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方案)
本文目录
- 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方案
- 政府纠风办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 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
-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基本情况
-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介绍
- 什么是不正之风
- 什么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什么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
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方案
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方案 (三亚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省廉政工作和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廉政工作和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9〕69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三亚实际,现提出我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务求在专项治理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在深化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在打基础、抓基层上迈出新步伐,在建立完善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一要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农业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规定和国家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要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三要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问题,加大对因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造成农民减产绝收等问题的行政问责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三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在食品安全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明确分工,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药品安全方面,加强行政、技术监督,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和预警、处置体系,着力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药品质量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狠抓重点环节,继续推进四项专项治理。 一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要继续抓好三方面工作:一要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二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服务群众。三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 二是治理教育乱收费,要继续着力抓好两方面工作:一要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的实惠。二要加强对办学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此外,要继续开展户籍学籍专项清理工作,巩固“高考移民”工作成果。 三是治理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继续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要督促有关部门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建立健全“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切实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二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违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黑车、黑导、黑店,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是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要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二要严格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和上路执法人员执法管理行为。加强对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的管理。通过标本兼治,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防止反弹。 (四)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四项资金”安全。 加强“四项资金”监管工作,必须强化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四项资金”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社保基金,今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防范运行中的风险和隐患;住房公积金,重点要督促有关部门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加大对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提高使用效率,扩大覆盖范围;救灾、扶贫资金,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确保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外,要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并有序推进与政府有关部门“脱钩”工作。要严格控制庆典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五)坚持纠建并举,继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 市直各部门、各行业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要结合业务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抓作风建设,要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探索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推动各单位自觉抓、积极建,把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6至9月,集中开展对基层农经站、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所、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的民主评议活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以关注民生和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民主评议活动取得成效。要深入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政府领导与部门主要领导定期上线制度,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与各类新闻媒体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行风建设监督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 市直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纠风责任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牵头部门要对牵头的纠风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 (二)要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今年的纠风工作任务繁重,难度也大。要注意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办学收费行为、“四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清真实情况,采取实招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要坚持以查办案件促进纠风工作。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从严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顶风违纪的问题;从严查处上级政策界限明确,仍然继续乱收费的问题;从严查处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或小团体私利,不惜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那些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政府纠风办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政府纠风办全称是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调查监督;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四、纠正市直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征求社会各界对有关单位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 六、分析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措施和意见; 七、受理社会群众对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效能、违法行政行为、违反服务承诺、三乱(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方面的投诉、举报事项; 注:( 一般地方政府纠风办均设在当地党委纪检委。)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一是协助政府组织协调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二是依法行使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处分权,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问题;三是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纠风工作,承担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报告。目前,各级纠风机构经常性工作职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根据上级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和同级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措施。2、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纠风工作责任;协调共同承担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使其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完成任务。3、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纠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独自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4、对纠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帮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查处不正之风案件。5、向同级政府或上级纠风办及时反映纠风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纠风办提出对策和建议。
