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本文目录
-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联讯证券是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计划
- 员工持股相关法律
- 公司普通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股票吗
- 上市公司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 上市员工持股计划有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当然可以了,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份,甚至自己公司都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份。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2012年8月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引起投资者的关心关注。该办法一方面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鼓励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持有本公司股票。国内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况较为普遍。截至2012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存在员工持股的情况,占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员工持股总股数982.3亿股,占有员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3.13%。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试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为稳妥有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合规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二)自愿参与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1. 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所需资金:(1)员工的合法薪酬;(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 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2)二级市场购买;(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4)股东自愿赠与;(5)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六)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和持股计划的规模1.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2.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1.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应当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2. 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1)信托公司;(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证券公司;(4)基金管理公司;(5)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3. 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明确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4. 员工享有标的股票的权益;在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下,该权益可由员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转让、继承。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依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处置。5. 上市公司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应当遵守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6.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7.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八)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九)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1.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2.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3.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4.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5.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6.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7.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8. 其他重要事项。非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有关要求。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规定。(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十一)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十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十三)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十四)员工因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其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依据法律应当履行相应义务的,应当依据法律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十五)上市公司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1. 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2.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3. 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4. 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5. 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6. 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十六)除非公开发行方式外,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实施。(十七)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十八)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管,对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十九)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二十)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联讯证券是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计划
酝酿多时的券商股权激励,日前终于迎来实质破冰。新三板挂牌公司联讯证券借道资管在内部率先实行员工持股。 联讯员工持股 覆盖率逾八成 联讯证券日前公告称,将面向该公司内部1025名员工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资金总额不超过8345.36万元,认购价格为每股1.46元。 如果该方案最终成功实施,联讯证券将成为国内第一家推股权激励计划的证券公司。 据联讯证券介绍,该公司此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联讯证券的全体在册员工,但参与总人数不超过1025人。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认购份额占比不超过此次激励计划的25.37%。其中,联讯证券董事长徐刚个人认购438万份,占持股计划的5.25%。 中证协数据显示,联讯证券现有证券从业人员总数为1262人,按照参与此次股权激励不超过1025人计算,联讯证券此次股权激励的员工覆盖率可达81.22%。 在资金方面,此次计划总份额合计不超过8345.36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8345.36万元。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而任一份额持有人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按参与总人数不超过1025人计算,则意味着单一员工平均认购份额约8.14万份,单一员工平均认购所需资金约8.14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企业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公司增资扩股或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国内实施股权激励的典型当属华为和中国平安,两公司工作到一定年限的员工都可以申请买入本公司的股票,但这两者都采取工会代持而非员工直接持有。 首例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是去年11月份的仁会生物,该公司于挂牌前首次授予的76万份股票期权完成登记工作,成为新三板第一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完成登记的挂牌公司。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已有新进展。早在2012年,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过意见。随着国企“混改”的推进,一度也让不少国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上报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包括多家上市券商,但未有下文。 借道资管渠道 规避法律障碍 据了解,证券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般只在子公司层面实施,部分证券公司即使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推合伙制的想法,也往往面临法律法规障碍。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券商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从业人员,在任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并且任何人在成为前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联讯证券这次其实是面向员工发行一款资管计划,而这款资管计划购买的资产就是该公司定向增资产品。”一位券商分析师说。 资料显示,联讯证券将在该公司资管计划设立后委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中信信诚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中信信诚联讯启航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 然后,启航1号将以每股1.46元的价格认购联讯证券正在发行的定向增资股票,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但该员工持股资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作为受托管理该资管计划的“启航1号”,资金还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货币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现金管理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设立了优先级资金,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的收益和损失也将被放大。启航1号的份额上限为212.5亿份,并按1:1.5的比例设立次级份额和优先级份额。存续期内,启航1号资管计划将对优先级资金每年支付10.7%的年基准收益率收益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
员工持股相关法律
