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学校餐饮安全的特点有哪些)
本文目录
- 学校餐饮安全的特点有哪些
- 如何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包括
- 学校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提高食品安全
-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方面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 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方面的责任
- 如何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 我省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相关规定包括
-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什么负责制度
学校餐饮安全的特点有哪些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特点:聚集性、非选择性、高风险性。1、聚集性。即在统一的就餐时间、地点、吃一样的主食、菜。2、非选择性(或者叫排它性)。即学生在学校就餐只能在学校食堂,不像去饭店一样有选择性,今天去这家,再天去那家。学生在校时间不能去其他地方吃饭,只能在学校食堂就餐。3、高风险性。正是基于以上两个特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风险较高,主要是学生只能在一起就餐,只要有一点问题,涉及到的人数多,社会影响大。
如何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查严管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未按要求留样、整改不落实等食品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二、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按照《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各地教育部门要重点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好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强化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三、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四、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清洗消毒餐饮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时消毒。配齐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包括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包括介绍如下:
1、宣传教育 学校应该通过宣传教育,让师生了解食品安全的知识和意义, 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学校还要向师生宣传如何在校园中保证 食品的安全,如何预防食品中毒等问题。
2、采购 学校采购食品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要选择有品牌、有信誉的 大型超市和供应商,另外还要认真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标识,确保采购的食品能够保证质量安全。
3、仓储 学校仓储食品必须遵循相应规定,对食品进行分类存储、标识、 保鲜等,对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要定期对库房内环境及食品进行检 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4、加工与制作 学校食品制作需要一定的技术和卫生要求,要保证食品加工过 程卫生,避免食品污染。同时,要配备专业中层以上的餐饮厨师, 确保出厨率高,菜品口感好。
5、监控与处理 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品监控人员,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 对学校食堂内的食品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问题马上处理,避免 事故的发生。
6、管理体制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应该健全,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 系,以及严格的监控、评估系统,保证食品安全的核心能够得到持 续发展。
学校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提高食品安全
学校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提高食品安全如下:
开设食品安全课程:学校可以开设专门的食品安全课程,让学生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法规。通过学习,学生可以了解什么是安全的食品,以及如何识别不安全的食品。
1、增加实践机会
增加实践机会: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例如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的农产品市场、食品加工厂等,让学生亲身体验食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开展宣传活动:学校可以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例如展览、讲座、知识竞赛等。
2、这些活动可以吸引学生的兴趣
这些活动可以吸引学生的兴趣,增强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强化食堂管理:学校食堂是食品安全问题最容易出现的场所之一。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例如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饪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3、邀请专业人士对食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对食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推广健康饮食:学校应该积极推广健康饮食,教育学生了解饮食平衡的重要性。通过提供健康的食品选择和营养教育,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饮食观念和生活习惯。
4、与家长合作
与家长合作:学校应该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家长可以向学校提供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同时,学校也可以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
培养教师意识: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教师是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角色,只有教师具备了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总之,学校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投入,保障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第五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应当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并对食品安全负责,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方面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办法》中明确,学校是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负有全部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能明确其应当履行的职责。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安排相关负责人例如校长陪餐,有条件的学校,需根据家长申请,有计划地选择及安排家长代表陪餐。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和陪餐人员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
学校不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抽查出现问题,考核不合格或未能履行相关职责,无法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学校没有落实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制度、同食堂购餐制度,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等。
四川省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还有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规划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但未明确具体距离范围。为便于监管,此次《办法》明确指出,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方面的责任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该办法。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办法》指出,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应当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并对食品安全负责,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督促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2.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3.组织对购进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进行查验,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4.组织对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标识、记录,并移出食品处理区,依法依规处置;5.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6.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学校应当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学校应当设立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当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家长申请,有计划地选择家长代表陪餐。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和陪餐人员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禁止制售冷食类食品和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办法》规定,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以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方式,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学校应当在食堂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学校信息平台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以及菜谱、进货来源、品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信息。学校除严禁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校门外50米内不得有食品摊贩经营《办法》明确,学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当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各功能区(间)、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的权利义务和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留样,并留存记录。学校发生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关注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舆情,准确、及时、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责任约谈和整改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学校实施重点监管,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食品摊贩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管理。学校应当购买涵盖食品安全责任的保险。省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但未明确具体的距离范围,为便于有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办法》规定,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学校应当设立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何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二、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进行补考。三、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学校食堂要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每年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开展一次自查,每周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开展一次自查,春、秋季开学前后、中高考期间、期中期末开展专项自查。做到六个确保:一是确保学校食堂不存在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问题;二是确保学校食堂采购的原料、贮存的食品不存在腐败、变质问题;三是确保学校食堂餐饮加工设备、餐饮器具全面清洗消毒;四是确保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符合餐饮加工要求;五是确保学校食堂饮用水符合标准,安全卫生;六是确保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严格落实“晨检”制度。
我省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相关规定包括
我省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相关规定包括如下:
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2、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3、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4、学校在食品采购、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信息。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一方面,由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培训,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
另一方面,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的风险防控。
2、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明确要求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新《规定》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作为学校的一项法定义务,有利于在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什么负责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度。
校园食品安全是指校园里食品方面的安全问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良的个人卫生习惯会把致病菌从人体带到食物上去。比如说,手上沾有致病菌,再去拿食物,污染了的食物就会进入消化道,就会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从而引起腹泻。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4、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单位法人、食堂承包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食堂专职管理员不少于50学时,员工不少于15学时。
5、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