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的历史(钓鱼岛属于中国的9个历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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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属于中国的9个历史依据
中国拥有钓鱼岛的历史依据 一.到底谁先发现钓鱼岛1.据《明史》记载1372年,明朝册封使节官杨载奉大明皇帝命令前往中国属国琉球国,在去琉球国的行道上,停靠在一个钓鱼岛休息,并踏上钓鱼岛,成为有历史记载发现钓鱼岛的第一人,在。《明史》中正式记载有“正使杨载册封琉球国王察度”,明朝皇室档案《明实录》中录有“杨载持诏谕琉球国”诏书的全文,证明杨载确实是明朝册封使节。2.15世纪初,当时中国渔民航海记录中已经有“钓鱼屿”的名称,在中国古代民间航海的书《顺风相送》中,有这样记载“北风东涌开洋,用甲卯取彭家山,用甲卯及单卯取钓鱼屿; ⋯⋯正南风梅花开洋,用乙辰取小琉球,用单乙取钓鱼屿南边,用卯针取赤坎屿,用良针取古美山(即今之古米山、久米山) ,南风赤屿用甲卯针取琉球国为妙。”3.而《顺风相送》着本书第一版的时间没有办法确定,现存最早的版本是明朝永乐大帝元年,也就是1403年。这本书现存在国家历史博物馆里面,大家可以看到。4.年代清楚的有关钓鱼岛群岛的中国文献有1534 年从中国福州东渡去琉球的、明朝皇帝的册封使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书中写道:“十日,南风甚疾,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 (舟) 却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接不暇⋯⋯十一日夕,见古米山(琉球记载为久米岛) ,乃属琉球者。夷人(在册封使船上做工的琉球人) 船上雀舞,喜抵家乡。”二.谁先有效管辖(明朝有驻军)5.中国自明代起就对钓鱼岛群岛实施了有效管辖。明代的历史文献中有中国古代政府对钓鱼岛群岛进行军事防守的记载,说明中国古代政府早在那时就已经通过军事手段对钓鱼岛群岛进行管辖。1562 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主持编纂的《筹海图编》(上有1561 年的序文) 记载了当时防御侵寇的战略战术和要塞哨所的配置,以及兵器舰船的制造方法。该书卷一《沿海山沙图》收录了整个遭受楼寇袭扰的中国沿海地图,以西南到东北为序,“福七”至“福八”记载了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的各个岛屿,其中有“鸡笼山”、“彭加山“、“钓鱼屿”、“化瓶山”、“黄尾山”、“橄榄山”、“赤屿”,由西向东排列着,其中“, 钓鱼屿”“、黄尾山”、“赤屿”与今天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位置一致,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群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了中国的防区。三.清朝关于钓鱼岛的历史记载6.清朝的第二任册封使汪揖于1683 年出使琉球,在他的使记《使琉球杂录》卷五中,有篇关于在赤屿与久米岛之间的海上,举行避海难祭祀的记事。文中明确记载这里是“中外之界也”,是中国与外国的疆界。他这样写道:“24 日(1683 年6 月) ,及天明见山,则为彭佳山也。⋯⋯辰刻过彭佳山,酉刻遂过钓鱼屿。⋯⋯25 日见山,应先为黄尾后为赤尾,然未久遂至赤屿,不见黄尾屿也。薄幕,过郊(或作“沟”) ,风涛大起。投生猪羊各一,倾五斗米之粥,焚纸船,鸣锣击鼓。请军士披甲露刃,伏于船舷,作御敌之状,久之始止。”在那里,汪揖问船长。“问:郊之义何也?”对方回答“, 曰:中外之界也。”汪揖又问道“; 界何以辨?”“曰:揣度。然顷者恰当其所臆度也。”关于“过沟祭”的情况,除汪揖使录外,在7.1756 年使琉球的周煌的《琉球国志略》、1800 年出使琉球的李鼎元的《使琉球录》及1808 年出使琉球的齐鳗的《续琉球国志略》中都有记载。1756年赴琉的周煌在其《琉球国志略》第十六卷中提到汪揖“问沟之意,曰中外之界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以海槽相隔,赤尾屿以西的钓鱼岛各岛皆为中国领土。8.1893年,慈禧太后曾将钓鱼岛列屿赏予盛宣怀,有诏书为证,其孙辈家族成员盛承楠更于1970 年9月9日在台北市《大华晚报》发表《钓鱼岛列屿扌采药记》一文。四.日本方面的历史文献9.日本和琉球方面的文献也证明钓鱼岛群岛是中国的领土。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 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他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但他并不是机械地根据《中山传信录》绘制地图《, 中山传信录》中的图没有按国分色,而林子平却用色彩把它们分开了。图的东北角是日本鹿儿岛湾附近至其南方的“吐葛喇”列岛,被涂为灰绿色;自“奇界”鬼界) 岛向南,奄美大岛、冲绳本岛至宫古、八重山群岛的原琉球王国的领地被涂成了浅灰色;西面的山东省至广东省的中国本土涂上了淡红色;另外,台湾及“澎湖三十六岛”被涂成了黄色。图上还印有从福建省的福州到冲绳本岛的那霸的南北两条航线。南航线上由西向东排列着花瓶屿、彭佳山、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这些岛屿都徐上了与中国本土一样的淡红色。北航线上各个岛屿就更不用说,颜色也和中国本土的一样。由此可以看出林子平是把钓鱼群岛看作中国领土的。琉球方面,琉球王府权威史书———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 年) 也采用了中国明朝册封史陈侃的记述,称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向象贤系当时琉球的宰相和最有权威的学者,其观点自然代表了当时琉球统治者的立场。其后,琉球学者程顺则于1708 年所写《指南广义》中称姑米山(久米岛) 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即镇守国界之意;蔡温于1726 年所著《改定中山世谱》等史书,均指出琉球疆域内不含钓鱼岛。琉球国当年献给康熙皇帝的《中山世谱》的图谱中也无钓鱼岛等岛屿。
钓鱼岛最早在我国历史上的记载是什么
