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事体莫须有(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本文目录
-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 莫须有的原意是什么
- 尽忠报国文言文
- 莫须有的典故
- 岳飞的“莫须有”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的历史典故呢
- 成语“莫须有“出自何处原意讲了一个什么故事
- 其事体莫须有中体的意思 其事体莫须有原文介绍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这是关于秦桧和岳飞的一段对话,具体如下:岳飞被秦桧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岳飞被定罪,其中一项罪名是“私通谋反”,即与张宪等人勾结谋反。然而,这个罪名并没有确凿的证据,只是秦桧等人的猜测和推断。因此,岳飞的罪名一直备受争议,许多人认为他是被冤枉的。
莫须有的原意是什么
莫须有的原意是也许有吧,恐怕有,后比喻凭空捏造(罪名),形容无中生有。莫须二字意思是毋须;也许,是宋朝人的口语,大概的意思。
莫须有,读音为 mò xū yǒu,紧缩式结构;通常在句子中作谓语、补语、定语;指凭空捏造诬陷。造句参考:我们不应该为了这莫须有的事情搅和了我们之前多年的情谊。
语出元代脱脱,阿鲁图《宋史·岳飞传》:“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白话文意思是岳飞的儿子岳云写给张宪的反动信件虽然没有找到,但这件事可能是存在的。
扩展资料
近义词:
1,无中生有,读音为 wú zhōng shēng yǒu ,意思是把没有说成有,比喻毫无事实,凭空捏造。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含贬义。
语出春秋时期老子(李耳)《老子》:“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意思是道家认为自然界的物质来自视而不见的空间,把本来不存在的事说成确有其事。
2,捕风捉影,读音bǔ fēng zhuō yǐng,汉语成语,意思是想抓住风和影子,比喻说话或做事用似是而非的迹象做根据。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
语出东汉.班固《汉书·郊祀志》:“听其言,洋洋满耳,若将可遇;求之,荡荡如系风捕景,终不可得。”意思是听他们的说话,满耳都是美好的景象,好像马上就能遇见神仙一样;可是,你要寻找它,却虚无缥缈,好像要缚住风、捉住影子一样不可能得到。
反义词:
1,有案可稽,读音为yǒu àn kě jī,案:案卷,文书;稽:查考。指有证据可查。语出近代毛泽东《“友谊”,还是侵略》:“尊重中国行政和领土的完整,以及反对任何外国控制中国等等,这是有案可稽的。”
2,千真万确,读音是qiān zhēn wàn què,形容情况非常真实。语出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19回:景兰江道:千真万确的事。
尽忠报国文言文
《尽忠报国》的文言文
绍兴七年,(岳飞)入见,帝从容问曰:“卿得良马否?”飞曰:“臣有二马,日啖刍豆数斗,饮泉一斛,然非精洁则不受。介而驰,初不甚疾,比行百里始奋迅,自午至酉,犹可二百里。褫鞍甲而不息不汗,若无事然。此其受大而不苟取,力裕而不求逞,致远之材也。不幸相继死。今所乘者,日不过数升,而秣不择粟,饮不择泉,揽辔未安,踊踊疾驱,甫百里,力竭汗喘,殆欲毙然。此其寡取易盈,好逞易穷,驽钝之材也。”帝称善,拜太尉。
绍兴十年,兀术合兵万五千骑逼郾城。飞遣子云②领骑兵直贯其阵,戒之曰:“不胜,先斩汝!”鏖战数十合,贼尸布野。飞语其下曰:“直抵黄龙府,与诸君痛饮 !”方指日渡河,而桧欲画淮以北弃之,风台臣请班师。桧知飞志锐不可回, 先请张俊、杨沂中等归,而后言飞孤军不可久留,乞令班师,一日奉十二金字牌。飞愤惋泣下,东向再拜曰:“十年之力,废于一旦。”
