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耗材串货销售该当何罪?药品流通过程中,窜货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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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耗材串货销售该当何罪
轻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窜货可以分为良性窜货,恶性窜货和自然性窜货,如果是良性窜货、自然性窜货不犯法,如果是恶性窜货,属于违法行为,而骨科串货就属于恶性串货,轻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流通过程中,窜货算不算违法
窜货不算违法。窜货行为不受上述管理办法限制。可以防窜货管理系统针对企业产品的价格管理和窜货管理,有效的防伪保障,维护厂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盈利。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销售就是窜货。也称为冲货。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
对窜货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根据窜货数量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累积递进直至解除合同。如果企业对于窜货的数量很容易认定,则这种方法最有效,最公平。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窜货数量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
2、按窜货次数进行处理。 根据窜货次数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累积递进直至解除合同。
3、按窜货范围进行处理。 属于同一批次(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只要在另外一个区域的零售店或批发市场,发现有窜货的产品,不论窜货数量多少,均进行处罚。
这种方法对于督察部来说,处罚既简单,又方便,且节省时间。其缺点是如通过自然流通的少量产品发生了窜货,对经销商来说,可能处罚过重。
扩展资料
窜货的危害:
1、一旦价格混乱,将使中间商利润受损,导致中间商对厂家不信任,对经销其产品失去信心,直至拒售;
2、供应商对假货和窜货现象监控不力,地区差价悬殊,使消费者怕假货、怕吃亏上当而不敢问津;
3、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
4、竞争对手品牌会乘虚而入,取而代之。
药品窜货20万会判刑吗
药品窜货20万会判刑。药品窜货本身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会打乱一整片市场,为商家最为忌讳的事件之一。药物窜货不一定判刑,但是会根据窜货数指定相应的处罚。窜货是指经销商置经销协议和制造商长期利益于不顾,进行产品跨地区降价销售。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盈利。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销售就是窜货。也称为冲货。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药品窜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代理商窜货。有些厂家的销售政策是代理商买断某产品在某区域的销售权,然后以厂家的名义销售到终端。一些外地代理商有时会将其产品窜货销售到药店、诊所等,中间省去了促销费、公关费等相关费用,药品价格自然会低一点,药店能购进俏货卖肯定乐意,双方都有利可图。二是厂家业务员窜货。有的厂家通常会把全国的市场划分为若干区,每一区域又划分为若干小区,由企业的业务员分别负责,制定一定的销售任务来奖勤罚懒。某些区域的负责人为了完成任务或多拿奖金,有可能会将药品窜货销售到其他区域。 窜货很容易造成假药泛滥。由于窜货药品不是从合法公司送货,根本没有合法票据,终端对于这些品种也不会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中间环节很容易出现假药。目前窜货主要有三种形式:直接发假药、调包发假药、真药中夹带假药。窜货药品储存条件差,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窜货者的药品一般是不放在正规仓库的,储存条件达不到要求,容易造成合格药品变质。因为没有票据,在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终端找不到供货商,既损害了药品零售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诊所和消费者的利益。 虽然窜货行为有以上诸多危害,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不管是代理商还是业务员,其利润空间都是很大的。我认为应从多环节制止窜货行为,消除药价虚高,消除或缩小窜货的利润空间。