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本文目录
-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指什么
- 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 主体责任包括哪几个方面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什么责任
-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体是个人还是组织
- 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法律分析:两个责任分别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指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央并未明确规定“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所以,应如何理解“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党委负主体责任”中的“主体”有两种意思,一是制度的权利责任主体,二是主要的意思。“党委负主体责任”也要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党委是参加廉政制度关系的主体,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利享有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制度责任的承担者。其二,党委这个主体也可以是治理腐败主体中的主要部分的意思。从第二层“主要的”意思而言,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其他权利主体则承担次要责任。在治理腐败中,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其他部门及群众等都有责任,但党委要负主要责任,其他权力主体要负次要责任。严格说来,党委与纪委并不是两个平行的政治主体,因为各级纪委书记是党委常委重要成员,所以党委与纪委成员有交叉的因素。但是,在一定程序上,它们是相对独立的主体。纪委负监督责任,就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纪律要负监管责任,是监管主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是由专司监察职能的党务机构——各级纪委——自上而下进行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的监督职责到底有哪些,中央也没有具体规定。我认为,各级纪委主要履行的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领导职能。政治廉洁或腐败是关系到政权合法性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事情,因此,各级纪委具有加强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责任。督促职能。上级纪委要督促下级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管理职责,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有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应给予配合和支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是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最新规定,所以上级纪委要督促下级纪委履行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果没有履行这个监督责任,就是失职的表现,就要被追究责任。协调职能。各级纪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管主体,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依托监督权力和组织体系,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其基本职能是抓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严肃查处腐败案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它们共同构成中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责任制度。
主体责任包括哪几个方面
法律分析:从责任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贯彻中央和上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作风建设等许多方面。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体是个人还是组织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体是组织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示范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应认真做好几件事:第一,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第二,各级党政班子、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作用。第三,落实“一岗双责”。党委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四,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交流轮岗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领导干部轮岗交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应认真做好几件事:第一,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都有责任,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依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二,各级党政班子、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作用。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不但要抓安排部署,更要抓检查落实。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会议,就像布置业务工作一样,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任务。同时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他们履行职责当好后盾。二是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第一责任人还要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第三,落实“一岗双责”。党委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对分管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对分管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第四,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交流轮岗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总之,不论各级党委采取何种形式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只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必尽之责,不再流于形式,毫不松懈地种好“责任田”,毫不退缩地坚守“主阵地”,才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安排部署上来,全面深刻认识党委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探讨党委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新思路、新措施,对于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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