参考: 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 (2001年1月11日 深府〔200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内部员工持股工作,构建企业利益共同体,强化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司。 第三条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内部员工所持股份在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经营管理者所持股份在员工持股总额中的比例,以及主要经营管理者所持股份在经营管理者群体持股总额中的比例。 第二章 持股方式 第五条 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奖励股权和技术折股三种方式。 第六条 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出资购股主要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行。 第七条 奖励股权是指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第八条 技术折股是指科技人员以其个人拥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作价折为公司股权的持股方式。 第九条 奖励股权由公司经营班子或董事会研究提出,经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实施。技术折股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实行内部员工持股时进行工商登记的持股主体。包括: (一)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二)由持股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股公司)持有; (三)以工会社团法人的名义持有。 第十一条 由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股权的,持股员工按《公司法》的规定独立行使股东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二条 由持股公司持股的,持股公司作为改制企业的法人股东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持股公司不得从事与员工持股无关的其他经济活动,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第十三条 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持股的,公司工会必须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工会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第三章 出资购股 第十四条 以出资购股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员工的购股资格由公司自行决定,但非公司内部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予。 第十五条 员工出资购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二)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购股方案由公司在充分征求持股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后实施。公司应依据员工的岗位、职务、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的办法具体确定员工个人购股的数额或比例。 第十七条 员工购股程序: (一)员工提出购股申请; (二)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三)根据购股方案确定员工个人持股额度; (四)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五)员工缴付购股资金; (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在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持有内部员工股时,工会还应向持股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妥善保管员工持股名册并上报审批部门和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董事长、经理持股额和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员工平均持股额的15倍。 第二十条 以出资购股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公司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员工的购股价格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政策优惠 第二十一条 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个人现金出资; (二)向银行借款; (三)由产权单位或控股股东提供借款; (四)公司公益金结余划转。 第二十二条 员工购股时,可给予下列政策优惠; (一)允许将公司的公益金结余按照第十六条提出的依据员工的岗位、职务等因素所确定的持股比例划转给员工,用于购买公司的股份,但划转部分不得高于购股款总额的30%; (二)允许员工购股时实行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股款总额的4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一次性付款的可给予不超过30%的优惠; (三)属于退出领域的国有企业,员工买断全部国有产权的,购股价格可给予不超过30%的优惠。买断全部国有产权且一次性付款的,购股价格何给予不超过35%的优惠。 同时享受各项政策优惠的,最高优惠比例不得高于购股款总额的35%。对特别困难的公司,经批准优惠限额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 员工持股会 第二十三条 员工以自然人身份或工会名义持股的公司,应在工会下设专门的员工持股会。持股会是员工持股的内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由持股员工民主选举产生。以自然人身份持股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持股员工按持股数额分别承担;以工会社团法人持股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工会以员工持有的股权承担。 第二十四条 持股会应切实维护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具体行使以下职能: (一)负责主持和召开持股员工会议; (二)制定和修改持股会章程; (三)收集、整理持股员工意见; (四)审查员工购股资格; (五)确定员工个人购股数额; (六)管理预留股权和备用金; (七)负责股权的购回和红利分配; (八)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员工持股会工作情况; (九)组织持股员工推选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第二十五条 员工持股会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宗旨; (二)会员资格; (三)权利与义务; (四)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五)持股会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六)持股会解散与清算; (七)预留股份的管理;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由持股公司持有内部员工股的,不设持股会,第二十四条所列持股会的各项职能由持股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六章 预留股权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购股,公司可在内部员工持股总额中设置部分预留股份,但预留股份原则上不得超过员工持股总额的30%。预留股份由持股公司或持股会筹措资金一次性购入,并具体负责管理和运作。 第二十八条 预留股份的分红以及新增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购股金,应首先用于偿还持股公司或持股会购入预留股权时所发生的借款本息,借款本息还清后转作备用金。 第七章 备用金 第二十九条 备用金是持股公司或持股会用于购买预留股权和购回脱离公司的员工所持股权的专项周转资金。 第三十条 备用金的来源: (一)以持股公司或持股会名义借入的资金; (二)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所交纳的资金; (三)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 第三十一条 备用金的用途: (一)购买预留股份; (二)购回脱离公司员工所持股权; (三)偿还持股会购买预留股权时所发生的借款本息。 第三十二条 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和负责核算。资金的日常支出由员工持股会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经持股员工讨论决定,并每年向持股员工公布收支情况。 第八章 红利分配 第三十三条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实行同股同权,按股分红,不得损害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四条 持股员工应将所分的红利,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归还借款本息,红利分配不足偿还当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从员工工资或奖金中扣还。 第九章 股权处置 第三十五条 员工持有的股份不能退股。脱离公司的员工,其所持股权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置。 脱离公司包括调离、退休、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第三十六条 以自然人身份实行员工持股的,员工脱离公司时,其所持股权允许转让和继承,员工转让其股份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股期限必须满五年; (二)每年转让持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持股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七条 以持股公司名义持股的,员工脱离公司时,其在持股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八条 以工会名义实行员工持股的,员工所持股权发生为动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员工脱离公司时,其所持股权可以在内部转让,持股会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购回,转作预留股份; (二)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的员工,其所持股份不满三年的,按个人出资额购回所持股份; (三)持股满三年的员工脱离公司和持股不满三年调离、退休、死亡职工所持股权,按公司上年末相应股权的帐面净资产值购回; (四)员工持股满三年,有特殊情况确需变现的,经持股会批准,允许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持股会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购回。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者脱离公司时,经离任审计确认不再对公司经营承担经济责任的,方可以不同方式处置其持有的股权;对公司损失负有个人责任的,应以其所持股权抵扣赔偿。 第十章 监管办法 第四十条 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方案经企业经营班子或董事会研究后,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邮电、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享有特许经营权及享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报主管机关和产权单位批准; (二)市属一级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经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同意,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其他市属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报所属资产经营公司批准; (四)区属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按各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报批; (五)其他国有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经产权单位同意后,报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核准。 第四十一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报市或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 第四十二条 私营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由公司股东(大)会自主决定后,直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无需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第四十四条 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违反本规定,应追究公司主要领导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主要领导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员工所得红股以及所得红利用于购买本公司股份的,可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股权转让变更后再行征收。 第四十六条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可以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即国有股权按约定的比例取得收益分红,同时国有股东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也可以将国有股转为参与优先股,即当公司连续两年经营不善,国有股权不能按约定比例取得收益分红时,国有股东按其股权比例行使选择和罢免经营者的权力。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深发〔1997〕21号)终止执行。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年01月11日 实施日期:2001年01月11日 (地方法规)
公司普通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股票吗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2012年8月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引起投资者的关心关注。该办法一方面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鼓励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持有本公司股票。国内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况较为普遍。截至2012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存在员工持股的情况,占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员工持股总股数982.3亿股,占有员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3.13%。扩展资料现行法规、政策对上市公司员工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没有禁止性规定,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员工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也没有特别限制。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上市公司员工在遵守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内幕交易禁止和短线交易等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以从二级市场自行购买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口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上市员工持股计划有哪些要求
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首次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程序、信息披露以及监管要求等四个部分共20条进行了明确规定,随后,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于9月与11月出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旨在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总则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依照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加入、风险合理分散的原则。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应公平、公正,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员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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