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论文内容提要?浅论浙江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论文的结束语怎么写啊
本文目录
- 反倾销论文内容提要
- 浅论浙江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论文的结束语怎么写啊
- 中国是目前全球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之一,论述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
- 试述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 主题为形势与政策论文两篇
- 求:毕业论文 <<试论中国反倾销法的局限性>>
- 写关于反倾销的论文!有什么关于反倾销的书吗谢谢推荐两本 书名作者年代什么的要详细点的谢谢~追分50
- 反倾销的目的和意义
- 谁帮忙写一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论文
- 急求本科国际经济法论文范文一篇,题目是 :浅论 WTO规则下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行动制度
反倾销论文内容提要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 中国虽然已加入了wto,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我们还任重道远。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 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国内厂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因此,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后,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10、利用wto规则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中不公正待遇。(1)利用wto反倾销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法提出自己的意见。(2)作为第三方,在参与另两个成员间的争端解决程序时,向wto工作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见及陈述。(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努力争取wto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 我国加入wto最大的好处之一,是利用wto成员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产品的出口。因此,我国产业界应和政府密切配合,对外国的反倾销措施做出正确评估,以确保中国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PS:直接一点说会有贸易壁垒,比如配额等来进行进口数量限制,对中国贸易不利,一般不要让他们感觉有倾销的行为,就是价格不要太低,数量不要太大。明白了吧。
浅论浙江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论文的结束语怎么写啊
目前,我们多是把应对反倾销起诉的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直接参与,让政府出面,通过政府间谈判来解决;二是政府的间接参与,让政府组织行业协会进行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以及组织被起诉行业的企业去应诉;三是强调企业加强反倾诉的信息与人员组织,提高国企(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也大都是国企)的应诉积极性。 以上措施无疑是积极的、正确的,但这并没有从战略层次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看,我们可以通过产权制度调整来积极应对反倾销。一是通过产权制度调整,可培育产权多元化的企业组织基础,使企业具备应对反倾销起诉的基础。二是产权制度调整可减少国家对企业的干预,不让企业仅仅为了完成出口任务竞相杀价,造成别国的反倾销起诉;同时也可免除这样一种情况:在一个地方被反倾销以后,不应诉或应诉失败,再转到另一个地方自相残杀,再次引起反倾销。产权调整还可减少政府的直接补贴,减少别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起诉。三是可以利用市场化产权约束机制强化对企业的约束,并激励企业应诉的积极性。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企业产权制度调整,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使股份制企业中大股东对公司过分控制的状况得以改变,形成股权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市场化,以此推进企业良性发展,促进技术、产品、管理创新,丰富出口产品结构,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加强产品差别、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竞争,提高我国产品竞争力,从而在根本上改变我国出口以劳动、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只能着眼于价格竞争并易引起反倾销的状况。(来源:《经济日报》1月21日/张岑遥)
中国是目前全球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之一,论述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
我国企业采取的反倾销策略 (一)技术品牌是关键我国出口产品多为技术含量偏低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分工的价值链上:,主要处于加工组装等低增值或低端环节。伴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和国内同行之问的竞相压价,最终招致了进口国同类产品消费厂家日益频繁的反倾销指控。要从根本改变这种状况,我国出口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对高、精、尖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快技术的创新,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性技术,形成…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另一方面要努力创建世界品牌。我国海尔已利用自身的技术、质量和服务优势,在国际上树立了品牌形象,联想为海外扩张的需要,也重新想象了LENOVO品牌,并为国际市场所接受。这样真正的“中国制造”,不仅为企业带来高附加值的出口利润,而且“不战而屈人之兵”地完全挣脱了落后挨打的被动地他。 (二)施行多元化国际经营战略 我国企业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国际经营战略。一是资金雄厚的企业到海外直接投资(论文空间网提供经济论文发表)。二是引进外资,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面对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出口企业要尽快转变现有的竞争策略,除了在运用商标、包装、公关等多种非价格竞争手段上努力做好,还可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上下功夫,注意全方位的开拓国际市场,以多元化的市场代替单一市场或只有少数几个市场的出口,以多样化的商品出口代替少数几种的主要商品的出口。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了解进口国市场的产业结构和商品特征,使企业消费的产品和当地产品数量呈互补关系;进行市场细分和准确定位,加强进入市场的产品数量控制,保持缓慢增长和恰当比例,防止出口数量激增而重陷反倾销的泥潭。 (三)积极应诉反倾销 “wT0反倾销协定在保障出口方遭遇反倾销立案时,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狡辩权和应诉权。企业如能提供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出口的产品不存在倾销,没有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厨损害”或“损害威胁”,那么涉诉的产品就有可能被裁定免征或少征反倾销税。 2003年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的球轴承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涉诉的遍及中国28个省市的253家企业,仅有宁波慈兴集团积极应诉,高价聘请美国律师拒理抗辩,最后取得无税结案的绝对胜诉,其他252家未应诉企业被裁定征收59.3%的反倾销税,被迫退出了美国市场。实践证明,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我国企业作为市场经营运行的主体,一要遵守国际规则,勇于参和国际竞争,拓展市场增加收益;二要更多地学习和把握国际贸易的法律,强化自我保护,自我发展意识。 (四)加强专门人才的培养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由于对WTO规则不了解,同时又缺乏应对反倾销的实践经验,我国没充足的法律人才可以给企业出谋划策。因而在遭遇倾销控时,企业除了退缩就只能求助于国外的律师。因此,解决这一新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加强反倾销专门人才的培养。反倾销应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它触及经济学、会计学、法学等相关知识。只有通晓国际反倾销法律,把握国际贸易知识,精通国际会计准则并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才能胜任反倾销应诉的工作。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大力加强反倾销专门人才的培养,采取派人出国学习培训,或邀请外国专家到国内讲课等方式,尽快把握国外反倾销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行惯例、应诉技巧、抗辩策略等知识。 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要把组织(论文空间网提供经济论文发表)企业应诉当作重点,积极协助我国涉案企业,为其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同时企业要依托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尽快建立重要产品进口数量、价格监测系统,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对重点出口产品做好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工作,发现有竞价销售,扰乱出口秩序的情况应坚决制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论文空间网提供经济论文发表)的功能,形成国家、行业协会和企业各司其职,有机互动,相互合作的有效机制,加大产业保护合力,增强企业应诉能力。 (五)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预则立,不预则废”。反倾销预警机制,就是通过建立避免引发反倾销起诉的预测分析系统,施行反倾销规避战略以达到维护企业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保障产品出口畅通无阻的目的。为此,我国应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专反倾销调查案件的预警机制,配备相关的专门人才,深化探究主要贸易伙伴的反倾销法律法规,及时跟踪它的变动情况,全面反馈目标市场国最新的反倾销动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我国驻外商务机构,以及我国在海外直接投资(论文空间网提供经济论文发表)兴建的企业和公司,全面了解所在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和反倾销机构立案调查情况,形成快速高效的信息协调网络。 (六)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 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组织,帮助企业搜集各种材料和数据组织,和协调企业提出反倾销请求,并在调查过程中沟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提供各种必需数据来配合调查等方面都具有单个企业所不可比拟的优势。