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严格审查药品广告内容,防止和减少药品广告的错误导向性宣传。加大对涉药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开处方拿提成的行为,让医生少开或不开“大处方”和“人情方”,促使医生合理用药。【拓展资料】如果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窜货行为,应该给予当事人重罚。药店、诊所等药品终端应加强自律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因贪图小利而置药品质量于不顾。作为药品监管部门,更应该加强对终端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管,加大对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什么是医药窜货,医药窜货有哪些途径
就是把发给外地的药买回来,再运到其他地方销售。比如,某药品,发给a地的价格是1块钱,而发给b地是10块钱,这样的话,他从a地买回来,再花路费运到b地都能挣很多钱
医药企业如何处理药品窜货之因
窜货之因 渠道政策不均等、价格手段常态化、销量成唯一标准、窜货监管不完善,是造成药品窜货的四大原因。经过对多家企业的对比研究,我们将窜货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四个方面:——渠道政策不均等医药企业一般都会制定出产品的价格体系,比如成本价是多少,给一级商价格多少,返点多少;一级商给二级商价格多少,返点多少;二级商给终端价格多少等等。但是在具体执行时,就出现了问题。比如现在医改倡导的“两票制”方向,一些原来只做调拨的一级商也开始开发自己的终端,以低于二级商的价格越过二级商向终端供货,导致价格体系紊乱。另外,医药企业一般会给大商业客户更低的价格,更高的返点,比如笔者服务过的Z企业,销量最大的客户为太和市场,销量占到企业总销售额的10.30%,因此给太和市场的返点高于其他渠道,而对太和市场的监控又很弱,结果太和市场将货窜到其他市场,给当地的市场秩序带来极大影响。——价格手段常态化价格手段是一种短期提升销量,夺取市场的有效手段,但是如果频繁利用价格、返点、折让等手段去刺激市场,短期能迅速带来销量的大幅提升,但长期来看对市场的伤害是难以挽回的。如笔者服务过的R企业,旗下拥有多个品牌产品,各种名目的促销已经变成公司冲击一个个销售目标的主要手段,各个渠道商由于利益的刺激,会瞄准机会大批囤货,一方面,在促销期结束后,仍能以较低的价格冲击市场套利;另一方面,如果R企业又采取促销措施,甚至是高于之前的促销手段,渠道商就可能在短期内将大量的库存出清,而本地市场消化有限,窜货就变成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最终,R企业的市场秩序难以管控。——销量成唯一标准很多医药企业对渠道商的奖励都是以完成某一约定销量,给予梯级返点奖励,完成得越多,得到的返点越高,于是,渠道商为了获得更高的返点,不惜平价甚至赔钱甩货,导致大批量、集中性的窜货。另外,如果企业和渠道商签订的协议指标远高于其市场消化能力,导致其销售压力过大,为了完成销售任务,拿到约定的返点,也可能会导致窜货的发生。——窜货监管不完善很多企业虽然意识到了窜货带来的严重后果,却缺少对市场窜货的管理,甚至有些企业根本没有控制窜货方面的制度。比如Z企业,对代理商、经销商以及销售人员没有严格的约束政策,更没有奖惩措施,这种态度间接鼓励了渠道商的窜货。此外,由于业务员的收入主要与销售业绩挂钩,在企业对市场监控不力的情况下,一些业务员,为了完成既定的销售目标,甚至会鼓动渠道商向其他地区窜货,治理之策规范渠道和市场、梳理渠道和渠道商结构、加大市场管理和业务员考核等,是整治窜货的有效手段。关于窜货的管理,有多种办法,比如不同渠道或不同地区进行不一样的产品包装、保证金制度、举报制度、专门设立市场稽查人员到各地巡查的稽查制度、定期收集货物流向情况,甚至先进的条码技术等,但这些方法都仅仅是治标,对窜货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笔者认为,控制窜货的根本在于企业对市场的认识与掌控。基于这一理解,笔者所在的顾问团队为R企业与Z企业提出了窜货管理解决方案。首先,企业要坚定规范市场、规范渠道的决心,即便是短期对销售有不利的影响。其次,通过实地调研,了解渠道商所辖区域的实际市场消化能力,为渠道商制定合理的销售协议,并坚持遵照执行。在销售过程中,即便渠道商提出超过计划的进货要求,企业也要进行严格的控制,让该渠道商除了满足当地纯销以外,没有多余的货物窜到其他地区。此办法主要适用于经常窜货的地区,比如太和、河北。再次,梳理渠道商结构。对各个渠道商的覆盖范围进行梳理,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对地区重复较多的渠道商进行归拢与淘汰,避免渠道商为争夺客户扰乱价格体系。第四,加大渠道商市场管理考核与奖励力度。由原来仅仅以销量衡量渠道商业绩的管理办法,转为以市场管理为主要指标的管理办法,比如设立市场覆盖率、市场占有率、价格维护等指标,抽掉渠道商窜货的动力。第五,制定严格的窜货管理制度,对窜货行为进行界定,明确良性窜货与恶性窜货,并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让渠道商不敢轻易越过雷池。第六,将业务员由产品销售者转为市场管理者。对业务员的考核也由主要进行业绩考核转为市场管理的考核,充分发挥业务员对渠道商的引导与管理职能,与渠道商一起将市场逐步规范,实现市场的良性增长。
医药企业怎么处理窜货、乱价
小约又来啦,作为国内医药行业控销平台标杆,对于这个话题很有发言权!
