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主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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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主要管理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规模日益增长,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制度,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保修制、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主要制度。这些制度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建设工程招标以实行公开招标为主,确实需要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要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政府批准。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有关地方和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工程监理单位也应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招标单位要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合理标价定标。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严禁进行转包。总承包单位如进行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但主体结构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严禁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违反规定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有无牟取私利,都要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招标单位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单位若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2)建设工程监理制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由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3)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的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5)工程质量责任制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其厂家、供应商。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6)工程质量保修制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工程竣工验收制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8)建设工程质量备案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⑤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9)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项目的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10)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建、建设、运行与使用负全面的责任。建设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任。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11)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国家大中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的评估论证,有关审批部门不予审批。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也要经过评估论证。咨询机构要对其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12)工程设计审查制工程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后,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及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初步设计的会审,会审后由建设主管部门下达设计批准文件,之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送具备资质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依据国家设计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进行审查签证后才能用于工程。***隐藏网址***
听小编来讲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关系着工程的安全生产以及工程是否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因此说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何制作出一套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呢。今天跟着小编来学习学吧。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以及人员的行为我们必须做到下面的规范。
1、工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按时上下班,要求签到。工程开工后,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需要向项目负责人请示,填写请假单,获准后才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总经理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4、因病不能来上班的人员必须出示病假证明书,履行手续。
5、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加班。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加班的需要说明情况。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不参加工作的进行进一步处罚。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必须做到以下方面
1、施工作业现场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3、运送沙,石等物品时,注意遮盖。
4、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料垃圾必须及时处理掩埋。
5、施工人员着装必须得体,男的不许赤裸上身,女的穿着必须得体。
6、工棚的卫生必须保持,采用轮换制打扫。
7、严禁斗殴,酗酒,赌博,以及辱骂他人。
8、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噪音,做好防止扰民措施。
对于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我们需要特别强化安全问题。
1、工地所有电力设施由专人负责。。
2临时用电日常的维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
4、所有临时线路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防止人员触电。
5、严禁乱拉乱接电源,违者面临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定期专人组织检查,对不合格的进行维修更换。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每天进行检查,防止机械故障。
对于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保卫问题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价值比较高的机械设备或者说建筑原料一定要有专人来看守。施工方可以雇用一些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来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于出现的一些安全保卫工作。我们需要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对于每一个安全保卫人员来说,都必须对自己的任务,起到绝对的安保作用。如果说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那么在第一时间我们需要保护现场。接下来进行报警,和关部门联系,千万不可以私自去处理。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一些看法。希望不管是施工方还是,工程的工作人员都能够严格的遵守。保障工程,安全有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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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1、项目部承包建筑工程,必须按基建程序开展工作。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开工报告须及时备齐并书面报公司质安部。公司及时派员参加定位轴线的核验,核验符合设计要求并盖章后方可破土动工。2、工程开工后,公司质监员须到施工现场巡回查验成效;引导纠偏、监督项目经理执行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核验建材、成品及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标准,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3、项目经理对质监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对整改要求有不同看法时,项目经理部要说明情况,以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为准。4、公司质监员到工地巡查和公司组织的生产检查,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项目部自检面必须100%,发现与质量目标管理有偏离时,要求立刻全面纠偏,直到达标为止,并做好记录。