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件(校园安全事故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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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案例有哪些
1、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校园惨案;
2月19日下午,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 2月17日 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肢解,随后弃尸野外。在一般人眼里,女生往往与暴力绝缘。可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5名行凶者中,4人竟是女生。警官说:“女孩子在犯罪中表现出的暴力程度,大体可以反映出目前一些青少年对暴力的一种心态。”
2、几句争吵酿校园惨案两少年被毁;
3月6日下午,一名中学生到大通县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投案自首,称其将同班同学捅伤。经审讯,刑事警察大队迅速查清了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现年19岁,系大通某中学高三年级学生。受害人王某某是其同班同学,两个人家住在一起,平时关系相当不错。 3月6日 11时许,张某某在教室里写信,王某某好奇地在旁边看了一下,张某某回头骂了一句脏话,引起王某某的不满,两人遂发生争吵。在家里从来没有吃过亏的张某某感到在全班同学面前受到了奇耻大辱,就回家取了一把匕首,等在校门口伺机进行报复。这时其另一好友多次对张进行劝阻,让张某某不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打一顿出出气算了。但红了眼的张某某根本不听劝告,执意要把王某某“捅下”。13时许,王某某放学后从学校出来,快走到校门口时,被张某某拦住。张某某持刀朝王某某左肋处猛刺一刀,王某某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3、四川岳池一中学发生血案 五名学生校门口被捅伤;
中新网 9月30日 电 据四川新闻网报道,五个学生被刀捅伤,其中三名学生躺进医院抢救。 9月28日深夜 ,这场血案就在四川广安岳池县第一中学校的校门前发生了。
受伤学生中有一名叫曹更生的男生,他父亲曹昌云介绍说,曹更生是岳池县第一中学校高三的复习生。据曹昌云询问伤者曹更生获知的情况是,当晚自习快十点下课后,曹更生和几个同学准备出校吃点东西,谁知刚刚走出校门口就和等在学校门口的几个人发生了冲突。由于曹更生身中三刀伤势较重,所以曹昌云也没有把情况了解得很详细。“但是我晓得,事发后警方和学校保安挡获了参与捅人事件的几个嫌疑人”。
4、吉林10余名少年持刀冲进学校砍伤5学生扬长而去;
9月30日 12时30分许,长春市湖光路附近的长春市朝阳学校院内,一座二层旧楼门口,女校长向男孩的父亲承诺着。就在大约1个小时前,10余名手拿砍刀的少年冲进校园,将在此租房教学的长春健美操学校的5名学生砍伤后扬长而去,而目睹整个过程的50余名学前班儿童和老师吓得躲在教室里,顶住了房门。
5、北京房山某高中有多名学生被一名20多岁的男子强行索要钱财;
2007年年初,北京房山某高中有多名学生被一名20多岁的男子强行索要钱财。近日,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民警抓获。赵某抓住新生对周围环境比较陌生这一特点,专门在该校附近租住了民房,以语言威胁强行拦截过往学生“借钱”。经过警方核实,已有14名学生遭到抢劫。
6、[预防与对策]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另外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师要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教。
什么叫校园安全事件
一切涉及到学生身心安全的事件。包括打架事件,上体育课摔伤、流感、学生生病等等一系列都属于校园安全事件。
在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件 比如放学发生踩踏事件 校园枪击事件 等等
校园周边容易发生哪些安全事件,哪些安全隐患易被忽视
小学校园安全隐患主要有:一、交通方面的安全隐患1、教师、学生均有校内骑车现象,在教学楼拐弯处易发生撞人撞车事件。2、多数学生不注意检查自行车车况,有的自行车无铃铛、车闸失灵。3、出操或集会时,楼梯拥挤。课间、室外活动时行走、上下楼或违纪攀爬造成的伤害4、不遵守路队纪律,在路上疯狂打闹二、饮食卫生方面的安全隐患1、部分学生反映学校食堂卫生状况不好。2、好多学生买一些三无小食品。3、相当一部分同学在在校外流动小食品摊买饭、就餐。小商贩绝大多数没有《卫生许可证》,而且收完钱的手直接接触食品,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有时卖剩饭菜或过期变质食品。三、用火方面的安全隐患1、有些老师乱丢烟头。2、校园内有焚烧树叶、废纸现象。4、灭火器材不充足。5、学生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多数同学不了解火灾中的逃生方法。四、用电方面的安全隐患1、有的教室内开关、插座松动。2、有部分线路老化。3、部分学生缺乏安全用电常识。五、学生财物方面的安全隐患1、有的学生随身携带较大数目的现金。2、有时发现外界闲散人员在校内逛荡。六、运动方面的安全隐患1、操场不平,尘土沙粒多,易滑倒或迷眼。2、秋千、单杠等运动器械生锈,不牢固。乒乓球台有裂纹,台网易倒。足球场射门处无拦网。3、上体育课时,有些女生佩戴小饰品。4、开运动会时,有的学生不做赛前准备活动,容易引起肌肉拉伤。5、开运动会时,有些同学不在指定地点观看比赛,在赛场中穿行玩耍,易和运动员发生碰撞,还可能被铅球、铁饼等击伤。
大学校园安全事件案例有哪些
案例一:隐瞒行程、翻墙进校,一大学生被立案调查2022年4月6日,安徽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安徽某高校学生郭某东(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
案例二:私自翻墙出(入)校园并隐瞒行程
2022年3月11日下午, 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校园进入封闭管理,学校三令五申,禁止学生翻墙出入校园。校园封闭管理后,仍有学生肆意妄为,翻墙出入学校。学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原某某,文化传播学院何某某、商学院郑某某,航空学院许某某等10人私自翻墙出(入)校园,且未主动汇报行程,经研究决定,给予原某某等10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三:隐瞒行踪,擅自离返校
2022年3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文化传播学院学生连某某未经审批私自返校。返校后,该生隐瞒实际行程,拒不配合进行隔离,经学院多次谈心谈话才如实汇报情况,了解到其3月11日未经审批私自离泉。经研究决定,给予连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四:麻痹大意,未按规定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2022年3月20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许某某等7位同学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对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后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等7位学生警告处分。
案例五:违反规定,擅自伪造脚本程序
2021年7月,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校计算机学院黄某某擅自篡改伪造“进出校园二维码”脚本程序并将其部署在自己的服务器上。2022年1月7日,该程序被“信息安全管理平台”(教育系统安管平台)监测发现,触发学校网络安全和疫情防控预警,影响恶劣。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某某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六:伪造通行码,隐瞒行程近期,
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校在摸排学生出入校园情况的过程中,发现教育科学学院杨某某同学隐瞒行程,夜不归宿,伪造通行码,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隐患,影响恶劣。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某同学警告处分。
大学校园的安全事件主要有哪些
校园突发事件分4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具体是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突发事件存在机遇或机会,但不会凭空掉下来,需要付出代价。机遇的出现有客观原因,偶然性之后有必然性和规律性。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人自身的努力或变革,才能捕捉住机遇。但突发事件毕竟是人们不愿看到的,不应过分强调其机遇性。是机遇,也需要有忧患意识。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第四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师生。第五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管理,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我们还制定了专门的分级标准,其中一条共性的、最重要的标准是人员伤亡,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10人至30人为重大,3人至10人为较大,1人至3人为一般。具体确定时要结合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情况和其他标准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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