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属于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
本文目录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属于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
- 政务服务中心能办理税务吗
- 行政服务中心是干嘛的
- 行政服务中心大概是什么样的部门
- 电子政务推行,政务服务大厅该怎么布置才能满足业务需求
- 2021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政务服务中心谁提出来的
- 行政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 指出要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什么权利
- 急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工作情况的汇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属于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
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 ,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即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作用。
行政单位,有财政全额拨款,实施行政行为均属于行政单位。
扩展资料:
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与运行主要适用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等。
其中要求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主要法律义务都有:
1、行政便民。行政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采用便捷方式,方便行政相对人与政府打交道,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周到的服务。我国许多法律对此都规定了具体的、可操作的“便民”措施,有的甚至将“便民”直接确定为法律原则。
2、行政公开。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行为或与公民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公民知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则对应着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3、行政效率。法律主要通过一些保障规定而保证行政效率。第一,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规定简易行政程序,使行政手续简单化。第二,设置时效或期间制度,使行政行为的各个步骤都受到法定时间的限制而不得拖延。行政机关的拖延,可能造成默许相对人的权利。第三,规定替代制度,即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时,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由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履行的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能办理税务吗
办理税务当然是可以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中心主管审批和收费等与货币有关的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即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行政服务中心是干嘛的
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即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作用。
在我国,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大都产生于本世纪初,尤其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后。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已有不同层级的综合行政服务机构3300多家,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县市。我国综合行政服务机构的产生,顺应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和服务程序的一种新的探索。其产生的原因大体可分为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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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意义
有利于重塑政府形象
1、有利于重塑政府形象,改善政社关系和干群关系。过去,公众申请行政审批遇到的推诿、扯皮、刁难现象屡有发生,“衙门作风”、“官僚习气”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政作风公众最反感,也是公众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之一。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较大程度地改善了这一问题。公众得到的不仅仅是方便和少跑路,更重要的是塑造了高效、廉洁、亲民、为民的政府形象,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减少了冲突与矛盾,实现了和谐有序。
职能转变和体制改革
2、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管理的越位、缺位、错位并存;在行政管理方式上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行政管理带有明显的趋利特征,权与责脱节,权与利挂钩。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从服务机制上,从服务环境上能促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并已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试验场、检验台和突破口。
从源头预防遏制腐败
3、有利于建设法制政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从源头上防腐和反腐起到良好作用。这种集中审批模式,客观上实现了“想腐而不敢,欲腐而不能”的行政机制。规范了审批程序,实现了有效监督,使滥用公权和私用公权的机会大大减少。
同时,审批事项进一步清晰明确,行政许可设定清楚规范,审批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乱设行政许可事项和随意增设行政许可主体,对建立有限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起到了有利的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下,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作为新生事物,也同全国各地的综合行政服务机构一样,还存在着诸如法律、体制、利益、权属以及思想认识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需在全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加以规范和解决。
行政服务中心大概是什么样的部门
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即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作用 。
扩展资料:
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因地制宜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服务中心。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由本级政府决定。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服务中心的可纳入当地服务中心办理。
政务服务中心一般为政府行政机构,如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厅归口管理的正局级行政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是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外挂省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同时,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务公开办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
服务中心作为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设立管理机构,对进驻窗口办公的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管理。对进驻窗口的单位来说,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都要纳入中心办理,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切实发挥好窗口服务功能。具体讲,主要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三类,对这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办理都应纳入中心。
当然,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宜进入中心办理的,《意见》也提出了例外原则,必须由本级政府研究决定,各进驻单位无权自行决定。对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部门,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服务中心办理的,应纳入当地服务中心办理,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工作的特殊性,应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从实际出发,由双方协商确定。
电子政务推行,政务服务大厅该怎么布置才能满足业务需求
电子政务推行,政务服务大厅该对以下五方面进行布置:
1、能够在线查看办事指南,了解办事需要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
2、能够在线直接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格等材料共政务中心窗口预审核。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是满足政府和市场主体需求的最佳结合点。
从政府来看,行政服务中心这一形式,不仅能有效的体现政府公共权利,而且被市场主体所认可,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减少了企业成本,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
3、能够在线通过即时聊天工具进行咨询。这是因为:一是“中心”通过窗口式服务,使办事企业和群众与政府工作人员零距离接触,面对面办公,拉近了政府与群众的距离,使企业群众有亲近感和亲切感。
4、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在线对政务服务全过程进行投诉。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是实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平台。
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是政府的一项施政基本制度。而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对于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操作平台,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5、能够在线提交一些好的意见或建议,以便提升政务服务工作的质量。能较好的服务于企业,再加上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使解决问题的效果更加理想。同时,通过“中心”的协调和监督,不仅能有效的减少推委、扯皮,而且能从制度上保证行政许可的有效实施。
扩展资料
政务服务中心一般为政府行政机构,如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厅归口管理的正局级行政机构 。
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是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外挂省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同时,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务公开办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 。
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处、信息公开处、窗口管理处、政府热线管理处、监察室 。
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明确服务中心职能。
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在调整、配备服务中心编制中,要结合当地政府机构改革,注重优化整体编制结构,坚持增减平衡。