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路风监察与监督,严肃查处路风问题,坚决纠正铁路行业不正之风,促进“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的落实,维护铁路形象和声誉,为铁路走向市场创造有利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铁路各级路风建设机构,均具有路风监察职能。铁道部路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全路路风监察工作;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分局(总公司)及基层站段路风建设机构或专兼职人员,主要负责本单位路风监察工作,同时按联网互控要求,或受上级委托和委派,可跨路局、分局实施监察监督。路风监察工作受本单位路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在监察业务上受上级路风建设机构指导。第三条 铁路各级路风建设机构主要履行如下监察职责: (一)坚持对铁路职工进行铁路宗旨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教育; (二)监督检查铁路单位和职工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路风建设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情况; (三)受理对路风问题的投诉,主持查处或委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查处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 (四)组织社会监督队伍,理顺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第四条 铁路执行路风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与路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其它有关情况。 (二)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人员报送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票据,提供必要的情况。 (三)责令被监察单位或人员停止正在损害路风路誉的行为。 (四)持证检查客货列车、车站、货场(包括机车、邮政车和各种专用车辆)及其他需要检查单位。“铁道部路风监察证”由铁道部路风办制发,发至路局、分局路风专职干部。客货运输窗口单位专职路风干部如需使用路风监察证,由铁路局路风建设机构制发。 (五)路风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可免于签证乘坐各次列车,使用铁路电报、电话,可在乘务员公寓食宿。 (六)对维护路风路誉成绩突出的单位或职工,给予通报表扬;对发生路风问题的单位或职工,填发《路风监察通知书》(样式附后),限期整改,可视问题性质和认识态度,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第五条 路风问题系指铁路单位和职工背离“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凭借职权,以车以票谋私,乱收费,乱加价;或违背职业道德,粗暴待客,刁难旅客货主,野蛮装卸,给旅客货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身体、精神伤害,在路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路风问题划分为重大路风事件、严重路风事件、一般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其性质的判定见《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第六条 路风事件或路风不良反映的受理、定性和查处,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发生路风事件或路风不良反映,责任单位要主动及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报告。 (二)各级路风建设机构都要积极受理通过各种方式来自路内外的关于路风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并对认定为路风事件或路风不良反映的,按单位和部门领导要求,或直接主持,或配合参与,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三)查处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实行“逐级负责、归口管理”。路风不良反映,由基层站段认定和查处。一般路风事件,由铁路分局(不设分局的由路局)认定和查处。严重路风事件和重大路风事件,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认定和查处。 (四)上级部门在需要时可直接对下级单位路风事件或路风不良反映进行认定和查处,对定性不准或处理不当的予以纠正。 (五)跨系统、跨部门、跨单位的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有关各方要主动协商,认真处理;对定性与处理有争议的,由上级部门裁决。 (六)路风事件或路风不良反映的责任单位,在问题发生或收到举报后,要认真对待,调查核实,根据路风建设有关规定作出定性处理,并填报《路风问题报告单》(样式附后);构成路风事件的逐级上报铁道部路风办。 (七)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将发生的路风事件查处结果和部转重要举报的查处结果按时报部,需要向举报人作出答复的要及时认真答复。第七条 责任和处分: (一)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的当事人或直接责任者,构成违纪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按管理权限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直至开除路籍的行政处分。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落实路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对路风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三)对路风问题负有管理责任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责范围,分析应负的管理和教育责任,按路风问题的性质,给予主管部门责任领导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四)隐瞒事实,出具伪证,包庇纵容,阻挠路风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基本情况
国务院纠风办现任主任由监察部部长马馼兼任,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赵惠令任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国务院纠风办下设综合组、机关组和地方组。纠风工作是我国政府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内容是纠正发生的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而又带有普遍性的不良行政行为或不良服务行为,是行政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纠风工作主要包括,一方面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治理公路“三乱”、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专项治理工作;另一方面是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围绕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行为,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促进部门行业作风建设。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介绍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纠风办(正部级机构),是我国专司纠风工作的机构。成立于1990年12月,设在监察部,由监察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一名副部长兼任副主任。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党风政风监督室(正局级机构),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室主任同时担任国务院纠风办的副主任。
什么是不正之风
纠风工作最初称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后来称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从党的十六大以后改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正之风是指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带有普遍性、多发性的不良行政行为或服务行为。上述概念的基本含义是: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正之风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等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权益;不正之风是带有普遍性、严重性的不良风气,是成了风的消极腐败现象。 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和危害: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从单位来讲,突出表现为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从个人来讲,突出表现为吃、拿、卡、要、报。二是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突出表现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问题,突出表现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 不正之风的实质是滥用职权,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它与党的宗旨和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背道而驰,与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根本职责格格不入,与社会公仆的职业道德大相径庭,更是对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亵渎,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损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阻碍经济健康发展,腐蚀干部职工队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什么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行业不正之风一般有交警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学校乱收费,其他政府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纠正就是发现和受理这些问题,提出纠正整改的建议,如退回罚款、收费,解除乱设的卡点,给当事人做好解释或道歉,举一反三开展针对性地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什么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思想道德防线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基础环节和有效措施。 1、开展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员工职业道德水平。 2、 狠抓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 3、 进一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 进一步开展企业理念教育,努力塑造现代企业新形象。 二、建立健全有效约束机制,加强监督和检查。 在纠风中建立健全有效约束滥用权力的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可以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行业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惩处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根本保证和重要措施。 1、 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2、 推行和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开展行风评议,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① 公开办事制度、财务收支、招待费开支、评定职称、 基建工程审批、 大宗物资采购等要公开。 ②行风评议,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纠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经常、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执规检查。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纠风工作机制。 1、 领导抓与监督部门相结合,必须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日程,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推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监督部门为领导当好参谋,大胆履行职责,上下形成合力,全方位作战。 2、 要和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相结合,一道去做,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 抓领导机关与基层相结合,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表率作用,从我做起,从基层做起,这样才能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消除行业不正之风产生的条件,为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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