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工作制度(农村党支部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文目录
- 农村党支部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村委的工作管理制度
- 农村党支部如何坚持制度规范原则
-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村“两委“议事规则】村议事规则
- 村级组织章程
- 如何加强基层支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 党支部建设工作有哪些制度和保障
农村党支部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每一方面都需要用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因此,农村党支部应当从哪些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以保证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应当在哪些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党支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就成为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根据以往的经验,农村党支部的制度建设主要有以下内容。第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二,请示报告制度。第三,“三会一课”制度。第四,民主生活会制度。第五,选举制度。第六,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第七,争先创优制度。第八,党员汇报制度。第九,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第十,党费收缴制度,等等。可见,党支部制度建设是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村委的工作管理制度
村委会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二、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党支部工作,村委会做出的决定,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三、村委会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努力完成镇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四、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村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重要问题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六、村委会成员要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帮助村民发家致富,要深入村民家中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七、村委会要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按时公开,如实公开,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八、村委会主要工作任务:(一)组织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二)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三)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山林以及电力、水利等设施。(四)管理本村的财务。(五)根据本村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实施村建设规划,兴办农田、林业、水利、道路、供电、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六)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七)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等法律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八)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九)调解民间纠纷,增进家庭和睦,村民团结和邻村之间团结。(十)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十一)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决定、决议。(十二)向镇党委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九、村委会成员不履行职责,不为村民服务,村民有罢免权。
农村党支部如何坚持制度规范原则
严格的规章制度是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党员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措施。农村党支部工作也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制可循的。即使是村党支部书记,也不能以个人的主观愿望安排党支部工作和农村工作,也不能专断式地领导党支部工作和农村工作。制度规范原则在农村党支部工作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和完善党员管理制度。如“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教育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接转组织关系制度、党员联系户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籍管理制度等。制定和完善制度,应注意到制度的系统性和规范化,即要做到各种制度配套齐全,协调一致,互为补充而不相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在党员管理工作中做到有规范、有准则、有依据。二是努力做好制度的实施和核查工作。在执行各项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各种考核检查办法和奖惩措施,对超越制度规范要求的人和事,要严格检查,并依据党规党法严肃处理。三是提高党员自觉执行制度的组织观念。各级党组织应从抓好思想教育工作入手,积极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以真正提高其执行和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使制度充分发挥出它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
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扩展资料:
条例解读:
一、重要意义
《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一个支部就是一个战斗堡垒。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和持之以恒推进全面性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意义十分重要。
二、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共8章37条,7300余字,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
1、是明确了党支部的三大功能定位,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2、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
3、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4、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
5、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
6、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
7、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村“两委“议事规则】村议事规则
村“两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有效改善和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受镇党委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它代表村民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 1 第三条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团结工作、规范议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进行议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支部的领导水平,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支部领导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机制。 (二)保障村民自治原则,保障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落实,重点保障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落实。 (三)依法依章办事原则,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确保依法依章办事落到实处。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进行议事。 2 第二章 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内容和范围为: (一)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引导村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 (三)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 (四)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 (五)村会计、出纳、治保、调解、护林员、电管员等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 (六)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等的确定; 3 (七)村建道路、自来水和农电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承包方案 (八)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九)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及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和协调解决的事项; (十)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及其它需要共同商议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的方法程序 第五条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主要方式为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村两委会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村两委会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不是村两委会成员的党员村民、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社长等人员可列席会议,也可邀 4
村级组织章程
村 民 自 治 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第二章 村 委 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建议本村尽快配合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本村委会决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安排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第三章 村民小组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第八条:本村划为五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四章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行使职权: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3、反映村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村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第六章 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第七章 “一事一议”制度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八章 社会秩序管理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第九章 违章处罚1、情节较轻的由村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村委会给予相应处罚。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第十章 附 则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如何加强基层支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请参考:一、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规范镇领导班子建设机制镇党委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带动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不断提高。1、强化理论学习,提高领导水平。建立健全经常性理论学习、理论培训和学习成果交流展评等制度。坚持每季度确定一个必读篇目,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讲座和理论学习考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农业新技术、WTO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领导科学知识等学习重点,在招商引资、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民营经济、村级班子建设等工作实践中,积极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探讨新思路,全面提高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驾驭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重点工程、人事安排等,必须按程序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原则、讲民主、讲大局,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进一步转变领导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尽快由过去的以行政命令为主转到示范、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上来。3、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重点建立责任落实机制、调度督查机制和考核评鉴机制,调动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以驻村蹲点、为民服务联动、帮困扶贫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办实事,进一步畅通干群联系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4、搞好廉洁勤政,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活动,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自身做起,从点滴抓起,树立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之余的监督。加强镇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各职能部门特点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二、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规范村“两委”工作机制本着协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起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其他村级组织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村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理顺村“两委”关系。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地位、职责和作用: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总揽村内工作全局,负责研究决定村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推进村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党支部对村委会实行直接领导,支持、监督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村党支部书记是村内的“一把手”,主持村内全面工作。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监督。2、健全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级决策机制。(1)重大村务决策实行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村“两委”成员共同参加。凡村内重大开支、固定资产处置、村“两委”干部分工、村级经济组织负责人安排使用、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宅基地划分等,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方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2)一般村务处理实行沟通、监督制度。村党支部要定期同村委会通报村内有关工作情况。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村内日常事务,村主任要主动向村党支部报告,经党支部同意后方可提交村委会讨论,并及时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报告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3)印章管理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印章,要有专人严格保管,对使用情况随时作好记录,定期归档。凡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必须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研究;涉及全体村民经济责任和签定数额较大经济合同需盖章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党支部建设工作有哪些制度和保障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把加强党支部建设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党建工作的难点在基层,亮点也在基层。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如何,一个基本标准就是看党支部建设成效如何,特别是要把抓重大任务落实作为检验党支部建设成效的试金石,磨刀石。
领导干部要在抓落实过程中评估检验党支部建设实效,让党支部始终富有战斗力,发挥党支部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在重大任务和重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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