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04任务(文书处理工作内容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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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处理工作内容是什么,有哪些
文书处理,又称文件处理、文书工作、公文处理、文件管理。是宣传机关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要求简明、精确而有条理地办理与管理文书事务,为有效地推进机关工作服务。
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制作、传递、使用、保存或销毁文件等行为的总称,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效率对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的工作成效有直接影响。
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有文件的收发、登记和分送。文件的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文件的签发、缮印、校对和盖印。会议、汇报、电话的记录与整理。文件的平时归卷、提供借阅与保管。文件的系统整理、编目与归档。
扩展资料
文书的种类
1、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民事、经济各类案件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而制作或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
2、商业文书,应用写作所反映的内容,是由商业的实际工作所决定的,无论是布告、通知、请示、报告,还是简报、消息、总结、通讯、商业经济论文都要与商业工作有关。
律师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
法律主观:
在我国,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职责有哪些?《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职责主要有以下条款: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义务主要有以下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刑事公诉案件需要的所有法律文书有哪些
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那么,公诉案件需要哪些法律文书呢?以下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 刑事公诉案件需要的所有法律文书有哪些 侦查机关:讯问笔录、起诉意见书、鉴定材料、 公诉机关:讯问笔录,起诉书 律师:会见笔录、调查材料,辩护词 法院:讯问笔录、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判决书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提起公诉是侦查和审判之间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或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认为需要提起公诉或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应当一律送交人民检察院内设的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决定。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不仅可以有效地实行侦查监督,而且只有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人民法院顺利审判打下了可靠的基础,既能准确、及时地打击和惩罚犯罪,又可防止把无罪的人和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交付审判。所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是体现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刑事诉讼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运用国家专政机关的力量追诉犯罪,保护人民,顺利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咨询。
法律诉讼文书包括哪些
法律诉讼文书包括哪些 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种类划分 常见种类 民商裁决文书、行政裁决文书、刑事裁决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公证法律文书 诉讼法律文书、非诉法律文书、公司管理文书、公司清算文书、常用法律文书 分类依据 1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法律文书 2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分类详述 一、民事诉讼类: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再审申诉书; 二、婚姻家庭类:婚前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抚养子女协议书、遗赠协议书、遗赠抚养协议书、收养协议书; 三、公司类:各类公司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各类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办法、劳动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 四、劳动类:劳动合同书、劳务合同书、劳动仲裁申诉书: 四、刑事诉讼类:控告状、刑事自诉状、取保候审申请书、上诉书、再审申诉书; 五、行政类: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书、行政诉讼答辩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上诉书、行政再审申诉书; 六、经济类:买卖合同、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经营合同、合伙协议等。
法律文书(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开发项目: 委托人:(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序 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_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 文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 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 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 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 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修改完成。 3.4 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3.5 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4.1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_______元人民币,报酬为:_______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4.2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甲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4.3 甲方按约定还可以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若甲方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投资的,应明确约定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结算经费和报酬: (1)经费实行包干。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乙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且乙方的报酬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甲方应当补充不足的经费;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结余时,乙方应将结余经费如数返还给甲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双方还应约定乙方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4.5 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4.6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4.7 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 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7.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7.2 委托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3 甲乙双方根据订立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4 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8.1 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原则确认风险责任的承担: (1) 委托开发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的难度; (2) 研究开发方是否尽了最大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 8.2 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8.3 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 8.5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 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 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两个基本原则确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中的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 (2)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即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9.2 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乙方所有,还可以约定归双方共有。 9.3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完成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但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优惠: (1) 甲方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末获得批准前,享有对该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但应承担保密义务。 (2) 甲方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享有免费取得该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的权利。 (3) 乙方如要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甲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9.4 委托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9.5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乙方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之前,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9.6 研究开发成果中的发明权、发现权、取得国家荣誉和奖励的权利,归属于乙方。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委托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 如果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甲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 10.4 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完成以后,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甲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十一条 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 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乙主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协助实施的,乙方应予配合。 11.3 乙方(或甲方)应为甲方(或乙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 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4 甲方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给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补齐不足部分。 12.5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 乙方末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 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两个月末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8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9 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从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议。 14.3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 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 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 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 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 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 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 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 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报酬:是指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4.16 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 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 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14.19 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附 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日期:
