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与检疫学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本文目录
- 动物防疫与检疫学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动物防疫技术要点
- 根据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疫病包括哪些类型
- 动物防检合一实施方案
- 动物防疫与检疫和宠物医疗技术的区别是
- 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的动物是
-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什么为主的方针
- 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动物防疫与检疫学什么
动物防疫与检疫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研究的内容包括动物疾病预防、控制和防疫工作以及检疫工作。它主要的作用是保障动物健康,维护人畜共存的生态平衡。动物防疫学主要研究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很大,因此动物防疫学的研究意义非常重大。动物防疫学的工作主要包括动物疫病的监测、防疫制度的建立、疫苗的研制和生产、药品的使用以及防疫宣传等工作。
动物检疫学主要研究动物产品以及进口和出口动物的检疫。它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动物疾病的传播和扩散,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健康安全。动物检疫学的工作主要包括动物产品和进出口动物的检疫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检疫流程的管理和指导、检疫现场的操作和监督以及检疫结果的评估和发布等工作。
动物防疫与检疫学对于人类和动物的健康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动物的健康与人类的健康密切相关,通过对动物疾病的防疫和检疫可以有效地保障人畜共存的生态平衡,减少人畜共患疾病的风险。动物防疫与检疫学的发展,将为全球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的维护做出重要贡献。
总之,动物防疫与检疫学是一门科学而重要的学科,它在保障动物健康、维护人畜共存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律分析:我国动物相关法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物防疫技术要点
动物防疫技术要点如下:
一、疫苗的分类
1、常规疫苗。常规疫苗分为葡苗和疫苗,包括灭诸苗、锚、从制上又可以分为干苗或湿苗等主要类型。灭诸麦苗,又称死疫苗或灭能苗。是指用标准强毒菌种、毒种或免疫原性良好的男毒株,经人工大量指养后,用物理、化学的方法将其杀死而制成的疫苗。
2、其他类型疫苗。利用一种或入几种读微生物亚单位成者结构培养制成的疫苗。利用它具有浦脉抵抗该微生物疫苗的一些副作用的原理。
3、分子生物技术疫苗。利用分子生物技术制备的疫苗。包括:基因工程苗、合成肽苗、抗毒特型苗、核酸苗等。
4、多价苗和联合苗。多价费苗:是指将同种黄生物不同血清的病原微生物最合制成的疫苗。
二、疫苗的运输
疫苗运输要求包装完好,防止运输途中损坏,特别要防止温度忽高忽低或冻结。运送途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并尽快运送到保存地点或预防接种场所。
三、疫苗的保存
疫苗保存不当就会引起失效。疫苗不能随意放置,要有良好的保存设施,严格按规定的温度保存,并每天检查和记录保存温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活疫苗一般要求-15°C以下贮藏,但鸡马立克氏病活疫苗必须在-196°C的液氮罐中贮藏。
灭活疫苗、免疫血清、诊断液等,一般要求2~89C贮藏, 温度不能过高,也不能低于0°C,不能冻结。如果超越此限度,温度愈高影响愈大。如鸡新城疫中等毒力活疫苗在-159C以下贮藏,有效期为2年;在0~4贮藏,有效期为8个月。
在10~15°C贮藏,有效期为3个月;在25~30°C, 有效期为10天。猪瘟活疫苗,在-15°C贮藏,有效期为12个月; 在0~8°C贮藏,有效期为6个月,8~25°C贮藏,有效期为10天。如已在-15°C贮藏一段时间后移入8°C贮藏,其保存时间应减半计算。
四、免疫接种方法
1、肌肉注射。肌肉注射部位,应选择肌肉丰满,血管少,远离神经干的部位。大家畜宜在臀部或颈部;猪:耳后、臀部、颈部;羊、犬、兔:颈部;鸡:翅膀基部或胸部肌肉。根据畜禽大小和肥瘦程度不同,掌握刺入不同深度,以免刺入太深而刺伤骨膜、血管、神经等。
2、皮下注射。皮下注射部位,宜选择皮薄、被毛少、皮肤松弛、皮下血管少的部位。大家畜(=牛、马,宜在颈侧中1/3部位,猪:耳根后,或股内侧,犬、羊:股内侧,家禽:冀下、颈背部下1/3处,兔:耳后。
3、皮内注射。宜选择皮肤致密、被毛少的部位。马、牛宜在颈侧、尾根、肩胛中央,猪;耳根后,羊:颈侧或尾根部,鸡;肉髯部位。往射时,左手绷紧固定皮肤,右手持注射器,将针头在皮肤上斜着使针头几乎与皮面平行地轻轻刺入皮内约05厘米左右,缓慢注入药液。
五、免疫接种后的维护工作
1、整理接种工具,将注射器、针头、金属接种针、滴管等 可再次运用器械集中洗净干净,煮沸消毒后备用。
2、填写免疫档案。免疫过程中,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免疫档案。内容包括。畜主姓名、动物种类、品种、性别、年龄、接种日期、接种途径、疫苗名称、疫苗批号、生产厂家、销售商、接种头数、接种剂量、免疫耳标号、防疫员签字等。
3、观察反应。免疫接种后,在接种反应时间内,要对被接种动物进行反应情况检查,详细观察饮食、精神、大小便等情况,并抽查体温,对有反应的动物予以登记,对接种反应严重或发生过敏反应的应及时抢救、治疗,并应向畜主解释清楚。一般经过7~10天没有反应时停止观察。
六、应激反应及处理方法
1、正常反应。是指因疫苗本身的特性而引起的反应,其性质与反应强度因疫苗制品不同而异,一般表现为短时间精神不好或食欲稍减等。对此类反应一般可不作任何处理,会很快自行消失。
2、严重反应。常见的临床症状有震颤、流涎、流产、瘙痒、皮肤丘疹等。引起严重反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某批疫苗质量问题、免疫方法不当、动物敏感性不同等因素,免疫接种后应密切监视,必要时进行适当处理。
3、合并症。血清病,免疫缺陷病。是由抗原抗体复合物产生的一种超敏反应、多发生于一次性大剂量注射动物血清制品后;是过敏性休克,注射疫苗后30分钟内出现不安、呼吸困难、四肢发冷、出汗、大小便失禁等,需立即救治。
根据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疫病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疫病包括哪些类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疫病包括以下几类:
法定传染病: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共有52种动物疫病被列为法定传染病。这些传染病包括了许多常见的动物疫病,如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这些疫病的爆发和传播可能会对人类健康和畜牧业产生重大影响。
监测和预防的动物疾病:除了法定传染病,还有许多动物疾病被列为监测和预防的对象。这些疾病可能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直接威胁,但它们会影响动物的健康和生产性能,因此需要进行监测和预防。
人畜共患病:人畜共患病是指可以在人和动物之间传播的疾病。这些疾病的传播和爆发可能会对人类和动物的健康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密切监测和预防。
动物寄生虫病:动物寄生虫病是一种常见的动物疾病,它们会影响动物的健康和生产性能。这些寄生虫可能会在人和动物之间传播,因此需要进行监测和预防。
