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书怎样才有效?看房确认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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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书怎样才有效
法律分析: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案件的案号,并在确认书末尾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分析: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案件的案号,并在确认书末尾签名确认。
看房确认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看房确认书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力;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成立的;合同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已签署合同。 签了看房确认书法律支持。具体如下: 1、看房确认书通常以一般格式描述房地产的具体地理位置、门牌号、中介机构等信息; 2、最重要的部分是对客户看房后的未来购买行为提供约束; 3、必须通过中介,否则需要支付几笔违约金; 4、看房确认书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双方都要遵守。 如果合同中有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 看房确认书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看房确认书通常会使用通用格式描述该套房产的具体地理位置,门牌号码,中介机构等信息; 二、最主要的部分,则是对客户看房后的未来购买行为,提供了约束。如:看房后若干时间内若要购买该套房产,必须通过该中介。否则,需支付违约金若干。 “看房确认书”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合约,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均应遵守。但是,如果合约中存在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借此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 目前各地对看房确认书引起的民事诉讼反响不一,中介及客户获胜均有见诸报端。若客户在看房后,与房东“手拉手”直接之交易中心打印售房合同,则判中介获胜较多。若因为服务态度、房屋价格等具体原因跳过某家具体中介,而不是中介这个行业时,房东获胜较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确认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确认书只要具有合同的相关条款,具有类似合同的性质,就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确认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的话,就是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法律分析确认书只要具有合同的相关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效力具体表现在: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有发生纠纷的情况,所以一般就要约定详细点,主要防止纠纷发生的可能。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该案中,欠款确认书是肖某本人书写的,且无人胁迫、威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应为有效的意思表示。而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该意思表示应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人应予以遵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确认书有法律效力吗
确认书只要具有合同的相关条款,具有类似合同的性质,就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确认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的话,就是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确认书的有效要件包括:1、意思表示真实;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确认书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合法订立的确认书有效。有效要件包括:1、意思表示真实;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确认书和合同有区别吗
一、确认书和合同有区别吗1、确认书和合同有区别,区别如下:(1)应用不同。合同让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确认书让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后达成交易条件;(2)表现不同。合同依法成立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书拥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3)细节不同。合同的签署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确认书的签署承诺于双方达成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最后的确认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订立的的步骤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要约;2、受要约人作出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3、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自各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
确认书格式怎样写
法律分析:因双方账目记载不一,现本着实事求是又相互体谅原则,就所欠货款账目达成一致:截止xxxx年xx月xx日止,xxxx公司尚欠xxxx公司货款的总额为xxx万元,大写xxxxx。
本确认书为最终确认书,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追诉权利,本确认书之前的账目不再核对,如双方另有对账单、承诺书、确认书等资料与本确认书不一致,均以本确认书为准。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货确认书
收货确认书的两种格式: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法律文书能准确的送到双方当事人手里。1、格式收货确认书:发货人:XX有限公司;收货人:XX有限公司;货物名称XX;货物数量XX;货物台号XX;收货地点XX收货日期XX年月日,实际收货人确认已经收到上述货物无误。上述货物为XX有限公司与实际收货人于---年----月---日签署的合同号为XX;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实际收货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XX。2、或者收货确认书:今收到XX公司,XX(产品名称)XX件,总共金额XX元,与采购订单XX,相符/不相符,XX公司XX部门:XX,日期:XX年月日等。收货确认书的作用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法律文书能准确的送到双方当事人手里。送达地址确认书首次被提及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载明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关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首先,虽然该确认书是在冠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之名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但是法院若采直接送达方式同样可以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地址予以送达。其次,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载明的地址可以邮寄的材料种类应当为民事诉讼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法院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同时应该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文书”做扩大解释,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的载体虽然不是文书,因其同样具备作为诉讼证据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亦可包含在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地址予以送达的法律文书种类之列。有人提出,出于完善送达地址确认书适用的考虑,在横向适用方面,送达地址确认书在同一当事人同期的刑事、行政等诉讼中也应当同样适用。甚至可由适用同一时期该当事人的其它案件推广至适用于同一时期该当事人在全国法院的所有诉讼,以节约审判资源。
司法确认书的法律效力
确认书只要具有合同的相关条款,具有类似合同的性质,就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确认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的话,就是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做出确认有效裁定书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收到确认有效裁定书和驳回申请裁定书后,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也不应申请再审。这主要因为确认申请是当事人自愿提出的,没有必要在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后再设置上诉、复议或者再审程序;对于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再次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权利的行使并没有受到限制。另外,司法确认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应像一般程序那样设置上诉、再审的程序。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裁定后,主要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一种后果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执行依据是法院做出的确认有效裁定书,而不是调解协议书。确认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法院司法确认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2、行政确认书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如果经司法审查,发现行政确认书有违法的地方,有权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文书,或认定无效。3、个人作出的确认书,只有在民事范围内有个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我国关于确认函格式是什么
确认书较正式合同简单,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确认书包括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确认书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最后的确认为准,这样确认书实际上就是对其要约所做出的最后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做出承诺的要素之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法》第52条:“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开头交代清楚对方公司的名称,中间的内容当然是根据双方合作的某一货物的具体价格交代清楚,最后结尾是自己公司的名称和发函的日期。其实确认函就类似于传真,在各公司开展交流合作的过程当中非常方便,发了确认函以后,如果达成了统一的意见,对方公司也会及时的回函的。《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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