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禁止出现哪些行为)
本文目录
-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禁止出现哪些行为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5)
- 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规则是怎么样的
- 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需要什么条件
- 怎么办理融资融券
- 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是什么
- 投资者可在哪些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禁止出现哪些行为
融资融券的标的要求:1、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3、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日均换手率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日均涨跌幅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波动幅度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对于基准指数,在上海交易所是指上证综合指数,在深圳交易所是指深证综合指数和中小板指数。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6、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谈到融资融券,应该有蛮多朋友要么就是研究不太深,要么就是压根不知道。今天这篇文章,是我多年炒股的实战经验,一定要认真看第二点!开始研究之前,我给大家分享一个超好用的炒股神器合集,那就赶快戳进下方链接吧:炒股的九大神器,老股民都在用!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提到融资融券,最先我们要懂得杠杆。打个比方,原本你手中有10块钱,想去买20块钱的东西,借来的这一部分钱就是杠杆,融资融券就是加杠杆的一种办法。融资,换句话说就是证券公司借钱给股民买股票,到期将本金和利息一起返还,股民借股票来卖这个操作就属于融券,到了规定时间将股票返还并支付一定的金额。好比放大镜是融资融券的特性,盈利时的利润会增长几倍,亏了也可以造成亏损放大好几倍。不难发现融资融券的风险不是一般的高,如果操作失误极大可能会产生非常大的亏损,普通人操作会比较难,这对投资者是有较高的投资水平的,不让合适的买卖机会溜走,普通人达到这种水平有点难,那这个神器就很值得拥有,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来决定买卖的最佳时间,那就赶快戳进下方链接吧: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1. 利用融资效应可将收益提高。举个例子,若是你手上有100万元资金,你欣赏XX股票,你可以拿出手里的资金先买入股票,然后再将其抵押给券商,再一次融资入手该股,一旦股价上升,就可以分享到额外部分的收益了。简单来讲,如若XX股票带来5%的涨势,历来收到的钱只有5万元,但完全可以通过融资融券操作,让你再赚一笔,而当你没能判断正确时,赚是不可能的,只会亏损的更多。2. 如果你害怕投资的风险,想要选择稳健价值型投资,感觉中长期后市表现喜人,接着向券商融入资金。你可以将价值投资长线持有的股票抵押给券商,也就是融入资金,不需再追加资金进场,将部分利息回报给券商即可,就能获取更丰富战果。3. 运用融券功能,下跌也可以让我们盈利。类似于,比如说,某股现价位于20元。经过多方面分析,感觉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这个股会下跌到十元附近。那你就能去向证券公司融券,向券商借1千股该股,接着用2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去出售,拿到手2万元资金,什么时候股价下跌到10左右的时候,你就能够借此以每股10元的价格,再拿下1千股,这1千股是为了还给证券公司的,花费费用只要一万元。则这中间的前后操纵,那么这价格差就是盈利部分。固然还要给出一定的融券资金。通过使用这种操作后,如果未来股价不仅没有下跌反而上涨了,那么等到合约到期后,就需要买回证券给证券公司,而买回证券需要花费的资金也会更多,因此会出现亏损的局面。末尾,给大家分享机构今日的牛股名单,趁现在还没被删除,抓紧时间领取了:绝密!机构今日三支牛股名单泄露,速领!!!应答时间:2021-09-07,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第四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二)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三)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 (四)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五)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本机构的章程和规则,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和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进行监测监控。第六条 证监会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证券交易所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浮动管理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逆周期调节。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 (八)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九)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十)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第三章 业务规则第十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规则是怎么样的
2023年2月13日,北交所启动融资融券业务,一时间成为众多投资者热议的话题。那么,其具体的交易规则是什么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规则是怎么样的?
【1】交易方式:竟价交易。
【2】申报数量: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
【3】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且不得使用市价申报。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无效。
【4】融资买入还款方式:可以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5】融券卖出还券方式: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
【6】融资融券合约期限: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7】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大于或等于100%,融券保证金比例大于或等于50%。
【8】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所需满足条件:同时满足《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且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50万元以上。
上述是有关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的具体规则,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需要什么条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扩展资料: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六)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四)、(五)、(六)项规定以及其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怎么办理融资融券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诚信合规记录等情况,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的条件限制。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适当性制度要求,制定符合本条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证券公司融资要求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六)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七)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六)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七)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投资者可在哪些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
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要求规定:
1、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3、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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