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本文目录
- 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
- 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 律师调查笔录格式
- 一般警察讯问做笔录说话的模式是怎样的啊
- 《询问笔录》包括哪些内容
- 法度笔录如何调节笔录格式
- 被询问人询问笔录怎么写
- 如何做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的制作和询问技巧
- 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格式
- 报案笔录和询问笔录区别
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
程序合法、内容完整、用语要得当、表述要准确到位、记录要客观、注意笔录的关联性、笔录结构要合理。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分别是:1、程序合法:时间合法: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24小时;地点合法: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1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2、内容完整:五要素齐全,中心重点要明确,重点内容、重要情节有必要重复,注意细节,细节记到位;3、用语要得当:在记录中如何使用语言,不仅能看出一个侦查员的文字修养,而且也能反映出其业务能力和记录的技巧。4、表述要准确到位:有些笔录中词不达意,表述含糊,不能正确反映情况,甚至产生岐意。5、记录要客观:记录要客观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办案制作笔录时不能掺入办案人主观意识,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当事人的所讲的真实意识。6、注意笔录的关联性:笔录的关联主要有两方面的情况,一是这次笔录与以前所取的材料要互相衔接、互相印证。我们在去调查取证前要尽量了解已取的材料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7、笔录结构要合理: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详细的询问和制作笔录,这样办起案件来应该是得心应手的。
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法律主观:
询问笔录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中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律师调查笔录格式
参见: 调 查 笔 录 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 地点: , 调查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调查人: 。 ?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律师证),今天来找你是要向你调查 一事,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如有虚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是否听清楚了? :(好,知道) ?先讲一下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我叫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单位是 (或经商、农民、无业等) ,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是 。 ? : …… ?好,今天就到这里,看看笔录,如果和你所说一致,请签字、写日期。 : ……此笔录也可用作 询问笔录。
一般警察讯问做笔录说话的模式是怎样的啊
1、首先亮明身份。
2、讯问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户籍地、职业、简历、家庭情况、前科等。
3、告知诉权。发给权利义务书,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有聘请律师的权利。
4、开始对有关问题进行讯问。方式多样,可根据情况灵活运用。
警察局做笔录要两次的原因是需要核实具体情况。公安局做的笔录分为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针对受害人、证人等的,一种是讯问笔录,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的。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审判长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审阅和确认,证人、当事人也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阅读和确认,这是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客观、全面和准确性。
扩展资料:
记录格式如下:
1、标题。是为了"要一份成绩单"。
2、问一些简短的信息。按规定栏目,逐项记录查询时间、地点,查询人和记录人姓名、工作单位,查询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询问时,有其他人在场的,还应当作笔录。
3、询问的内容。采用问答方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证言。
4、检查书面记录。调查结束后,记录人应允许答辩人阅读或阅读记录。如有差异,应允许改正。经被申请人确认后,应在记录上写明“上述记录我已读过(或读给我听),无差异”。
5、被询问人、询问人、录音人的签名。
《询问笔录》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地点、当事人、内容、签名、日期。
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笔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
法度笔录如何调节笔录格式
01 在文书格式上,既要同文共轨,也要不拘一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了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印发了《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执法办案人员可将《格式范本》作为基本格式,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适当修改。比如笔者所在地的法制部门,要求行政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必须有询问人和记录人,故笔者将询问笔录中的两个询问人中其中一人设置为记录人,并在页脚处做相应修改。另,笔者认为《格式范本》里的询问笔录属于预定格式的文书,文书中有大量的下划线,执法人员手工填写,并无不妥。但是对于采取移动办公直接使用电脑制作询问笔录并直接打印的情形,笔者建议删除文书中的所有下划线,这也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相关要求。由于预定格式已经预设了关于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的问答内容,在询问过程中进行询问,实际上已经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述权利。那么对于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比如对于证人、受侵害人制作询问调查,是否也需要告知上述权利?虽然《使用指南》里提及“被询问人不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不需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是笔者认为,鉴于实务中长期以来都是保障所有被询问人员享有上述权利,为确保关键证据不会因为回避权利而失去证据效力,建议对证人、受侵害人等其他非当事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也应告知上述权利为妥。02 在制作准备上,既要未雨绸缪,也要长算远略执法办案人员制作询问笔录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关系到整个询问工作的成败。一是要全面了解案情。如果现场指挥员在现场检查刚开始不久就让执法办案人员抓紧时间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实际上执法办案人员对于整体案情及目前已经掌握的证据材料尚未完全知情,只能是两眼一抹黑,摸着石头过河,询问效果可想而知。又比如有些基层执法单位分巡查组和办案组,巡查组负责现场检查,办案组负责后期的询问笔录和结案程序,巡查组没有向办案组全面介绍案情,那么办案组做询问笔录只能闭门造车,很容易出现疏漏。全面了解案情,不但包括对本案案情的全面了解,而且包括对当事人的背景资料的全面了解,还包括对该行业的各种明暗规则的全面了解,这样才不至于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才能掌握主动权。二是要营造震慑氛围。询问氛围是影响当事人心理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检查现场做询问笔录的话,当事人对场景熟悉,容易产生优越感,气焰嚣张。