初,飞每对客叹息,又以恢复为己任,不肯附和议。兀术遗桧书曰:“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桧亦以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故力谋杀之。以谏议大夫万俟禼与飞有怨,风禼劾飞,大率谓:“今春金人攻淮西,飞略至舒、蕲而不进,比张俊按兵淮上,又欲弃山阳而不守。”又谕张俊令诱王贵、王俊诬告张宪谋还飞兵。
桧遣使捕飞父子证张宪事,使者至,飞笑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初命何铸鞠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既而阅,实无左验,铸明其无辜。改命万俟禼。禼诬:飞与宪书,令虚申探报以动朝廷,云与宪书,令措置使飞还军;且言其书已焚。
飞坐系两月,无可证者。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
初,飞在狱,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金人所畏服者惟飞,至以父呼之,诸酋闻其死,酌酒相贺。
绍兴末,孝宗诏复飞官,以礼改葬,号忠烈。淳熙六年,谥武穆。嘉定四年,追封鄂王。
译文
绍兴七年,岳飞觐见皇帝,皇帝随口问岳飞:“爱卿得到过好马没有?”岳飞回答说:“我有过两匹好马。他们每天能吃几斗草料,喝一斛(十斗为一斛)泉水。可是,如果不是精致的草料、洁净的泉水,它们就不接受。给他们披上甲衣驰骋,刚开始跑得并不快,等到跑了一百里,才振奋精神飞驰,从午时到酉时(中午11时到晚上7时),还可以跑二百里。(跑完之后)把鞍子和甲衣卸下来,它们既不喘气,也不冒汗,好像没事儿一样。这样的马,它们的食量大,却不随便获取(拒食不净不洁的草料和水),力量充裕却不追求逞强,是到达远方的好马。不幸,它们相继死去了。我现在骑的马,每天吃的草料不超过几升,并且它并不苛求必须吃小米,饮清泉。(骑行时)缰绳还没有拉直,它就腾跃而起,迅猛奔跑,可刚刚跑一百里,就力气用尽,大汗淋漓,喘气不止,现出一副要死的样子。这样的马,食饮少,且容易满足;喜欢炫耀,却跑不了多远,这是低劣的马啊!”宋高宗听后,夸奖岳飞说得好,授予他太尉的官职。
绍兴十年,金兀术集合一万五千骑兵逼近郾城。岳飞派遣儿子岳云率领骑兵直接冲击敌阵,并且告诫他说:“如果你不能取得胜利,就先处斩了你。”双方激战了几十个回合,敌人的尸体遍布原野。岳飞对部下说:“我军直接抵达黄龙府(金人都城),我与众弟兄开怀畅饮!”岳家军正要于近日北渡黄河,可是秦桧想要谋划放弃淮河以北的地区,就委婉地暗示御史台的官员请求调回北伐的军队。秦桧知道岳飞北伐的心志坚定,不可改变,于是首先请求张俊、杨沂中等军队撤兵,然后说岳飞已成孤军,不可以长久驻守北方,要求岳飞撤兵。岳飞一天之内连续接到十二道撤兵的金子令牌,他愤怒惋惜地流下眼泪,向东拜了两拜,说:“北伐十年的成果,一天就毁废了。”
最初,岳飞常常对着朋友慨叹,又把恢复中原作为自己的责任,不肯依附和议的主张。金兀术给秦桧写信说:“你每天以和议做请求,可是岳飞正在为黄河以北的战略筹划,一定要杀死岳飞,才可以议和。”秦桧也认为如果岳飞不死,始终会阻碍议和,自己一定会招致灾祸,所以极力谋划杀死他。因为谏议大夫万俟禼和岳飞有嫌怨,(秦桧)就委婉地劝告万俟禼弹劾岳飞,大致说:“今年春天,金人进攻淮西,岳飞攻取到舒、蕲,却不再进兵;等到与张俊军队一起屯兵淮上地区时,岳飞又想要放弃山阳地区而不再戍守。”秦桧又告诉张俊唆使部将王贵、王俊诬告岳飞的部将张宪,说他谋划着要朝廷归还岳飞的兵权。”
秦桧派使臣逮捕岳飞父子,来查证张宪事件。使臣到来后,岳飞大笑说:“天地神祗,可以证明我的心迹。”最初,秦桧命令何铸审问岳飞,岳飞撕开衣裳,把后背给何铸看,有“尽忠报国”四个大字,深深地印入肌肤里。不久,何铸查阅案卷,确实没有发现证据,就奏明岳飞是无辜的。秦桧又改命万俟卨审问岳飞。万俟卨污蔑岳飞说:岳飞给张宪写信,要求张宪谎报军情来动摇朝廷对岳飞的处罚,岳云给张宪写信,命令张宪想办法让岳飞回到自己的军队(加以保护);并且说这些信件已经烧了。