试述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日益加强,中国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反倾销案件。本文在分析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原因的基础上,综合其在应诉反倾销中运用策略的现状,提出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的各个不同阶段可采取的策略建议。 一、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成因 我国企业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将从外国对华反倾销的实质及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深层次原因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外国对华反倾销的实质 反倾销措施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被广泛采用的,这是由于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关税水平大幅度降低,非关税壁垒逐步被消除,各国竞争日益激烈,为了保护国内工业而采取的措施。但是,学者们也指出反倾销条款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因而常常出现被滥用的现象。外国对华反倾销多属贸易保护而非正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 (二)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的深层次原因 1.全球经济低迷,导致当今世界反倾销具有扩大化趋势,这是我国遭遇反倾销的根本原因:(1)全球化浪潮和世界经济不景气“交相辉映”,国际收益争夺激烈,中国出口贸易收入水平却增长迅速,年平均递增13%,从而刺激了国际贸易保护主义;(2)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导致中外经贸领域摩擦加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焕发了勃勃生机,实现了连续的高增长、低通胀的大好局面,这与周边国家金融危机频频、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形成了鲜明对比。 2.部分国家对我国采取了歧视性反倾销措施。1992年我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2001年底,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然而某些国家无视我国经济体制的巨大变化,继续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或市场经济转型国,人为造成我国反倾销案件剧增。 3.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表现出来的低素质是主要内因。国内企业的粗放经营和盲目竞争,成为国外反倾销的重要原因。涉案企业不积极应诉,客观上助长了国外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气焰。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我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反倾销案件的败诉。 二、我国面对反倾销应采取的对策 我国企业在应对外国的反倾销制裁时,策略的运用显得极其重要。按照反倾销应诉的整个过程,这些策略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即:事前的规避策略、事中的应对策略和事后的弥补策略。
主题为形势与政策论文两篇
主题为形势与政策论文两篇
国际关系进入新世纪以来发生的深刻变化正在继续,一些具有规律性的特点和趋势进一步显现。下面是我和大家分享形势与政策主题论文两篇文章,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
回顾50多年来中国的对美政策和中美关系的历史,双方既有尖锐的对立,也有真诚的合作。冷战后的中美关系也曾经出现了多次起伏和危机,但是中美关系并未破裂,反而加深了。其深刻的原因就在于,中美之间存在着许多共同的战略利益。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两国对亚洲和世界局势都负有重大责任。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美之间在许多全球性和区域性的重大问题上具有共同利益,存在着广泛的合作基础,中美经济合作的前景更是不可限量。因此,展望21世纪的中美关系,我们有理由表示审慎的乐观。
当然,影响两国关系的负面因素也不容忽视,诸如人权问题、贸易问题、军售问题和台湾问题等,其中台湾问题事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影响中美关系改善和发展的最大障碍,也是最容易导致中美两国发生直接冲突的敏感问题。然而,只要中美双方能够站在历史的高度,用战略的眼光来处理中美关系,在中美3个联合公报的基础上审视和处理台湾问题,中美关系就会沿着健康的轨道顺利前进。
中美关系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从历史上看,影响中美关系的因素很多,诸如国际格局、经济和意识形态、地缘政治和国家利益以及彼此处理双边关系的政策等等。其中彼此处理双边关系的政策在中美关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70年代以来,美国和中国国内的一些学者已经对美国的对华政策与中美关系的关联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中国国内的某些年轻学者也对不同时期的中国对美政策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是系统地研究中国对美政策与中美关系的成果目前仍不多见。本文试图运用史学和国际关系学学科渗透的方法,对中国对美政策和中美关系问题进行综合研究。本文的重点是分析中国对美政策的缘起、变化和发展,及其对各个时期中美关系的影响。
稳定同美国关系,是中国外交的关键。近年来,中美关系中的合作关系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美关系的发展越来越和谐。美国是当今最大的发达国家,在世界舞台居于权力中心。从中国建国以来,美国一直在多方面遏止中国,企图通过经济、军事、外交等手段阻碍中国经济发展,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尤其在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一直为其他国家所震惊,而中国本身所拥有的庞大的市场,又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有利的依托平台。在这样一个为诸多国家眼红的平台上,中国的经济将会持续、高速的增长将是不争的事实。
而随着经济的增长,中国的军事、科技水平也在突飞猛进。这一切迫使美国不得不将中国作为阻碍其在实现全球霸权主义统治的一个强劲的对手。并且,在台湾问题上,美国虽然没有明确表态将台湾划进美日联合防御范围,但从其模糊描述的背后不难看出,中国台湾乃至中国大陆早就是美国窥视以久的土地。对于中美关系,应坚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框架,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为我国经济求得稳定,高速的发展空间。中美双方经贸关系密切,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共同利益。中美关系非常复杂,必须处理好。中国外交的很多工作都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
中国对美政策应循之道
“变”与“不变”是50多年来中国外交发展过程中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外交经历了几次大的战略调整;另一方面,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贯穿其中。中国外交的基本内容正是在这种变与不变中不断充实、发展和完善的,在不同的时期,以不同的方式展示了中国外交独特而又丰富的内涵和风格。
“变”是与时俱进的要求和表现,更是在不同国内外环境下更好地谋求国家利益的需要。而“不变”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意识继承的部分,表现为连续性;另一部分则是不愿继承、希望改变的内容,但由于不同的原因,历史上的政策对决策者或大众心理有巨大影响,使现有政策有意无意地保持了原来政策的某些内容、某些宣示、某些态势或倾向,表现为外交政策的“惯性”。“变”突出了中国外交的特点,而“不变”在很多方面已经成为制约和影响中国外交的消极因素。
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政策已经不是原来的政策,援助也与以往大不相同,但我国的对外政策宣示仍然把八项原则作为中国对外援助的指导思想,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惯性的表现。
篇二
当前,国际关系进入新世纪以来发生的深刻变化正在继续,一些具有规律性的特点和趋势进一步显现。国际环境对我国利大于弊、积极因素多于消极因素的总体状况没有改变,但某些挑战和问题有了新的发展,值得关注。
一、国际局势保持总体和平、缓和与稳定态势,但局部性的战争、动荡与紧张有所加剧。
当前,大国关系继续以合作为主调并保持相对稳定。美欧、美俄之间因伊拉克战争出现的矛盾有所缓和,虽然双方之间深层次的矛盾和分歧并未消除;中美关系在台湾问题、经贸问题等方面面临新的考验,但双方的合作领域与共同利益仍在扩大,双边关系中的相互依存性进一步加强;中俄、中欧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巩固,合作关系继续加深;中日政治关系虽因日政界对二战态度、双方领土争端等问题而受到较大干扰,但双方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民间往来仍然高潮迭起,足见中日友好与合作基础深厚,日趋成熟,双边关系发展大势已不为局部问题所左右;中印政治与经济关系均保持积极态势,对促进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对稳定的大国关系,反映和平与发展作为当今世界的主流不可逆转。
然而,当前国际形势亦有相当严峻的一面。地区性的战争和暴力冲突此起彼伏,局部性的动荡与紧张有所加剧,当今世界很不太平,和平与发展面临的问题愈加紧迫。局部性的战乱、动荡与紧张已从三个方面对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地区性冲突、战乱的增多和加剧,必然导致大国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对大国关系构成负面冲击,在一定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引起大国之间矛盾的激化,不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二、霸权主义是当今世界动荡不安的主要根源;美霸权主义在伊拉克虽遭受挫折,但元气未伤,美谋求单极世界霸权的势头仍将延续相当一段时期;单极与多极之间的国际秩序之争,仍是国际斗争的主线。
目前,由于在伊拉克遭受一定挫折,美霸权战略的策略和手法有所调整。美在伊战后治理问题上面临的困境超出布什政府当初的想象。伊战后,美在伊拉克迅速稳定局势、以美式民主改造伊拉克社会以及将投放在伊拉克的大批美军战略力量抽出他用等计划不仅一一落空,而且不得不面对伊战带来的种种问题和压力。美在伊拉克等问题上的姿态变化虽暴露美难以单枪匹马独步世界,但与越南战争不同,在伊拉克受到的挫折并未使美伤筋动骨,没有动摇美推行强权政治所依赖的实力基础,亦难以使布什政府对其霸权战略进行全面反思,从根本上吸取教训。
三、国际恐怖主义反弹强烈,国际反恐斗争形势严峻;美国反恐战略对国际反恐斗争之局限和弊端进一步显现;国际反恐斗争中双重标准问题反映出国际反恐阵线的内部分化倾向。