2021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十四五”开局之年。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立足实施重大战略推进政务公开 1.各区(市)政府要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做好本地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编制规划的市政府部门单位) 2.多形式发布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进展、成效。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3.做好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公开。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4.抓好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落实信息公开,重点发布我市融入“鲁南经济圈”协同发展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5.开展新旧动能转换显著成效、政策举措和“三年初见成效”重大成果的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新旧动能转换核心支撑和大力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二)着眼畅通经济循环推进政务公开 6.围绕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培育壮大“6+3”现代产业体系,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公开。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7.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做好数据开放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中心) 8.做好培育新一代消费热点、全面促进消费升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9.加大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10.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11.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公开 12.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按要求公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3.做好精准落实宏观政策、深化减权放权、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单位) 14.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市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15.加大“互联网 + 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四)聚力保民生保安全推进政务公开 16.加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等就业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持续做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入学等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18.深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19.推进实行排污许可、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应急局) (五)突出疫情防控推进政务公开 21.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国家和省、市重大健康行动方案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六)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22.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积极对接省直部门,及时制定落实措施,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重要信息。各级主管部门抓紧建立申诉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和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 二、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23.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先把经济搞上去、集中精力强工业”,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以持续深化“9+2”改革攻坚突破,加快培育“6+3”现代产业体系、“山水林田大会战”“双十镇”建设为重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精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正向引导社会预期,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 24.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各级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图示图解、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各级各部门单位2021年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5.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注意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2021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强化公众参与推动高水平决策公开 (一)组织编制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26.各级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政发〔2021〕1号)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明确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后续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定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和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涉及的市政府部门单位) (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27.决策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涉及的市政府部门单位) (三)扎实搞好政民互动 28.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决策会议制度,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借助5G、云直播、视频直播、VR等新技术开展线上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 29.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年底前系统清理本机关自2016年以后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市政府各部门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明确标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30.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完善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化。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对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31.聚焦数字政府“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合,实现“进一张网,办全市事”。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 32.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2021年年底前,确保全市所有区(市)、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 3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4.完善区(市)政府公报编校审发等办刊工作规范和制度体系,实现政府公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5.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突出示范带动,发挥典型作用,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2021年年底前,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至少建设1个具有区域特色的村(社区)试点。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36.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要根据群众需求进行差异化建设,拓展专区功能、丰富专区内容,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到2021年年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单位) 五、严格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和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37.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政务公开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考核 38.完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分级分类组织做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开展日常评估、第三方评估和专项评议。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督促工作整改提升。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单位) (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39.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本系统抓工作、促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具有枣庄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 自查报告 、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进一步抓好任务落实 40.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结合工作实际,于6月底前制定并公开本区(市)、本单位工作方案;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服务中心谁提出来的
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来的。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6月8日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
行政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行政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 ,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是地方政府的各职能部门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各项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
为更好说明,此处以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来的职责来做介绍:
(一)承担政务服务运行管理职责,统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流程再造和优化服务工作。
(二)推进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创新,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统筹推进审批服务相对集中和窗口综合服务工作,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负责进驻中心窗口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进驻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办事,有序、高效运作,优质、廉洁服务。
(五)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中心之外有关职能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
(六)会同监察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参与全市政务服务的考评和监督工作。
(七)统筹管理政务服务数据。
(八)负责佛山市12345行政服务与行政投诉热线的规划建设和运作管理,指导各区开展热线工作,协调、监督热线各级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九)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宣传和督促落实市政府投资优惠政策以及便民利民措施,受理有关咨询与投诉。
(十一)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指导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1.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发展迅速,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完善。
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政务服务方面,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中心运行缺乏明确规范,公开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2.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行政服务中心_百度百科—百度百科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百度百科
指出要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什么权利
法律分析: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指出要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1.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发展迅速,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完善。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政务服务方面,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中心运行缺乏明确规范,公开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急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工作情况的汇报
