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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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的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安全责任: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考核办法: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本文介绍了关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的制度”的内容。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隐藏网址***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提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属于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下同)、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同时还梳理出295项举报奖励情形。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第六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第九条 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条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有关部门和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行业或领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7日。原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44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综合制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此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公司负责落实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专案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船员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五、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违法、违章、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 *** 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第2 / 4页 4、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 排忧解难,受到旅客 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 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 六、处罚细则 1、每年度员工在营运过程中有违规操作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员工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客渡船驾驶员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络,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七、安全生产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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