动物中毒病:动物中毒病是指由于动物摄入有毒物质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的爆发和传播可能会对动物和人造成严重危害,因此需要进行监测和预防。
总之,动物防疫法所称的动物疫病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和预防的动物疾病、人畜共患病、动物寄生虫病和动物中毒病等多种类型。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这些疾病的传播和爆发,需要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动物防检合一实施方案
您好: 请参考。 动物防检合一实施方案 一 目的 为创新思想,积极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研究分析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二 具体事项 今冬明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变观念,改革创新。 一是转变重执法轻服务的观念,要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 二是转变重收费轻检疫的观念,严格按照有关办法和规范进行检疫,提高检疫质量,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转变重专项检查轻日常监管的观念。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并重,专项活动是日常监管的强化和补充。四是转变重事后监督轻事前预防的观念,把"走样变形"的动物卫生监督矫正过来,做到事半功倍。五是转变重工作布置轻督查落实的观念,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六是转变妄自菲薄、责任意识模糊观念,树立自信、自尊,树立强烈的责任感且敢于担当的观念。 (二)提高目标,推进工作上台阶。 一是抓紧抓好基层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防检合一的专业队伍。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检疫申报制度。 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消灭"执法办案空白县。 四是继续开展好" 个专项整治活动"。 五是加快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自动化办公系统。 六是抓好耳标佩戴和信息采集上传工作。 七是抓 会的动物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八是找准差距,树立赶超意识,争取在下次全省工作考核中排名前置。 三 有关人员职责安排 1 2 3 4 5 四 其他事项。 (撰写单位) 年 月 日 或: 为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健全村级动物防疫网络,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目前基层动物防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重大动物疫情防疫工作原则,借鉴省村级动物防检疫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以整合基层动物防疫、检疫队伍为契机,以设立村级动物防检员为重点,努力创建我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联动机制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区、镇、村四级动物防检疫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 理顺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落实重大动物防疫责任制,设立村级动物防检员,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有效解决动物防检疫力量在基层出现的断层问题;强化基层动物防检疫工作,推动我市村级防疫、检疫等工作向更规范、更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有效防控我市的重大动物疫病;全方位提高我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的整体水平,保障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的安全。 三、工作机制 (一)四级防检体制 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重点强化村级防检疫力量,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系统指挥效率,明确各级动物防检疫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责,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检员的积极性,建立以市级为监督协调部门,区级为主管部门,镇级为组织实施单位,村级为防检疫实施基地的四级动物防检疫管理体制。 (二)各级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对各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各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区情况划定责任区,明确领导责任,狠抓责任落实。 1、市政府职责:领导全市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对各区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督协调。在发生一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启动一级重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援,督促区级发布封锁令,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责成市农业部门制定村级动物防检员工作实施方案,制订防检疫计划并下达防检疫任务,加强对各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加强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疫情,建立健全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制度;责成市计委、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做好市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资金安排和监督等工作。 2、区政府职责 领导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在发生二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制定镇、村动物防检疫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定位、定岗、定额、定责、定酬的管理制度,负责村级动物防检员的选拔,通过把好选人关,把好用人关,把好管理关,解决待遇问题,做到疫病有人治、疫情有人报、免疫有人打、检疫有人做;区计委、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要做好区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落实各区镇、村动物防疫经费和村级动物防检员补助经费的配套,确保镇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到位,稳定动物防检疫监督机构。 