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资料(报检员资格证书怎么考)
本文目录
报检员资格证书怎么考
报检员资格证书考法如下: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报考资格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报考资格确认。
1、考生可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地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2、不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3、确认报考资格时,报考人员应持以下材料:
(1)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和资格证书。考试未被录取者,照片不予退还)。
(3)《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可从报名网下载。
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报检员的考试
报检员是指在外贸企业、代理报检企业等企业和机构中专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超强度脑力劳动是报检员职业的最大特点。该考试每年举办一次,考试时间为11月份,考试报名一般提前两个月。该考试自2004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报检员考试分为两种:自理报检员和代理报检员。其中代理报检员也可自理报检,故考试难度要大些。 一、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况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法律地位和作用,目的和任务。法定检验检疫的概念。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和基本内容。(二)报检单位与报检员自理报检单位、代理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的概念、权利、责任和义务,报检单位、报检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报检的一般要求出入境报检的一般规定及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基础知识。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鉴定业务报检的规定及要求。报检单填制的规定及要求。更改报检、撤销报检、重新报检的规定及要求。复验和免验的有关规定。(四)入境货物报检入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食品、化妆品、玩具、机电产品、汽车、石材、涂料、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特殊物品、展览物品、来自疫区货物、木质包装的报检规定及要求。(五)出境货物报检出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食品、化妆品、玩具、机电产品、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危险货物的报检规定及要求。出口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和埃及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报检规定及要求。(六)出入境集装箱、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范围和报检要求。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疫的有关知识。(七)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出入境人员健康检查的对象。国际预防接种的对象。出入境人员检疫申报要求。(八)出入境旅客携带物、伴侣动物、邮寄物、快件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的范围和报检要求。旅客携带物、伴侣动物、邮寄物检验检疫申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九)检验检疫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的有关规定。(十)签证与放行检验检疫证单的种类、使用范围、法律效用和签发程序。检验检疫放行的基本规定。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和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有关规定。(十一)电子检验检疫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的有关要求。(十二)检验检疫监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登记、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出口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登记、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登记备案的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备案、进出口动植物中转、隔离等场所注册登记的规定。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规定。 二、国际贸易知识 (一)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的结构、编排特点、归类总规则和有关知识。查阅H.S编码的方法。(二)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国际贸易术语、主要贸易方式、支付方式、常用国际贸易单证、国际贸易运输及保险等基本知识。 三、基础英语 从事报检工作的基础英语知识。 四、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知识。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1.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2.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3.以伪造证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以及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报检员考试一般在8月份报名。2012年报名时间:(一)网上提交报名申请。2013年报检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8日至28日。 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报考资格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一)网上提交报名申请。(二)报考资格确认。 报考资格确认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至23日(双休日除外),不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确认报考资格时,报考人员应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2)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3)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资格时,应交纳考试费用10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信息。 (三)准考证的领取。报考人员通过报考资格确认后,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考试性质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的人员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从事报检业务应具备的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国际贸易知识、基础英语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一)检验检疫基础知识。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应具备的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二)国际贸易知识。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应具备的国际贸易基础知识。(三)基础英语。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应具备的英语知识。(四)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应试者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形式 (一)答题方式。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试题全部为客观选择性试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按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未按规定填涂答题卡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根据考试需要,允许考生携带考试工具书《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二》(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版)入场,但不得在书中夹带任何资料,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为正确答题,请使用正版工具书,否则后果自负。(二)答题时间。答题时间为120分钟。(三)试卷结构。检验检疫基础知识约占试卷内容的60%,基础英语和国际贸易知识约占试卷内容的20%,法律法规知识约占试卷内容的20%。 首先,拿到试卷后不要忙于先看题目,而要先写好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其次,要仔细审题。在考试过程中,解答每一道题都要先审题。不仔细审题,容易答错、答偏。审题时不能粗枝大叶,不能想当然,也不能操之过急,特别是那些形式上类似以前曾经做过的题目,要特别注意。有的考生将考题匆匆看一眼,认为题目似乎与自己复习中遇到的相同,就按原来的思路下笔解答,结果文不对题,成绩大打折扣。审题不可求快。文字较长的题目要稳下心来仔细阅读。再次,要认真答题。答题的程序有两种:一是根据答题的时间分配,采用先易后难的程序;二是按照试卷编排的程序,一道一道地往下答,如果遇到难题或一时答不出来的题目,先跳过去。究竟采用哪一种答题程序,可根据自己的习惯进行选择。不管采用哪一种答题程序,在做完全部试题以后,都要认真检查,逐一复核,查漏补缺,检查时最好重新审题防止误答和漏答。答题要完整准确、条理清楚、要点突出、书写规范。考生答题要完整,该说的话要说够,不能丢三落四。切忌不分段,不分标点写下来,但也不必过于啰嗦。对于计算题,要把计算过程清楚地反映在答题过程中,一步一步解答,有利于成绩的评定。答题时要字迹清楚,不要过于潦草,让人难以辨认。最后,应对所有答题反复核查。对于那些没有把握的答题,应着重以宏观角度去阐释。做到自圆其说,并尽量做完所有题目,不留空白题。另外,不同类型的题,要用不同的答题方法。选择题:在答题时,如果能瞬时准确地把答案找出最好,假如没把握,就要采用排除法,即要从排除最明显的错误开始,把接近正确答案的备选项留下,再分析比较,逐一否定,最终选定正确答案。