今年以来,国际反恐形势出现若干新动向。首先,恐怖主义活动出现新的反弹,打击恐怖主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更加突出。恐怖主义袭击频率增加,活动范围、袭击规模扩大。西班牙、俄罗斯等地先后遭受严重恐怖主义袭击,举世震惊。
其次,美国反恐战略在国际反恐斗争中的局限和弊端暴露无遗。布什政府在“9·11”事件后在阿富汗和伊拉克发动的两场“先发制人”的战争,不仅未使恐怖主义受到震慑,或使美国和世界变得更加安全,反倒使伊拉克成为又一个恐怖主义的滋生中心,恐怖主义活动愈演愈烈。“反恐战争”使世界出现“越打越恐,越恐越打”的怪圈。
四、世界经济可望继续保持繁荣,但高油价、对战略性资源的恶性竞争、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对世界经济的不利影响趋于上升。
国际能源和原材料价格持续攀升对世界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尽管世界经济经过结构性改革,对石油危机的吸收能力比20多年前的大为提高,但国际原油价格的过快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构成的抑制作用和通胀压力仍不容忽视。由于新兴工业国家当前对世界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与日俱增,高油价的冲击如转变为经济危机,对世界经济将是沉重打击。世界经济复苏过程中的需求上升是国际能源和原材料价格的直接拉动因素,发达国家和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近来对石油、原材料的需求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强是当前世界经济中的又一不健康因素。近来世界反倾销浪潮高涨。中国已成为全球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并继续在人民币币值问题上承受压力。贸易保护主义在西班牙还酿成针对中国的焚鞋事件和排华运动。日益增多的国际经济摩擦折射出世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些深层政治和社会问题。
五、国际形势变化趋势对我国的影响
首先,从总体上看,当前国际形势对我国仍是机遇大于挑战,有利于我国继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家发展战略。以和平和发展为主题的时代特征、世界多极化趋势、经济全球化以及科技革命新浪潮给我国发展提供的巨大动力和机遇,是长期性、可持续的。只要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这些机遇就会继续促进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其次,当前国际矛盾的特点、世界战略格局的调整方向、国际地缘政治的变化趋势、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仅没有弱化而且正在强化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基石地位和重要意义。要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矛盾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必须坚持和倡导在相互尊重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存异基础上的求同,多元基础上的共识,共赢基础上的合作。 再次,台湾问题对中国保持和利用重要战略机遇期构成的不利影响呈增大趋势,已成为中国在本世纪国家安全面临的最大隐患。涉台外交在维护中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应对“台独”分裂势力在两岸关系中制造种种突发性事件的任务与日俱增。美军积极调整在亚太的军事部署虽然是为其全球战略服务的,但客观上使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环境更加复杂。面对挑战,中国必须不断发展自己,提高包括经济和军事实力在内的综合国力,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新军事变革,使我军建设更加适应未来战争的要求。
最后,世界经济保持繁荣、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加大了对世界各种资源的需求,同时也促使世界经济利益分配格局调整加快,有关国家之间为争夺资源和市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磨擦增多。这使中国在未来的发展和开放过程中面临更多的压力,也对中国继续参与国际竞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需要在自身经济增长方式和对外合作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开拓进取,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大旗,积极应对这些问题,处理好维护中国自身利益与促进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
求:毕业论文 <<试论中国反倾销法的局限性>>
试论反倾销法的局限性摘要】WTO反倾销协议目的在于防止各国滥用反倾销法,而各国的反倾销法却多彰显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本文试从反倾销理论,反倾销规则辅以案例的角度论述反倾销法的局限性。【关键词】反倾销;局限性;WTO反倾销协议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主义无疑担当着国际贸易领域的风向标和旗帜,然而随之频频出现的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又成为合法的国家贸易管制措施。矛盾便因此产生:各国都不愿放弃自由贸易,经济一体化给国内经济带来的收益;然而又要随时收藏着屡试不爽的尚方宝剑,遇有害于本国主力保护的产业的进口贸易,无论是冠着“自由”或是戴着“一体”,一律问斩!反倾销法曾经发挥过很大积极作用这一点勿庸置疑,但随着由倾销引发的争端的急剧增多,人们对倾销及反倾销的认识逐步深入,使得许多人对反倾销法的合理性产生怀疑。特别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一些国家借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反倾销法的局限性日益彰显。因此,笔者认为必要的重新审视反倾销法的价值有利于反倾销制度改革向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进步。一、反倾销理论天然亟待弥补的缺陷性(一)难逃大国政治经济需求的干涉,难除利益主体发言权强弱的影响自由贸易初期,英、德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持续繁荣的生产力促使国家粮食和工业产品的增长率远超过人口增长率,导致大量剩余产品,迫切需要打开其他国家市场,一方面对其他国家征收高额关税,另一方面以低价倾销方式输出廉价商品。(P3)当时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害怕外国企业(或卡特尔)可能会故意采用倾销手段,通过价格优势来排挤本国竞争者而形成垄断。为保护国内企业,它们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于是,在立法之初,西方大国凭借其政治经济在世界不可动摇的优势享有强势的发言权,对反倾销提起的条件,调查手段及程序,发展中国家的有限度放宽等方面的内容做出了有利于保护本国内同类产品的产业的规定。由于发展中国家在立法之初的弱势发言权,幼稚的认识及与之不配套的既有制度,可以说根本不具备在当时国际贸易领域左右反倾销认定处理的能力。因此,笔者认为反倾销法诞生之初就带着不平等的胎记。(二)立法目的的时代局限性此点多体现在走在反倾销立法前列的经济发达国家地区,不包括后来才有这方面觉醒意识的发展中国家。以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为列,就是保护主义的产物。其目的并非为保护自由竞争,而是保护其国内产业。(P29)美国在70年代经济地位有一定下降,产业界人士难以接受外国厂商成功的合法性,宁愿把外国厂商的成功归结为他们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立法者不考虑如何提高国内经济效益,反而费尽心机为所谓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乌拉圭回合谈判后,美国才为执行该回合最终协议而对反倾销法的因果关系条件要求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美国之外的包括欧盟,亚洲韩国和日本或多或少也有这样的时代局限性。(三)醉翁之意在乎山水之间传统经济学理论将“倾销”分为三种类型,掠夺性倾销、偶发性倾销、长期性倾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只有掠夺性倾销才具有对进口国产生伤害的最大可能,也是理论上反倾销的重点归制对象。而实际中,反倾销的进口国自知掠夺性倾销鲜有,而将醉翁之意置于前两者这些经济学家眼中大有益于进口国产品用户的非重点归置对象上。可谓醉翁之意不在掠夺性倾销,在乎“偶发”,“长期”之间也。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倾销的发生要求倾销出口方同时拥有几大优势:1.出口商必须拥有足够的财力,能够承受倾销期间为了赶走潜在竞争者而受到的巨大损失,而不至于伤害自身。2.一旦倾销出口商消灭了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进口国市场必须存在对新公司的进入的壁垒。如果没有这种壁垒,新公司将重新进入,倾销出口商垄断定价的好处将被它们享用,从而使倾销出口商的垄断地位遭到破坏。3.倾销出口商必须说服政府阻止其他国际竞争者进入市场,否则它的垄断地位也将不复存在。以上优势同时具备,难度较高。进口国政府不会用禁止其他国际竞争者进入的保护手段来保护倾销出口商。可见掠夺性倾销的发生要假设出口国中仅存在一个占主导地位的供应商,并且其他生产竞争性产品的企业又相对弱小,掠夺性倾销才更可能发生。从战后来看,真正意义上的“掠夺性倾销”,还真是难以列举。二、WTO反倾销协议规则自身的欠佳细节(一)保护主体定位的偏向性,缺失性笔者认为反倾销保护的着眼点明显倾向于进口国产业的保护,当然,这并不是说应当将反倾销的保护对象作个修订,而是笔者认为目前反倾销法没有能够实现对产业保护而消费者受益的终极价值实现。尽管消费者是受反倾销措施影响是直接的,甚至是长期的,但反倾销法中,很少提及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无权过问反倾销调查,无权取得有关资料,如:欧洲消费者组织曾经提出要求取得反倾销调查中的材料,但欧洲法院却认为反倾销程序并不直接针对消费者及其组织,因此,不予准许。(P11)即使在GATT1994的反倾销法中,也只规定“当局应向受调查产品的工业用户提供机会,如果该产品通常是由零售渠道出售的,还要向有代表性的消费者组织提供机会,让他们提供关于倾销、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的有关调查的任何资料。”但是,消费者却无权获取资料,无权要求中期评审和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二)具体规则的主观臆断性和失横性从法理上讲,法律应当具有可预见性,根据法律人们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法律才会起到引导和规范作用。而WTO反倾销协议以及各国反倾销法都存在具体规则立法的不客观,不平衡。1.“国内产业”、“损害”、“正常价值”、“因果关系”、“同类产品”、“可比价格”等概念的界定有很大的主观臆断性;再加之一些模糊字眼:相同贸易水平、通常、适当等界定上的含糊性,致使判断难以实现客观平衡。各成员国在立法时无不充分利用这种“法律漏洞”,授予执法机关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这类裁量权在不同的国土接出不同的果实,味道各异,难以形成统一平衡的标准。2.公共利益原则的任意拿捏。《WTO反倾销协议》没有对公共利益问题作出直接的规定。《欧盟反倾销规则》第21条规定了公共利益原则是认定反倾销成立的第四个标准(WTO反倾销协议规定了三个反倾销认定条件)。可见在各国关于公共利益原则作为反倾销成立大的例外并没有完整统一的规定,由此推知在适用该原则时势必存在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任意性自然滋生。3.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方面,不论其在进口成员的生产或消费方面是绝对的或是相对的增加,都视为进口量大为增加。因而,要推论出国内产业造成的已经或将是的损害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这个标准是有利于调查当局认定倾销损害的。