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审判的影响?什么是媒介审判,如何避免媒介审判的发生
本文目录
- 媒介审判的影响
- 什么是媒介审判,如何避免媒介审判的发生
- 新传知识-媒介审判
- 为什么会出现媒介审判
- 媒介审判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 西方媒介审判的模式是媒体影响什么
- 什么是“媒介审判”
- 媒介审判
- 媒介审判的定义
- 媒介审判负面影响
媒介审判的影响
媒介审判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媒介审判为弱势群体提供话语权 媒介的话语权是指媒介对受众产生传播效果的潜在的现实影响力。媒体作为公众最普遍的利益表达管道,不仅能够引起对弱势群体问题的广泛关注,而且还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2、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体监督司法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还不够完善,司法审判不够公正透明、法官整体素质不高、权力制约机制缺乏等诸多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媒介审判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帮助公众了解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又在一定意义上可以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消极影响 1、媒介审判是对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干扰 媒体超越自身的职能和角色对其进行是非评判,掀起“群情激愤”的舆论氛围,这无疑会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从而挑战法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2、媒介审判造成媒体公信力的下降 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中更应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原则,不偏不倚,忠实记录。若滥用自己的权力,就会损害媒体在受众心中的地位,造成媒体公信力的下降。 3、媒介审判侵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媒介审判将司法审判的权利和自身的舆论监督权利的边界模糊化,将二者混为一谈,以“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由于媒介审判通常都是站在一个盲目的、非理性的角度上对案件进行大肆渲染,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这就极易发生错判、误判当事人的情况。
什么是媒介审判,如何避免媒介审判的发生
1、“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2、媒体本身要避免报道的预设立场,公平客观地报道新闻事件3、少用评论性语言,不用带感情色彩的词语。4、法官要坚定依法审判,不受媒体所引导的舆论的影响。
新传知识-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
一、定义
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二、产生原因
1.新闻监督行为缺少有效的约束机制。2.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素质较低。3.社会舆论对于新闻审判行为持相对宽容的态度。
三、危害
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为什么会出现媒介审判
规范网络平台。根据查询520常识网显示,在大网络环境下,有许多媒体出现了不好的行为,为了规范网络平台,所以会出现媒介审判。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媒介审判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媒介审判的名词解释是:
“新闻审判”又名“媒介审判”,原初是西方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意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多数是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或新闻专业规范来制止和防范此类行为。
媒介审判的原因:
新闻媒体的新闻监督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需要一套“制度外的制度”,对新闻媒体的监督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当前,我国《新闻法》尚未出台,各项法律法规对于新闻媒体的监督行为规定也不够明确,此外,由于国内新闻媒体整体处于转制阶段。
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也不够明确,对于一些职能交叉领域,主管部门尚缺少相应的联动管理机制,因此新闻监督行为约束机制的缺失是导致新闻监督行为与新闻审判经常混淆的最主要原因。
西方媒介审判的模式是媒体影响什么
舆论、法律。1、舆论:媒体审判可以引导和影响公众的舆论,通过报道和评论,对事件或人物进行评价和定性,从而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对事件或人物产生影响。2、法律:媒体审判可以对法律程序产生影响,通过媒体的曝光和舆论压力,可能会加速或影响法律程序的进行,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什么是“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媒介审判”的原初法律涵义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trial by news paper)。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典型的案例是:上个世纪中叶发生在美国的“谢帕德案件”。1954年6月4日美国的一个外科医生谢帕德(SamSheppard)被指控谋杀自己的妻子的凶手。由于当时在事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使得案情无法开展。但是,民众和媒体的合理想象认定谢帕德医生是杀死其妻子的凶手。媒体为了炒作的需要,不断制造新闻,以此来刺激受众情绪,致使法院最终裁定谢帕德医生有罪。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谢帕德医生每年上诉,一直上诉了十二年,屡次被法院驳回。直到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接受谢帕德医生的请求,重新审判,被判无罪。 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是指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以及申诉败诉的结论。例如在鲍毓明事件中,就存在大量的媒介审判现象。 媒介审判的特点在于: (1)在事实报道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乃至于失实的;(2)它的语言往往是煽情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者同情之类的情绪;(3)它有时会采取炒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联手对案件做单向度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了相反的意见;(4)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 媒介审判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它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使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媒介审判的定义
“媒介审判”一词发端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获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法学博士的台湾学者尤英夫认为:“报纸审判的意义较为广泛,即任何民事、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他方式,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凡足以影响审判者,都可称为报纸审判。”这一定义基本上为我们所接受。从其本原意义来讲,中国不存在“媒介审判”的情况,我国的参审制度目前尚不具备足以影响司法审判结果的力量。 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trial by news paper)。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媒介审判负面影响
媒介审判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干扰司法独立:在媒介审判中,媒体可能会违背“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罪罚适应”等原则,先入为主,抢先在司法审判之前进行审判预设,严重干扰了司法独立原则。这可能会导致上级领导关注并做出批示(施压),甚至改变判决结果。2. 践踏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媒介审判可能影响判案结果,无助于案件依法处理,反而不断引发非理性言论,很容易影响网民的客观判断。3. 对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干扰:媒介审判可能会对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造成干扰,因为媒体可能会超越自身的职能和角色,对其进行是非评判,掀起“群情激愤”的舆论氛围,导致公众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过程产生怀疑,从而对法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挑战。4. 造成媒体公信力的下降:如果媒体经常进行媒介审判,这可能会降低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因为公众可能会认为媒体已经超越了自己的角色和职责范围,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5. 侵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媒介审判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例如隐私权、名誉权等,因为媒体可能会在报道中披露过多关于案件和当事人的信息,或者在报道中存在不实情况,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媒介审判的负面影响是比较严重的,需要对其实行有效的管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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