岳飞获罪被关押了两个月,也没有什么罪状。年底,案子也定不了。亲会亲手写了一张字条交给审判官,审判官立刻回报岳飞被处死。岳飞死时年仅39岁。
当初,岳飞在监狱时,韩世忠很不平,到秦桧处查问实情。秦桧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信件虽然没有确证,但是这些罪状或许有(但是这些罪状难道没有吗?/但是这些罪状不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个字,凭什么让天下人信服呢?”当时,今人所害怕佩服的只有岳飞,至于用父辈来称呼他。金兵将帅听说岳飞被害的消息,喝酒相庆。
绍兴末年,宋孝宗下诏恢复了岳飞的官职,按照礼制改葬岳飞,授予“忠烈”的称号。淳熙六年,追封“武穆”的谥号。嘉定四年,追封为鄂王。
莫须有的典故
莫须有:也许有。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语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用以表示凭空诬陷。清孔尚任《桃花扇·辞院》:“这也是莫须有之事,况阮老先生罢闲之人,国家大事也不可乱讲。”
历史典故:
起源:
绍兴和议之后,秦桧唆使其同党万俟卨向宋高宗呈上一道捏造岳飞抗金时拥兵不救、放弃阵地等许多“罪名”的奏折。此后秦桧再收买张俊、王贵、王俊去诬告岳飞儿子岳云曾写信给张宪,欲与之共同发动兵变。
绍兴十一年九月,张宪被捕入狱;十月岳飞、岳云两父子也被骗入狱。已经辞官在家、明哲保身的老将韩世忠忍不住,去问秦桧岳飞何罪,秦桧含糊地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是年十二月,高宗赐死了岳飞。
概述:
在《宋史·岳飞传》里面有如下文字: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莫须”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语,是“大概”或“也许”的意思。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有“莫须召二三大将来”之语,《宝真斋法书赞》有“莫须与他明辩”之语,《曲淆旧闻》有“莫须待介甫参告否”之语,《铁围山丛谈》有“莫须问他否”之语,《思陵录》有“莫须批出”之语,《後村大全集》有“莫须有人”之语,又如《分类夷坚志》有“莫须谢尚书否”之语。绍兴十年宋高宗下达《御札》:“……据(今来)事势,莫须重兵持守、轻兵择利;其设施之方,则委任卿,朕不可以遥度也。”《宋史》原文:“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可解释为“这件事情或许是有的?”
清代的《资治通鉴后编》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续资治通鉴·考异》引《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是“必须有”,朱彝尊亦同意此说。
吕叔湘引用俞正燮《癸巳存稿》标点做“莫,须有”的说法,解释为“或许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
中国台湾作家李敖曾考证“莫须有”的正确解释应该为“莫须,有”,“莫须”是宋朝的口头语,指等等看,是“等等看,有的”、“等等瞧吧,有的”的意思。
岳飞的“莫须有”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的历史典故呢
岳飞死得太冤。
莫须有三个字,被争论了上千年。
事情记载在《宋史》里
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也就是说韩世忠去质问秦桧,秦桧说,这事情莫须有。
韩世忠气愤的说:“你这三字何以服天下?