4.公平价格比较方法的基本原则没有明确指出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比较时,是建立在企业单个交易基础上的单个企业出口价格,还是建立在所有企业交易上的平均价格,导致反倾销当局可以从多种方法中随意选择计算倾销的方法。采用前者计算,有时当企业出口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完全相等时,也会计算出倾销幅度。5.发展中国家特殊条款中的“建设性补救措施”没有真正考虑保护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可参见WTO争端解决机构关于“印度诉欧盟亚麻床单反倾销税争议”的专家组报告。三、对抗反倾销法局限性的改革浅见(一)目前存在三种改革观由于反倾销法存在着上述缺陷,国际社会主张对反倾销法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主张主要为三类:第一,主张完全废除反倾销法,而认为不必用竞争法来代替(废除论);第二,主张对现有反倾销协议进行改良,用竞争标准来确定损害标准(改良论);第三,主张用竞争法来代替反倾销法(取代论)。(二)以竞争法的原则理念影响反倾销的作用空间笔者认为,未来最终的方案无论是怎样,至少现在改革走第二种路更合乎当前的国际和各国实际,具体的修改主要有这几个方面:1.进一步明确诸如“国内产业”、“损害”、“正常价值”、“因果关系”、“同类产品”、“可比价格”的概念以及相同贸易水平、通常、适当等的程度。2.制定一定统一性的各国实施细则,保证数据获取的公正,平衡。3.由过去一味保护竞争者逐步转向保护竞争引入“公共利益”条款,考虑消费者、下游用户及整个社会的利益。4.采用更严格的损害标准,如提高“微量”标准等,直至最后采用竞争标准。5.改革救济方式,对反竞争的掠夺性倾销,进口国利益受损方有权直接向出口国企业要求损害赔偿。6.对发展中国家的调查手段,程序不应设定模式而应切实考虑条文中的优惠。这种过渡性改良虽是治标不治本,然而是目前可行性较高的方案,因此笔者赞成目前采用改良论克服反倾销法的局限性。【参考文献】.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Bernard M.Hoekman and Petros C.Mavroidis,Antidumping andAntitrust,JOurnal of World Trade,Nol,1996..现代法学.2004(91~95).Bernard M.Hoekman and Petros C.Mavroidis,Antidumping andAntitrust,JOurnal of World Trade,Nol,1996..第3条第2款,第3条第3款,第5条第8款.WTO争端解决机构“印度诉欧盟亚麻床单反倾销税争议”的专家组报告,WT/BS141/R,6.228-6.229.
写关于反倾销的论文!有什么关于反倾销的书吗谢谢推荐两本 书名作者年代什么的要详细点的谢谢~追分50
参考书目: (1)黄岩君著《中国反倾销实践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2)朱捷、田德旺著《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版 (3)熊恩浩主编《反倾销案例》,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3月 (4)五矿化工进出口公司编《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中国对外经贸出版社2002年9月版 (5)方潇著,香港回归后我国反间接倾销对策和构想探析,《国际商务研究》,1997,(6) (6)张晓东,加入WTO与修改中国的反倾销法.法学评论,2000,(6) (7)李炼著《反倾销法律与实务》,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7月第一版 (8)王景琦编《中外反倾销法律与实务》,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欧中联合商会( www.tops100.org )简介 欧中联合商会,( www.tops100.org ),在法国巴黎注册成立,由欧盟委员会前主席、卢森堡前首相桑特(Mr.Jacques Santer),比利时前首相、现欧盟制宪委员会副主席德阿纳(Mr.Jean- Luc Deheane)担任共同主席,是欧中最高层次的商会法人社团组织。在中国北京、上海、温州、深圳、中山、东莞分别设立代表处。欧中联合商会还下设医药专业委员会、欧中联合商会美妆专业委员会、欧中联合商会物流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欧中联合商会( www.tops100.org )的主要职能: ●建立欧中双边最权威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 ●组织高规格主题年会、重要报告会、研讨会和国际论坛 ●运营最大的欧中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欧中经贸网 ●为双边高层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积极推动欧中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 ●协助欧盟成员国与中国省市、自治区缔结伙伴关系 ●组织高规格主题年会、重要报告会、研讨会和国际论坛 ●组织欧中双边民间互访交流活动组织 ●承担欧中双边政府委托的调查研究项目 ●组织双边多种产业的投资论证活动,为双边投资项目提供配套服务 ●为会员提供符合国际规范的商务中介和高层公关服务 ●为会员提供双边政府最新政策专业分析 ●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特别注重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为会员出版系列中英文刊物《欧中经贸》 ---------------------------------------------------------- ***隐藏网址***1 反倾销论文 内容摘要: 反倾销作为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它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近年来,我国产品在国际山场上屡造反倾销投诉,认清国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已成为我国企业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的当务之急,也成为理论界的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和特点,明确其原因,然后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投诉的现状和特点 近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例如,从80年代的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到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印度、埃及、南非、秘鲁和土耳其等国也频频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 另外,由于近年来我国已经被欧美等一些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所以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接连不断,“综合WTO统计资料和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的统计资料,从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纳发起第一起反倾销案件以来至2001年12月初,已经有欧美等29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共计477起反倾销案件,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最多的国家。2000年各国提起的反倾销案件总数为251起,其中我国遭到反倾销起诉的案件有33起,对中国的反倾销占世界总数的13%以上,但是当年中国的出口外贸额占世界总额的比重却只有9%。2001年1月—11月中旬,我国遭受的外国反倾销投诉案件已经达到34起,已经超过了2000年遭反倾销投诉的案件” 。 显然,中国已经是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频频反倾销已经构成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从目前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特点: (1)以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是对华反倾销指控的“主力军”。在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一直是“领头羊”。我国遭遇的第一起反倾销指控就源自欧盟。近年来,欧盟对外国和地区产品的反倾销指控与日俱增。据欧盟委员会发表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仅1999年,欧盟对其它国家和地区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案例高达89件,较上年增加61件,其中涉及中国内地产品案例为12件(1998年1件)。今年第一季度,欧盟又对涉及22种进口产品征收了临时反倾销税,对9种进口产品征收了永久性反倾销税措施” 。 (2)反倾销对象多集中在我出口“拳头产品”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出口增长的稳定性与成长性。“如欧盟对我国彩电、自行车、箱包、鞋类产品、热轧平板钢材与可锻铸铁管配件实施反倾销措施,特别是对我出口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几乎使我国彩电退出欧盟市场,而这一市场每年进口量为1000~1500万台。出口市场日益萎缩,也是我国国内彩电企业大演价格战的一个外因。此外,如我拉美第二大贸易伙伴阿根廷对中国纺织品、服装、鞋类、玩具等也征收了高额反倾销税”。 (3)反倾销发起国家和地区由最初的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延伸。近年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提起反倾销指控日甚一日的同时,俄罗斯、印尼、阿根廷、台湾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加入到对我反倾销指控的队伍中来,如阿根廷对我国大到机电、化工等附加值高的产品和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大宗产品,小到餐具、烟花、挂锁、纸牌等低附加值的产品,宽范围地实施了反倾销措施,使双边贸易受到严重影响。 (4)反倾销诉讼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应对中国产品冲击的一个重要法码。从比较优势理论来说,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而言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因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前者以其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与后者比较优势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进行市场交换,双方各取所长。由于贸易条件、市场依存度和非价格竞争因素等条件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资本沉淀和劳动力转移等退出障碍的存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愿退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或者尽可能地延长退出时间。这样,在产业结构完成升级之前,需要政府提供某种程度上的贸易保护。中国出口产品价低、量大、厂商分散的特点,就很容易成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目标。 作者: 白二涩 2006-4-18 03:18 回复此发言 -------------------------------------------------------------------------------- 2 反倾销论文 二、中国屡遭外国反倾销投诉的原因及其分析 对华产品反倾销确实已经成为中国出口的“拦路虎”,而且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逐年扩大,这一问题将长期严峻地突显在中国外贸主管部门和业者面前。