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是谁的责任(预防艾滋病是谁的责任()a.卫生部门b.政府c.非政府组织d.全社会)
本文目录
- 预防艾滋病是谁的责任()a.卫生部门b.政府c.非政府组织d.全社会
- 艾滋病的防治常识
- 我国预防艾滋病的工作机制
- 哪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 艾滋病防治主要法律
- 预防艾滋病是哪个部门的责任
- 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政府和政府领导的职责
- 18、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机制是
预防艾滋病是谁的责任()a.卫生部门b.政府c.非政府组织d.全社会
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艾滋病的防治常识
1.艾滋病预防知识浅谈 卫生部下发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根据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和中宣部、卫生部等九部委共同下发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的精神和要求,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是目前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主要措施,也是大众媒介、宣传教育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向大众媒介和宣教工作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基本的知识内容,特邀国内专家反复研讨,制订了向全民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的要点,包括十条基本知识和与这十条知识相关的重要信息。要使十条基本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同时,十条基本知识也将作为考核宣教措施落实情况和评价宣传教育效果的依据。重要信息是为编写制作有关宣传教育资料和节目提供的相关信息,可根据不同的传播对象参考使用。 一、基本知识: 1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还没有治愈的药物和方法,但可以预防。 2、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3、与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4、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5、正确使用避孕套不仅能避孕,还能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6、及早治疗并治愈性病可减少感染艾滋病的危险。 7、共用注射器吸毒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8、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和注射,使用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9、关心、帮助和不歧视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重要方面。 10、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二、重要信息 1、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还没有治愈的药物和方法,但可以预防。艾滋病的医学全名?quot;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AIDS),是由艾滋病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 艾滋病病毒侵入人体后破坏人体的免疫功能,使人体发生多种难以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死亡。 艾滋病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弱,离开人体后,常温下只可生存数小时至数天。 高温、干燥以及常用消毒药品都可以杀灭这种病毒。 感染艾滋病病毒4-8周后才能从血液中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抗体,但能测出抗体之前已具有传染性。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血液、 *** 、 *** 分泌液、乳汁、伤口渗出液中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平均经过7-10年的时间(潜伏期)才发展为艾滋病病人。 在发展成艾滋病病人以巴獗砜瓷先フ?#??强梢悦挥腥魏沃⒆吹厣?詈凸ぷ骱芏嗄辏??芄唤?《敬?靖?渌?恕?br》 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免疫系统受到病毒的严重破坏、以至不能维持最低的抗病能力时,感染者便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出现有原因不明的长期低热、体重下降、盗汗、慢性腹泻、咳嗽等症状。目前还没有能够治愈艾滋病的药物,已经研制出的一些药物只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艾滋病病人的症状和延长患者的生命。 积极接受医学指导和治疗,可以帮助艾滋病病人缓解症状、改善生活质量。至今还没有研制出可以有效预防艾滋病的疫苗。 2、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在世界范围内,性接触是艾滋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 艾滋病可通过 *** 的方式在男性之间、男女之间传播。性接触者越多,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越大。 共用注射器吸毒是经血液传播艾滋病的重要危险行为。输入或注射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就会感染艾滋病。 使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而又未经消毒的注射器、针灸针或其它侵入人体的器械会传播艾滋病。1/3的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会通过妊娠、分娩和哺乳把艾滋病传染给婴幼儿。 大部分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婴幼儿会在3岁以前死亡。因艾滋病而失去父母的孤儿身心发育会受到影响,还将增加社会的负担。 怀疑自己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应在孕前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作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和咨询。