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本文目录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文件内容
- 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考点试题二
-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 北京银保监局出台专项文件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新增业务不得违规投向房地产
- 中国人民银行向证券公司贷款业务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吗
- 2018年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考点:同业业务
- 贷款通则的第四十二条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六、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七、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八、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原则,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九、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十、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十一、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十二、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十三、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十四、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十五、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十六、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 监 会证 监 会保 监 会外 汇 局2014年4月24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文件内容
《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符合国务院“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有利于落实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将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监管标准,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
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考点试题二
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考点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为了加强银行业资本监管,提高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巴塞尔委员会于( )通过了第一版《巴塞尔协议Ⅰ》。
A、1988年
B、1999年
C、1987年
D、1878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巴塞尔协议》的变化。为了加强银行业资本监管,提高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通过了第一版《巴塞尔协议Ⅰ》。参见教材P23。
2、《巴塞尔协议Ⅲ》首次提出的两个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是( )。
A、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B、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C、不良贷款率和贷款拨备率
D、净稳定融资比率和拨备覆盖率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巴塞尔协议》的变化。《巴塞尔协议Ⅲ》首次提出两个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一是流动性覆盖率;二是净稳定融资比率。参见教材P25。
3、为了识别并对系统性风险实施有效监管,美国在联邦层面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关于其主要职能,错误的是( )。
A、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并将其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
B、认定具有系统影响力的支付、结算、清算系统和金融市场设施
C、不可建议监管机构对具有系统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实施更高标准的监管
D、若某家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对美国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威胁,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可对其实施强制分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主要经济体的银行监管改革。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可建议监管机构对具有系统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实施更高标准的监管。参见教材P28。
4、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对( )可实施强制性执行措施。
A、一级资产规模小于5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
B、储贷机构
C、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大型银行
D、存款类金融机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主要经济体的银行监管改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实施强制性执行措施。参见教材P29。
5、根据《资本管理办法》,未来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 )。
A、8%、6%和1%
B、8%、6%和5%
C、8%、2.5%和5%
D、4%、6%和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银行监管改革。根据《资本管理办法》,未来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8%、6%和5%。参见教材P33。
6、设立( ),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
A、审慎规制局
B、信托监督管理部
C、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
D、现场检查局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银行监管改革。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参见教材P34。
7、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为( )。
A、(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B、(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C、(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D、(总资本-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资本充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为(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参见教材P36。
8、根据《杠杆率办法》,杠杆率计算公式为( )。
A、(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B、(总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C、(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D、(一级资本-总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资本充足。根据《杠杆率办法》,杠杆率计算公式为(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参见教材P38。
9、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要求,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 )。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十分之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流动性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要求,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参见教材P41。
10、( )是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的重要保证。
A、现场检查联动
B、监管评级
C、风险评估
D、日常监测分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联动是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的重要保证。参见教材P43。
11、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应当报( )备案。
A、中国银监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国务院财政部门
D、各商业银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备案。参见教材P47。
12、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是( )。
A、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B、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C、维护金融稳定
D、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人民银行法》。选项D属于商业银行的职能。参见教材P49。
13、关于《商业银行法》对存款业务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B、商业银行保障不论是个人储蓄或是单位存款免于非法遭受查询、冻结、扣划要求的权利
C、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D、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法》。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参见教材P50。
14、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由( )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A、中国银监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人民法院
D、国务院财政部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由中国银监会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参见教材P51。
15、我国的反洗钱法律规范主要由一部法律和四部央行的行政规章组成,简称“一法四规”。其中“一法”是指(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B、《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C、《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D、《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反洗钱法。我国的反洗钱法律规范主要由一部法律和四部央行的行政规章组成,简称“一法四规”。其中“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四规”是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参见教材P52。
1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
A、连带责任保证
B、一般保证
C、有限保证
D、无限保证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民商事法律。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参见教材P53。
17、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于( )。
A、2000年5月
B、2008年6月
C、2005年1月
D、2013年5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5月。参见教材P55。
【该题针对“行业自律规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巴塞尔协议Ⅲ》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
A、扩大资本覆盖面,增强风险捕捉能力
B、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弥补资本充足率缺陷
C、建立宏观审慎资本要求,反映系统性风险
D、修改资本定义,强化监管资本基础
E、构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巴塞尔协议》的变化。选项E属于《巴塞尔协议Ⅱ》的内容。参见教材P24。
2、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有权接管并清算任何处于财务困难并会对美国金融稳定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这些措施包括( )。
A、进行索赔
B、支付索赔
C、设立搭桥公司协助有序解散破产企业
D、将合格的金融资产转移给搭桥公司
E、将合格的金融资产转移给第三方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主要经济体的银行监管改革。这些措施包括:进行索赔、支付索赔、设立搭桥公司协助有序解散破产企业、将合格的金融资产转移给搭桥公司或第三方等。参见教材P29。
3、欧洲银行业监管局、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与欧洲保险和养老金监管局三家机构负责( )。
A、在欧盟内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B、对各成员国监管者之间的分歧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决定
C、对消费者进行保护
D、限制或禁止某些“有毒”金融产品或金融活动
E、协调各成员国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规则,并实现有效的跨境监管合作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主要经济体的银行监管改革。选项ABCDE均符合题干要求。参见教材P32。
4、根据《资本管理办法》,核心一级资本包括( )。
A、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B、资本公积
C、未分配利润
D、盈余公积
E、一般风险准备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资本充足。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参见教材P37。
5、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这里所指的关系人包括( )。
A、商业银行的董事
B、商业银行的监事
C、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
D、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人员
