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安全知识?卫生知识
本文目录
卫生安全知识
卫生安全分类:
一、水管卫士安全知识
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三、个人卫生安全知识
四、人生安全知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分为:
1、个人防护: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合理的饮食习惯: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制度常随学习情况、生活习惯和季节不同而异。一般以一日三餐为好,因为食物进入胃后。
个人卫生安全知识:
1、饭前便后要洗手、要做到三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
2、注意用眼卫生:不要在行走的车上看书,不要躺着看书,不用脏手揉眼睛。
3、不吃没有卫生保障的食品,不吃没有清洗干净的食物,不喝生水。
4、早晚洗脸,用流水洗脸,不与别人共用毛巾、脸盆等物品。
5、早晚刷牙,食后漱口。
人生安全知识:
1、自然灾害
2、意外伤害
3、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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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卫生安全小知识:
为什么说有些手部不良的习惯动作具有潜在危险性?
我们双手有很多的小动作是不自觉而又经常重复的。如擦鼻子、抓弄头发、挠胡子、触摸口部、抓痒,这些动作若与做饮菜连在一起,有相互污染的风险。
我们在制作食品时应避免这些小动作,若发觉有这些动作应立即洗手,不要怕麻烦。集体食堂、宾馆、饭店等尤其如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防止疾病流行,确保吃的卫生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什么会出现食物中毒?
引起食物中毒常见的因素:
1、不适当地冷藏食物(冷藏温度不够)。
2、在室温下贮藏食物(室温在危险温度带范围内)。
3、过早地准备食物(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
4、内务管理不善(偶然的污染事故)。
5、交叉污染(卫生制度不健全,个人卫生习惯不良)。
卫生知识
一、卫生 (一)卫生是防止和消除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污染的重要措施,卫生涉及环境、人员、厂房、设备、物料、容器、清洁剂、消毒剂、洁具和工艺过程等各个方面。应制订各种书面规程,确保产品生产全过程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二) 要求 1、打扫要求 1.1 生产区域每天必须打扫卫生,上班前用清水拖地,确保地面干净。 1.2 每天上班前用清水搽净工作区域的所有设施,如:门、窗、灯等,应保持其干净、整洁、干燥、玻璃明亮无灰尘、水渍、无破坏。 1.3 每天上班前必须用清水搽拭设备表面,如:乳化锅,搅拌器等,确保设备干净,无污染。 1.4 生产区必须保证每周一次全面清扫,洁净区还必须消毒。 2、物品使用要求 2.1 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冼、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应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不得带到洁净区外使用。 2.2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
卫生小常识简短
1、饭前便后要洗手。2、每天早晚刷牙。3、定期洗澡、理发、剪指甲。4、服装整洁。5、勤晒被褥。6、讲卫生,讲公德,不乱扔乱倒,不随地吐痰。7、每天进行一次锻炼。8、不吸烟,不酗酒。9、按时让孩子参加计划免疫。10、主动学习卫生知识。11、室内整洁,无蚊、蝇、老鼠、蟑螂。室内无异味,空气新鲜。12、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13、厨房灶具干净,碗筷干净,生熟食品分开。14、厨房通风良好。15、厕所无臭、无蝇,便池无尿碱。16、厕所地面、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池整洁。17、阳台封闭规范。18、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意外事故。19、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娱体育活动。
关于卫生的小知识谁知道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绢或纸巾掩盖口鼻。不要随地吐痰,不要随意丢弃吐痰或揩鼻涕使用过的手纸。 (2)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3)不要与他人共用水杯、餐具。 (4)学校、办公室或居民家中应做到每天开窗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如周围有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时,应增加通风换气的次数。在开窗时,要避免穿堂风,注意保暖。 (5)每天晚间要认真刷牙(一般不少于3分钟),刷牙后用温生理盐水漱口,仰头含漱能充分冲洗咽部。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要注意什么
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可靠的生活、学习、娱乐环境,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一节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概述
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的公共建筑设施,是人们学习、工作、出行、旅游、度假、交往,娱乐、购物、美容等活动和临时性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卫生是人类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它所接纳和聚集和人员数量比较大,人员往来频繁,停留时间短,人群流动性大。公共场所环境和物品往往受到生物、物理、化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较易造成疾病的传播流行。因此,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节 公共场所分类
1、分类:我国公共场所种类很多,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把公共场所有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有8种,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有3种,分别为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 文化 娱乐场所:有5种,分别为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以及电脑游戏机房等)、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有3种,分别为体育场(馆)、 游泳 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有4种,分别为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有2种,分别为商场(店)、书店。