怀疑或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应到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咨询,接受医务人员的指导和治疗。 3、与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在工作和生活中与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一般接触(如握帧⒂当А⒐餐??汀⒐灿霉ぞ摺?旃?镁叩龋┎换岣腥景?滩 0?滩〔换峋?硗叭Α⒌缁盎?⒉鸵?摺⑽跃摺⒂斡境鼗蚬?br》 共浴池等公共设施传播。 咳嗽和打喷嚏不传播艾滋病。蚊虫叮咬不传播艾滋病。 4、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建设精神文明、提倡遵纪守法,树立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及性观念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治本之路。 性自由的生活方式、婚前和婚外性行为是艾滋病、性病得以迅速传播的温床。卖淫、嫖娼等活动是艾滋病、性病传播的重要危险行为。 有多个性接触者的人应停止高危行为,以免感染艾滋病或性病而葬送自己的健康和生命。青年人要学会克制性冲动,过早的性关系不仅会损害友情,也会对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夫妻之间彼此忠诚可以保护双方。 2.“艾滋病防治知识问答” 这个咋写 1、艾滋****存在于感染者哪些体液中?广泛存在于感染者的血液、 *** 、****分泌物以及唾液、尿液、乳汁、脑脊液和有神经症状者的脑组织中,尤以血液、 *** 、 *** 分泌物中的浓度高,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其他体液中,如眼泪、唾液和汗液,存在的数量很少,一般不会导致艾滋病的传播。 2、艾滋病有哪些主要传播途径 ?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有三个: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①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之间的性接触都会导致艾滋病病毒传播。 艾滋病感染者的 *** 或 *** 分泌物中有大量的病毒,在****(包括 *** *** 、****和 *** )时,由于 *** 部位的摩擦,很容易造成生殖器粘膜的破损,这时病毒就会乘虚而人,进入未感染者的血液中。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直肠的肠壁较 *** 壁更容易破损,所以 *** *** 的危险性比 *** *** 的危险性更大。 ②血液传播是感染最直接的途径。输入被病毒污染的血液,使用了被血液污染而又未经严格消毒的注射器、针灸针、拔牙工具,都是十分危险的。 另外,如果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用一直未消毒的注射器,也会被留在针头中的****所感染。(3)如果母亲是艾滋病感染者,那么她很有可能会在怀孕、分娩过程或是通过母乳喂养使她的孩子受到感染。 3、针灸、纹身、器官移植与艾滋病针灸、纹身、器官移植针灸、纹身时如共用或使用了被艾滋病病毒污染而未彻底消毒的针器;接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器官移植,都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4、为什么 *** 也较易传播艾滋病? 这是因为一方难免有牙龈炎、口腔溃疡等口腔常见病;另一方的外生殖器又难免在 *** 时被对方的牙齿划伤。 即使双方或一方的操作是极浅表的,均便于艾滋病病毒渗出或侵入。5、艾滋病的高危行为所谓“高危”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危险度而言的,哪些行为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哪些行为就是高危行为。 换句话说,高危行为是指容易引起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行为。具体说来,高危行为是指与别人发生体液交换的行为,即别人的体液进入到他们的身体内, 或他们的体液进入别人的身体内。 具体的高危行为有如下几种: ①通过性途径的高危行为有:无保护****、多个 *** 等。 ②通过血液途径的高危行为有:静脉注射吸毒;与他人共用注射器或共用其他可刺破皮肤的器械;使用未经检测的血液或血制品。 ③通过母婴途径的高危行为有:艾滋病病毒阳性的女性怀孕并生育,艾滋病病毒阳性的母亲哺乳,都可能引起孩子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④其它可以引起血液传染的途径,如:理发、美容、纹身、扎耳朵眼、修脚等用的刀具不消毒;与其他人共用刮脸刀、电动剃须刀、牙刷;体育运动外伤和打架斗殴引起的流血;救护伤员时,救护者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的血液。 6、性病患者更容易感染艾滋病这是因为多种性病常常会在生殖器部位形成炎症或溃疡,皮肤和粘膜的创口是艾滋病毒进入人体的最好门户。患有性病的人,无论是男性或女性,如果与已受艾滋病毒感染的人发生性关系,那么对方 *** 或****分泌物中的艾滋病毒就会通过性器官上的性病病变部位侵入人体使其感染。 7、怎样避免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 ①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②进行安全的性行为,每次发生性行为时都正确使用安全套。 ③及时、规范地治疗性病可大大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8、怎样预防经血液传播艾滋病? ①避免使用血液或血制品,必须使用时,要使用经艾滋病抗体检测的血液和血制品;避免不必要的静脉注射,使用一次性或经过严格消毒的输液器。 ②远离毒品,已有毒瘾者应尽量不要静脉吸毒,静脉吸毒者不要与他人共用注射器。 ③不与他人共用牙刷、剃须刀等用品,不到消毒不严格的理发店、美容院剃须、修脚、纹身等。 9、一般日常生活中的接触会感染艾滋病****吗?日常生活接触是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下面这些行为,都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1)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握手、拥抱、抚摸、礼节性接吻不会传染艾滋。(2)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起吃饭、喝饮料以及共用碗筷、杯子;(3)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起使用公共设施,如厕所、游泳池、公共浴池、电话机、公共汽车;(4)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起居住、劳动,共用劳动工具,上同一所学校; (5)咳嗽、打喷嚏、蚊子、苍蝇、蟑螂等昆虫叮咬等。 