3、镇政府职责:设立村级动物检疫申报点,为村级动物防检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手段;负责督促辖区内村级动物防检员履行职责,实施辖区内的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在春防、秋防及重大动物疫情期间,通过镇畜牧兽医部门的牵头协调,实行“连片包干、联防联控”的办法,以行政村为基础单位,大村带小村及村居连片交通便利为原则,根据各行政村的畜禽养殖数量,以5-10个行政村为单位组成一个防检疫工作组,各村防检疫工作由各防检疫工作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4、村委会职责:村委会要督促村级防检员做好本行政村的动物产地检疫、动物疫病的免疫及登记建档和疫情报告工作;务必做到强制免疫密度达100%,检疫率达100%的目标。 四、队伍管理 (一)岗位设置:镇级动物检疫代检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合二为一,统设“动物防检员”,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 (二)人员聘用:对原镇级动物代检员、村级防疫员,由其自愿报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培训和考试,从中选拔村级动物防检员,提高农村基层防疫、检疫的整体水平。 1、报名条件:常年从事农村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人员;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及动物防疫诊疗业务和实际操作技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2、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镇畜牧兽医部门初审报区农业部门审核报市农业部门备案。 3、组织岗前培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市农业部门发给《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上岗证》。 4、招聘录用:各区农业部门从持有《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上岗证》的人员当中,招聘录用村级动物防检员,并将录用的村级动物防检员报市农业部门备案。 (三)人员培训:市农业部门负责对村级动物防检员进行日常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动物防检疫技术、相关行政法规和现代办公手段等。 (四)考核监督:按照各村级动物防检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采取综合考核的办法,加强对村级动物防检员的监督管理。市农业部门根据动物防检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考核管理办法》,规范防检员行为。 五、资金保障 (一)产地检疫费明确“收支两条线”,采取“统归区站,留足村级”的办法,即将产地检疫费全部统一收入区级动物防检疫机构,并100%返还用于动物防疫事业,其中按规定将一定的比例返还给镇、村动物防检人员,作为工资及福利保险金。 (二)市、区两级财政各按一定的比例给村级动物防检员每人每月一定的补助;市级财政补助金额由市财政局报市分管领导审批。补助经费分别列入当年的市、区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也是公共事务,是各级政府的应有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谋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加快动物防疫体系的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扎实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确保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把动物防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长要亲自挂帅,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抓好事关防疫工作大局的经费、队伍和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领导、措施、经费、工作“四到位”,坚决遏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动物防疫工作要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把依法实施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广大农民群众说清讲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条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的基本常识,做到家喻户晓。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决策参谋,全面抓好动物防疫工作;计划部门要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科技部门要抓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贸发部门要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动物防检疫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卫生部门要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工商部门要加强畜禽产品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以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人境动物及其产品和运输工具以及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的检疫、消毒和监管工作。宣传、卫生、口岸、民航、铁路等也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创新机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城区动物防检工作市级统一管理体制,促进城区“放心肉”工程的全面实施和全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改革。 (二)减负原则。减轻财政负担,减少机构设置,减轻群众负担。 (三)稳定原则。确保防检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防检工作人员的思想稳定。 (四)公正原则。坚持阳光操作,把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贯穿改革的全过程。 (五)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岗位,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精干高效统一的防检队伍。 三、工作步骤和内容 本次理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制的范围为市区建成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学习,统一认识(已完成);第二阶段清理摸底,制定方案(已完成);第三阶段落实方案,全面推进(7月25日前完成);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工作(7月底)。 