事情过去将近千年了,人们替岳飞鸣不平的时候,也在争论这三个字的意思。
主流的观点就是,大概会有吧。意思就是秦桧说,大概会有吧,这太气人了,你杀人家父子,满门忠良,只是因为大概会有的罪名,这也导致大家恨秦桧的原因。
还有一个观点就是:难道没有吗?就是说秦桧在反问,难道他没有罪吗?完全的气焰嚣张的模样。宋朝的许多文献里都有类似的记载,但综合宋史里的语境,似乎说不过去,因为不像是在反问。
第三个观点认为是必须有的意思,历史写错了,应该是必须有,但所有的史料上都写得是莫须有,总不能都写错了吧。
第四个观点就是断句不一样,可以这样断句:莫,须有。清朝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这么认为,“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但台湾刚刚过世的学者李敖先生认为是:莫须,有。表示“等等看,会有的”,或者“等着瞧”
不管哪个说法吧,毁掉了大宋的长城,也伤尽了报国之心。
曾经主管或参与审理岳飞一案的四名法官都公开指出岳飞冤枉,可见赵构秦桧等人杀害岳飞是多么违背宋朝刑律了。
岳飞被害于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省札》节录的大理寺、刑部进状日期也在岳飞遇害的同一天,依正常的审判程序,其间隔应该在二十天左右,所以秦桧等人是倒填日期。这依然是对宋法律的践踏。
成语“莫须有“出自何处原意讲了一个什么故事
出处 《宋史·岳飞传》:“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历史典故概述 在《宋史·岳飞传》里面有如下文字: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十篇 关于莫须有一事,宋史记载并不明确,宋之著作,关于莫须有的记述有十余篇,但据笔者考究,这十余篇都是互相转述的 1·宋人杜大《名臣琬琰集》卷一三《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沂公赵雄)云:“岳飞之狱,王(韩蕲王世忠)不平,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王艴然变色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举朝惮桧权力,皆附离为自全计,独王于班列一揖之外,不复与亲。”《江苏金石志》卷一二《韩蕲王碑》记有赵雄所撰文字,但文字有残缺。 2·宋人熊克《中兴小记》卷二九《高宗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下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此据《野史》。”显然,熊克这段记述是据佚名《野史》。 3·元脱脱《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云:“狱之将上,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洪皓在金国中,蜡书驰奏,以为金人所畏服者惟飞。” 4·《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五八云:“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此处将“莫须有”变成“必须有”。 5·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云:“有辅者投书于秦桧,言飞反状已明,桧以书付狱,即致飞于死。既而,弹若朴、彦猷,并罢(自注云:《遗史》)……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徐自明,大约生活在宋宁宗时期,字诚甫,永嘉人,官低位卑。此处作“必须有”,与前引诸书“莫须有”之说稍异。 6·宋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云:“初,狱之成也,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7·李心传在上引条下,又注引吕中《大事记》云:“飞之死,尤不能厌众心。……而‘莫须有’三字,世忠终以为无以服天下。飞死,世忠罢,中外大权,尽归于桧。于是尽逐君子用小人矣。”吕中《大事记》即《皇朝大事记》。 8·岳珂《鄂国金佗粹编》卷五《行实编年高宗绍兴十一年》条云:“……唯枢密使韩世忠不平,狱成,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何以服天下!’因力争,桧竟不纳。”本文通过对大量史料的考证分析,认为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的说法,最初是无名氏作者在《野史》一书中编造出来的,并非历史事实。后人失于考证,辗转抄录,一味承袭不实的传闻,遂使“莫须有”成为秦桧加害岳飞的无理之理。事实上,秦桧打击和加害岳飞的“罪名”是十分清楚和足够的,根本没有必要搬出“莫须有”之词。 9·《鄂国金佗粹编》卷二○《钥天辨诬通叙》云:“韩世忠以‘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为问,而夺之柄,最后……一时附会之徒,如万俟则以愿备锻炼,自谏议而得中丞,王俊则以希旨诬告,自遥防而得廉车,姚政、庞荣、付选之流,亦可阿附而并沐累迁之宠矣。” 10·《鄂国金佗粹编》卷二一《百氏昭忠录》五云:“枢密使韩世忠心不平,狱成,诣桧问其实,桧谓‘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何以服天下!’因力争之,桧不纳。” 11·《鄂国金佗粹编》卷二四《张宪传》云:“其在当时,桧,力成此狱者也。而韩世忠不平之问,桧仅答以‘莫须有’,世忠艴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则桧亦自知其无矣。”抄袭 可见,关于莫须有的事件,都是宋人转述抄袭而来,行文格式竟然都如此雷同!