7)就诊场所与交通场所:有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另外,根据卫生部有关批复,足浴场所也被列入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根据《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内容是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的重点:
1)不断改善和提高环境的卫生质量
2)把可能存在和发生的的问题消灭在设计和施工阶段
3)应设有专用消毒间,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4)应对做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5)应防止发生危害健康的事故和中毒事故
6)建立卫生管理机构,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1、概念: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条例》的规定,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卫生用品消毒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间断性或连续性的采样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发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发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后,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的卫生监测,促使巩固提高。监测主要分两个方面:一个是 空气质量监测;另一个公共用品监测。
公共场所卫生基本要求: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
(2)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
(3)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
(4)制定有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等,并能落实。
(5)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量应满足卫生标准的规定。
(6)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监测符合卫生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 报告 卫生防疫机构。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元至2万元罚款:
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罚款3000元至8000元;
3、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至1万元;
4、造成死亡者罚款1万元至2万元。
三、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一、公共场所的概念
什么是公共场所?它是一类由人工建成的供公众使用的活动空间。这里所指的“公众”,是不分年龄、性别,不分职业、民族、不分国籍、不分人际的从属关系的流动人群。这里所指的“活动空间”,是根据人们社会活动的需要,按不同的服务功能,由具有一定维护结构的建筑物组成。这种建筑物可以是封闭式的,也可以是开放式的或露天的。这种活动空间的共同特点是:在一定的时限内,可同时容纳不同数量的人从事社会交际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旅游活动。所以,做好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公共用具的种类
公共用具是指在公共场所中,各种供客人反复使用的物品、用品、用具的总称。是客人和从业人员经常重复接触的用具,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按公共场所的服务功能可分以下几类:
1、住宿与交际场所的公共用具
(1)卧具:包括被罩、被单、床单、枕套、枕巾、毛毯。
(2)洗漱用具:口杯、梳子、浴盆、浴巾、毛巾、脚巾、淋浴喷头、拖鞋、脸盆、脚盆。
(3)恭桶座垫及水箱开关。
(4)茶杯、酒杯、饮料杯。
(5)附属设施的用具(如床头柜的各种开关、电话、暖水瓶等)。
2、净身与美容场所的公共用具
(1)理发美容业:大小围巾、毛巾、刀、剪、推子、梳子、胡刷、背刀布、烫发用具、美容用具。
(2)公共浴池、桑那浴业:床单、浴巾、面巾、桑那衣裤、茶具、存衣柜、坐凳、盆塘、池塘、搓脚石、拖鞋、修脚工具。
3、文体娱乐场所的公共用具:包括保龄球、 台球 、球杆、 乒乓球 拍、各类棋子、 麻将 牌、扑克牌、健身器具、立体眼镜、喷泉式饮水龙头、氧吧内的面罩或吸管、麦克风。
4、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用具:飞机客舱的毛巾,轮船及火车客舱的卧具等。
(二)公共用具的污染来源
1、宾客及从业人员的污染:公共场所的每一件公共用具,可被众多的人反复接触,在接触过程中,能把身上、手上、衣物上的微生物(其中包括病原微生物)转移到公共用具上。
2、病人和健康带菌者的污染:这些人在公共场所说话,咳嗽、打喷嚏所排出的病原微生物,有的可直接污染公共用具,有的在空气中漂浮,随灰尘降落到公共用具上造成污染。
三、公共用具的卫生要求
(一)严格执行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中对公共场所各类公共用具的卫生要求有明确规定。对旅店业的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脸(脚)盆、浴盆、恭桶座垫、拖鞋等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提出了判定标准;对理发美容业的工具提出必须消毒后使用,并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对其他类型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具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消毒
消毒是消除公共用具污染的重要 措施 ,必须严格执行。
1、消毒设施和设备要齐全、有效。包括要有单独的消毒间,要有去污、清洗、消毒三个专用水池,要有足够容积的消毒柜,消毒药品有效,配制器具齐全 。
2、各类公共场所要根据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公共用具进行消毒,消毒后的公共用具的消毒效果要达到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消毒后的公共用具要分类 贮存在专用贮存柜内,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湿式清扫避免尘土飞扬
这是减少病原微生物借扬尘和悬浮颗粒物污染公共用具的好方式。清洁桌面、台面等的抹布要清、污分开使用,并应遵守先污后清的工作程序。
(四)控制传染源
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送医疗单位诊治、隔离。对其所使用和接触的物品应单独进行消毒处理。
(五)从业人员要按时体检