知己知彼,认真分析中国屡遭外国反倾销的原因有利于中国出口的顺利进行。 (1)低价倾销的客观存在成为反倾销诉讼的导火线。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并非空穴来风。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市场尚不规范,盲目跟风现象广泛存在,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缺乏目标性的重复建设与盲目发展的市场行为。市场上因而出现了大量过剩产品,企业为了生存在其国内和出口的销售策略上竟相采取低价倾销策略。“在出口价格上,香港某刊物对我国160种出口产品的调查中发现,有120种商品价格比应有的价格低20%。由此可见以低于正常价格向外国销售我国产品的现象的确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数据显示我国部分出口商的低价销售给进口国的国内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 我国企业产品的倾销现象有着综合的深层原因。首先,按照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两国之间之所以存在贸易,是由于商品价格有差异。与我国的国情相关,我国产品生产市场上原料与人力资源的价格相对低廉,因此各企业有条件依赖于低价策略来开拓国际市场,增强自己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其次,我国大量中小型企业不注意引进与学习先进的管理与销售观念,导致销售观念落后。在市场营销中仍广泛采用相对单一的价格策略,而不注重自己产品在性能、服务等硬件方面的改良,这也必然表现在他们的出口销售策略上。再次,出口结构失衡。从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过于集中,竞争激烈。此外,与政府与一些部门盲目鼓励出口缺乏指导性也有一定的联系。 (2)我国经济体制和企业运行模式中国家控制对市场运作模式的影响问题。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显然,我们要实行的不是西方的市场经济,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西方的市场经济之间是有一定差异的。近20年来,虽然我国在迈向市场的过程中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如通过汇率并轨实施了单一的汇率制度,允许并鼓励外资进入许多国内的生产领域,通过建立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市场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无论是从经济体制上还是从经济学理论的分析出发,并不能就此将我国划归 为市场经济国家。而由于欧、美各国的法律或者一般都有对市场经济体制和非市场经济体制 的区别标准,“其主要的一些标准包括:一国货币的自由兑换程度;劳资自由谈判工资的程度;国家对生产资料、资源配置和所有制的控制程度等等”。 鉴于我国现行经济运行机制中的经济运行主体全部属于国有 或由国家控股的情况较多地存在,由此而反映出来的国家通过其所有权来直接管理或者于预企业经营的状况亦较为普遍,此外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仍处于管制状态,一些垄断性行业的限制进入等等,上述状况一方面反映了现行经济运行模式和一般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各国对我国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的客观评价。 (3)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WTO协议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各国政府要对某个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 税,不仅要证明某进口产品存在着“倾销”,以及倾销对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了损害,还要证明该进口产品的倾销和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国同类产业的损害是该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的”。 不过,该协议并没有具体对“倾销”是否属于不公平竞争作出具体判断,而是为各成员国在能否采取反倾销措施方面制定了规则。鉴于WTO协议已经明确限制各国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产业,所以,反倾销措施这一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手段,就被各国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一些国家近年来不断强化其反倾销立法,降低倾销的构成要件,扩大反倾销调查的范围。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滥用反倾销措施具体反映在全球反倾销案件的大量增加上。 作者: 白二涩 2006-4-18 03:18 回复此发言 -------------------------------------------------------------------------------- 3 反倾销论文 三、我国应付外国反倾销投诉的对策 (1)抓住入世的机会,健全社会主义经济价格体系,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要充分发挥价值规律作用,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真正主体,独立承担风险,使产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直接挂钩,建立起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特别重要的是要尽量减少由国家定价的商品种类,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系的早日建立。这样,即使我企业出口商品遇到进口国厂商等的反倾销投诉的情况,由于我企业出口商品的价格主要是市场因素决定的,并且是不受国家定价控制的,就有可能根据欧美反倾销法的相关规定,争取获得涉案企业的单独税率甚至整个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从而使欧美等国反倾销法规定中所谓替代国标准不再对我涉案企业适用,同时,我国应积极顺应市场要求,改革产品结构,屏弃重复建设,实施产品差别化战略,提升产品附加值,避免企业在低附加值的产品中进行过度竞争。要求商务部、行业协会和出口商会及时出口商品的销售状况和渠道,了解自己出口商品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影响,积极帮助企业作好应诉工作。 (2)尽快理顺企业产权制度,尽量减少和取消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欧美反倾销法认为,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通常在资源分配和价格决定中起的作用极小。而私企受利润驱动,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米制定其商业决策,不受政府的干预。因此私有企业的产品和生产成本,较能合理地反映经济现实。” 对于我出口企业来说,如能使外国行政当局对其市场经济地位认可,就意味着我出口产品的成本和价格有了被直接认可的可能,否则,涉案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就不会被认可,而要以一个所谓市场经济性质的第三国的类似产品的成本作为替代价格。而由于这种替代价格选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会对我出口企业造成实质的不公平和歧视。面对上述状况,我出口企业一方面要通过自身的体制改革来促进企业理顺其产权制度,并以此作为建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另外,对现有的国有企业也要加快其股份制改革,并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从机制上割断企业和国家在产权上的连接关系,从而为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创立良好客观条件。 (3)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反击各国对我的歧视待遇。尽管入世后并不会立即改变中国屡遭外国反倾销投诉的现状,但入世后,我国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多边贸易体系中 的发言权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挑战这些歧视做法,我国应加大对欧美等国在反倾销投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我国的歧视政策放在WTO规则中加以评判的力度,以便尽早通过WTO这一多边贸易体制来维护我国应得的正常待遇。 (4)遭到反倾销投诉的企业要积极应诉。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国际反倾销案一直居高不下的现状,出口企业一方面在国际反倾销案案发前就应当未雨绸缪,尽早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为此要及时和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出口产品或者其他类似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和走势,以及该出口产品对进口国同类产业所造成的各种影响。同时,为了保证国内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诉讼,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多少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当国际反倾销案,涉案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应诉结果,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出口企业要尽早了解反倾销答卷的要求,做好应诉材料的准备工作。反倾销案一旦发生,外国反倾销主管当局都会要求涉案企业在规定的时间里及时回答各类调查问卷,出口企业应根据客观情况认真填写;②出口企业一定要在国家反倾销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的共同协调和支持下迅速组织,积极应诉;” ③聘请有经验且对我友好的当地律师进行申辩和负责处理案件。聘请当地律师进行反倾销诉讼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这不仅因为当地律师同有关当局有众多的人事关系和业务联系,更重要的是他们谙熟当地法律和复杂的诉讼程序与手续,而且一般而言,只有当地律师才有权经宣誓调阅与本案有关的档案和资料,尤其是保密性的材料,这样就能做到知己知彼,使申辩能更有效地进行,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 参考书目: (1)黄岩君著《中国反倾销实践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2)朱捷、田德旺著《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版 (3)熊恩浩主编《反倾销案例》,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3月 (4)五矿化工进出口公司编《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中国对外经贸出版社2002年9月版 (5)方潇著,香港回归后我国反间接倾销对策和构想探析,《国际商务研究》,1997,(6) (6)张晓东,加入WTO与修改中国的反倾销法.法学评论,2000,(6) (7)李炼著《反倾销法律与实务》,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7月第一版 (8)王景琦编《中外反倾销法律与实务》,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2006年4月14日
