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文物?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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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文物
作为中国人,我们应该保护文物,做到以下几点:1从我做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2成立保护文物的宣传队,在旅游点等地方进行宣传,提醒人们要保护文物。3参观文物古迹时只看不摸,游览胜地是 不要再树木,古墙上刻字,滥画。游玩时不软扔垃圾,保持景点干净卫生。4对破坏文物的人进行诉责。5向有关部门呼吁,利用电视、广播向全国宣传,让每人心中有“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的观念。6添加保护文物的标语牌。7不携带危险物品,不扔烟头。8在文物内见到垃圾应随手捡起。9不要在文物古迹上大声吵闹,破坏了别的游人的好心情
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社会进步的历史见证,对历史研究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是人类社会在社会发展各个阶段智慧的结晶,对人类社会的发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现代博物馆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我们共同关注的话题。现代博物馆在对文物的保护中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现代博物馆在对文物保护的过程中要不断的改进与创新,进而开辟文物保护、管理的新途径。
一、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我国的文化遗产正在逐步减少,如传统的民间习俗、手工艺以及游戏等,丰富的民间文化蕴含着民族文化,是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的见证。有效的保护文物资源,就必须提高人民对文物的认识和了解,使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保护意识,保护文物,是现代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之重点。
二、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缺乏具有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文物保护及管理队伍。 由于基层文物管理队伍的人员结构相对复杂,文化程度各不相同,业务素质也存在着差异,因此造成文物工作人员对文物的历史使命的认识及判断的能力存在着较大差异。其次,由于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文物管理专业知识及相关培训,造成目前不能满足文物保护及管理工作的发展。所以,要尽可能地将文物管理及保护工作中的不规范性、不科学性及不完善性等问题加以改善,在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的同时,还应对其专业知识及技术进行灌输。
(二)工作环境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许多基层文物管理机构的办公条件简陋,没有必要的经费保证,没有畅通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甚至没有相对安全的库藏条件和安全预防设施。文物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三)管理体制及制度不够健全。 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及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基层文物管理机构所承担的任务较为繁多。例如文物保护管理所、考古所、研究室、钻探公司、博物馆的职能及任务等全部在基层文物机构的工作范围之内。导致基层文物管理机构不仅要负责行政管理,还要负责业务工作,人员的安排上显得过于紧张,使文物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四)经费短缺。 由于管理体制的制约,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经费一般由地方政府财政投入,而在注重抓经济建设的形势下,许多地方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尽如人意,文物保护经费仅仅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一些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甚至连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经费短缺一直是困扰基层文物工作的一大难题。由于经费短缺,许多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保护措施不能落实,有的只能任其损坏,甚至遗失;许多建立起来的业余保护组织人员经费难以落实,挫伤了业余保护人员的积极性,业余保护组织形同虚设,不利于文物的有效保护;许多民间流散的文物不能及时回收,许多有价值的文物不能及时调查上报或保护,造成文物的流失。这是基层文物工作者最痛心、最无奈的事情。
(五)开发与保护工作失调。 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而言,开发利用作为文物价值的重要内容,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在日常文物的管理工作中,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目标的影响,造成文物开发与经济建设产生矛盾,文物法规很难得以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也很难得以落实。
三、现代博物管文物保护管理趋势分析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具有隐蔽性与技术性,如何做好博物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需要政府、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借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效率。
(一)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 博物馆的文物都是极其珍贵的具有一定历史性和不可再生的物品,保护难度大,必须加大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因而,国家应从政策上支持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财力支持。由于文物保护的对促进地方经济收益效果不明显,地方政府对文物的历史性、文化性以及艺术价值认识不足,导致文物保护资金困难。而实际上文物保护的作用,对社会的贡献意义重大,一方面能有效的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另一方面,文物保护是地方旅游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带动地方经济的有效途径,因此,现阶段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精神文明建设。
