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开办养殖场
本文目录
- 林地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 如何开办养殖场
- 一般农田可以建养殖场吗
- 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 养殖场怎么建设
- 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政府同意吗需要办什么手续
- 建设养殖场审批需要什么手续
- 农村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及流程
- 什么土地可以建养殖场
林地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林地建养殖场需要的手续:1、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选址要通过审批;2、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4、办理工商登记;5、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林地建养殖场需要的资料:1、需要占用或征用林地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观部门提交的书面占用申请;2、想目批准文件;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属权证明材料。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如何开办养殖场
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
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
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在以上5个证件办好之后,就可以按预定规划建造养殖场及附属房屋了。建好后还需报建设局和检验检疫局进行验收。
一般农田可以建养殖场吗
一般农田可以建养殖场,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农田用于养殖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养殖场办理需要办理手续:1、做好土地的选择和办理完整的土地手续。养殖场建设,手续是地块的选择,要首先和政府有关部门交流和沟通,尤其是规划部门,更是要加强沟通,对于哪些已经规划不允许建设的区域,坚决不要在里面搞养殖场建设,无论有什么关系,无论有多便利,也不要碰,毕竟,这是红线区域,是不安全的。同时,去农业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的协议, 完成土地用地备案手续。如果是建设中大型养殖场的话,最好去规划部门咨询,向规划部门申请养殖场建设的规划申请,规划部门批复后,并拿到通过选址的批复红头文件,存档保留,这样算完成了一个基本手续。2.到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到农业主管部门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是办理养殖场的最基本条件,没有这个证,是无法办理养殖场的,即使强制修建好了,其它的证件办好了,都是要被强拆掉的。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符合条件就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律依据: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手续要点】1,养殖户建养殖设施,须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否则,土地管理部门就按违法占地处理。2,必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条件如下。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a、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b、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c、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d、有专职防治人员;e、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f、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g、防疫制度健全。【相关法规】依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二章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管理制度文本;(五)人员情况。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第八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第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第十条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陆路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合理设置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健全监测工作机制,防范境外动物疫病传入。 科技、海关等部门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并定期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互通情况,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合理布局监测站点;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并定期互通情况,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养殖场怎么建设
对一个畜舍及畜牧场的环境进行综合评定,应该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
据了解,畜舍及畜牧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也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而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畜舍及畜牧场的注意事项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2、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政府同意吗需要办什么手续
可以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但是要提出申请经过政府同意。
自家地里建设养殖场,需要先提出申请,得到国土部门许可就行,否则可能被查处罚款。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办理手续如下:
1、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或意向协议。视养殖场项目大小需向当地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在当地农业(畜牧)部门办理相关生产手续。
3、在当地环境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4、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后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签订或缴纳土地复垦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建设养殖场审批需要什么手续
1、土地的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需的材料。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4、养殖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证件;而对于驯养繁殖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时,一定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办理工商登记、办好备案手续 证件齐全后养殖户需要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另外,在村里承包土地搞养殖的朋友一定要经村镇同意,并且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能开始经营。
农村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及流程
农村建养殖场需要的手续有:1、土地规划许可证。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2、营业执照。兴办小型养殖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4、税务登记证。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农村建养殖场条件: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村办养殖场的流程是: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2、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6、土地的手续,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7、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8、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综上所述,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条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什么土地可以建养殖场
在划定好了的设施农业用地上是可以建设养殖场来进行养殖生产活动;一般农业用地也可以用来建造。根据相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过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因此,在划定好了的设施农业用地上是可以建设养殖场来进行养殖生产活动。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不过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也就是说,如果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另外还有一点主要注意,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养殖用地审批需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需要找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具体审批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或者不再从事养殖活动,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用地使用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第四十条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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