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是多少)
本文目录
-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是多少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可以依法通过什么等方式委托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管理
-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财政部通知
- 免费开放资金使用范围
- 关于经济发展的规定
-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哪些
- 文化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 政府以奖代补是什么意思
-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是多少
各地补贴标准不同,以金华为例:
根据《金华市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专项资金实行市、区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市、区1:1的比例配套补助。区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上述比例进行配套。
为加强精品培育,精品村庄、优秀历史文化村落、示范中心村及散落历史建筑保护、太阳能减量化垃圾处理站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合创建、叠加享受(其中历史文化村落与散落历史建筑保护补助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但不能与洁美村庄、秀美村庄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洁美村庄、秀美村庄补助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也不能叠加享受精品村庄、优秀历史文化村落、示范中心村补助政策,但可以叠加享受散落历史建筑保护、太阳能减量化垃圾处理站补助政策。
当项目实际建设投入资金低于市区两级补助标准总额的(期间列入市财政专项补助的建设项目投资不得计入),市级补助标准按实际投入资金的40%核计。
(一)“洁美村庄”补助标准
市级奖励补助总额=2万元/村+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100元/人。
(二)“秀美村庄”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5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三)“精品村庄”补助标准
市级奖励补助总额=70万元/村+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1000元/人。
(四)“示范中心村”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10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五)“历史文化特色村”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10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六)“美丽乡镇”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60万元/乡镇的奖励补助。
(七)农村散落历史建筑保护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市级给予40%的奖励补助,最高限20万元/村。
(八)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站建设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2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扩展资料
《金华市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后,由区村庄整治办提出资金预拨申请,经市村庄整治办批准后,由市财政按补助资金总额的50%预拨到区财政支农专户。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由区村庄整治办将市预拨的和区同比例配套的补助资金预拨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工后经区验收和市复核通过的,市、区两级财政将拨付剩余的补助。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可以依法通过什么等方式委托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相关的规划、建设等事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文体广场、文艺舞台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第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服务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建立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服务和管理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分配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土地出让收益统筹使用,并应当分配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一定比例集体经济资金用于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资助、技术服务、自愿服务等方式有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服务、运营和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合作、租赁、以奖代补、补助或者后补助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提供支持。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举报破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行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确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并督促管理人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三)查处破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妨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和运行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管理;
(二)负责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日常运行管理;
(三)为辖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行提供保障;
(四)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等情况进行管理;
(五)法律法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的需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协助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管理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管理;
(二)负责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管理区内未委托专门管理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
(四)引导群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日常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权属情况并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人。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管理。捐赠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由受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应当依法或者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
(二)按照规定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
(三)维护场馆内的公共秩序,开展安全评价,依法配备消防设施和其他安全保护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约定的其他职责。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对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秩序、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三条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其相关资料移交给设施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有关机构进行管理或者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名录内容应当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称、地址、规模、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管理人等内容;设立专门的工作台账。有新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应当及时更新名录及台账内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公众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信息。
