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
本文目录
-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
- 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资产损失
-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
- 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理处罚依据
- 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
- 国有资产流失的定罪标准
- 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 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标准
- 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有哪些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
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资产损失
法律主观:
国有资产流失是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客观: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包括: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之一的,即可立案。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方法如下:1、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一般指借着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幌子做着私下的交易,拍卖压低价格,使交易价格远远低于账面价值。2、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一般有以下两种行为:(1)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2)企业宣告破产主要是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但在债务巨大时借破产之机低卖或贱卖资产,评估机构作价暗箱操作。3、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4、假合资进行套钱,一般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以技术入资,改革初期,技术参营比重份额较大,按比重而却真正地分走了企业的利润,使企业周转资金紧张或资金链断裂。5、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一般指国有企业的领导者改革初期不懂经营管理,而是凭着蛮干造成经营投资的决策失误,无形之中造成浪费严重,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6、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二、国有资产流失的构成要件如下:1、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2、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限定在掌握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或管理者。3、当事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4、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直接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产生了结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不良后果的。5、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三、认定国有资产流失的证据主要有: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5、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7、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8、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9、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10、资产盘点表;11、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12、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13、企业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14、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理处罚依据
1、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在管理过程中被非法侵占、挪用、损毁、流失或者未经授权处分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减损或者损失的情况。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理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都对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2、国家相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对相关处理措施进行了说明。3、政府部门规章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理、追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国有资产流失按资产形态划分,可分为固定资产的流失、流动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的损失、其他资产的流失;按流失形态划分,可分为显性流失和隐性流失。按合理行为划分,可分为管理者决策失误造成的流失、管理混乱造成的流失、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的流失等;按流失的渠道划分,可分为资产评估流失、产权转让流失、资产处置流失等。国有资产流失防治措施:一是公正评估国有资产,通过完善资产评估法规,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和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做到资产评估的公正科学化,保证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准确,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公开转让国有资产,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制度,使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三是企业改制操作要透明。企业改制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代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
国有资产流失的定罪标准
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国有资产流失的定罪标准如下。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5、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1)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 (2)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或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 (3)在实行承包、租赁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或租赁。 (4)在企业改制时,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5)在财务管理中,非法侵占国有资产。 (6)在行使企业经营权时,滥用经营权,侵占国家所有者权益。 (7)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 (8)在行使出资权、监督管理权时,由于违反规定,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标准
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标准是指在中国,针对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的最低标准。国有资产流失通常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财产、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等国有资产的不当使用、滥用、侵占、盗窃等行为。立案标准因地区、案件性质和具体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立案标准:1.涉及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国有资产流失,可能会被立案调查。这个数额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异,通常由当地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造成损失的程度:即使涉及金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但如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情节严重、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也可能被立案调查。3.违法手段:如果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采用了非法手段,如伪造文件、虚构交易、行贿受贿等,即使涉及金额不大,也可能被立案调查。4.社会影响:如果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引发了公众关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即使涉及金额不大,也可能被立案调查。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应以当地执法机关的实际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如有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执法机关举报。
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有哪些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 法规 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被概括为以下八种: 第一,在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第二,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地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在实行承包、租赁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和租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在企业改制时,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转让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在财务管理中,违反财务制度,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在行使企业经营权时,滥用经营权,侵占国家所有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七,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对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八,在行使出资权、监督管理权时,违反规定,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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