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下列不属于信访工作制度内容的是( ))
本文目录
- 下列不属于信访工作制度内容的是( )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 公司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 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什么联动工作体系
- 如何制定基层工会信访工作制度
- 信访工作机制主要包括
-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什么
- 吉林省公安厅信访工作六项机制是什么
- 信访终结制度的规定
- 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
下列不属于信访工作制度内容的是( )
【答案】:D信访工作以《信访条例》为指南,结合信访工作的经验和规律,基本形成了下述工作制度:①登记制度;②呈阅制度;③交办制度;④转办制度;⑤催办制度;⑥回告制度;⑦审查结案制度;⑧复信制度。故本题选D。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制度,及时将可能形成信访事项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警种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 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人民警察考核体系。 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解决在当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公司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公司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根据XXX以及XXX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机构: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信访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信访办公室负责全部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第二章 信访工作纪律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上级的决议、命令和各项 规章制度 ,服从领导、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徇私枉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四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要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对提出不合理的或过高要求的,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第五条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准确回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信访人的申述材料必须经过调查核实,作为处理问题的事实依据。
第六条 在办理信访、接访中,发现重大、紧急事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条 做好信访的保密工作,不扩散信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揭发、控告材料转给当事人。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信访档案,保证信访材料的齐全完善,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第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履行职责。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十条 群众来信的处理基本要求: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
(一)拆封。群众直接来信的,当日来信应当日拆封,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
(二)登记。对信访件要认真阅读,弄清内容,详细填写信访人、来信时间、信访人单位、联系地址以及来信事由。
(三)阅批、转办。根据来信内容,呈送公司领导阅批,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相关部门处理。
(四)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处理结果。到期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回告的,要责成承办部门说明情况。
(五)答复。对群众直接来信,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对于转送、交办的信访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于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限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十一条 群众来访的处理基本要求:热情接待、认真登记、恰当处理、耐心教育、维护秩序。
(一)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二)来访登记。认真记录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恰当处理。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予以答复或解决;比较重要的、典型的问题,应及时整理,送呈公司领导批办;来访群众要求合理,符合政策,应该解决而又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可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或直接办理,并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四)对于集体上访或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上访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
第十二条 群众来电的处理基本要求:耐心倾听,认真登记,及时交办,妥善处理,快速反馈。
(一)负责信访的同志必须跟踪所受理投诉的处理过程,直至有处理结果。
(二)接听群众来电时,要详细填写来电人姓名、来电时间、来电人单位或联系地址,以及来电事由,并热情、耐心、快捷地做出解答和处理。
(三)对不能直接解答和处理的问题,要详细记录投诉的内容及投诉人的联系电话,呈报公司领导阅批后,通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及时与投诉人联系,解答其问题,并将答复情况报公司信访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信访办公室要派专人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经过整理后统一立卷归档。
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什么联动工作体系
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具体措施
一是在市、县(区)信访部门、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交通、医疗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推行“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治理模式,借助“四张网”实现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
二是按照“三懂”(懂政治、懂政策、懂法律)、“三会”(会做群众思想工作、会用政策规定处理民间纠纷、会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的标准,建立了专兼职结合、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知识互补的高质量仲裁调解员队伍。
三是搭建互联网仲裁确认平台。研发并启用了“人民调解+仲裁+信访”互联网仲裁确认平台,通过该平台,调解员能够及时、高效、便捷地上传相关文书。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将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上传至在线平台,真正实现了进调解组织“一扇门”就能拿到生效法律文书。
如何制定基层工会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访工作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长期的群众工作和重要的政治任务,是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一条重要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对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深化企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条信访工作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正确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信访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顾全大局,遵守纪律,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
第四条工会信访兼职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贯彻企业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执行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其基本任务是:受理本系统、本单位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转办的来信来访事项。