(二)加强文物保护制度建设。 在博物馆文物保护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文物管理保护制度,尤其是文物的提取与交接制度,文物的提取必须根据文物管理相关制度进行,签订正式文物出库依据,凳记清楚名称、编号、文物的年代、完整度以及归还日期等各个细节,并且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博物馆领导签字审批文件作为提取依据。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清点,检查作好交接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三)文物保护管理向智能化、全民化方向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加强了对文物的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文物的价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也正向人性化、全民化与智能化方向发展。首先,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要以人为本,文物的管理与保护在依赖于科技的同时,还离不开大量技术人员的支持,因此,文物保护不可忽视技术员的重要作用,是文物保护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次,文物保护是一项公益事业,要注重博物馆的公众形象,文物保护的最终目的是惠及民众,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保护社会氛围,充分体现社会力量,使现代博物馆的文物保护管理呈全民化的方向发展。最后,科学的进步与高科技的使用,博物馆文物管理与保护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博物馆根据自身的需要,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实现文物保护的全面监控,提高文物管理与保护标准。
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
保护文物的意义:
1、文物保护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2、文物是历史文化研究和现代科技文化创新、发展的依据;
3、历史文物是县道德教育的好教材,对加强德育教育,以德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4、保护好历史文物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
5、文物是先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具有正史、借鉴及教育等重要作用;
6、文物是文化最直接的反应,因此加强文物保护,也能够间接的推动经济的发展;
7、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关系的发展。
扩展资料:
根据《文物保护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我国对文物的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即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文物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市、县还设有文物考古研究所、博物馆、纪念馆、古建筑保护研究所等文物事业单位,负责本地区的文化遗产调查、发掘、研究、保护以及文物藏品的收藏、保管、研究和展示工作。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最新数据,目前,我国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国家核定公布历史文化名城118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处。目前,我国已拥有世界遗产41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9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8项。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应具有哪些价值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应具有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文物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文物较多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可以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什么是文物保护
所谓文物保护,就是指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文物是无言的百科全书,是典型的不可再生资源。我们应当通过文物读懂祖先,把历史遗留下来的宝贵遗产保护好、利用好。如何有效地保护好文物呢?1、“抢救第一”。文物保护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如今的城市化进程中,到处的基本建设项目都在大干快上,要保护好有文物价值的老建筑,同时及时抢救发掘不断出现的新文物。2、修旧如旧的原则。尽可能利用原文物,尽量避免添加和拆除,在古建筑中残存的构建能修补用的尽量加以修补再利用,必须替换部分采用同时代其他建筑上拆除下来的旧料,避免对建筑外貌做大的改变。坚持运用原来的传统工艺,竹、木、牙、角、玉、石、陶、泥等不同质地的加工方式各有不同,在对古器物进行保护和维修时,尽量在操作程序和工艺上与古代的工艺风格流派相一致。3、加强文物管理。主要是继续深化文物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物保护的机构建设和职能配置,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制订更加科学、合理、严密、完善的规章、制度、政策和规划,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与手段,提高文物建档、保管、展览、信息传播与科学研究水平,积极普及文物知识,宣传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提高全民族的文物保护意识。4、引导和扶持民间的文物保护。中国的文物数量很大,仅依靠公办机构是不够的,要积极推动民间参与文物保护工作,鼓励民间收藏,支持建立私立博物馆和美术馆,政府与公立博物馆要持有开放心态,重视民间的文物收藏并主动予以专业上的指导,要开放公立博物馆与私立博物馆的馆藏品的交流。
我们能为保护文物做些什么