反倾销的目的和意义
【正文】 【摘要】反倾销法律制度是W T O 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反倾销做外一种非关税壁垒被贸易保护者们频频运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竞争的自由化和国际贸易秩序。竞争与倾销既有重合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在反倾销立法中,只有充分认识二者的关系,协调好公平竞争与贸易保护之间的关系,才能最大程度上促进本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竞争倾销措施 关于“倾销”的定义,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把倾销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倾销”和“法律意义上的倾销”,并认为将倾销定义为国家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或低于生产成本的销售,都是从经济学角度对倾销概念所作的理解,故又称之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倾销。”而所谓的“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是指因符合法定条件而对其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倾销。《布莱克法律辞典》把倾销界定为“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目前,通说的定义一般为G A TT1994第6条的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及各国反倾销法通过抑制和消除国际贸易中产品低价倾销给出口国产业带来的损害和威胁,推动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一、反倾销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异同 反倾销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一国为维护本国经济发展的工具,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有着亲密的关系。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反倾销法逐渐成为贸易保护者们滥用的工具,加之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本身不可调和的矛盾,两者之间毫不例外地存在冲突。目前,有许多学者主张在国际层面上用竞争法来取代反倾销法,而欧共体是在区域性组织内率先用竞争法来代替反倾销法的典范。要解决二者纷争及讨论反倾销法的存废首先应对二者的关系有深入的认识。二者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目的及作用—— 保护竞争还是保护竞争者 W TO《反倾销协议》订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贸易自由化,加快各国产品在实践范围内的流通,而在实力决定一切的今天,各国为了提高自己的经济实力,保护本国企业逐渐把反倾销法用作抵御有力竞争者的安全阀,而将贸易自由化,公共利益原则降为次要。反倾销法是各国自我保护的必要措施。综观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可以看出,竞争法的作用和目标具有多重性。主要包括:努力遏制经济竞争领域中的各种不公平交易行为并消除其危害,是竞争法的初始目的,通过对各种部公平交易行为的规制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公平。自由和有效的竞争是竞争法的第二层次的目的;而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则是竞争法的最终目的。简而言之,反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消除不公平竞争,促进自由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与反倾销法重视个体利益忽然公共利益,只重视企业利益忽视消费者利益的宗旨是相冲突的。 (二)法律渊源—— 是否具有域外效力 反倾销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法律渊源和国内法律渊源。反倾销法的国际法律渊源主要指国家之间达成的关于反倾销问题的国防条约和协定,这主要是指W TO 体系下有关反倾销法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总协定第6条及其附件9对该条所作的注释;《反倾销守则》;《反补贴守则》中第15条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倾销问题的有关规定。反倾销法的国内法律渊源主要是指各国国内立法机关制定的反倾销法律和行政机关为实施反倾销法律而制定的反倾销规定。各国多将反倾销法作为对外贸易法的一下子部门法,反倾销基于国际礼让和国民待遇原则,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域外效力,而竞争法则属于国内法范围,其法律渊源仅包括一国国内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公权力调控市场和资源配置,同样,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公权力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和依据,所以反不正当竞争属于公法范畴,具有极强的强制性和地域性,一般不具有域外效力。 (三)构成要件—— 是否可低于成本销售从竞争法角度解析反倾销法律制度 G A TT1994规定构成倾销的法律衡量标准要件首先是一国产品进入另一国市场时价格须从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其次,须对东道国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如果出口国国内市场不存在相同或类似产品,无法进行适当的法律衡量,则可以采用第三国价格或结构价格。依据会计学的观点,企业按照平均成本而非边际成本来确定价格。只要价格高于平均总成本,企业就有利可图,在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固定成本已经支出,通过继续经营而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因此,实际上并非所有的倾销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倾销很可能是对进口国,出口国都有利可图。从扩大海外的角度而言,倾销会为出口商带来开拓市场份额等巨大的利益,出口商因此而使自身实力增强,如果倾销商愿意将倾销的利益扩大到本国消费者,则供、出口国国内消费的产品价格也会因此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消费者将会因此而受益。而倾销对进口国而言,最有利的莫过于消费者所获的低价消费的好处。如果是原料倾销,倾销国下游工业则会因生产成本的降低而获得间接利益,当原材料倾销商把较低出口的好处扩展到用其产品进一步加工出口的国内买主时,就会帮助而不是阻碍买主克服原材料成本较高的不利条件。 二、反倾销法的存废之争 反倾销法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但目前尚无妥善的途径,综观各家学说观点,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即:“彻底废除反倾销法”,“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代替反倾销法”,“对现行的反倾销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显然,争论的焦点正是如何平衡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倾销法的关系,最大程度上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废除反倾销法 这主要是“倾销有害论者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在自由贸易协议的框架下,成员国可以完全废除反倾销法,而不必以竞争法来取代。如有学者认为“反倾销缺乏正当的经济学基础,它忽视了目前的自由贸易的全球化进程,并且对于国内市场的竞争产生了否定性影响。”还有学者认为“绝大多数倾销行为是正当的竞争行为,在倾销中唯一有害的掠夺性倾销在实践中很少存在。因此,如果仅仅为了防范这种罕见的掠夺性倾销而耗费巨大的成本来制定或设计一个复杂的机构或法律框架以域外实施竞争法,那显然是缺乏效率的。”尽管现行反倾销制度不利于公平的贸易秩序的建立,也不利于市场的有序竞争,但是由于各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蓝本—— W TO《反倾销协议》并没有迫使各成员国征收反倾销税,而只是规定了在进行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时所必须遵守的最低限度的标准。 (二)以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 持此观点的学者多数是依据欧共体的成功例子。在欧共体内部,成员国之间废除了反倾销法地适用,反倾销法仅适用于来自成员国之外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在成员国内部发生的价格歧视和掠夺性定价行为由统一的欧共体竞争法来规范。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由欧共体委员会负责。这种模式是废除反倾销法的最理想的模式,一方面消除了反倾销法带来的反竞争效果;另一方面,统一的竞争法规则消除了因适用不同国内竞争法而产生的内在冲突,而超国家的执行机构又保证了实施共同竞争法的效率。有学者认为“区域性协议提供了一个试验的机会,有朝一日或许可以扩展到全球。”并主张设一个超国家性的主管 机构,根据“效果原则”扩大竞争法的域外适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忽视了这样一个现实,欧共体以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的成功取决于其高度一体化的体系,而全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巨大差异,不可能形成如此一体化的体系。实际上,这种做法多为发达国家干涉他国经济主权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很难得到普遍认可。 (三)对反倾销法进行改良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将现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融入竞争法条款是解决《反倾销协议》与竞争法冲突的最佳选择..各国再依据新的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修订各自的反倾销法,使得融入竞争法律的反倾销法在师姐各国得到实施。这样一方面可以使现有的世界贸易规则和各国的贸易法规定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巧妙地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地国际性及其规则地广泛接受性实现了部分竞争法规则地统一和协调。实践中,不论是《反倾销协议》还是各国反倾销法也都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修正、改革,虽然这种改革并不能改变反倾销法阻止竞争的本质,但从各个方面考虑,这是实践中平衡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最可行的办法。 三、总结 虽然反倾销法有种种弊端,但实践中为何各国仍对其情有独钟?归根结底是因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抽象的公平竞争理念早已融入实力的较量和权衡中,因此以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也无法实现。“竞争法若作为国际统一规则立法,需要建立相应的超国家执法机关来管理,按照今天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而论,虽然在经济关系中主权观念已经淡化,但要各国尤其是经济超级大国接受这样的超级国家机构来管理,似乎还很难想象。”