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处罚条例(违反计划生育三胎处罚条例)
本文目录
违反计划生育三胎处罚条例
按照现行的计生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生三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则是,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拓展资料: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怎么处理
没有事先办理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当事人如果拒绝缴纳,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计划生育是指对于生育采取一定的措施,使人口不能过快的增长或者是过慢的增长,那么如果对于那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来说,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处理呢?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如何处理违反了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必须按照相关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社会抚养费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三、社会抚养费存在问题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有很多问题: 第一,“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即使是这样,在很多地方还是有好多强制性的。孩子还没生下来,由于和“计划生育的”顶了几句嘴,被带到了“公社”里拘留了。可能这就涉及到了我国的“人权”问题; 第二,这些钱被收了以后弄到哪里了,是不是用在了“社会抚养”上。这可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 第三,为什么会由于地方上的“领导”换了以后,“社会抚养费”就跟着变了,而且是变高了。协商好了一次交清,却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换而改变;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时是不是也要缴这个费用,让人感觉和“旧社会”差不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违反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限制与处罚办法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应给予限制与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以下简称社会抚育费),并给予经济限制: (一)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而怀孕的,必须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后,应退还预收的社会抚育费,取消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发还营业执照。 (二)非婚怀孕的,按前项规定处理。 本条规定的预收社会抚育费的比例和经济限制措施,可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社会抚育费征收标准为: (一)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向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育费各500元。 (二)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至5万元;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2万元至10万元。 (三)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坚持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加重处理的,可在本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上增加1倍征收。 (四)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至1万元;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理。 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五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不予报销。 (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 (五)行政处分。 农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在调整土地时不予增加口粮田和责任田;不予增批宅基地;不给予农村其他福利;不予农转非(建设征地除外)、招工等;已被乡(镇)、村办企业录用的,应予辞退;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城镇无业居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取消其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依法发给的抚恤金除外)。 第六条 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超生夫妻本人及其超生子女的户口不予安排进京。 第七条 收养子女,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符合规定收养子女的,视为超计划生育,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对超计划生育的夫妻,追回双方依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切优待和奖励。 第九条 对拒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出现超计划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把落实《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奖励内容纳入计划生育责任书管理范围,对不按规定落实有关奖励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二)虚报、瞒报计划生育情况的。 (三)为超计划生育逃避管理提供帮助的。 (四)伪造计划生育证明的。 (五)污辱、威胁、欧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管理的。 在上述行为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征收社会抚育费,应一次交齐。对确有困难的,经原决定机关同意,可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应自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交齐,第一次交纳数额不得少于50%,并应自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延迟交纳部分,应比照银行一年个人定期存款利息率,交付滞纳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对个人的处罚,由受处罚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决定。对单位的处罚,由受处罚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对超计划生育夫妻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决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协助执行: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由雇主负责协助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协助执行。 (四)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民,由其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什么,对于两个孩子要怎么处罚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和本条理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罚款标准怎么计算的
超生罚款是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夫妻,或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到10倍征收。超生罚款是按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有哪些1、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2、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超生罚款标准
一、超生罚款标准是什么1、超生罚款是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夫妻,或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到10倍征收。超生罚款是按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二、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有哪些1、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2、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贵州省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法律主观:
该 法规 已被修订,现行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晚婚 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婚假 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 工资 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劳动法 62条规定:" 女职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 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故国家法定产假为90天,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产假应为90+30+90=210天,晚婚的是婚假,不算产假. 毕节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相对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下位法,与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自然是无效的,这问题可以向制定该条例的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该情况,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不过在实践中成功的例子很少.
本文相关文章: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文)
2024年9月28日 20:00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24年9月17日 21:40
自然保护区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展科学试验和旅游区域的有( ))
2024年8月15日 13:10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实行什么问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多少条
2024年7月3日 07:30
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党的什么为统领)
2024年5月12日 08:30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应着力发现哪些方面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可以实行巡视的党组织有哪些
2024年4月26日 17:10
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应当)
2024年4月21日 17:00
更多文章:
中国周边安全形势分析(根据我国周边环境现状分析国家安全未来如何发展)
2024年3月9日 10:10
2004年高考作文(2004年高考天津卷满分作文:《他为我摆渡》_1200字)
2024年3月31日 06:50
《奇特的一生》读后感?《奇特的一生》:一个关于更好生活的秘密
2024年5月3日 23:10
微信拍了拍设置搞笑文案(微信拍一拍恶搞朋友文案(精选79句))
2024年5月6日 01:20
我的野蛮同学下载(跪求容祖儿电影,【免费高清】在线观看百度网盘资源)
2024年6月2日 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