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与讯问笔录的区别?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有哪些
本文目录
- 询问与讯问笔录的区别
-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有哪些
-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区别
- 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的区别
- 讯问笔录适用于什么人
- 询问笔录要点是什么
- 讯问笔录包括哪些内容
- 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
- 讯问犯罪嫌疑人做笔录时需要那些准备
询问与讯问笔录的区别
询问和讯问是法律程序中常用的两个术语,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询问指的是向某人提问,以了解事实情况或证据。询问的目的是帮助警方或调查人员了解案件的情况,收集证据,便于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询问的过程中,被询问人有权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一些问题。被询问人在回答问题时,应当如实回答,但不得自证其罪。询问记录通常是口头记录,没有法律效力。讯问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严格、正式的调查。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找到真相,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收集证据。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回答问题,否则可能被视为拒绝配合调查,甚至可能被视为妨碍司法公正。讯问记录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询问和讯问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询问是为了了解事实情况,收集证据,帮助警方或调查人员进一步处理案件;而讯问则是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收集证据,保障司法公正。在实践中,警方、检察院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询问还是讯问的方式来开展调查。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有哪些
一、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
1、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如下:
(1)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2)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3)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第二百零一条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二百零三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二、询问笔录的流程有哪些
询问笔录的流程如下:
1、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2、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3、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没有出入”字样;
4、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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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区别
法律主观:
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于证人的询问所作出的笔录;而讯问笔录则是公安机关对于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讯问作的记录。《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的区别
法律主观:
二者区别如下: 一是含义不同; 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四是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 犯罪嫌疑人 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参军,录警以及考公务员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讯问笔录适用于什么人
讯问笔录只能在立案调查阶段适用,只适用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在其他情形下则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如下:1、含义不同。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2、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3、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4、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讯问的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询问笔录要点是什么
法律主观:
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 证人 、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讯问笔录应当交 犯罪嫌疑人 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条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 逮捕 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 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讯问笔录包括哪些内容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综上所述,对于 醉驾 是很有可能涉嫌 危险驾驶罪 的,检察院会依法对驾驶员提起 公诉 ,这时候就会要求准备相应的 证据 ,对一起喝酒的朋友作笔录也是一种证据的收集,而作为朋友也不能隐瞒事实,应该可观公证的接受询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
法律主观:
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询问事由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询问人告知:我是_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 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告知:我们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提审你希望你实事求是回答,争取从宽处理知道么? 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纪录内容(我已详细阅读或仔细听了公证员的宣读),记录的内容均我口述,并且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对公证员的告知内容我已全面了解、清楚。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月日 1、被询问人应在全部询问笔录纸上捺骑缝指印。 2、被询问人应在讯问笔录所有更改处上捺指印。 3、公证员如有针对本公证事项告知的具体内容也可记录在询问笔录上。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讯问犯罪嫌疑人做笔录时需要那些准备
讯问犯罪嫌疑人做笔录时,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制订讯问的大纲等准备。在第一次审讯过程中,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问明其姓名、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等等情况。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做笔录时需要那些准备 (一)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二)第一次讯问,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在有关强制措施附卷联中签收。犯罪嫌疑人拒绝签收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三)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并告知其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四)然后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五)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的末页签名(盖章)、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六)讯问笔录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记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七)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八)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九)特殊规定: 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二、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三、询问笔录的特点 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以上就是总结的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做笔录时需要那些准备”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一般来说,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做笔录前,侦查人员都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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