工作任务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理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制。撤销原市动检站、市兽防站、襄城区动检站、襄城区兽医站、樊城区动检站、樊城区兽医站及市区建成区内原尹集乡、庞公办事处、檀溪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等五个兽医站,组建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襄城区欧庙镇、卧龙镇和樊城区牛首镇、太平镇等四个兽医站体制理顺和改革工作,在贯彻落实省委鄂发17号文件和推广农业部公安县试点经验时进行。 (二)理顺职能关系,依法严格管理。城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职能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组织实施。襄城区欧庙镇、卧龙镇及樊城区牛首镇、太平镇等四个镇的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工作在区、镇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兽医站实施,其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依法委托当地兽医站中具有检疫资格的检疫人员实施,所收检疫费除保证检疫人员费用外,交由当地兽医站管理。 (三)严格行业准入制度,依法规范行业管理。规范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建立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考试考核、从业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工作制度。 四、其他事项 (一)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职责。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为市畜牧局管理的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具体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具体实施城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负责襄樊市辖区内的动物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工作;四是组织全市动物检疫员、防疫员、监督员的培训、资格审核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五是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技术鉴定和技术争议仲裁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职责和业务量,其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00人。考虑到目前该站正在进行人员分流的实际,暂按118人安排,以后减员不再增人,逐步将编制控制在100人以内。其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待市编委会研究确定后实施。 (三)经费安排。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为综合预算事业单位。城区动物防检管理体制理顺后,原区级财政预算用于区动物防检人员经费和业务费按基数上划市级财政。市财政用于动物防检部门的预算在原市、区预算的基数上,按照部门预算的口径和标准,每年适当增长。市财政部门要对城区动物防检部门核定收入基数,下达收入计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其人员经费、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经费、分流人员经费以及防检业务费等支出,统筹预算内外财力,统一安排使用。城区动物防疫及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病畜禽扑杀经费由市统筹解决;襄城区欧庙、卧龙、樊城区牛首、太平等四个镇的动物防疫及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病畜禽扑杀经费由襄城区、樊城区分别统筹解决。同时,根据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建立动物防疫储备基金制度,用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监测、防疫药品和器械的采购、冷链体系建设等。 (四)人员聘用和分流。根据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所需防检工作人员,从2004年4月26日前原市兽防站、市动检站、襄城区兽医站、襄城区动检站、樊城区兽医站、樊城区动检站和原尹集乡、庞公办事处、檀溪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兽医站在编在册的人员中择优聘用上岗(上述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本人自愿的,可以不参加考试,实行离岗退养)。择优聘用上岗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聘用上岗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对于落聘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分流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无情分流、有情安置的原则进行分流安置。 (五)关于资产移交工作。原市动检站、市兽防站、襄城区动检站、襄城区兽医站、樊城区动检站、樊城区兽医站和尹集乡、庞公办事处、檀溪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兽医站资产划归新组建的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以上11个单位的债权债务经清理审计后,移交市动物防疫监督站。 (六)关于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区别不同情况,根据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处理。
动物防疫与检疫和宠物医疗技术的区别是
动物防疫与检疫和宠物医疗技术的区别是专业、就业、目的不同。1、动物防疫与检疫主要研究动物病理学、动物毒理学、动物疫病、动物卫生、动物临床诊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动物疫病的预防、诊断、检验、控制、治疗等。宠物医疗技术专业指针对宠物的医疗服务和治疗技术,包括诊断、手术、药物和康复等方面。2、动物防疫与检疫的就业方向是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疾病诊疗机构,畜禽屠宰、肉禽蛋乳加工、规模化养殖等单位,在动物疫病预防、检验和诊断岗位群,从事疫病防控、动物检疫检验、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宠物医疗技术专业通常是在家庭宠物诊所、兽医院等场所提供服务的。3、动物防疫与检疫的目的是保证动物健康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能及时发现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制定综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对保护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关键性作用。宠物医疗技术专业的目的是保障宠物的健康和福利。