不仅是竞争法公法的根本属性不允许其广泛的域外效力的适用,而且各国由于竞争规则的差别,适用标准的不易,以主要为国内法属性的竞争法完全取代主要属性为国际法属性的反倾销法也是障碍重重。因,改良反倾销法是以一个较合适的选择。虽然改良反倾销法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妥协与让步,但应注意到,维护公平竞争与保护本国企业本身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现今条件下,改良的做法最能体现大多数国家的根本利益,又不至于过分损害他国主权, 是比较下的选择。 此文曾发表于《市场论坛》2006 年第12 期( 总第3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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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如何应对美国反倾销问题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王阳 王建军 :studa090420 - 全球纺织品贸易进入无配额时代之后,失去了保护伞的各纺织品进口国将更多地利用反倾销措施抵制我国纺织品的涌入。美国对华纺织品频繁的反倾销严重损害了我国纺织品行业的出口环境和国际竞争力,本文在剖析美国对华纺织品反倾销原因后,针对性的提出提升我国纺织品企业出口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中国纺织品 出口企业 美国 反倾销 一、我国纺织品贸易出口现状 1.出口规模快速增长。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高达2.21万亿美元,出口12016.7亿美元,全年贸易顺差1960.7亿美元。纺织业是我国最早开放进入国际市场的产业,也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成长最好、增长最快、发展最完善的产业。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纺织品出口从2001年的534.4亿美元猛增到 2009年约167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14%,八年中出口增长近 3倍。据最新统计数据,2009年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出口总值为1882.56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8..53%,其中出口总值1713.32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4.26%,进口 169.24亿美元,占全国进口总额的1..68%,贸易顺差为78.76亿美元。 2.出口贸易地区分布。我国从 1 994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以来,纺织品出口额约占世界纺织品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在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的所有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日本、我国香港排名前三位。据统计,我国出口纺织品到达美国市场的比率达 2O.14%。2009年我国对美国、日本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纺织服装出口金额分别为为278.37亿美元、220.80亿美元和139.98亿美元,与上年分别同比增长3.44%、0.27%和下降12.88%。另外,2009年我国对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为370.79亿美元,与上年同比下降7.13%。2009年1月~12月中国出口编织电热毯中,美国、日本和欧盟27国是最大的出口地,分别占国内出口总量的39%、31%和15%。 3.美国对华纺织品反倾销现状。从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总量上看,截至2009年,我国遭遇反倾销案件已高达178件。从美国对华反倾销案占国总案的比例看,1980年以来稳步上升,1980年~1985年为6.3%,乌拉圭回合上升到9.1%,WTO成立后的10年里,其对华案比例一直在不断上升,2009年已升至55.6%。今年6月,美国商务部裁定,以所谓中国产机织电热毯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为由,同意对中国输美机织电热毯实施最高达174.85%的反倾销制裁。8月上旬,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由于计算错误,决定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编织电热毯的反倾销终裁结果。电热毯产品的出口利润大约在4%~5%之间,如果被征收77.5%,甚至174.85%的反倾销税,美国客户肯定承受不了这个涨幅,中国不少相关企业只能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这也意味着,从去年7月开始的美对华电热毯反倾销调查一案将有最终结果,国内企业应诉并未取得良好结果。美方此举也令纺织业界担忧,其是在“投石问路”,以电热毯这个相对冷门品类的商品,试探国内企业应诉能力和反应速度,可能会蔓延至其他大门类纺织品。 二、美国对华纺织品反倾销的原因 1.不断扩大的中美贸易逆差。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贸易账户赤字日益恶化,与之相对应,美国对华反倾销数量呈现波动性增长趋势。WTO的第一年,美国是对我国反倾销立案最多的国家,提起调查的案件高达12起。2006年美国对华逆差高达1442.6亿美元,占美国外贸逆差总额的19%,1996年~2006年贸易账户赤字年均高达4291.8亿美元,2008年逆差高达6959亿美元。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在减少贸易逆差方面竭尽所能,并把扭转逆差作为一项核心经济政策,提出转变美国经济发展模式的4个方向,其中首要一项就是要更多依靠出口。一年来,美国积极推动与韩国、哥伦比亚、巴拿马等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同时不时挥舞“保护主义大棒”以限制进口。作为美国主要贸易伙伴,也是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中国无疑是美国贸易政策调整的重点对象,成为遭受美国反倾销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2.次贷危机下保护本国相关行业和降低失业率的需要。近几年,美国经济增长放缓,甚至2006年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衰退,由此引起的次贷危机使得美国经济元气大伤。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直接冲击着美国的同类产业。在美国国内经济尚未完全回暖的情况下,其一定程度需要通过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保护本国相关行业的利益,导致其对中国发起调查范围更大,立案标准更宽,反倾销税的税率更高的反倾销调查。另一方面,反倾销还可作为美国政府转移视线的有效途径。政府面对强大的就业压力时,将问题归咎于国外的不公平竞争以缓解国内矛盾。有资料统计,美国失业率与对华反倾销趋势基本符合正方向变化关系(见图3)。尤其在大选时,运用反倾销打击外来商品,保护国内企业和就业者利益,降低失业率,以迎合工会和国内产业的要求,成为美国国内两党拉选票的重要筹码,所以大选年间对华反倾销案会呈上升趋势。 3.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宣言不过是 “表面文章” 。近年来,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国际竞争的日益激化,美国的出口商品日益受到日本和西欧的挑战,其世界经济贸易中的霸主地位逐渐下降。在此种情况下,美国力图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来维护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仅仅在美国对华纺织品采取反倾销制裁一天前,G20峰会刚刚发表了《二十国集团多伦多峰会宣言》,就反对贸易保护、推进商业和投资等达成共识。同时,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和我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谈时也表示,“美国希望看到一个非常成功、繁荣的中国,美方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事实上,今年以来中美两国间的贸易纷争一直在持续,中方的钢材等相关出口产品则成了贸易战的重灾区。相关的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宣言不过是相关国家的“表面文章”,并不能真正对缓解贸易纷争起促进作用。 4.对美出口市场结构单一,企业贸易管理模式落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下放,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又多为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贸易管理模式落后,销售策略单一,再加上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不配套,因而出现了哪种出口商品的成本低、在国外市场有利可图,各出口企业就在国际市场营销中一味采取低价竞争策略,急功近利,过度投入的局面。同时,在产品结构上,我国出口较多的是纺织机电及化工等附加值相对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缺乏自主品牌,本身容易被误认为倾销。另外,中国纺织品出口市场结构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市场。 5.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及产品标准 。随着行业危机加深和更多行业陷入困境,作为控制进口有效便利的手段,反倾销、反补贴被美国政府视为常规的贸易救济措施而继续利用。美国还动用国内贸易法中201保障措施、421特别保障措施。钢铁、汽车、信息产品、家具、纺织等行业均可能成为美国设限的重点领域。实际上,近几年美国仍在继续实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伯德修正案,其产业部门针对其他贸易伙伴已经提出了大量的两反指控。美国凭借其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上大做文章。美国实施不久的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规定所有消费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提交证书,保证进口产品符合美国的规定和标准。 三、应对美国反倾销提升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对策建议 1.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升中国政府解决中美贸易纷争的能力。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可以依靠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平台争取更多权益。在应对美国反倾销时,应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于美方不合理的滥用反倾销进行贸易保护的做法,中国政府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同时,要加强对WTO规则的研究,以便在今后WTO规则的评价及修改中充分利用中国在WTO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发言权,争取早日修改国际反倾销规则,取消对中国的歧视性规定,尽快得到公正待遇。2001 年11 月开始的多哈回合目前正在进行之中 ,我国应在本轮谈判中努力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我国政府也可与美国政府进行谈判,对其一些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做法进行必要的抗争, 说服其改变或放弃原来的观点和做法,努力提高解决中美贸易纷争的能力,加快中美贸易健康发展。 