5、项目部承建的工程,无论是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还是工程初检、竣工验收,都必须在公司质安部复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正式通知有关单位来验收。6、为交流质量情况,研讨施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学习工程质量管理的新经验、新技术,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公司质安部每月召开一次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参加,如遇节假日、星期天顺延)。7、质监人员要公正、科学,学法、守法、依法质监,如有失职、渎职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要负经济及法律责任。8、公司质安部每月对施工现场实施一次综合性检查,公司分管领导、各有关科室、项目经理、有关施工队长或工长参加,检查后,通报检查结果,找出差距,落实整改措施。会后各项目部必须及时指导纠正,验证纠证和预防措施,直到达标为止。9、基础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交工验收,项目部须提前二至五天通知公司质安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协同项目部做好验收前的自查、复检及有关准备工作。10、一般工程的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等由公司质安部及质安部派员参加,目标管理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工程验收须报公司,由副总经理亲自带员参加。***隐藏网址***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介绍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哪几部分呢?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季节性施工措施、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防护措施、质量信息反馈细则、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等八部分内容。其中季节性施工措施的基本内容如下: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本公司对下属各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各项目部“齐抓共管”把好工程质量关,特制定如下季节性施工措施:一、冬季施工措施1.1当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最低气温低于-3℃时,各分项工程均应按冬季施工要求施工,确保砼在受冻前的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30%。1.2在砼中掺入早强剂提高砼的早期强度,增强砼的抗冻能力。1.3备足一定数量塑料薄膜和石棉被等覆盖物,用于覆盖新浇砼。1.4延长砼构件的拆模时间,利用模板蓄热保温。1.5冬季施工中须用的材料应事先准备,妥善保管;使用的砂、石中不得含冰、雪等结块;须用热水拌和砼时,热水温度不得大于80%。1.6钢筋焊接时应尽可能避开低温天气,以防接头冷却太快产生液断,闪光对焊采用玻璃棉覆盖保温约3~5分钟,电渣压力焊采用延长拆除焊接盒时间的办法进行保温。1.7冬季施工期间,应注意收听天气预报,低作业尽量安排在天气相对较暖的时间进行。1.8对已浇筑的砼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测温工作,并做好测温记录,测温时间为浇筑后6小时、12小时、18小时、24小时,严密监视气温变化,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砼被冻坏。冬季施工的准备工作1、明确冬季施工项目,编制进度安排。因为冬季气温低,施工条件差,技术要求高,费用要增加。为此,便于保证施工质量,而且费用增加较少的项目安排在冬季施工。例如安装、打桩、室内粉刷、装修、室内管道、电线铺设、可用蓄热法养护(可加促凝剂)的砌筑和砼工程;对费用增加很多又不能确保施工质量的土方基础工程;外粉刷、屋面防水、道路,不宜安排在冬季施工。2、做好冬季测温组织工作,落实各种热源的供应渠道,保证冬季施工的顺利进行。冬季昼夜温差大,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应做好组织测温工作,要防止砂浆、砼在凝结硬化前受到冰冻而被破坏。冬季到来之前,安排做好室内的保温施工项目,准备好冬季施工用的各种保温材料和热源设备的储存和供应,如先完成供热系统,安装好门窗玻璃等,保证室内其他项目顺利施工。3、做好室外各种临时设施的保温、防冻工作。如做好给排水管道的保温工作,防止管子冻裂。要防止道路上积水成冰,及时清理道路上的积雪,以保证运输畅通。4、冬季到来前,储存足够的材料、构件、物资等,节约运费的支出。5、做好停止施工部位的安排和检查,例如基础完成后,及时回填土至基础同一高度;沟管要盖板;砌完一层砖后,将楼板及时安装完成;室内装修抹灰要一层一室一次完成,避免分块留尾,室内装饰力求一次完成,如必须停工,应停在分层分格的整齐部位;楼地面要保温防冻等。 6.加强安全教育,严防火灾发生,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检查落实情况,保证各热源设备的完好使用,做好职工培训及冬季施工的技术操作和安全施工的教育,确保工程施工质量,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二、雨季施工措施2.1砌筑工程:砖在雨期必须集中堆放,不宜浇水砌墙时应干湿合理搭配,如大雨必须停工时,砌砖收工时在顶层砖上覆盖一层平砖,避免大雨冲刷灰浆,砌体在雨后施工,须复核已完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2.2砼工程:模板隔离层在涂刷前要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遇到大雨时,应停止浇筑砼,已浇部位应加以覆盖。2.3抹灰工程(1)雨天不准进行室外抹灰,至少能预计1-2天的天气变化情况,对已施工的墙面应注意防止雨水污染。(2)室内抹灰尽量在做完屋面后进行。(3)雨天不宜做罩面油漆。2.4所有的机械棚要搭设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2.5材料仓库应加固,保证不漏雨,不进水。2.6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在建筑物四周做好排水沟,开挖沉淀池, 通过水泵排入总下水道内。2.7如遇暴雨和雷雨,应暂停施工,尤其是塔吊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时应停止作业。一、夏季施工措施1、砖块要充分湿润,铺灰长度相应减小。2、屋面工程应安排在下午3点钟以后进行,避开高温时间。3、对已浇筑的砼及时用草袋覆盖,并设专人浇水养护。4、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适当调整休息时间,避开高温施工。5、做好防台防汛工作,遇有六级以上台风,禁止高空作业。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政府及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建筑安全管理机构体系的总框架。建筑安全管理机构体系建设构想的总体框架,它是在较为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规范作用下,以及在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下,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主要通过安全中介组织等组织,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2)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依法监督。(3)建立和完善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于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包含积极的经济激励机制,因此,职业意外伤害保险是当今世界各国改善建筑业安全状况的一种最为有效、普遍使用的经济手段。(二)建筑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1)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到位。(2)建筑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三)工程监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的目的是对工程建设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防护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动态监控管理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四)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意识,规范自身的行为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在施工过程中有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监督工程款项使用的权力,负责对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理,在整个工程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隐藏网址***
绿地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1、每个绿化养护工程设立项目经理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项目经理要做好材料申报工作,及时向监理和甲方上报。2、建立每日巡视制度。项目经理须每日巡视,发现并处理养护区域内出现的问题,做好每日巡视记录。保证每周三次向现场监理汇报巡视情况。3、项目经理在养护期内须常驻昆山,每日巡视养护绿地,并保持通信畅通,有事外出须向监理或甲方请假。4、养护期间确保养护绿地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安排专人定岗定时从事卫生保洁工作。5、养护人员须每日到位,统一着装,在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自觉做好各项养护工作。6、养护人员须熟悉所管区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并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习性和培植办法,了解其生长特征和养护办法。7、保持绿地清洁,保证不留杂物,做到不缺水、不死苗、花木生长茂盛、草坪边缘线应保持整齐划一。8、对植物的浇水应根据季节、天气、植物品种而定,晴天多浇;阴天少浇;雨天不浇;干燥天气多浇;抗旱性强的少浇;喜湿性品种多浇。9、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松土、施肥、除草和病虫害防治,并修剪残枝败叶,使树型优美健壮,做到无折枝、破裂,无病虫害。10、绿篱带保持整齐、有型,无枯枝、强生枝、杂草等,对已死植物及时挖除、补种。11、维护好所有的绿化工具、器材。***隐藏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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