第十五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开放,不得无故闲置。人民群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制度。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设施的服务项目、开放时段、免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公众提供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配套服务,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应当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履行安全提示义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鼓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使用人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应当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公共卫生管理,做好场所、设施的保洁、消毒,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落实相应传染病疫情控制处置措施,并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十八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应当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对损坏的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维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损坏严重,需要改造、更新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委托人。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维修、养护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公众公告。施工完毕后,应当清理现场,并及时向公众开放。
第十九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可以开展与其管理的文化设施功能、特点相配套的服务项目,但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性质、功能、用途,所得收益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条 管理人将其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主体部分以外的附属部分出租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与群众性体育活动直接相关,并且不得影响设施主体部分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一条 鼓励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公益性开放。鼓励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优惠开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公益性开放。
本条例所称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是指向公众开放用于文化体育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公办学校和财政供养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自有文化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和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向公众开放自有文化体育设施。自有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除按照规定应当免费开放的场所外,可以根据运营成本适当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设施的各项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性质、功能、用途使用设施,妨碍其正常运行;
(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三)妨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安全和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文化、体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管理职责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依法委托管理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依据合同委托管理的管理人,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性质、功能、用途使用设施,妨碍其正常运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妨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安全和卫生管理,不听劝阻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财政部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2013年4月10日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免费开放资金使用范围
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文化站日常运转,开展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文化下村、舞蹈健身;适用于农村文艺人才培养、培训和队伍发展壮大,鼓励农村文艺队伍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活动,引领社会新凤尚;支持开展业务活动,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举办业务培训等,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挪用于管理、差旅、会议等与文化站免开放活动无关的开支。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务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国已实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免费开放。草案规定,公共文化设施还包括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城乡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以及其他建筑物、场地和设备。草案通过后,这些场所将免费或优惠对公众开放。根据已经出台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规定,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并不在免费范畴之内。一、文化站主要任务1.传播文化、发展文化、繁荣文化、管理文化,引领先进文化方向。2.运用一切艺术手段,对群众进行时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4.组织并指导群众艺术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和对外民间文化交流。5.开展图书阅览,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并推荐群众业余艺术创作作品和科普材料。6.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数字化信息服务。8.负责配送和管理村、街道等公共文化资源;执导村、街道的群众文体工作。9.负责当地的文化市场管理。包括演出团体、民间艺术、图书报刊、摄影音像、电影电视、网吧球室等文体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和管理。10.收集、整理、保护、传承民间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做好地方文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当地的文物保护和管理。二、文化站设施建设和管理,夯实公共文化服务基础。1、合理规划建设。2、强化综合功能。3、加强设施管理。三、加强文化站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1、保证专职专用。2、规范人员聘用。3、加强岗位培训。四、推进文化站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1、完善管理体制。2、探索多渠道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3、创新群众文化活动载体。法律依据《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第六条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第七条 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关于经济发展的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经济发展的规定具体参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已开征的不重复征收)。
