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州产假多少天)
本文目录
- 广州产假多少天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家庭发展的法规)
- 广东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
- 广东男性陪产假国家规定2022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规定
- 广东育儿假执行细则
- 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广州产假多少天
法律主观: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客观: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家庭发展的法规)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家庭发展的法规
引言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促进广东省人口结构的优化和家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人口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实现人口结构的优化,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以引导家庭合理生育,推动家庭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和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政府应当根据人口结构的优化需求,合理控制人口数量,调整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政府还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和保障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和保障。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婚前婚后咨询和指导,为家庭提供生育健康咨询和服务。政府还应当加强生育保健服务,提供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保健等服务,保障孕产妇和婴儿的健康。
三、计划生育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政府应当加大对避孕药具、避孕手术等计划生育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广大家庭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政府还应当加强对辅助生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为不孕不育夫妇提供科学、安全、有效的生育辅助技术。
四、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的加强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政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家庭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政府还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教育,将计划生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加强青少年和青年人群的计划生育教育。
五、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的加强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和管理。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政府还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机构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广东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我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广东工作生子的女方可以享受到八十天的奖励假,男方可以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并且会在规定的产假假期内照发工资,并不会因此而影响到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产假是指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时间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员工就可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自行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男性陪产假国家规定2022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广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陪产假最少7天,广东省陪产假为10天。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产期夫妇均可以适当延长产假或陪产假,并享受陪产假期间与正常出勤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广东省陪产假规定为10天以上,而广东市的陪产假则最少7天,期间陪产男性亦可享受与孕妇产假同等的待遇,并视合理合法情况酌情延长7至15日以上的陪产假期。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第三十一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规定
法律主观:
相关条例规定广东省男职工陪 产假期间工资 待遇不受影响。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规定假期内照发 工资 ,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 年休假 、 探亲假 、 婚假 、 丧假 、 产假 、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以上内容就是广东 陪产假规定 ,希望您能满意。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育儿假执行细则
广东育儿假天数为10天育儿假,具体规定为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施行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在广东可以生育三个孩子:根据2021年12月1日修正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有关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再婚夫妻可生三孩。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2)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3)新增育儿假护理假。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5)养娃有压力,政府来分担。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9)托育将更加方便。条例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有关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法律主观: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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