从明代开始,钓鱼岛名称开始确定下来,该岛因成为大陆与琉球交通的必经之路而成为明代古籍重点记录对象。据《明史》记载,朱元璋为册封琉球国国王而遣使入海,在日后长达数百年的时光中,琉球使者和中国朝廷册封使往来大陆的必经之路就是这个“钓鱼屿”。1403年明代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原本被保留在英国牛津大学的图书馆中,该书是记载中国元明两朝航海的指南。在该书中重点提到,“钓鱼屿”是大陆通向琉球的必经之路,有着地标性的作用。 明嘉靖十三年,明世宗命吏科左给事中陈侃为正使,行人司行人高澄为副使出使琉球国,该团由琉球使团陪行。归国后的当年,陈侃为向皇上说明旅途见闻而撰写了《使琉球录》(1534年)一书,书中记载了途经钓鱼岛的情形:“五月朔,予等至六石大舟。亦始,至二日,祭海登舟。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彭佳屿),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这段话表明两个意思,第一,钓鱼岛是途经琉球的必经之路,早已为我国海图所标记;第二,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因为“夷人”在过了钓鱼岛,“一昼夜兼三日路”,看到“古米山”后,才开始因为快到家而高兴起来。由此可见,钓鱼屿、黄毛屿(黄尾屿)、赤屿(赤尾屿)自古以来就不属于琉球管辖。 戚继光曾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 在明嘉靖三十四年,因为倭寇频繁袭扰我海防一事,明世宗命时任兵部尚书杨博,负责派遣使者移谕日本国王,命其管束倭人,释放掠虏的中国国民。杨博派出去的使者的名字叫郑舜功,这是我国首次向日本正式派遣的“问责使”。 郑舜功回国后把考察的日本国民风俗、自己所经历的事情写成名为《日本一鉴》(1555年)的书籍,共计九卷,包括“万里长歌”、“沧海津镜”和“天使纪程”三部分,其中关于台湾、琉球及钓鱼列岛的重要记载,成为后世研究明朝嘉靖年间中、日、琉球以及中国台湾的第一手资料。书中“万里长歌”中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取小东岛之鸡笼山,约至十更,取钓鱼屿。自梅花渡澎湖,之小东,至琉球,到日本,为昔陈给事中出使琉球时从其从人得此方程也。而澎湖岛在泉海中,相去回头百六十里。”其中所谓“小东”指的是当时对台湾岛的称谓,明确了台湾、澎湖以及钓鱼岛为中国所有。 书中还尤其强调了钓鱼岛所属台湾岛:“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即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之所以在这里重点强调了钓鱼岛的所属与位置,是与当时抗倭背景分不开的。那时,戚继光抗倭曾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遏制倭寇入侵。自此以后,钓鱼岛成为中国大陆抵抗倭寇入侵和海盗骚扰的重要前沿阵地。不论是明代郑若曾绘制的“万里海疆图”,以及他与浙江提督胡宗宪共同编纂的《筹海图编》,还是后来茅元仪绘制出版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和乾隆皇帝钦命绘制之《坤舆全图》等,都标明了“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为中国领土,并加以重点防御。
钓鱼岛的起源
在日本“发现”钓鱼岛前的数百年间,中国早已发现、命名并使用着该岛,且将其纳入到中国的海防体系之中。1840年后,中国进入多事之秋。尽管面临着多重困境,但中国依然保持着对钓鱼岛的管辖权。已经公开的日本资料表明,日本对于中方已经发现并命名钓鱼岛诸岛并非毫无所知。
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在呈内务卿山县有朋有关钓鱼岛建标的密报中说道,这些无人岛“与《中山传信录》记载的钓鱼台、黄尾屿和赤尾屿应属同一岛屿”,清朝册封使船熟知这些岛屿,并已命名,作为他们往返琉球的航海标识。
扩展资料:
钓鱼岛战略价值:
钓鱼岛列岛均为无人岛,处于中国与琉球之间琉球海槽。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琉球)海槽分隔,但钓鱼岛位于冲绳(琉球)海槽的西侧上沿。
一旦日本拥有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不只是占领钓鱼岛列岛,而是让其领土踏在中国大陆架上,中日就变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陆架。
从军事地理学角度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有着十分重要、但并不为人多知的军事价值。在我大陆国土的海洋方向,形成一道大陆外缘天然的屏障。这一串岛屿的中段,我东海方向的正面,正好是琉球群岛和台湾岛,它们加上日本九州岛使我东海海区与太平洋分隔。
钓鱼岛的历史
明朝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属于中国版图。 1603年:日本进攻台湾失败。 1879年,日本吞并中国琉球群岛。同年,中日两国政府曾对琉球的归属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双方都认为琉球共36个岛,钓鱼岛等岛屿根本不在36个岛之内。 1885年,日本把扩张目标定为钓鱼台群岛,因清王朝反对,未果。 1894年,中日爆发“甲午海战”,中国战败。 1895年1月21日,日本内阁再次讨论,决定强行占领钓鱼岛,在岛上建立标牌(实际未建)。 1895年4月17日,战败的中国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1900年,日本政府把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群岛”。 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岛重新日本移交钓鱼 1885年,日本把扩张目标定为钓鱼台群岛,因清王朝反对,未果。 1894年,中日爆发“甲午海战”,中国战败。 1895年1月21日,日本内阁再次讨论,决定强行占领钓鱼岛,在岛上建立标牌(实际未建)。 1895年4月17日,战败的中国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1900年,日本政府把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群岛”。 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岛重新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由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日本政府拒绝谈判。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 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飞机场,海峡两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再次引发保钓风潮。 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我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新设置了灯塔。中国外交部表示对这一事件“严重关切”。海峡两岸都强烈抗议。
钓鱼岛历史是什么
