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应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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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应如何安置
法律主观:
集体企业改制 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 经济补偿金 , 解除劳动关系 。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 ,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1.集体企业改制是属于上个世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移过程中的特殊产物,集体企业改制指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企业改制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已经有许许多多的实际的例子。2.实践中,对集体企业的改制存在许多类型,但基本类型仅有二种。一种类型简称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成为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另一种类型简称为广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不是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改制实务中,集体企业的改制绝大多数都是狭义上的集体企业改制、即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或经营者成为被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所以,企业改制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关键是看企业进行的是哪一种的具体类型。而且,每个地方会根据地域不同略有不同。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集体企业改制实际上是被改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集体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利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调整与改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集体企业改制适用什么法律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除外。 在当代这个社会,改制指的是体制上的一些变化,在改革开放的带动下,许多企业都进行了改制,事实证明,改制还有取得了极大的成效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是有许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 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 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 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859号文件)。二、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企业融资存在问题 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的三种情况:一是搞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为借款标的,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因素 资金是企业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血液,如何筹集企业所需资金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首要内容。每个企业在进行筹资方式选择时,必须清楚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有关因素。 1、外部因素 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外部因素是指对企业融资方式选择产生影响作用的各种外部客观环境。主要是指法律环境、金融环境和经济环境。外部客观环境的宽松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企业进行融资方式选择时,必须遵循税收法规,同时考虑税率变动对融资的影响。金融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影响企业融资、投资、资金营运和利润分配活动。此时,融资方式的风险、成本等也会发生变化。经济环境是指企业进行理财活动的宏观经济状况,在经济增长较快时期,企业需要通过负债或增发股票方式筹集大量资金,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而当政府的经济政策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做出调整时,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应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2、内部因素 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经营和财务状况、行业竞争力、资本结构、控制权、企业规模、信誉等方面的因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这些内部因素是在不断变化的,企业融资方式也应该随着这些内部因素的变化而作出灵活的调整,以适应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变化。 企业进行改制的前提肯定是不能够损害员工的利益的。其次,对于集体企业来说,具有特殊性,因为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最后,企业的改制时形式的改变,当然也会进行相关事项的调整,如果还是有不懂的可以咨询下律师。
集体企业如何改制
法律主观:
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
法律客观:
集体所有制改制程序如下:1、制订改制方案;2、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3、产权界定;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5、资产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代表)大会确认;6、名称预先核准;7、准备申报材料,报市工商局、市体改办、市财政局;8、报市政府审批;9、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10、召开创立大会;11、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12、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13、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
法律主观:
1、属于。 2、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 3、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构成的企业。
法律客观:
集体所有制改制程序如下:1、制订改制方案;2、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3、产权界定;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5、资产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代表)大会确认;6、名称预先核准;7、准备申报材料,报市工商局、市体改办、市财政局;8、报市政府审批;9、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10、召开创立大会;11、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12、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13、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政策
法律分析: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企业改制后是什么性质
我国集体企业改制以后,通常情况下的性质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是不管怎样,集体企业在进行改制的时候,一定要制定一套详细的改制方案,最重要的就是集体企业往往在改制过程当中,员工的利益问题是最难处理的一部分。 在我国,民营企业一般属于集体性质的比较少。通常我们所说的集体企业大多数都是一些国有企业,不过国有企业的经营性质在改革开放以后,虽然说有了一个初期的经营管理体系,不过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可能集体企业改制也是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集体企业改制后性质是属于什么?一、集体企业改制后性质是属于什么? 改制后的性质通常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二、集体企业改制改制流程(一)、集体企业改制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二)、集体企业改制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 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三)、集体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 订立章程、 报有关部门审核、 出资并验资、 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注册登记。 我国集体企业改制以后,通常情况下的性质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是不管怎样,集体企业在进行改制的时候,一定要制定一套详细的改制方案,最重要的就是集体企业往往在改制过程当中,员工的利益问题是最难处理的一部分。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主观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1)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应按公司的主管范围内容来确定其行业管理部门。(2)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登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改制企业名称;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兔通知;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五条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应当遵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由有关各方依法签订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其他财产关系和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人员。合并、分立前的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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