2014报检员考试基础知识讲义:入境食品
入境食品 (一)报检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二)报检要求 1、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2)进口食品原产地证书; (3)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 (4)动植物源性食品,还应根据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明放行。 (三)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报检时,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相关单证外,还应提供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译件。 (3)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经审核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4)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货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出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5、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6、凡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进口食品必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格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准进口。 7.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文件。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8.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卫生证书》准予入境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退货;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责令其销毁或退货。 (四)进口食品换证 1、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在批发、零售进口食品时应持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2、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时,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正本或副本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卫生证书。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合同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需换领证书的份数。 (五)进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 1、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 2、作为商品直接进口的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及已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应向到货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同时随单提供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还应提交《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复印件)。经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盛装进口食品的食品包装,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列名包装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口食品检验的同时对食品包装进行抽查检验。 4、对未能提供《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的,在检验检疫机构予以受理报检时,进口商可按备案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进出口食品包装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对未经备案企业进口或生产的食品包装应实施批批检验检测。 5、对已列入《法检商品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如用于盛装出口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书》换发《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必要时应对安全、卫生项目进行检测。 6、对未列入《法检商品目录》的进口食品包装,按照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监督抽查管理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如用于盛装出口食品,应按照出口食品包装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报检员考试复习重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发布,自1992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第四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实施检疫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本法规定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 (二)进入港口、机场、车站、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种植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 (三)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 (四)查阅、复制、摘录与检疫物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单证。 第五条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 国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国务院应当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必要时可以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报告。 邮电、运输部门对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和送检材料应当优先传送。 第七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 第八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港口、机场、车站、邮局执行检疫任务时,海关、交通、民航、铁路、邮电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第九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二章 进境检疫 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第十二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第十三条 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和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输入动植物,需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防疫措施。指定的存放、加工和隔离饲养或者隔离种植的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 第十五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者在报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调离通知单》验放。 第十六条 输入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如下处理: (一)检出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连同其同群动物全群退回或者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 (二)检出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退回或者扑杀,同群其他动物在隔离场或者其他指定地点隔离观察。 输入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第十七条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第十八条 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名录和本法第十七条所称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公布。 第十九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之外,对农、林、牧、渔业有严重危险的其他病虫害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第三章 出境检疫 第二十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出境前需经隔离检疫的动物,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 第二十一条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出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 第二十二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重新报检: (一)更改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更改好的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又有不同检疫要求的; (二)改换包装或者原未拼装后来拼装的; (三)超过检疫规定有效期的。
更多文章:
2019谢师宴宴会设计方案 菜品该如何安排?谢师宴菜单吉祥菜名
2024年5月27日 23:50
五则excel学习网用户提供的excel技巧?来青岛有斤一个月了,还没找到工作,想问一下青岛有什么好的网站可以找份工作
2024年6月15日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