每年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考试题答案
1,名词解释公共场所:一类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基础上建成的供公众使用的生活空间。微小气候:公共场所内部由于周围结构(墙,门,窗)的作用,形成与屋外不同的室内气候。公共用具:公共场所中各种供客人反复使用的物品,用品,用具的总称。消毒:消除或杀死外环境中的病源微生物及其他有害微生物。2填空公共场所的空气污染来源室外来源的污染物、室内外共存的污染、主要存在于室内的污染物。【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饮用水源,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每两年复验一次。传染病流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公共用具的污染来源更容易从业人员的污染,病人和讲课带菌者的污染。理发工具和烫发、染发用的毛巾、围巾要做到消毒后使用,并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草色葡萄球菌。公共用具消毒一般程序为去污、清洗、消毒。单位和住户应当采取清毒鼠迹、堵塞毒洞、添设防范设施等措施,毒杀、诱捕、等方法消灭老鼠。对厕所、下水道出库、垃圾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蚊蝇孳生和聚集的场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凭证等卫生措施防止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3判断错 对错 对 错 对 对 对 对4选择F E E F D C D B A F5问答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的卫生特征有哪些:1,环境和物品容易被污染;2,影响健康致病因素传播快;3,从业人员卫生水平低;4,卫生制度不健全;5,建筑和布局不合理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小常识
1.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公共场所要注意什么 第一节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概述 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的公共建筑设施,是人们学习、工作、出行、旅游、度假、交往,娱乐、购物、美容等活动和临时性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卫生是人类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它所接纳和聚集和人员数量比较大,人员往来频繁,停留时间短,人群流动性大。公共场所环境和物品往往受到生物、物理、化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较易造成疾病的传播流行。 因此,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节 公共场所分类 1、分类:我国公共场所种类很多,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把公共场所有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有8种,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有3种,分别为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文化娱乐场所:有5种,分别为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以及电脑游戏机房等)、舞厅、音乐厅。4)体育与游乐场所:有3种,分别为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有4种,分别为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有2种,分别为商场(店)、书店。 7)就诊场所与交通场所:有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另外,根据卫生部有关批复,足浴场所也被列入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根据《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内容是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的重点: 1)不断改善和提高环境的卫生质量 2)把可能存在和发生的的问题消灭在设计和施工阶段 3)应设有专用消毒间,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4)应对做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5)应防止发生危害健康的事故和中毒事故 6)建立卫生管理机构,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2. 公共场所的安全小常识 1.远离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除了吊车、卡车外,还会有钢筋架、水泥板、砖头等,这些东西在尚未建好的建筑物上随时可能掉下来,而且建筑工地地面上还会有带有铁钉的木板或其他可能扎伤脚的东西。“平安使者”提示:凡是建筑工地或施工场所,都是暗藏危险的地方,小朋友一定要远离建筑工地。 2.不围观打斗场面 小朋友往往爱凑热闹,街上如有打斗场面,有些小朋友喜欢凑上前去看一看。实际上这是很不安全的,小孩子年龄小,判断力差,打斗时小朋友躲闪不及非常容易受伤害。“平安使者”提示:小朋友一定要记住,无论在商店、车上,还是其他公共场合,都应该远离一切打斗场面。 3.远离精神病人 有时候,在街上会看到“与众不同”的人,头发蓬乱,一个人自言自语或大声唱歌……有些小朋友会很好奇,喜欢跟在他们的身后看热闹,还有的小朋友会嘲笑他们,并用石子等打他们。“平安使者”提示:精神病人一旦被激怒,或者没有任何原因,他们会拿起手中的或周围的物品袭击围观者,小朋友也许会因此受到伤害。因此,切记要远离精神病人。 4.不摸断了的电线 由于刮风或使用的年头太久等原因,有些电线会断开,垂下来像条绳子,小朋友千万不要去摸它。这些断了的电线往往还带有很高的电压,当你伸手去摸它的时候很容易被电击伤。 “平安使者”提示:见到断电线要绕开走,并通知有关人员来修理。 5.电焊光不能看 工人叔叔在做焊接工作时,电焊枪会发出强烈的紫光线。许多小朋友常常好奇地观看,这是极其危险的,因为电焊发出的光线里含有高强度的紫外线,会刺伤视网膜,严重的会造成失明。 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 *** 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 *** 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 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 场所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和相关证件后方可营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卫生管理档案,设立卫生检查员。 3.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各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必须加盖,做到垃圾无满溢、无渗漏、日产日清。