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司机安全规程有:( ))
本文目录
- 起重司机安全规程有:( )
-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是什么
-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什么
- 下列说法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的是( )
- 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有哪些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司机安全规程有:( )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要求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佳,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二、履带式起重机1、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 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2、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3、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变,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4、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5、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三、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1、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2、条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四、塔式起重机1、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2、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3、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6、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7、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3).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档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又称起重机。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扩展资料:
安全指南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起重吊装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是什么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第七十七条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绳磨损或割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10)干部违章指挥时不吊。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什么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一、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1、起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起重司机、指挥员、司索(挂钩)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许上岗作业;2、起重作业时,必须有指挥员、起重司机、司索员三人协同作业;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两职进行作业;3、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吊绳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4、起重作业时,只能一人任指挥员,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员指挥;5、起重作业开始前,司机必须鸣铃警示,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才能开始作业;6、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发出停止或避让信号,司机必须执行;7、起吊重物时,必须先进行离地0.5米试吊,确认安全后才进行起吊;8、起重机吊臂下不准站人;严禁操作吊臂在人的上方经过;9、司索员应在起吊前离开危险区域;起吊时,严禁站在起吊物上或用手扶住起吊物以及跟随起吊物行走;10、严禁站在不牢固的物件上方挂钩、松钩以及捆绑物件;11、严禁用起重机进行歪拉斜吊;严禁超负荷起吊;12、作业结束,绳索、吊具等用具要收拾并放置规定地点,要加强检查,及时更换应报废的用具。二、厂内车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厂内车运输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从事厂内车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或安监部门发出的厂内车驾驶《操作证》,方准许驾驶作业;2、驾驶员上岗时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3、驾驶前,要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轮胎等技术状况,确认完好才能驾车作业;作业途中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后,方准继续驾车作业;4、车辆装载货物要捆扎牢固,摆放均衡,防止重心偏移倾翻;5、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转移到安全地点;6、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和从事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7、严禁超载、滥载;严禁人货混载;8、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时要遵守有关规定;9、严格遵守厂内车行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10、汽车吊(起重机)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须持起重司机《操作证》;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起重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下列说法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的是( )
【答案】:C《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规定,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包括主副起升机构)均应装设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也称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运行极限位置都应装设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在行程端部应安装限位开关挡铁,挡铁的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在驶入轨道末端时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起重机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围内时能自动停车,挡铁的安装距离应小于电缆长度。桥式、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以及门座起重机或升降机等都要装设缓冲器。C项,《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跨度等于或超过40m的装卸桥和门式起重机,应装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一、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1、起重作业前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2) 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5)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2、起重作业过程中1)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7) 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8) 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3、起重作业完毕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二、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1、防落物伤人1) 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2) 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3) 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4) 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5) 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严禁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三、吊装作业十不吊原则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1/2 12下一页尾页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10、五级以上大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隐藏网址***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有哪些
起重机与架空路线的最小距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四章规定外电线路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
(3)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4)防护设施宜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不宜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设。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5)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扩展资料:
起重作业设置要求:
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暂停作业时应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的结构进行临时固定。
5、临时固定的构件完成永久固定,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节选)
9 安全防护装置
9.1 总则
安全防护装置是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见附录A。其他类型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见各分标准。
9.2 限制运动行程与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
9.2.1 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内燃机驱动,中间无电气、液压、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进行机械连接的起升机构,
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以替代限位元开关。
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吊运熔融金属,
还应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
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下降动力源。
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仍可进行相反方向运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2.2 运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在运行速度大于100m/min,或停车定位要求较严的情况下,宜根据需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第二级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
如果在正常作业时起重机和起重小车经常到达运行的极限位置,司机室的最大减速度不应超过2.5m/s2。
9.2.3 幅度限位元器
9.2.3.1 对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应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元器。
9.2.3.2 对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元装置以防止可移动的起重小车快速达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处。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于40m/min的低速运行。
9.2.4 幅度指示器
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9.2.5 防止臂架向后倾翻的装置
具有臂架俯仰变幅机构(液压油缸变幅除外)的起重机,
应装设防止臂架后倾装置(例如一个带缓冲的机械式的止挡杆),以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臂架向后倾翻。
9.2.6 回转限位元
需要限制回转范围时,回转机构应装设回转角度限位器。
9.2.7 回转锁定装置
需要时,流动式起重机及其他回转起重机的回转部分应装设回转锁定装置。
9.2.8 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工作时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垂直支腿伸出定位应由液压系统实现;且应装设支腿回缩锁定装置,使支腿在缩回后,能可靠地锁定。
9.2.9 防碰撞装置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在发生碰撞的任何情况下,司机室内的减速度不应超过5m/s2。
9.2.10 缓冲器及端部止挡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有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还应在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发生坠落。
9.2.11 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跨度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装设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当两侧支腿运行不同步而发生偏斜时,能向司机指示出偏斜情况,在达到设计规定值时,还应使运行偏斜得到调整和纠正。
9.2.12 水平仪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带支承进行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水平仪,用来检查起重机底座的倾斜程度。
9.3 防超载的安全装置
9.3.1 起重量限制器
对于动力驱动的1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 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 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 抗风防滑装置
9.4.2 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9.4.3 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4 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9.4.5 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6 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7 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 联锁保护
9.5.1 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 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 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9.5.4 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9.5.5 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6 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 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9.6.1 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9.6.1.1 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9.6.1.2 对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暂态风速的风速报警器,且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9.6.2 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 ~10mm。
9.6.3 防小车坠落保护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9.6.4 检修吊笼或平台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9.6.5 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9.6.5.1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9.6.5.2 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 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
9.6.5.4 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6.6 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 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 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 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 抗风防滑装置
9.4.2 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9.4.3 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4 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9.4.5 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6 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7 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 联锁保护
9.5.1 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 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 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9.5.4 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9.5.5 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6 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 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9.6.1 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9.6.1.1 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9.6.1.2 对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暂态风速的风速报警器,且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9.6.2 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 ~10mm。
9.6.3 防小车坠落保护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9.6.4 检修吊笼或平台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9.6.5 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9.6.5.1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9.6.5.2 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 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
9.6.5.4 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6.6 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 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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