(一)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
为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文化事业,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对下列文化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一)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和京剧团及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二)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三)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一)“九五”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94〕财税字第089号)中规定的7类出版物、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的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要继续在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财税优惠政策如因税制调整而停止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预算方式相应解决宣传文化单位由此产生的经费问题。
(二)适当增加“万里边境文化长廊”补助经费。在民族事业费和边境建设费中安排一定数量扶持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有关地方政策也应逐步增加对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投入。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制度
为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增强调控能力、保证重点需要、规范资金管理,中央和省级要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
专项资金的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收费等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征收预算外资金。目前,要重点完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出版发展专项资金”制度。
专项资金是财政资金,要按照有关财政法规的要求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保证专项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哪些
政策一:三权分置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和促进资本向农村农业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的结构优化,促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土地改革一直是“三农”改革重点!尤其是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的改革。现阶段实行“三权分置”并行,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政策二:乡村振兴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状亟待解决,具体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年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教育、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对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去年以来,各地频出新招,寻找新时代推动乡村振兴的路径和方法。新时代各地应继续采取多种路径、多种模式,探索出适合当地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政策三:粮改饲
粮改饲,是农业村业部开展的农业改革,主要引导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同时也因地制宜,在适合种优质牧草的地区推广牧草,将单纯的粮仓变为“粮仓+奶罐+肉库”,将粮食、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
政策四:化肥农药零增长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2018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示,2016年全国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2017年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提前三年实现了“十三五”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目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备受人们的关注。农产品中化肥超标、药品残留超标成了人们议论的热点话题。
政策五:互联网+农业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互联网+农业于电商而言,拓展了发展空间。各大电商看重“农产品网上卖”的巨大市场空间,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在农业领域大展拳脚。
政策六:农业领域APP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利用资本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这就是一次战略行动。
政策七:农村三产融合
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并就发展产业融合方式、培养产业融合主体、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农业“三产融合”正式进入快车道。
乡村振兴战略已全面开局,期待三产融合持续深入推进,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因子,增强“三农”发展的造血功能,让农业成为朝阳产业,让农村成为人人向往的美丽家园,让农民成为全社会普遍尊崇的职业。
政策八:返乡创业
截至2017年9月,全国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已有700万人,其中农民工480万人,占比达68.5%。农村“双创”人员82%以上创办的都是农村产业融合类项目,广泛涵盖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特色工艺产业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并呈现交叉融合、竞相迸发的态势。
政策九:循环农业
我国农业在世界上创造了用7%的土地养活22%的人口的奇迹,但农业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资源消耗源,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巨大资源的浪费源,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节能减排、降低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农业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政策十: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关乎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相较水污染、空气污染,防治难度更大。土壤污染治理专家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涉及多种行业标准,目前未形成“国标”,应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标准。
扩展资料: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现实意义:
第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成为农业机械投资的主体。现阶段农民对农业机械需求迫切,但有效购买力不足。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可以减少农民购机的一次性投入,从政策上直接给予农民实惠,让有机户有钱挣,让无机户有机用,共同利用农机脱贫致富,让农民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工具带来的文明成果。