E、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人员近亲属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风险。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参见教材P39。
6、非现场监管的基本程序包括( )。
A、日常监测分析
B、风险评估
C、现场检查联动
D、监管评级
E、监管总结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的基本程序是:制订监管计划→日常监测分析→风险评估→现场检查联动→监管评级→监管总结。参见教材P43。
7、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职责主要有( )。
A、制定并发布监管规章、规则
B、实施行政许可
C、非现场监管
D、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
E、现场检查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职责主要有制定并发布监管规章、规则;实施行政许可;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参见教材P46。
8、《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 )的原则。
A、存款自愿
B、存款有息
C、三性四自
D、取款自由
E、为存款人保密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参见教材P50。
9、我国的反洗钱法律规范主要由( )组成。
A、《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B、《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C、《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D、《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E、《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反洗钱法。我国的反洗钱法律规范主要由一部法律和四部央行的行政规章组成,简称“一法四规”。其中“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四规”是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参见教材P52。
10、《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履行( )职责。
A、自律
B、维权
C、协调
D、服务
E、督促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责。参见教材P55。
三、判断题
1、2009年4月2日,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式更名为金融稳定论坛。(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立。2009年4月2日,金融稳定论坛正式更名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参见教材P27。
2、《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撤销了储贷监管署,将对州储贷协会的监管权移交给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主要经济体的银行监管改革。题干表述正确。参见教材P29。
3、中国银监会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在2013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在2018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银行监管改革。中国银监会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在2013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在2016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参见教材P33。
4、稽核调查是采用现场检查方法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门调查的活动。(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现场检查。稽核调查是采用现场检查方法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门调查的活动。参见教材P44。
5、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参见教材P46。
6、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具有延伸调查权。(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具有延伸调查权。参见教材P48。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立法宗旨。(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立法宗旨。参见教材P50。
8、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反洗钱法。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参见教材P51。
9、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银行业协会。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参见教材P56。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法律分析: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一些银行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不利于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为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通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业务类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2、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3、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对于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与该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应按照代客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的原则,在系统、人员、制度等方面严格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输送等违规内部交易4、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债券、同业存单等可以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不得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办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不能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代理市场营销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但是同业业务专营部门需对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进行逐笔审批,并负责集中进行会计处理,全权承担风险责任5、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不得进行转授权,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6、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由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不得进行多头授信,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同业代付: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代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同业代付业务的受托行应当将相关款项确认为拆出资金,委托行应当将相关款项确认为信贷资产。
第十二条 同业存款: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存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能够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
北京银保监局出台专项文件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新增业务不得违规投向房地产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为引导北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防范和控制同业业务风险,继续推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1月21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五个“不得”:新增业务不得违规投向房地产、“两高一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控领域;不得通过交易结构设计接受或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不得多层嵌套;不得通过同业非标投资隐匿不良资产;无法穿透的产品或项目到期不得叙做。
据了解,《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规范同业业务。一是加强同业业务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不得通过对同业业务过度加杠杆方式非理性扩张。二是加强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不得将从事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列为交易对手,要对资质不同的交易对手设定差异化的授信策略。三是加强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管理,专营部门应统一负责审批、会计处理和对外签署合同。四是加强同业非标投资管理。
《通知》明确了分支机构对非标资产的管理责任。对于记账在总行且分支机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的同业非标投资,分支机构实际承担非标资产投前调查、投后管理、违约处置等职责。因此,《通知》在重申同业业务专营部门承担风险责任的同时,明确要求分支机构也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不得以项目在总行记账为由放松落实监管要求。
《通知》重申和进一步明确了同业非标投资的总量、范围、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针对监管发现同业非标投资投向偏离宏观调控导向、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也对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提出要求。《通知》同时下发至辖内主要非银行金融机构,旨在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同业资产负债管理,提升同业业务风险防控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向证券公司贷款业务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吗
关于证券公司的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到期需要延期,借款人应提前一个月向经办银行提出展期申请。
此外,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规定,本通知所称“同业业务”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票据、信用证、保函、委托贷款等业务:
(一)资产提供方在银行体系外寻找或设立的最终资金来源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资产提供方向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用于向其他机构发放贷款。
对于证券公司融入资金用于向实体经济和合格个人投资者发放股票质押融资的标准不适用本通知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章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行为进行监管处理。
2018年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考点:同业业务
(一)定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5部委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127号)规定,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1.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2.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3.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4.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 5.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6.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前5类业务也称为同业融资业务,第6类业务是同业投资业务。 (二)主要同业业务管理 1.存放同业 本、外币资金存放同业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与国内同业按约定的利率、期限及金额,以协议的方式将本外币资金存放至同业客户的业务。外币须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存放同业业务范围分为信用存放同业业务和存单质押存放同业业务。 2.同业拆借 亦称“银行同业拆借”,简称“拆放”、“拆借”。是银行同业间短期的按日计息的借贷。同业拆借的特点是期限短、金额大、流动性强,能够反映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状况。因此,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之一。 3.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业务期限按照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借款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最长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借款业务不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或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同业拆借交易系统)。 4.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分为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同业代付,业务实质均属贸易融资方式。从业务实质看,委托行是客户的债权人,直接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到期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代付行为委托行提供贷款资金来源并完成“受托支付”服务,承担同业授信风险,拆放资金本息到期由委托行无条件偿还。 5.特殊目的载体同业投资 特定目的载体同业投资业务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三)风险监管要求 1.管理体系要求 2.业务专营与授权管理要求 3.授信管理要求 4.担保管理要求 5.期限要求 6.会计处理要求 7.资本管理要求
贷款通则的第四十二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贷款通则的第四十二条的内容有哪些?