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
对动物疫病进行预防、控制和扑灭的措施。动物防疫措施包括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预警预报和免疫、消毒、检疫、疫情处理等。通过监测疫情、及时预警和采取控制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动物疫病的传播和发生,保护养殖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的动物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的动物包括养殖、交易、运输、展览、比赛、科学研究等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保护动物健康、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该法规所称的动物包括了广泛的范围,从养殖、交易、运输、展览、比赛、科学研究等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动物都在其中,这些动物既包括了人类驯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了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野生动物。其中,家畜家禽是指经过驯化、家养的动物,主要是以肉食、乳品、蛋为食物来源的牲畜、家禽和水产动物。而野生动物则指没有经过驯养的动物,这些动物生活在自然环境中,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了动物的养殖、交易、运输、展览、比赛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保障动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该法规还明确禁止非法捕猎、贩卖、运输、杀害野生动物等行为,违法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措施。野生动物在自然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是重要的食物链上的环节,也对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野生动物数量减少或灭绝,整个生态系统都将面临威胁,甚至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给人类造成严重的影响。此外,许多野生动物也具有珍贵的科学研究价值和文化价值,保护野生动物能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人类文明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保护动物健康、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法律法规。该法规所称的动物包括了广泛的范围,包括养殖、交易、运输、展览、比赛、科学研究等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动物,包括了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等。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措施,有助于维护人类文明的进步。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动物保护,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态枯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什么为主的方针
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通过采取以保护易感动物为主导措施的计划免疫手段,辅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等综合性防疫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疫病发生的基本指导思想。
1、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国家依法确立的预防动物疫病的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其法律的重要意义在于有效地建立动物疫病防治的制度、措施和规定,促进养殖业的稳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2、预防为主的方针符合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动物传染病和人类的传染病一样,只要采取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健康或易感动物群体的措施,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3、确立预防为主的方针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这是根据我国动物饲养的实际情况和动物疫病流行的特点及多年防制工作的经验而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和用具等;(2)必须远离动物生产、屠宰、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3)有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4)诊疗人员无人畜共患病;(5)动物防疫制度健全。动物诊疗是指兽医给牲畜看病,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诊疗实行许可证制度。设立从事动物诊疗的活动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哪些规定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扩展资料以湖南省临湘市为例,详细要求如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哪些规定 :一、办动物(宠物)诊所的1、有固定的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办动物(宠物)医院的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办动物(宠物)诊所条件外,还应当具备: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法律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更多文章:
交通灯控制电路设计(用单片机设计制作一个模拟的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
2024年6月8日 03:50
两会内容2021重要总结(2021年2月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主要内容简介)
2024年3月24日 14:20
朗诵《满江红》,分成男生诵,女生诵还有合诵我班有43人,其中有两个是领诵,怎么站队形?领颂和领诵有什么区别
2024年4月3日 04:40
大学校园的新颖赚钱点子 最流行的大学生挣钱方法?有哪些学生党也能做的赚钱点子
2024年5月3日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