将当事人带回行政机关的询问室做笔录的话,由于询问室全程录音录像,执法人员再适当地普法,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的规定,会对当事人产生很大的震慑力。三是要做好音像记录。2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抽样取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实施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笔者认为,对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做询问笔录,属于一种调查取证方式,应当依法依规尽可能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经得起各种考验。四是要熟悉法律法规。对于案情可能涉及到的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在进行询问之前一定要反复熟悉,做到知己知彼,这样在对方发难的时候,执法办案人员才能不怯场,并依法怼回去,趁机宣传法律法规,做好普法工作,以德服人,以法服人。笔者也遇到不少当事人委托的律师,自恃法律水平才高八斗,丝毫不将执法办案人员放在眼里,回答问题就像参加法庭辩论一样,侃侃而谈,句句攻击。殊不知,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临阵磨枪的律师,哪能敌得过在执法一线浸淫十数年的执法办案人员。对于此类律师,建议执法办案人员不要急着依法怼回去,要先平心静气,忍住不怼,让对方多说,寻找漏洞,固定证据,再慢慢回应。五是要拟定询问提纲。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执法办案人员在询问之前必须先拟定询问提纲,这样在询问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条不紊,确保不会遗漏要点。每个人的记忆力都是有限的,询问过程中执法办案人员可能遇到各种不确定的情况,会被各种不确定因素打乱自己的思维,导致询问要点出现疏漏。在基层分局,可能会因为业务量大,人手不足等客观条件影响,导致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没有养成拟定询问提纲这一习惯,直接就是打开电脑就做笔录,边做边思考,这就更容易产生疏漏。
被询问人询问笔录怎么写
法律主观:
一、询问证人笔录怎么写正文: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证人与被告的关系:询问内容:证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记录员: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二、询问笔录的结构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三)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
法律客观: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一、注意事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结束时,讯问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二、与询问笔录区别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讯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含义不同;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四是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如何做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的制作和询问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和询问技巧 询问笔录一定要按照《规程》下发新的询问笔录格式,不准自行进行改动。审卷中有的地市仍然采用老式的询问笔录样式,或者新旧混用的情况,这样既影响了整体美观,也破坏了整本案卷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另外,应当杜绝询问笔录中不问则答的情况。 A、对于查有此人而没有出售业务的,应做如下询问: (1)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从事职业); (3)询问当事人是否从事过动物养殖; (4)询问当事人是否从事过加工和贩卖过相应的动物毛皮; (5)询问当事人是否和该卷涉及的企业和河北其他企业有过业务联系和在该企业任职(一人涉及多个企业,可罗列有关企业名单询问,后可进行复印); (6)询问当事人的身份证是否进行过出借或者丢失; (7)询问当事人以上询问是否属实。 B、对于查有此人无法找到的,应对其亲属或知情人做如下询问: (1)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从事职业); (3)询问当事人与协查表中所列的出售人之间的关系; (4)询问当事人协查表中所列的出售人的去向; (5)询问当事人是否知道协查表中所列的出售人从事过动物养殖; (6)询问当事人是否知道协查表中所列的出售人从事过加工和贩卖过相应的动物毛皮; (7)询问当事人是否知道协查表中所列的出售人和该卷涉及的企业有过业务联系和在该企业任职; (8)询问当事人是否知道协查表中所列的出售人的身份证是否进行过出借或者丢失; (9)询问当事人以上询问是否属实; (10)询问当事人到此为止,是否还要对以上情况进行改动。 C、对于有出售业务但无法对应企业,且没收到发票的,应对其做如下询问: (1)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从事职业); (3)询问当事人是否从事过相应的动物养殖以及养殖动物的名称、数量(最好分清“种”和“非种”)、时间,对养殖户除调查笔录外还应有实地查看材料,养殖种类和时间与协查信息不一致的,可定性为“有此人但未出售货物”; (4)询问当事人是否从事过加工和贩卖过相应的动物毛皮; (5)询问协查表中所列年度该人员进行的每种毛皮出售的数量、单价以及总金额; (6)询问当事人是否将动物毛皮出售给协查表中所列的企业; (7)询问当事人是否收到过购买方的何种单据; (8)询问当事人的身份证是否提供给购买方。若提供过,则要说明原因和是否给予好处费,如未提供,身份证是否进行过出借或者丢失; (9)询问当事人以上询问是否属实; (10)询问当事人到此为止,是否还要对以上情况进行改动。 D、对于有对应企业的出售业务,应对其做如下询问: (1)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3)询问当事人是否从事过相应的动物养殖以及数量,数量最好分清“种”和“非种”(仅限协查表下发的涉及该出售人的项目); (4)询问当事人是否从事过加工和贩卖过相应的动物毛皮; (5)询问当事人是否将动物毛皮出售给协查表中所列的企业或者在该企业任过职; (6)询问协查表中所列年度该人员进行的每种毛皮出售的数量、单价以及总金额; (7)如被询问人回答的数量、金额甚至毛皮种类不能与协查表下发的相对应,则要询问原因; (8)询问出售毛皮的时间、次数、与何人进行联系,以及怎样联系(联系方式); (9)询问当事人是否收到过购买方的何种单据; (10)询问当事人的身份证是否提供给购买方。若提供过,则要说明原因和是否给予好处费,如未提供,身份证是否进行过出借或者丢失; (11)询问当事人以上询问是否属实; (12)询问当事人到此为止,是否还要对以上情况进行改动。 鉴于以上属于利剑2号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在询问中还会有各种不定因素的出现,以上询问方法和技巧仅供参考。
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格式
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格式:\x0d\x0a\x0d\x0a1、被调查询问人的自然情况、联系电话、要写清楚;\x0d\x0a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x0d\x0a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x0d\x0a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x0d\x0a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x0d\x0a6、按手印。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报案笔录和询问笔录区别
含义不同、记录内容不同、问话对象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一是含义不同: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四是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产生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报案流程是怎样的 1、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会根据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 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配合民警随时侦查以及通报办案进展。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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