎产假期限: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产假为98天,包含所有节假日。如若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2.生育津贴:女职工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3.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检,应算作工作时间。4.产前假:孕7个月以上,申请产前假,如单位批准,工资按八成发。5.哺乳假:职工生育后,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男同胞则能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生二胎的奖励有:2022年生二胎的,会有三万元的补助。通常包括以下的补助项目:生育生活津贴、产前检查费、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等。一般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江苏省泗阳县二胎政策
法律主观:
2014年3月28日上午9点半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单独两孩”,江苏不设生育间隔。今天零点起出生的二胎宝宝不属超生。江苏生二胎的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二、除上述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江苏二胎产假
法律分析:江苏单独二胎新政策:二胎爸爸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母亲二胎产假128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江苏省二胎产假多少天规定
法律分析:江苏单独二胎新政策:二胎爸爸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母亲二胎产假128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江苏单独二胎新政策:生二胎仍可享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贴给职工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单独生二胎政策规定的生育条件
单独生二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单独生二胎的条件 一、单独二胎不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者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在解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表示,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二、夫妇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三、首胎为双胞胎的家庭无资格再生二胎 “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根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非单独生二胎的条件 除开单独二胎来说,我国现有的生育政策其实也是允许生育二胎的。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是对现有生育政策的一种扩展,也意味着我国政策正不断跟着时代的步伐向前改进。 中国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政策都包括六方面: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不孕(育)症,符合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此外,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比如江西、河南、江苏等地规定,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生育二胎;河北、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江苏“单独二孩”生育保险政策
“单独二孩”政策3月28日起在我省落地实施,不少夫妇已经开始筹划起来。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假期待遇呢?生育保险待遇是不是有变化?“单独二孩”政策衍生出一系列职工关心的话题。生“单独二孩”夫妇无晚育假,但正常享受生育保险。 “单独二孩”母亲不享受晚育假 晚育假是对晚育夫妇的奖励。“单独二孩”父母享受吗? 据了解,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应享受《妇保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但无法享受晚育假等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根据相关规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夫妻中女方符合晚育条件,女方在分娩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可增加晚育假3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晚育假及男方护理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单独二孩”不属于初次生育,享受不到“晚育假”,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生育保险基本等同于“一孩” 在生育保险方面,有没有变化?据了解,单独夫妇依法生育“二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与要求和“一孩”基本相同。即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连续正常足额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据了解,“单独二孩”可以享受的生育保险支付项目有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流(引)产一次性医疗补助等。其中,参保职工顺产、剖宫产(包括产钳助产)享受生育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2%的标准执行,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女职工本人承担,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支付。 关于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顺产(含分娩后婴儿夭折)或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生育津贴按98天计算发放,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15天。由于“单独二孩”不属于初次生育,父母不享受晚育假,故享受不到“晚育津贴”。 更多推荐: 南京“单独二孩”也可享生育保险 山东省“单独二胎”生育保险报销 湖北“单独二孩”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广州“单独二胎”可享生育险 北京生育险报销时间及标准
2019年江苏省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
2014江苏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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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夫妻怎样申请再生育?
答:双方户籍均在我省的夫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一方户籍在外省,一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可以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受委托的村(社区)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请材料。
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将审核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将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苏人口计生规2号),把握好审批的合法性和及时性,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符合条件的夫妻申请再生育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需携带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已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等有关材料,以及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两张(1寸或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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