西宁市委办公厅 西宁市政府办公厅贯彻《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我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正确把握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着力推进“四个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务服务平台发展迅速,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完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仍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与“四个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不适应等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着力推进我市“四个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着重把握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总体要求和方式方法,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二)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三大历史任务,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强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二、突出重点,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1.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充分发挥好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及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查阅功能;市(县、区)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建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群众信息查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文广局、市档案局、市行政服务中心)2.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要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渠道,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决算。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府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3.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开。突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的信息公开,客观发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二)大力推行行政决策公开4.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利用政务公开服务网反馈或者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5.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建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三)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6.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部门) 7.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8.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行为,推进审批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后续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四)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9.强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结合,使两者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效衔接,相辅相成。不断丰富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的内容,及时公布涉农惠农、就业创业扶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社会救助、户籍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和制度,以及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扶贫局,)10.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办事服务事项,规范办事公开程序,绘制办事流程图,扩大办事公开领域,不断增强办事公开的实效。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计划生育、金融、食品、农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充分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等载体,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金融办、市质监局)(五)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11.提高公开透明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公开制度,把内部公开与外部公开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重点公开机关内部干部任免、财务预决算、财物、资产管理等情况,既要公开结果,更要公开运行过程。逐步建立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1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内部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在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的同时,着重从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完善制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三、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质量(一)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13.明确职能。行政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负责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14.统一名称。按照整合政务服务资源、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市(县、区)政府的集中办事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各部门的单独办事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行政服务大厅”, 乡镇(街道)的办事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社区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的办事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站)。(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15.健全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精简精干的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其运行经费和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行政服务大厅,应当接受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市财政局、市编办)(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16.明确进驻事项。政府各部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均应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经本级政府批准不进驻除外。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按照便于工作和服务的原则,可依托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17.提高办事效率。政府各部门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要充分授权,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能在窗口直接办结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要逐步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18.实行规范管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确保中心工作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积极推进基层便民服务19.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城乡(街道)便民利民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的有效形式。依托城乡综合服务设施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以及惠民、便民政策措施等纳入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城镇社区服务站,应拓展服务范围,推进服务免费代办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四)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建立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监督机制,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等活动集中管理运行,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21.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建设,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关配套服务,逐步推进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五)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22.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内网、互联网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提高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全市政务信息统一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等功能,推广远程签批、手机勘验、短信查询、短信提醒等移动服务方式。建立具有招标文件编制模板化、投标人网上报名、商务标自动评审、技术标隐匿打分等功能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实现网上招投标和电子化评标。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实现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市监察局、各级服务中心)(六)加强政务服务载体建设,构筑政务服务体系23.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政务服务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公报、网络、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在政务服务中的作用,基层社区、农村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公开载体做好服务信息发布。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畅通政务服务渠道。加强政务服务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发挥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市委宣传部)24.构筑服务体系。把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高效化。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高效便民、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四、加强领导,确保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统筹考虑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各级行政首长要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要按照党委、政府要求,抓好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规划,搞好任务分解,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发挥好组织、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二)强化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议、加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严格监督考核。市和区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政务服务平台派驻直属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提高考核分值比例。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要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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