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必须书面申请吗?什么是听证申请
本文目录
- 听证必须书面申请吗
- 什么是听证申请
- 怎么向发改局申请价格听证
- 行政处罚申请听证会的条件是什么
- 申请听证的条件
- 听证申请必须书面吗
- 有关如何写听证申请书范本格式(三篇)
- 听证申请书在几日内提出
- 听证申请书应在几日内提出
- 在行政处罚被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书与听证申请书可否同时递交
听证必须书面申请吗
听证不一定书面申请,可以口头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听证申请。涉及到重要的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的听证,通常需要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听证的目的、理由、要求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到有关部门或机构。听证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听证的目的和程序:听证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收集证据和证人证言,或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听证的程序通常包括听证通知、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程序、听证记录等;2、参与听证的人员:参与听证的人员通常包括听证组织者、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员、当事人、证人、律师和专家等;3、听证的证据和证人:听证通常需要收集和审核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口头证据、物证等。证人是指能够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或信息的人,包括当事人、专家和其他证人等;4、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在听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也可以对其他证人的证言提出质疑或反驳;5、听证结果:听证结束后,通常会制作听证记录并公布听证结果,根据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或判决。综上所述,听证是一种由政府机构或法院等组织进行的公开或非公开的程序,通常旨在收集证据、审理案件或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什么是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就是就可听证事项向有权举进听证机关要求进行听证的行为。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怎么向发改局申请价格听证
1、首先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例如:申请表、价格听证申请书、产品价格证明等资料。向当地发改委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选择所在地区的发改委,并通过发改委官网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注明申请价格听证。2、其次进行评估和审批。发改委收到申请材料之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核实相关信息,决定是否给予听证。参与听证。发改委决定安排价格听证,申请人需要按要求参加听证,向发改委陈述申请理由并进行答辩。3、最后获得听证结论。在听证结束后,发改委会根据听证结果作出决定,并对申请人进行通知。
行政处罚申请听证会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在近些年来对于公平公正方面的问题越来越重视,现在有很多的案件都是可以进行有听证会的。因为听证会的设立基本上就是我们可以认为的人民监督。对于听证会是需要进行申请的。那么 行政处罚 申请听证会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条件是什么?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 法规 、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二、听证会组织的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代理 ;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 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通常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决某些特定事项时,法官才会在公开审讯前举行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 行政处罚申请听证会 的条件问题一般对于我们申请人的条件规定的都是很少的,我们基本上都是可以进行申请听证的。但是对于案件方面的规定是有很多的,对于个人行政处罚超过了2000的话才可以有听证会的,对于不同的情况规定的也是不同的。
申请听证的条件
申请听证的条件如下: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如果是案件比较重大复杂或者是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案件是可以举行听证。如果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决定之前,是可以举行听证会来听取被处罚人对案件的陈述和申辩的,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也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和维护了被处罚人的权益,这也是具有民主性的一项制度。听证除了由当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也可以组织所证。但是,必须事先商得当事人的同意。听证会是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主要是为了梳理案情,目的是以公开透明的办案程序保障司法结果的公正,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申请必须书面吗
法律分析:听证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有关如何写听证申请书范本格式(三篇)
有关如何写听证申请书范本格式(三篇)
篇一:听证申请书
你局 行政处罚通知书收悉。因对你局告知书所认定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持有异议,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听证。
(单位或个人签章)
年 月 日
《听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后,被处罚单位提出听证申请时使用;
3、填写要求:
“ ”处:分别填写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名称和处罚文书文号。
4、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装入税务档案。
篇二: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201*0820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家住德阳市德兴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XXXXXX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患者于201*年8月8日因严重感冒在本人处就诊,诊断患者病症为:咳嗽很厉害,气紧、胸闷,患者自称无过敏病史和其他疑难杂症。本人按感冒为患者输液,输液过程中多次查看并询问患者有无不良反应,患者均表示无任何不良应,输液后患者感觉效果比较好,于8月9日再次要求继续输液治疗,本人仍按头天药物输液,输液过程中患者仍无任何不良症状,输完后患者独自走回家,回家后约20分钟感觉气紧、胸闷,便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本诊所,本人及时作了必要的抢救措施,但效果不好,就马上配合其家人将患者送至XXX人民医院抢救。本人四处借钱垫付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22700元(贰万贰仟柒佰元整),并主动要求与患者家人陪护,随时打电话关注患者病情。患者经XXX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201*年8月10日逝世。