第二,农民对新型农业机械的接受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需要政府投入一定补贴资金加以引导、示范和推广,扶持和鼓励农民使用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三,购机补贴可以有效地培育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有力地推动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发展,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农机化发展机制,增加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参考资料来源:农业政策_中国兴农网
文化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文化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扶持资金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进而实现国家层面上的宏观经济目标、科研目标甚至国防目标等。如下是申请书网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扶持资金申请报告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借鉴。
文化扶持资金申请报告【1】
市发改委:
我县__镇、白地市镇、金桥镇、太和堂镇、黄土铺镇为祁东县中西部重镇,五个乡镇文化站均下辖中西乐队、渔鼓演唱队、盘腰鼓表演队、花鼓剧团等,文艺专业人员众多,文化事业发展基础较好。来源:中华励志网ZhLzW.com由于文化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文化传播平台缺乏,没有规范的固定演出场所,特备文呈报,急需建设综合性文化站。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方案
这五个综合文化站建设选址均为地势平坦,交通便利之处,且面街而建,利于人员集聚,符合文化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每个综合文化站总建筑面积均为300平方米,其中演出厅100平方米,图书室、展览室、办公室等200平方米,项目估算投资24万元,其中演出厅建设12万元,图书室、展览室、办公室等9.6万元,场地硬化、绿化等2.4万元。项目建设预计2016年3月初开工,2016年10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备情况
每个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16万元,每个文化站及下属文艺团体自筹8万元,现自筹的8万元已全部到位,存于当地信用社或农业银行,只要中央专项资金到位,该项目就可顺利付诸实施。
三、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分析
1、项目建成后,文化基础设施得到改善,能促进地方特色文化发展,促进多元文化交流。
2、促进农村小康目标的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3、有利于文化市场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和防范黄、赌、毒漫延。
4、有利于繁荣文化市场,实现以文养文,以文兴文的目的。
以上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20万元,每个乡镇24万元。现经多方奔走,每个乡镇已自筹资金8万元,下差16万元/个,五个乡镇共计90万元。恳请市发改委从中央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中解决90万元。
妥否,请批复。
XX县文化局
20xx年xx月x日
文化扶持资金申请报告【2】
省文政办:
一、公司基本情况
X县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2月,以“务实、创新、诚信”为经营理念,以弘扬民族文化,把美和爱撒向人间为己任。公司位于X县X镇东X村,注册资金50万元,现有职工100人,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公司是集设计、生产、贸易于一体的现代制X企业,不仅拥有一批技术精湛的工美设计大师,同时还拥有百余名专业技术骨干,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深受消费者喜爱。
二、项目内容
X县X有限公司年产12万件形态各异X艺生产线项目,拟征地30亩,建设X坊展厅600平米、办公楼1000平米、厂房3000平米、烘干室2个共1200平米、气化窑10个、传统窑4个600立方、仓库2000平米。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企业为小规模经营,其创作过程全部为手工制作,场地又狭小,注浆、翻模、烘干、抛光,无场地,形不成大的规模产量;设各陈旧落后,部分设备简陋原始,按日前设备生产能力年产量仅一万 余件,且成品率低,生产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严重影响产品质 量,形不成批量,遏制了经济效益增长;综合生产能力不够,根据目 前企业状况,其人力、机械、场地、仓储、运输等方面显然不足,为 此,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急需扩大生产规模,来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文化旅游事业的逐步发展壮大, 人们对文化艺术的观赏、收藏越来越感兴趣。逐渐由温饱型生活转向 了开始追求时尚休闲的生活方式。来X县旅游观光的人士逐年攀多, 但X县不能为广大的旅客提供一家正规的专业文化艺术品市场,让顾客来休闲购物收藏自己喜爱的文化艺术品。旅客们只好在小商小贩或 远奔乡村手工作坊中购买一些不上档次的“小礼品”,不利于树立X 县的文化旅游形象。为更进一步发展X县的文化旅游业,同时也为广大旅客提供一个集休闲、观赏、收藏于一体的高品位专业文化艺术品, 古X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提出恰逢其时。该项日规划合理,特别 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公司已征地30亩,各项手续己办结,工程项目正在紧张有序实施中。
四、产业优势
X县X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有X艺、挂件、摆件瓶等。产品选用特殊黄河澄泥为原料,整个生产过程全部为手工工艺,通过选料、淋泥、拉型、绘画、雕刻、磨光、凉干、烘干、焙烧等一系列工序制作而成。其造型美观,质地细腻,纹理清晰,线条流畅,是集雕刻、绘画为一体的收藏、馈赠佳品。
X艺是一门古老而又现代兼超前意识的综合艺术,它风格多样,内容和形式也各有不同。它具有实用性、精神性和生活属性。随着现代艺术的不断发展和X艺热的兴起,人们的审美意识也越来越强,不仅衣食住行各领域渗透着现代设计思想,挂件装饰业的兴起发展也不例外。一种新的艺术形式——X瓷挂件产生了,并且在市场上已崭露头角,其色彩形式多种多样,千变万化,赢得了消费者的关注与青睐。
目前X艺与国际领域正呈现出一派活跃而繁荣的景象。X艺挂件发展到今天不仅是一种纯粹的艺术形式,更成为一种艺术欣赏。随着人类生活的改善,以及宗教、风俗习惯的影响,人们在X艺挂件的造型与表面的修饰上,增加了许多使用功能以外的装饰处理,于是X艺挂件除了实用的功能外,更表现出美观与抚慰精神的装饰作用,X艺挂件工艺也就在这人类的生活与精神需求中丰富起来。新一代的X艺家思路敏捷,表现手法奇妙多样,视野开阔。X艺家的精神与文化内涵对X瓷挂件艺术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新的文化融入新的追求,每一件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的作品,必定具备其丰富的文化底蕴。 X发展前景好,员工队伍年轻,生产无污染,无噪音,产品附加值高,是家庭装饰装修的精品之一。X融造型、雕刻、绘画、书法四门艺术于一体,既有新奇别致的优美造型,又有阴阳交错变化万千的神奇雕工;既传承古X纯朴自然之美,又开创现代X艺浪漫新潮之风。不仅为装点家居增添光彩,更是生活格调、身份地位的象征。欣赏X,就是欣赏自然,欣赏生活,欣赏历史,欣赏文化。她们给客户带来的不仅仅是享受和愉悦,还有深深的感悟 和思考。
项目建成后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X艺文化的传播,做大做强X县文化产业,拉动X县文化产业增长点,都将起着重要的.贡献,并可安排下岗职工,社会青年在就业,为社会稳定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X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影响起着促进作用。
五、项目实施计划
X县X有限公司年产12万件形态各异X艺生产线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期为1年,第1个月,编制及上报可研、可研报告批复阶段;第2个月,初步设计及审批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第3个月,建设招标阶段;第4-12个月,土建施工、竣工验收阶段。
六、资金来源
X县X有限公司年产12万件形态各异X艺生产线项目预计总投资1270万元,占地30亩,企业自筹1170万元,申请专项资金100万元。
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该项日投入运营后,年销售收入1920万元,生产期内平均息税前利润总额 587.82万元,所得税平均每年158.83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434.26 万元。并可增加学生、社会青年、下岗职工100个就业职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确保企业健康、稳定、迅速发展。同时,对做大做强我市文化产业,拉动我市文化产业经济增长点,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为此,特向省文政办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对我公司建设年产12万件形态各异X艺生产线项目给予扶持。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
综合处置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一 前言