大家都知道,“窜货”之祸几乎已经变成了医药行业的普遍现象,让很多医药企业头疼不已,通常来说,渠道政策不均等、价格手段常态化、销量成唯一标准、窜货监管不完善,是造成药品窜货的四大原因。
此外,由于业务员的收入主要与销售业绩挂钩,在企业对市场监控不力的情况下,一些业务员,为了完成既定的销售目标,甚至会鼓动渠道商向其他地区窜货。
窜货之所以可怕,是因为这种销售模式会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甚至于严重影响厂商声誉。
那么针对窜货,有哪些方式可以控制呢?
其实只就方法来说,谁都能想出来,也就是离不开“防、控、罚、开、打”这5个字。
“防”就是提前预防。一是在招人、招商的时候要谨慎选择,搞清楚对方的情况,不要选有信誉问题的人。二是要提前签好相关协议。
“控”就是控制发货渠道,保证货物的流向。
“罚”就是罚款,罚到他心痛。
“开”就是开除,解除合作关系。
“打”就是对情节严重者给与法律上的打击。
但是,方法不是问题,谁都能想出来,关键在于厂家愿不愿意管,有没有决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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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药约约新控销体系是如何解决窜货、挂网、乱价的呢?
制度处罚:一旦客户出现挂网,则对所在地区的业务员进行罚款;客户连续挂网两次,关停帐号,并对省区经理进行罚款;客户连续挂网4次,业务员和省区经理就地免职。
人工稽查:药约约组建了控销稽查管理组,主要职责是每天监督和巡视线上销售渠道,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挂网、窜货、扰乱市场价格等问题。如发现违规挂网则在第一时间通知商家/店铺,和商家确定需要下架的药品链接,达到当天发现、当天处理的高效率。
客户管理:药约的建立封闭式会员制度,对客户严格审核,严格管理,,筛选信誉好、讲原则的优质客户进入药约约平台。其次,药约约通过制定合理的销售供价政策,防止溢价引起的不正当竞争,大大减少客户挂网乱价行为。
窜货属于违法吗要明确给个答案
窜货可以分为良性窜货,恶性窜货和自然性窜货,如果是良性窜货、自然性窜货不犯法。如果是恶性窜货,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分析串货只要按照正规的操作比如有资质的销售方卖给有资质的买方(而且手续程序都正规),是不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有部分药厂为了维护产品的区域性价格销售政策,在严厉打击串货行为,但是主要针对他自己的经销商,代理商和业务人员。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赢利。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销售就是窜货。窜货:是市场网络中的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使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紊乱、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窜货的类型恶性窜货:经销商为了牟取非正常利润,蓄意向非辖区倾销货物;自然窜货:一般发生在辖区临界处或物流过程,非经销商恶意所为;良性窜货:经销商流通性很强,货物经常流向非目标市场。窜货的原因。多拿回扣,抢占市场;供货商给予中间商的优惠政策不同;供应商对中间商的销货情况把握不准;辖区销售不畅,造成积压,厂家又不予退货,经销商只好拿到畅销市场销售;运输成本不同,自己提货,成本较低,有窜货空间;厂家规定的销售任务过高,迫使经销商去窜货;市场报复:目的是恶意破坏对方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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