其事体莫须有中体的意思 其事体莫须有原文介绍
1. 其事体莫须有”中“体”,名词,相当于“情”。事体,方言,意思是事情。 2. 来源:节选自宋史·岳飞传。 回派使者逮捕费父子,为张先作证。使者到了,飞笑着说:“皇上和天后可以把这颗心展示出来。”一开始,何竹之奉命投菊。他的飞行服搭在他的背上。有四个字“忠于国家”,深深印在皮肤里。读书之后,没有留下经验,铸造它的纯真。是时候改变你的生活了。冤假错案:苍蝇与宪法,命令虚假应用与侦查移庭,云与宪法,命令处置并将苍蝇归军;换句话说,他的书被烧了。 坐了两个月的飞机,没有证件。到年底,监狱无法完工。回敬用书法写了一张小纸条,报了费氏死于39岁。一开始,飞天进了监狱,对韩世忠不公平,奕晖起哄。惠说:“费子云、张献书虽不知道,但这事是不必要的。”诗中说:“你为什么用‘不必要’三个字来侍奉天下呢?”当时,怕金人的人都只会飞,直到他们的父亲叫他飞,首领们听说他死了,都喝酒祝贺他。 绍兴末年,**奥宗命令官吏四处飞行,并将安葬仪式改为殉道。春熙六年,谥号吴牧。嘉定四年,谥为湖北王。 3.翻译# 秦桧派使者逮捕岳飞父子,调查张宪事件。使者到了,岳飞笑着说:“天地之神可以证明我的心。”起初,秦桧命令何珠审问岳飞。岳飞撕开衣服,把背给何珠看。有四个大字,“忠于国家”,深深地印在他的皮肤上。很快,何竹查阅了案件档案,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这表明岳飞是无辜的。秦桧命万纪云审讯岳飞。万纪云诽谤岳飞说:岳飞写信给张宪,要求张宪谎报军情,以动摇朝廷对岳飞的惩罚。岳云写信给张宪,命令张宪想办法让岳飞回到他的军队中(被保护);还说这些信件都被烧毁了。 岳飞被判有罪,在没有任何指控的情况下被监禁两个月。到今年年底,这个案子无法了结。会议亲自给法官写了一个便条,法官立即报告岳飞被处决。岳飞去世,享年39岁。起初,岳飞在监狱里,韩世忠很不公平,去找秦桧打听真相。秦桧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信虽然没有证实,但这些记载可能存在(难道不存在吗?/但这些数字不需要存在)。”韩世忠说:“为什么全世界的人都要相信‘不必要’这三个字呢?”那时候,今天的人所敬畏的,只有岳飞。至于用他父母那一代人的名字称呼他。听到岳飞被杀的消息,金兵将军喝酒庆祝。 绍兴末年,宋奥宗颁布诏书,恢复岳飞的官职,按礼制安葬岳飞,册封“烈士”。春熙六年,谥号“吴牧”。嘉定四年,立湖北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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