10、艾滋病病毒在人体外能长时间存活吗 ?艾滋病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弱,离开人体后,常温下只可生存数小时至数天。高温、干燥及常用消毒药品如漂白粉、酒精等都可以杀灭这种病毒。 11、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说明什么?①说明受检者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②目前受检者体内有艾滋病病毒,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人;③有可能将病毒传染给他人。12、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说明什么?①一是受检者没有感染艾滋病病毒②二是虽受到艾滋病病毒感染,但还没有产生足够的能检测出的抗体,仍处在窗口期内。 如果确实有过高危行为,应于3个月后再检测一次。13“窗口期”是怎么一回事?“窗口期”是指从人体感染艾滋病毒后到外周血液中能够检测出病。 3.艾滋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虽然艾滋病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传染病,但对于个人来讲是完全可以预防 的,其主要预防措施为: (1)遵守法律和道德,洁身自爱,反对婚前性行为、反对性乱。 (2)不搞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 (3)不以任何方式吸毒,远离毒品。 (4)不使用未经检验的血液制品,减少不必要的输血。 (5)不去消毒不严格的医疗机构打针、拔牙、针灸、美容或手术。 (6)不共用牙刷、剌须(刮脸)刀。 (7)避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沾上伤者的血液。 (8)根据国外经验,正确使用避孕套有助于避免感染艾滋病。 (9)患有性病后应及时、积极进行治疗,否则已存病灶会增加艾滋病感染 的危险。
我国预防艾滋病的工作机制
1、宣传教育机制在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和乡卫生院设立艾滋病宣传教育专栏和艾滋病咨询室,发放艾滋病宣传教育处方,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向广大群众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利用集市、“12•1世界艾滋病日”向广大群众散发艾滋病宣传单、艾滋病防治知识手册和宣传画,在“12•1世界艾滋病日”举办一次大型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2、“四术筛查”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对来施术的“四术”对象,免费进行艾滋病检测,对疑似患者,送上级卫生防疫站进行复查确诊,同时,建立特殊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档案。通过“四术”筛查机制的实行,有效保护健康育龄群众的安全,彻底杜绝艾滋病的医源性交叉感染。3、定期检测机制对全乡从事服务业的人群(主要是流动人口)重点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采取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手册》,免费提供安全套、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管理,建立重点人群生殖健康档案,定期免费进行艾滋病检测。通过重点人群定期艾滋病检测机制的实行,提高易感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艾滋病的发生和传播。
哪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艾滋病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扩展资料:
《艾滋病管理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方针主要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需要向广大群众呼吁洁身自爱,不要与艾滋病患者发生高危性行为。在早期发现时积极进行抗病毒治疗,来提高生活的质量。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预防措施1、健康性生活可预防艾滋病性生活是传染艾滋病的一种途径,因此,健康的性生活可以阻挡这种传染,预防艾滋病。一般来说,质量好的安全套,可以有效地隔断体液的交换,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感染艾滋病的可能性。2、认识艾滋病感染途径一般接触艾滋病患者,比如握手、上公共厕所、用公共电话、游泳、淋浴、交谈、一起进餐等等,都不会感染HIV病毒的。因此,预防艾滋病一定要认识艾滋病感染途径。3、同性恋者更易感染艾滋病男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有着特殊的方式,因此很容易损伤出血。所以说,如对方含有病毒的精液经破损的地方进入体内,就会造成感染。因此,同性恋者性生活时要做好安全措施,避免艾滋病感染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细胞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破坏该细胞,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因此,人体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可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较高。HIV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8~9年,在艾滋病病毒潜伏期内,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多年。研究认为,艾滋病起源于非洲,后由移民带入美国。1981年6月5日,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发病率与死亡率周刊》上登载了5例艾滋病病人的病例报告,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有关艾滋病的正式记载。1982年,这种疾病被命名为"艾滋病"。不久以后,艾滋病迅速蔓延到各大洲。1985年,一位到中国旅游的外籍人士患病入住北京协和医院后很快死亡,后被证实死于艾滋病,这是我国第一次发现艾滋病病例。发病以青壮年较多,发病年龄80%在18~45岁,即性生活较活跃的年龄段。在感染艾滋病后往往患有一些罕见的疾病如肺孢子虫肺炎、弓形体病、非典型性分枝杆菌与真菌感染等。HIV感染后,最开始的数年至10余年可无任何临床表现。一旦发展为艾滋病,病人就可以出现各种临床表现。一般初期的症状如同普通感冒、流感样,可有全身疲劳无力、食欲减退、发热等,随着病情的加重,症状日见增多,如皮肤、黏膜出现白念球菌感染,出现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紫斑、血疱、淤血斑等;以后渐渐侵犯内脏器官,出现原因不明的持续性发热,可长达3~4个月;还可出现咳嗽、气促、呼吸困难、持续性腹泻、便血、肝脾肿大、并发恶性肿瘤等。临床症状复杂多变,但每个患者并非上述所有症状全都出现。侵犯肺部时常出现呼吸困难、胸痛、咳嗽等;侵犯胃肠可引起持续性腹泻、腹痛、消瘦无力等;还可侵犯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一般症状持续发烧、虚弱、盗汗,持续广泛性全身淋巴结肿大。特别是颈部、腋窝和腹股沟淋巴结肿大更明显。淋巴结直径在1厘米以上,质地坚实,可活动,无疼痛。体重下降在3个月之内可达10%以上,最多可降低40%,病人消瘦特别明显。呼吸道症状长期咳嗽、胸痛、呼吸困难、严重时痰中带血。消化道症状食欲下降、厌食、恶心、呕吐、腹泻、严重时可便血。通常用于治疗消化道感染的药物对这种腹泻无效。神经系统症状头晕、头痛、反应迟钝、智力减退、精神异常、抽搐、偏瘫、痴呆等