生效法律文书是指
生效法律文书,不仅仅是法院的判决书,还有法院的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等。除法院以外,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其他行政机关,都有大量的生效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的作用如下:在法律适用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必须用相应的法律文书来记载和认定,才能生效。可见,法律文书承担着记载和体现法律实施的任务。如果没有法律文书,各个环节的司法工作便缺乏依据和凭证。一、体现国家意志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严肃性。这体现着国家赋予司法机关和个人或组织的实施法律的权力或适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即有国家权力保证实施和实现,另外,诉讼当事人必须直接承受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受法律文书决定的约束。制作法律文书是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非常慎重。从内容到格式、到语言文字,都必须正确无误,否则,就会因他的强制性而造成恶果。二、适时地、准确地适用法律,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惩罚犯罪法律文书体现国家意志,反映审理案件的过程和结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的适用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惩罚犯罪。三、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主要是从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体现出来的。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判断是非,调处纠纷,依法确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民事违法行为,由此而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四、教育公民遵守法律法律文书在客观上有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作用。公开使用的法律文书,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一种方式。五、法律工作者素质的评估标准要完成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首先要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较强的写作基础,其次还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以及相应的社会知识和必的工作经验。法律文书的制作关系到我国法制的发展,要制作高质量的法律文书,必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因此,法律文书制作也成为考核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尺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文书与法律文件的区别
【法律分析】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 、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文件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当事人所订的合同,国家机关发布的法律、条例、办法以及为处理公务而发出的文件、文书、公文等等都属于法律文件的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律师要写什么文书
律师法律文书是什么 1、律师文书,也称律师实务文书,是律师从事律师业务活动所代书或自用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律师在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中,都必须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或为当事人代书,或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文书,凭借律师法律文书,参与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以实现维护法律、维护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2、律师文书虽然是律师实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但是严格说来,文书本身的主体却不完全是以律师为主体的。换句话说,律师在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中,所使用的法律文书,大部分是以有关当事人为主体的。而律师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当事人的意愿,为有关当事人拟写一定的法律文书。 律师的任务是代书。其性质属于律师给予当事人的法律帮助和服务。所以说律师文书有相当一部分是要以当事人为主体的,包括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当然,律师文书也有一部分是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义制作的文书,直接表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主张和意见。应当说明的是,律师的代书工作,并非简单的代笔。文书中反映当事人的意思,也并非当事人要怎么写,律师就怎么写。如果律师只是当事人的简单的传声筒,就起不到给予当事人以法律帮助的作用了。律师为当事人代书有关的法律文书,同样应该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保障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的。 3、律师在参与各种诉讼与非诉活动中能够书写以下文书: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文书 1、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 3、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协议 4、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5、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6、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7、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8、刑事自诉状 9、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10、刑事答辩状 11、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12、撤回刑事自诉申请书 13、刑事上诉状 14、刑事抗诉请求书 15、刑事申诉状 16、立案监督请求书 17、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8、通知证人出席申请书 19、回避申请书 20、回避复议申请书 21、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22、延期审理申请书 23、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24、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文书 1、民事授权委托书 2、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3、民事起诉状 4、民事答辩状 5、民事反诉状 6、民事上诉状 7、民事再审申请书 8、民事撤诉申请书 9、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10、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11、延期审理申请书 12、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13、保全申请书 14、诉前保全申请书 15、保全担保书 16、证据保全申请书 17、先予执行申请书 18、先予执行担保书 19、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20、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21、宣告失踪申请书 22、宣告死亡申请书 23、支付令申请书 24、支付令异议申请书 25、公示催告申请书 26、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27、强制执行申请书 28、执行和解协议书 29、执行异议书 30、复议申请书 31、诉讼管辖协议书 32、管辖异议申请书 33、回避申请书 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5、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 36、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律师办理行政案件文书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行政复议答辩书 3、行政起诉状 4、行政答辩状 5、行政上诉状 6、行政再审申请书 7、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8、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9、行政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 10、保全证据申请书 11、延长期限申请书 12、回避申请书 13、复议申请书 14、行政案件撤诉申请书律师参与海事诉讼活动文书 1、海事起诉状 2、海事答辩状 3、海事上诉状 4、诉前扣船申请书 5、诉讼扣船申请书 6、拍卖船舶申请书 7、海事强制令申请书 8、海事证据保全申请书 9、海事事故调查表 10、完成举证说明书 11、代位求偿变更当事人申请书 12、追加油污损害共同被告申请书 13、支付令申请书 14、公示催告申请书 15、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书 16、担保函 17、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书 18、异议书 19、债权登记申请书 20、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书律师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文书 1、行政赔偿申请书 2、行政赔偿协议书 3、行政赔偿起诉状 4、行政赔偿上诉状 5、司法赔偿申请书 6、司法赔偿复议申请书 7、请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赔偿决定申请书律师参与证券法律业务文书 1、发起人协议 2、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 3、律师工作报告 4、上市公司章程 5、股权转让协议律师参与劳动争议案件文书 1、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4、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5、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6、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 7、先予执行申请书律师参与仲裁活动文书 1、仲裁授权委托书 2、仲裁委托代理协议 3、仲裁协议书 4、仲裁申请书 5、仲裁答辩书 6、仲裁反诉书 7、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8、仲裁保全担保书 9、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10、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11、指定仲裁员函律师从事其他法律服务文书 1、代理非诉讼事务授权委托书 2、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3、鉴证申请书 4、拍卖委托书 5、财产留置通知书 6、财产留置异议书 7、债务追偿催促书 8、赠与书 9、遗赠书 10、遗嘱 11、收养协议 12、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13、财产分割协议 14、财产约定协议 15、调解协议 16、遗赠扶养协议书 17、控告状 18、减刑、假释申请书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文书 1、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2、法律意见书 3、法律建议书 4、资信调查报告书 5、律师见证书 6、律师催告函 7、授权声明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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