2.转变出口经营战略,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可持续竞争力。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既要充分利用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低廉的优势,同时又要对美国市场进行认真调研,充分了解出口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成本供求及收益状况等,正确规划企业发展战略和科学进行经营决策,选择市场空间较大的项目,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出口产品价格,树立以质量取胜、以服务取胜的经营理念,提高质量档次、增加科技含量、增强品牌意识,力争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进入美国市场,改变中国产品长期以来低质低价的形象,由单一的价格竞争转变到综合的非价格竞争,增强产品的可持续竞争力。 3.完善出口区域市场结构,寻找新的国际市场通道。加入WTO以来,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额持续增长,但由于出口市场结构过于单一,导致过多企业激烈竞争,争夺有限的市场。由于企业的目标市场单一,如若遭到欧美等国的反倾销,则企业的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严重则会导致企业的生存问题受到威胁。因此,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应从单一市场化向多元市场化战略转变,将出口战略目标定位为全球范围。这样,不仅可帮助企业因避免为进入单一市场而进行的激烈竞争,同时帮助企业摆脱因过度依赖单一市场生存而实施的低价策略。就算企业因某一贸易摩擦问题而退出某一目标市场,仍有其他的市场来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而不至于使企业的生存受到威胁。 4.中美双方协商有关产品的反倾销贸易标准 。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以后 ,国家采取行政手段限制和规范企业贸易行为越来越少,纺织商会要根据国际纺织品市场需求情况和外贸敏感度对纺织服装行业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环保、劳动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纺织品反倾销认定标准上,美方和中方也有不同的理解。当然,美方肯定是不会完全考虑中方利益的。中国政府应积极与美方沟通,协商有关产品的反倾销贸易标准,制定纺织品进出市场准入标准和认证体系,充分了解美国反倾销法规,制定一个可操作的、量化的、让双方都能理解的准则。在商务部支持下,联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国际上认可的行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促进纺织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 .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6(12) .2002-2008.财贸经济,2010(4)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5)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Nov 2006(5)
急求本科国际经济法论文范文一篇,题目是 :浅论 WTO规则下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行动制度
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影响日趋严重1、案件数量迅速增长。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总数居世界各国之首,占世界反倾销案件总量的比重14%左右。2、涉案商品范围日益扩大。几乎涉及到我国出口商品的所有类别。3、被征收的反倾销关税税率越来越高。使我国相关企业不得不放弃在出口国已有的市场份额。4、涉案金额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国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及保障措施影响我国出口累计已达170多亿美元。5、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截至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实施了反倾销。6、实施反倾销带有很强的歧视性。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一些西方国家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在确定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性。辩证地说,事情的影响总是两面的,对华反倾销也有其正面的影响,如促进我国厂商规范经营行为,有利于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等等。但是,显然其负面的消极影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更为直接和现实,后果也更为严重,主要的负面影响有:直接经济损失。挤压出口市场。影响相关产业发展:牵涉到各种相关的上游产业产品及该产品的零部件扩散,从而影响到这些产品的出口和这些产业的发展。阻碍出口产品结构升级。中国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剖析1、贸易保护再度兴起。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我国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且产品销售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容易成为反倾销的目标2、“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待遇。3、反倾销连锁效应。4、出口秩序混乱引发的低价促销。5、商品出口目的地过于集中。我国约有75%的出口产品(含我国香港转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市场。2002年,对美国、日本、欧盟三大经济体出口就占当年我国出口总额的51.2%,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冲击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从而引发该国反倾销。6、反倾销应诉不力。由于反倾销应诉法律和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匾乏和企业应诉反倾销意识淡薄,我国反倾销应诉工作严重滞后。(一)外因方面1、“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根深蒂固。2、中国对外贸易额的迅速增长。(二)内因方面1、出口结构失衡。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大多是与创造就业机会密切相关的。由于主要出口市场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进口国政府、工会等出于维持就业的考虑对进口竞争产业实施贸易保护,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国出口的许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倾销的对象。就市场结构而言,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2、国际营销谋略不足。一是价格竞争过度,同行竞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二是竞争手段单一。中国出口企业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不注意口味、款式、包装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三是缺乏宏观调控。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3、法律应诉不力。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对策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配合政府宏观调控1、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反倾销预替机制2、组织行业培训, 规范反倾销工作程序3、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会员企业权益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 积极应诉1、加紧制定中国的《反倾销法》2、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反倾销专项资金3、构建预警监控体系4、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协调功能5、加快设立反倾销人才培养机制三、改变出口贾易结构,创建海外工业因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1)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外,我国政府要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中与有关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合作,争取修改反倾销协议中的不合理条款,为我国企业争取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2)建立健全反倾销应诉机制。一是尽快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二是加大奖惩力度。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 (3)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努力扩大跨区域的双边经贸合作范围。通过互利安排,消除贸易歧视和贸易保护,减少贸易摩擦,规避国外反倾销。 (4)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继续深入、均衡开拓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的同时,有步骤、有选择地积极开拓极具潜力的新兴市场,使我国出口市场在全球形成合理的、有层次的多元化布局,从而分散市场风险,扩大出口。2、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履行协助、协调职能,必要时可代表国内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 (2)规范出口竞争秩序。 (3)建立良好的对外关系。3、积极发挥出口企业作用 (1)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2)健全企业内部应诉反倾销机制。(3)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1、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2、主动对外沟通,营造良好贸易环境。3、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4、加强宏观调控,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5、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6、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资料。7、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8、拿起反倾销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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