第五条信访人员在受理信访问题的过程中,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出发,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做到“十不准”。即:不准泄露信访工作中的秘密;不准将揭发检举信访件转给被揭发检举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将研究信访问题的会议内容和到会人的不同意见告诉信访人;不准将调查人、证明人的姓名、住址告诉信访人;不准将上级转办批办的信件退给写信人;不准将群众来信的邮票剪揭据为己有;不准无原则地对信访人表示同情或支持;不准公开或暗示信访人到上级机关纠缠;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领导未批准之前不准抢先告诉信访人;不准收礼、受贿。对违犯信访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
第七条各级工会领导都要阅批一些群众来信,接待一些群众来访,各子公司和直属单位的工会领导阅批信访的数量一般不少于20%;厂矿工会领导阅批的数量不少于25%,以便及时了解群众的一些意见、要求,密切干群关系。
第八条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工会办公室设兼职信访专业人员,工会各部、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和各厂矿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兼职信访员,车间工会信访工作由分会主席兼管。信访人员负责办理上级批办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并按要求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坚持“分级负责、归日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总公工会受理的来信来访,按业务分工进行受理;涉及劳动竞赛、技协、先进表彰等方面的信件,由生产保护部负责处理;涉及女职工利益方面的信件,由女工部负责;涉及生活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信件,由劳动生活部处理;涉及文化活动方面等方面的信件,由宣教文体部处理;涉及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等方面的信件,由办公室处理。涉及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工会解决的问题,由基层工会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三章一般来访接待
第十条工会接待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耐心听取陈述,详细登记接谈内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解释、答复。属正当要求,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属批评建议,要热情欢迎。使越级重访率不超过10%。
第十一条对上级或有关部门转办的来访问题,作出处理、解释、答复后,按时限要求向转办部门反馈。
第十二条来访人突然患病或精神病人时,确有实际问题的,与其所在单位工会联系商处;滞留不走、干扰正常工作的,请其所在单位工会劝离。
第十三条对到工会来访人的食宿、车费、医疗费等,原则上由本人自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经济上又确有特殊困难的,受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经财务部门同意、报请领导批准后,酌情解决。
第四章一般来信受理
第十四条受理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详细登记,及时处理。
对职工群众询问有关政策、规定的来信,要及时复信解答;来信人所提要求按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要复信解释;来信反映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
对一信多投或内容相同的重复信,其首收的来信,已作妥善处理的,其余的登记后存查;有新内容的,按初信处理;
对揭发检举类信件和来信人要求给予保密的信件,应采取隐名摘抄或隐名打印的办法进行转办,以保护写信人;
对附有证件、物品的来信,要将证件、物品逐件登记清楚。信件处理完毕,需退还的证件、物品要退给来信人,并复信说明情况;
上级转办的来信,不属本单位受理时,登记后退给转信部门,并说明情况;
来信人及被反映人均无姓名、地址,且信的内容含糊不清、无从查处的,或精神病人写的又无实际内容的来信,登记后存查;
有实际内容的匿名信,应视同署名信同样认真处理;
各级工会受信部门要切实做好初信受理工作,使越级重信率不超过15%。
第十五条对于转办、批办的信件,承办单位处理完后,要在2周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转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受理来信从收信登记到呈间转递、从查处到复信答复,都要详细记载。
第五章信访信息反馈
第十七条加强来信来访信息反馈工作。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批评、建议和采纳建议后取得较好效果的;重要揭发、检举查证属实的;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集体访、联名信或有此苗头的;重大伤亡事故等可能引起越级上访的;领导和承办人员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典型事例以及其他重要信息,要逐级反馈。
重要紧急信访信息,要立即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口头或书面反馈。
信访工作机制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什么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五个方面,如下:
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要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了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信息等方面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促进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得到迅速反馈和处理的制度精神。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条原则是根据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总结信访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责任和分工,处理好“条”、“块”关系。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是指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及时、就地”是指要尽快、就近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疏导教育”是指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解疑释惑、疏导情绪。
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整体性,要求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及时处理信访问题,而且要深入分析信访问题的成因,超前预防,正本清源,标本兼治。
责任原则。责任是行政权的核心。责任原则,是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不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信访事项,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原则的核心是通过强化责任,建立“事要解决”的长效机制。
吉林省公安厅信访工作六项机制是什么
吉林省公安厅信访工作六项机制包括:1. 加强基层信访基础建设。2. 四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化。3.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4. 实行各级领导包案处理制度。5. 推行各级信访例会制度。6. 建立健全信访联动机制。希望以上信息可以提供帮助。如需更多信息,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信访终结制度的规定
法律分析:信访三级终结制度指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
《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条例》的不同:
一、发布规格上不同
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印发规格要高于2005年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前者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后者仅是国务院。
二、适用范围上不同
《信访工作条例》强化了党领导信访工作,该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而《信访条例》则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法规。
三、核心要义上不同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坚持人民至上这一根本要求,聚焦责任落实这一关键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基本方法,抓住源头治理这一治本之策。而《信访条例》没有表述。
四、出台背景上不同
《信访工作条例》体现了新时代要求,是建设法制化中国的新法规,是在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用好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信访条例》在生效并实行了17年后,已经不合时宜。
五、工作格局上的不同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六、工作原则上的不同
《信访工作条例》遵循五大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信访条例》遵循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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