贷款通则是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人的。
二、根据贷款通则,如何申请贷款
【法律分析】:申请阶段:客户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一些申请资料提交;审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双方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发放贷款:贷款机构按合同约定金额发放贷款;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自主选择就可以。【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根据贷款通则
但是,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每个案件的具体案情可能也千差万别,本文当中援引公开的裁判文书中的观点仅针对特定案件的特定案情所作,其他在审理过程中并非一定遵照援引。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金融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之下,银行违反的即使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监管规定的违反毫无疑问会给银行带来极大的监管风险,招致监管机构的处罚。附法律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发布《贷款通则》: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年以内(含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年以上(不含年)年以下(含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年(不含年)以上的贷款。第十二条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2、最高人民2019年9月发布《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人民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兼顾监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延伸阅读:其他对于展期有限制的部门规章:1、原银监会(现银保监会)2010年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2、2015.12《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27号):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本文的信息仅作一般法律参考,不应视为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相关问答:相关问答:银行信贷人员要了解哪些信贷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信贷业务在银行是创造利润的业务,同时也是银行经营的高风险业务,信贷人员不仅为银行营销优质客户,更要为银行把好风险的第一道关,因此必要的信贷法律法规还是要掌握的,下面我就简单总结一下银行信贷人员要了解的法律法规。我国银行信贷业务规章的鼻祖——《贷款通则》《贷款通则》于1996年由人民银行颁布,并于1996年8月1日实施,先后于2004年和2010年征求过修订意见,但一直没有最终结果。尽管时间已经久远,很多相关条款已经略显落后,但作为银行信贷从业人员来说,我们都知道谁也无法撼动《贷款通则》在银行信贷政策中的鼻祖地位,后来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很多政策都是在《贷款通则》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因此银行信贷从业人员一定要熟悉《贷款通则》。我国信贷业务规章制度的纲领性文件——“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银监会自2010年2月连续颁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的公司和个人信贷业务搭建了基本的框架,也是我国银行信贷从业人员必须要掌握的法规制度。商业银行的基本法律法规作为银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要了解我国有关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信贷业务相关的通用法律法规银行业信贷业务涉及公司管理、自然人管理、担保管理等方方面面,因此,银行信贷从业人员还要了解《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担保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随着互联网科技与金融等我结合越来越紧密,银行业信贷业务也越来越多的被打上互联网金融的标记,其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被称为网贷业务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需要银行信贷从业人员重点关注。具体的信贷产品管理办法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还对其他一些具体的贷款产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阶段性的规范性规章制度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会根据市场形势不定时的出台一些监管政策、指导性政策等,都将对信贷业务产生影响,因此,银行信贷从业人员不仅要关注本行的规章制度,还要及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政策。
四、如何办理贷款?
(一)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二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三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即具有经济收入,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补偿和增值,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只能作为财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事生产、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贷款条件贷款条件,是指具备什么条件的对象才能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凡在“对象”之内,而又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单位就可取得银行贷款。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为:1.经营的合法性2.经营的独立性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八、贷款用途和种类(一)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是指贷款在企业资金占用中所表现出来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它是具体规定企业什么样的资金需要可以便用贷款,以及这些资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现行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存货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从流动资金看,工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的资金需要。商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商品存货的资金需要以及工商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结算在途资金需要。从固定资金看,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企业新建、改造、扩建的资金需要,以及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资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动资金)。在消费领域主要用于民用商品房和汽车的购置而引起的资金需要。九、贷款种类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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