古代记载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琉球原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国,向明、清朝贡,明、清两朝均派遣使臣对琉球诸王进行册封。钓鱼岛位于前往琉球必经的航路上,册封使臣前往册封琉球诸王,均以这些岛屿为航海标志,所记《使琉球录》等官方文书,详细记载了前往琉球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航海经历,反复确认了中琉边界,史实说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的范围。 钓鱼岛是中国的的历史事实(2张) 中国政府有效统治和管理钓鱼岛,巩固了主权。历代中国政府都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采取开发、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列入疆土版图,划为海防管辖范围之内。1562年(明朝)《筹海图编》、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均有清晰规定和标示。史实说明,中国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管理钓鱼岛,有效行使和巩固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日本欲占 1786年日本仙台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已列出钓鱼岛群岛,并注明这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98年后,亦即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1894年至1933年古贺辰家族曾在主岛钓鱼岛开发鱼业加工场);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 井上馨于1885年覆函说:“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清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山县有朋因应井上馨建议,覆函冲绳,拒绝马上在钓鱼岛订立国标,并在信件强调事件“勿让传媒得悉。 日本侵占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在战争尾声时,日本于1895年1月14日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声称钓鱼岛为“无主地”,在钓鱼岛建立标国标,正式划入日本版图。4月17日中日双方签定《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定海界。 在时序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占领与《马关条约》及中日战争有关,但日本人认为钓鱼岛并非从马关条约割让,中、日双方此后亦没有正式划下仔细的海界。 二战转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1943年12月中、美、英《开罗宣言》规定,三国的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务使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其他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开罗宣言》的上述规定必将实施,更将日本的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定的日本领土范围是明确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1951年9月8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第27号布告),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日本政府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钓鱼岛从哪个朝代明确为我国的领土
钓鱼岛从哪个朝代明确为我国的领土如下: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虽然岛屿位于东海,但在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中,都被中国政府认定为中国的领土。
以下将对几个重要时期的情况进行扩展说明:
1.古代: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早在中国古代的汉朝时期(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钓鱼岛就已经被中国地理书籍所记载,被称为“黄尾山”或“渔山”。在此后的朝代中,中国历代政权一直将钓鱼岛视为中国领土一部分。
2.明清时期:明清时期,钓鱼岛属于福建省管辖范围。明代著名官方地理志书《崇祯志》和清代著名地理专著《舆地纪胜》均明确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的版图之内。
3.近代以及二战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扩张,日本开始对钓鱼岛进行非法侵占,并于1895年在《马关条约》中强迫清政府割让钓鱼岛。然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并且多次在国际上表明对钓鱼岛的主权立场。
4.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钓鱼岛一直被中国政府视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日之间就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存在争议。不过,无论是中国大陆、台湾地区,还是港澳地区,都普遍认同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
中国政府一直强调维护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主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对钓鱼岛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同时,中国还愿意通过对话和磋商等和平方式解决钓鱼岛的争议,以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总之,从古代到当代,中国历代政府都将钓鱼岛视为中国的领土。这一立场得到了广大中国人民的支持,是中国国内外一致的共识。中国政府也一直致力于捍卫钓鱼岛的主权,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主权权益。
钓鱼岛详细历史