我们能为保护文物做很多事情,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
1. 增强文物保护意识: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性,了解它们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只有当我们意识到文物的价值时,我们才会更加积极地采取行动来保护它们。
2. 参与文物保护活动:参与各种文物保护活动,如志愿者活动、巡查活动等。这些活动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的文物破坏行为,从而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文物。 3. 遵守文物保护规定:在参观博物馆、历史遗迹等地方时,我们需要遵守文物保护规定,不触摸、损坏文物,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这些行为不仅会影响文物的外观和保存环境,还会破坏文物所承载的历史和文化信息。
4. 传播文物保护知识:通过社交媒体、社区活动等方式,向身边的人传播文物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理解。
5. 参与文物保护立法:参与文物保护相关的立法工作,为文物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同时,我们也应该监督法律的执行情况,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6. 支持文物保护组织:支持和参与文物保护相关的社会组织,如博物馆、文物保护机构等。这些组织通常会进行文物保护研究、修复和宣传工作,我们可以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他们的工作。
7. 使用可持续的修复技术:在修复和保护文物时,我们需要使用可持续的修复技术,尽量减少对文物和环境的影响。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修复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便在未来的修复工作中能够更好地传承历史和文化。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建议,保护文物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我们文化的根基,保护文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和文化。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这些无价的文化遗产。
如何保护好我国的文物
首先明确我们是谁,专业机构说起来比较复杂,这里姑且认为指普通大众吧。其次明确文物是什么,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从这个概念看,不仅博物馆里各种精美绝伦的古代器物是文物,长城、土坡、墓葬、房址、各种看起来不起眼的有年头的断壁残垣都应该称之为文物。此外不仅是古代的,近现代的很多遗迹和遗物也归到文物范畴内,比如这两年方兴未艾的工业遗产以及具有纪念意义的红色遗迹遗物等等。行为主体和对象都确定了,就可以说我们可以干什么了。(1)首要的从行为禁止的角度说,应该是不去破坏文物,发现自己破坏文物时及时停止破坏行为。(2)然后就应该是配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文物,发现破坏文物的行为及时上报文物保护部门,一般国家级保护单位有常设机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文物局下设文物管理所管理。发现重大的文物盗掘,一定及时报告。针对很多不知名文物的盗掘行为无孔不入,盗掘行为的遏制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3)最好的保护是宣传,专业保护资源有限,文物保护的重点青睐着学术和民众关注热点。多多宣传文物的价值,可以使文物早日收到专业机构的重视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使文物的到更好的保护。(4)跳到碗里成为文物保护的专业力量,目前我国已有北京大学、中科大、浙江大学、西北大学等学校开设本科文物保护专业或者硕士研究方向,人才的缺口也很大,如感兴趣,可以成为专业人员,为文物保护事业添砖加瓦。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有保存现状原则、恢复原状原则、可逆性原则、可识别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
在我国文物保护法规中,提到了文物保护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保存现状,二是恢复原状。对于古建筑而言,恢复原状在我国很受重视,在日本、韩国也很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这是东亚地区对于修复的共识。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与东亚地区大多数从事文物建筑保护的专业人员最初多从事建筑史研究的学术背景有关。人们从建筑史研究的角度把文物建筑初建时的形态视为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2000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二条的指向性就很清晰:文物古迹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存历史信息。从上世纪80年代到2000年,文物保护中不断强调了保护对象一定是一种真实的物质遗存,这些物质遗存承载了极其丰富的从古代流传至今的历史信息。这是人们对于文物的基本认识,文物保护的几个基本原则:可逆性原则、可识别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得到了强调。
扩展资料
文物保护原则的发展
上世纪30年代,梁思成先生的论述就涉及到文物保护原则方面的内容。他在1932年的文章中提到,保护可以分为“修”和“复原”两类。破坏的部分需要修补,这毋庸置疑;“有失原状”的应该恢复。他认为,复原是个复杂的问题,“必须主事者对于原物形制有绝对根据,方可施行”“否则仍非原形,不如保存现有部分”。这对中国文物保护产生了长远影响。
50年代以后,随着一些重要保护项目开始实施,修复原则变得更为清晰。这个时期认为恢复原状是我国文物保护的最高追求。我国文物保护界的前辈学者余鸣谦先生在1957年的文章中就提到:能够复原成统一的时代形式当然是最希望的,恰如其分的复原将使古建筑价值大为提高。
60年代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提到,文物修缮都以恢复原状或保存现状为原则。1982年的《文物保护法》中,这一表述就变得比较模糊,称之为“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祁英涛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探讨了对不改变文物原状的看法,他认为,这个原则实质上包括了恢复原状和保存现状两个层次。这也反映出这一时期,文物保护工作者在这个问题上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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