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条例(深圳居住证最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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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最新新规
深圳居住证最新新规办理流程: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材料如下: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在深圳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居住证是代替之前的暂住证,并有许多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享受本市的一些本地居民可享受的福利,也可在一定年限后成为本市居民。一、办居住证都需要什么证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二、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有三大区别不能互相取代1、面向人群不尽相同。工作居住证面向的人群在聘用年限、学历、职称上有一定要求,包括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还要考核在本单位的实际贡献及纳税社保情况;而居住证则要宽泛许多。2、是申办主体不同。工作居住证的申办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对单位类型有一定要求。居住证的申办则以来京人员个人为主体,办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总体说来,工作居住证不是想办就能办,用人单位要具有办证资格才行。3、是享受待遇不同。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可在北京市购买商品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小客车指标摇号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居住证持证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可享受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可参与本市积分落户。三、办理居住证的流程具体在哪个部门办理,大家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询,一般全程在一个地方办理。也有些城市是分两个地方,一个地方办理备案,拿到备案证明后在另一个地方办理缴税、登记,总流程即:租赁备案—缴税—登记—领取。详细流程如下:1.办理租赁登记备案;2.缴纳房屋租赁税;3.办理居住登记;4.半年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产权证 明文件、 购房合同 或者 房屋出租 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 营业执照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 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属于国内非深市户籍人口;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深圳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3、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4、在单位有交深圳的社保,交社保的时间连续已有十二个月了,或者不连续也有十八个月的公民就可以合法在深圳办居住证;5、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6、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深圳办理居住证有什么要求
法律主观:
申请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居所。非深度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非深度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连续十二个月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申请居住证之日前两年内累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要求,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教育的非深度户籍人员,可以根据本条例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直接办理居住证。
法律客观: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二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三条本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二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第十三条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五条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经贸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 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可以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受理及发放等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第二章 居住登记第七条 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第八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第九条 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第十条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第十一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旅馆业单位; (三)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第十二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第十三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第十四条 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予以采集或者补正。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情况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在深圳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申办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申领居住证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因此没有社保办不了居住证。
深圳市居住证条件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1、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2、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2、海外高层次人才;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居住登记只能由房东或单位办理(仅限租住公司宿舍的)
深圳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居住证是指在深圳市长期居住的非户籍人口的身份证明,可以享受深圳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以下是深圳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1. 办理条件
(1)在深圳市长期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学生、企业职工及其家属、退休人员等;
(2)年满18周岁,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3)连续在深圳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
2.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社保卡(或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
(2)到所在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申请,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3)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审核通过后,进行指纹采集和照片拍摄;
(5)领取居住证,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的有效期为5年,居住证过期后需要重新办理。此外,如果您是在深圳市租房居住,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您是在深圳市就业,需要提供社保卡或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您是在深圳市学习,需要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八条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
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第二十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居住证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第二十三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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