为加快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20xx年陕西省政府批准建立榆神工业园区,该园区是陕西省目前规划面积最大、投资最为活跃、能源产业特色明显的开发新区,属榆林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载体。“十二”五期间,将重点规划建设锦界煤电、化工及载能产业园、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大保当现代物流园、榆树湾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和榆神文化产业园等五大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煤电、煤化工、盐化工、建材、现代服务业、新材料(新能源)六大产业,而随之产生的工业危废物品将不断增加。
鉴于神木锦界工业园区已经建立并且规模不断成型,各厂由于生产而产生的危险废物无法集中处理,只能自行处置,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给当地的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此外,随着神木清水工业园区的建立,由生产而产生的危险废物将不断增加,最重要的是这两个工业区相距只有6公里,所以有必要在这两个工业区内建立一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来集中处理,这样做既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又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符合国家倡导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战略目标。我公司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要设立这个项目的。
二 处置现状和存在问题
危险废物分47大类共600多种,种类多、成分复杂,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其污染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是全球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从20xx-20xx年,光锦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就达3.1万吨,其中,按种类分,碱溶液和固态碱、无机氟化物、含铜废物、废酸或固态酸、无机氰化物、含砷废物、含锌废物、含铬废物等产生量较大。
其中存在五个问题,一是处置设施建设滞后,集中处置率低;二是处置水平低,二次污染严重;三是混入生活垃圾、流入社会,危害严重;四是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不健全;五是装备制造水平低,技术不过关,规模小。
三 公司简介
榆林市德隆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危废物品的处置与再利用的有限公司。固定资产500万,流动资金300万。公司在职员工69名,其中管理人员9名,高级工程师20名,厂内工人40名。我公司现有片碱厂、硫酸厂、焚烧厂和填埋厂,主要从事硫酸、液碱的生产;废硫酸、废碱的回收与再利用;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焚烧与填埋。
四 公司财务状况
五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此项目主要建设的处理处置的单元包括:焚烧车间、物化处理车间、废硫酸资源化回收、稳定化∕固化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安全填埋场、分析检验中心、公辅工程(道路、水处理设施、综合办公楼、车库、配电间、化验室、消防等)。此项目占地400亩,前期工程占地200亩,预计年危险废物处理量达29563吨。
六 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2997万元,资金筹措拟自筹40%,其余拟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相关专项资金解决。
七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该项目一旦实施 ,预计年处置危废物品19900吨,其中废物再利用达12000吨,包括废碱、废盐酸、废硫酸和各种重金属元素的再回收利用,预计头一年可获利40%左右。这个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保障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问题,而且能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有效防止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伤害,同时做好了防止河流污染、土地酸碱化的工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八 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目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由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且榆林市发改委已经审批了该项目的前期工作。
九 申请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数额和方式
由于该项目总投资巨大,发展前景好,具有很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故我公司希望获得500万的资金贷款。
特此报告
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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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奖代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以奖代补”就是将文教行政专项经费中的一部分和奖励经费统筹管理,用奖励的方式进行分配的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活动开展情况
考评市、县(市、区)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文化厅制定的《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三项活动的情况:
1、乡镇、农、林、垦殖场、学校和开发区等购买文化演出的场次,资金拨付情况;
2、乡镇、农、林、垦殖场、学校和开发区等购买电影到行政(建制)村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放映的场次,资金拨付情况;
3、乡镇、农、林、垦殖场、学校和开发区等组织农民群众开展文体活动的次数,资金拨付情况。
第二条 资金管理情况
考评市、县(市、区)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文化厅制定的《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下达资金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1、本级政府为三项活动开展而安排的相关经费情况,包括组织管理性和活动性的经费。
考评市、县(市、区)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文化厅制定的《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活动开展过程中,具体实施的各项管理工作情况:
1、是否按省财政厅、文化厅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活动统计情况月报表。
2、市、县级文化部门是否按规定向乡、镇、场等部门提供戏剧、电影等剧片目录,每次活动前乡镇、农、林、垦殖场是否向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活动方案申报,包括活动内容、日程安排、资金预算等。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每次活动开展和审批的有关凭证和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及时商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于60日内将专项资金预算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其中:(一)专项资金中的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基本补助标准及各县行政村数量,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二)专项资金中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农村文化建设情况统筹安排,不得用于抵顶基本补助标准中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三)需要省级或者市级相关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拨付”的方法,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村委会办公经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平衡预算、截留和挪用。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将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财政部。逾期未报送的,财政部将适当核减其当年奖励资金。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2013年4月10日,财政部以财教〔2013〕25号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支出范围与标准、申报与审批、管理与使用、监督检查、附则6章21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04号)、《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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