艾滋病防治主要法律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行政法规。1、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2、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3、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艾滋病防治法规有:1、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2、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4、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5、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6、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 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7、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8、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第三十一条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第三十二条 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第三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第三十五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第三十六条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第三十七条 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禁止进出口用于临床医疗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目的,可以进出口临床急需、捐献配型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理出入境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制定。依照前款规定进出口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出口。第三十八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预防艾滋病是哪个部门的责任
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艾滋病防治决不只是卫生部门的责任,我们必须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预防控制机制,形成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非政府组织是艾滋病预防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点人群宣教、高危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关怀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公民应积极参加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和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避免危险行为,加强自我保护,并把了解到的知识告诉他人。在青少年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拒绝毒品的教育,进行生活技能培训和青春期性教育,保护青少年免受艾滋病/性病和毒品的危害,是每个家庭、每个学校、每个社区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政府和政府领导的职责
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和领导当地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设立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部门述职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研究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和出台艾滋病防治政策,审批和下发工作规划与实施方案。
18、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机制是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是长期以来我国卫生工作的总方针,也是控制艾滋病流行的根本措施。 防治结合,就是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疗。 综合治理,就是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对高危人群进行必要的行为干预,又要对社会公众普及预防知识;既要坚决防止血源性传播,又要有效控制注射吸毒、性接触和母婴传播等其他渠道;既要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又要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主导作用,动员足够的防治资源和力量,努力解决这个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艾滋病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作战。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形成防治艾滋病的合力和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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