清扫卫生方式宜采用湿式清扫。 4.场所(馆)内禁止吸烟,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和专门吸烟室。吸烟室应安装通排风装置,并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5.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应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6.场所内的厕所必须为水冲式,有专人负责管理,保持清洁卫生。提倡蹲便器,如用坐便器应做到一客一清洗一消毒,消毒宜采用1:200的84消毒液擦拭或喷洒。厕所地面无积水、纸屑、痰迹和杂物,墙壁顶棚整洁,并设置自动洗手设备和烘手设施。 二、定型包装食品卫生 1.所售的饮料、酒水、点心、干果等食品必须进行索证管理,索取产品产地的卫生许可证和有效检验证明或化验单,其卫生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经营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有效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3.定型包装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须有中文标示,必须真实,不得有疗效宣传。食品的最小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4.食品柜内不得同时出售与食品无关的其他商品。食品必须专柜存放,严防交叉污染。条件储藏食品必须配备相适宜的冷藏保鲜设施。 三、饮食摊点卫生 1.饮食摊点严禁露天经营、操作。操作间面积必须大于10个平方米。 2.饮食摊点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定点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个人卫生、工作衣帽干净、整洁。 3.饮食摊点内应设置上、下水和清洗消毒设施。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食品销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建议使用的餐具为一次性可降解的材料制成。 4.食品容器应为清洁、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和消毒。 5.食品与食品辅料必须新鲜、清洁、无毒无害;色、香、味正常,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制作肉、奶、蛋或其他易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时,应当煮熟烧透,不得销售隔夜食品。 四、旅游场所禁止销售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和色、香、味、形异常的食品。 2.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加工制作的食品。 3.有毒、有害、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4.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产品。 7.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9.未经卫生部批准,擅自扩大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5.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考试题答案 1,名词解释 公共场所:一类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基础上建成的供公众使用的生活空间。 微小气候:公共场所内部由于周围结构(墙,门,窗)的作用,形成与屋外不同的室内气候。 公共用具:公共场所中各种供客人反复使用的物品,用品,用具的总称。 消毒:消除或杀死外环境中的病源微生物及其他有害微生物。 2填空 公共场所的空气污染来源室外来源的污染物、室内外共存的污染、主要存在于室内的污染物。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饮用水源,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每两年复验一次。 传染病流行过程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公共用具的污染来源更容易从业人员的污染,病人和讲课带菌者的污染。 理发工具和烫发、染发用的毛巾、围巾要做到消毒后使用,并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草色葡萄球菌。 公共用具消毒一般程序为去污、清洗、消毒。 单位和住户应当采取清毒鼠迹、堵塞毒洞、添设防范设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1306432施等措施,毒杀、诱捕、等方法消灭老鼠。 对厕所、下水道出库、垃圾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蚊蝇孳生和聚集的场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凭证等卫生措施防止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3判断 错 对错 对 错 对 对 对 对 4选择 F E E F D C D B A F 5问答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公共场所的卫生特征有哪些:1,环境和物品容易被污染;2,影响健康致病因素传播快;3,从业人员卫生水平低;4,卫生制度不健全;5,建筑和布局不合理 6. 你一定积累了不少公共场所的安全小常识,请写出至少五条 1、在拥挤的人群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发现有人情绪不对或人群开始骚动时,要做好保护自已和他人的准备。 2、发觉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已行走的方向拥来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但是不要奔跑;千万不能被绊倒,避免自已成为拥挤踩踏事件的诱发因素。 3、如果路边有可以暂避的地方,可以暂避一时,切记不要逆着人流前进,那样非常容易被推倒在地。 4、遭遇拥挤的人流时,不要采用 *** 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即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 5、当发现自已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6、若身不由已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稳住双脚。切记远离店铺的玻璃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伤。 7、当带着孩子遭遇拥挤的人群时,最好把孩子抱起来,避免其在混乱中被子踩伤。 8、如被推倒,要设法靠近墙壁。面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9、如有可能,抓住一件坚固牢靠的东西,例如路灯柱之类,侍人群过去后,迅速而镇静地离开现场。
白银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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