患者家人于201*年8月10日向XXX派出所和XXX卫生局报案,本人积极配合XXX派出所和XXX卫生局进行调查与取证。患者去世后,为查清患者死亡的真实原因,以便确定责任,本人向死者家属申请尸检,但死者家属拒绝,其理由是:既然去世了,按农村风俗,不想再
惊动死者,更想让死者残缺不全。本人表示理解并尊重死者家人协商解决此次纠纷的要求,双方分别于8月12日、13日和15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人一次性向死者家人支付死亡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02700元(贰拾万零贰仟柒佰元整),此费用包括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所有费用。双方于8月16日签订协议一次性解决此纠纷,双方承诺永不反悔。
患者家人对本人这种积极配合、态度诚恳、敢于担当的职业素养表示认同,积极主动地配合本人于8月16日到XXX西华派出所备案并办理案件撤销事宜,于8月18日配合本人到XXX卫生局备案并办理案件撤销事宜。
XXX卫生局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于8月18日拟对本人进行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人觉得处罚过重,理由如下:
首先,本人确实是对症下药,各位领导都是医疗方面的专家,这些药物对患者致死的可能是非常小的,估计是患者身体其它疾病引起的突发事件。由于死者家人拒绝尸检,无法查明导致死亡的真正原因,当然无法确定“因果”关系。
其次,事故发生后,本人积极主动配合患者家人送医院及时抢救,主动垫付医疗费用,主动要求陪护并随时关注患者治疗情况。患者去世后,本人尊重死者家人不尸检进行协商解决的要求,以最大限度的让步来平息纠纷、安抚死者家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底层。
再次,本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基本上靠本人微薄收入支撑,生活压力可以说是举步为艰。如果再加重行政处罚的’话,无疑是雪上加霜。
此次事故死亡补偿金20余万元对于本人家庭而言确实是个天文数字。前妻两年前因做脑瘤手术但去世后的医疗、安葬等欠帐至今未还清;与现在妻子的儿子1岁半了,因为未缴超生罚款至今未上户,将直接影响小孩入学;老父亲快80岁了,丈母娘也快70岁了,两位老人身体状况一直不太好,长期需要赡养和治疗。
本人凑齐第一笔补偿金10万元可以说是苦苦求遍所有的亲朋好友,东拼西凑才勉强支付。后面两笔共计8万元补偿金真不知道怎样拼凑,不过既然协商好了,不论付出何种代价都必须按时付清。这种债台高筑的日子不知何年才是头,我真担心自己能否撑得住。
最后,此次事故给本人的教训是惨痛的, 本人追悔莫及,真是得不偿失。本人一定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将此次教训作为人生的警钟,同时虚心接受卫生局各级领导的忠告和建议,坚决改行从事其他合法工作,虽然本人年龄快50岁了,学习其他技能有很大的难度,但本人相信只要能坚持不懈、吃苦耐劳,一定能担起沉重的家庭担子。
综上所述,本人恳请贵局就拟对本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并能结合本人在此次事故中态度诚恳、敢于担当,竭力平息纠纷、安抚死者家人、化解矛盾以及本人家庭实际困难,且属首次当然也是最后一次的情况,请贵局各级领导从轻或减轻对本人的行政处罚。
此致
申请人:XXX
二〇一*年八月二十日
篇三: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我司对贵所拟以201*年3月26日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在此次贵所实施的道路运输检查过程中,因贵所认为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ARZ516号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而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给予申请人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苏ARZ516号车并非为申请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无需办理运输证,且贵所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所认定的申请人主体错误。因此,申请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贵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所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并能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撤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
此致
***
*** 201*年3月29日 申请人:
听证申请书在几日内提出
法律主观:
当事人要在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书,即行政机关告知其享有听证权利后的三日内。可以申请听证的处罚事由包括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听证申请书应在几日内提出
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拓展资料:一、听证的概念:听证制度:属于行政程序中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非本案调查人为主持人,采用准司法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申辩的制度。1、听证形成的背景:我国在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听证制度做了规定。1997年通过的《价格法》和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又对价格决策和地方立法听证做了规定。法律法规关于听证制度的规定,加速了听证程序建设和听证制度的实施推广。中央和地方的很多政府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听证程序或规则、办法。听证在价格决策、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诸多领域被广泛采用。二、听证的含义:1、行政处罚: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2、公共决策: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有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三、手续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在行政处罚被告知后,当事人陈述申辩书与听证申请书可否同时递交
1、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可以同时送达,虽然是两个程序,但一般来说可以一起做,这样并没有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2、如果一定要分先后的话行政处罚告知书在先,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后; 3、此外,只有符合必须听证条件或者执法机关认为应该予以听证的行政处罚才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一、行政处罚听证要如何组织 行政处罚组织听证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组织:当事人在被行政机关告知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五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对此不服的,行政机关可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如果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听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听证适用范围: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如下: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首先应具备的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上有重大分歧。如果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则不必举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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