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但是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日本在二战中战败后,把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 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著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名字。 1971年,美日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我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著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
关于钓鱼岛的历史
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
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
明永乐年间出版《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
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 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40余年。
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 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由于此时清王朝已腐败无能,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
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
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 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
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全部回归中国。
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国际会议公告看,日本占据钓鱼岛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
规定“把像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 苏联参加)。
其中第八条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
1971年6月,美国又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管”了钓鱼岛。
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常” 。
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
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
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扩展资料:
钓鱼列岛分散于北纬25°40′~26°、东经123°~124°34′之间;列岛总面积约为6.3平方千米,钓鱼岛面积最大,约4.3平方千米,海拔高度约362米。
距我国台湾省基隆市约190千米,距福建省福州市和日本冲绳的那霸都是420千米。 钓鱼列岛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千米,相当于5个台湾本岛面积。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位于东海南部、台湾本岛东北、琉球海槽(俗称“黑水沟”)西北侧、琉球冲绳诸岛以西、八重山列岛以北的岛群,与台湾岛位处同一大陆棚。
钓鱼台列屿包括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若干小岛及其他一些岩礁,总陆地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
钓鱼台列屿最东端的赤尾屿距离最西端的钓鱼台约108公里(58海里),最北端的黄尾屿距离最南端的南小岛约23公里(12海里)。钓鱼台列屿各岛因淡水不足、泥土不厚、风浪较大,不适定居,为无人岛屿。
1、诉诸国际法之一: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条件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列屿有主权的主要理由是:日人古贺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发现该岛后,在岛上建立了木头鱼工厂,搜集羽毛鸟粪。指该岛屿沿海一带久为琉球渔民捕鱼的地方。
此点意在声称日人为钓鱼岛列屿的发现者,并登陆、占领与使用该岛,若此点属实,在国际法上,日本已满足了对该岛的“有效先占”(OCCAPATION)条件。
从而建立了日本对该岛的管辖权(意即取得该岛为日本之领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则否认该列屿为他父亲首先发现之说,只承认他父亲曾去过,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过。
但是中国史藉对此岛的最早记载见一四○三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2、诉诸国际法之二:钓鱼岛不附于琉球
再者,在国际法上若欲依据发现并占有一块无主地为理由,先占之主体必须是国家或由国家授权者,但日人古贺氏在向日本内政部申请对该岛的租地权时。
却被日本政府以“不认为该岛属于日本”为由驳回其申请。而在一九四一年日踞台湾时代的“台北州”为了保有钓鱼岛渔场,与冲绳(琉球)郡打了一场官司。
一九四四年日本东京法院更判决确定钓鱼岛列屿属于台北管辖。 当时日本虽已并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国战败后,日本占领台湾时同时占据钓鱼岛列屿。
并于次年批准古贺氏的申请,又于次年将之列入为日本领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开会议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窃夺自中国的一切土地,均应由中国政府收复之。”这无疑包括钓鱼岛列屿。
此外,按照国际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陆礁层公约”第六条规定:“(一)海岸毗邻及(或)相向之两个以上国家,其大陆礁层界线之划定。
符合其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之原则。”即钓鱼岛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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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